『壹』 黨支部的組織生活會一般以什麼形式召開
具體包括學習部署、談心談話、綜合研判、撰寫發言提綱、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整改落實等6個主要環節。
學習部署。結合實際,制定組織生活會工作方案並報上級黨組織。對組織生活會工作進行動員部署,明確學習的重點、內容和步驟。以專題黨課、輔導講座、大討論或讀書講學等形式,組織黨員學習交流和自學。原則上,學習時間不少於6課時。
談心談話。通過個別談話、集體座談、上門走訪等多種方式,廣泛開展談心談話活動,深入徵求黨員群眾意見。上級黨組織負責同志要與黨支部書記談心談話,黨支部書記與支部委員、與每名黨員都要談心,支部委員要相互談心,黨員彼此之間也要談心。對外出流動黨員、困難黨員和年老體弱黨員,要主動關心、聽取意見。對存在問題又缺乏認識的黨員,有思想疙瘩、雙方曾鬧過矛盾的黨員,要主動約談、上門調解。
綜合研判。上級黨組織要結合日常掌握的情況,對支部委員會及委員的優缺點形成評價材料並逐一反饋。黨支部要依據積分考核辦法等,對黨員參加組織生活、學習教育、先鋒實踐和聯系服務群眾等情況進行考核,形成對每名黨員履行義務情況的量化評價。要通過執紀執法部門查詢、調閱矛盾調處記錄等方式,掌握黨員相關表現,形成對黨員的前期綜合研判。
『貳』 團支部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組織生活會組織生活會一般以什麼形式招
團支部團員大會、團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團小組會形式召開。1.專題可以由本級黨組織確定,也可由上級黨組織指定。
2.「專題」和「主題」不能等同。一般情況下,定期召開的(半年或年度)組織生活會,由上級黨組織確定主題,要解決的問題范圍比較寬泛。而「專題」則指向的問題比較單一,如支部委員出現違紀,上級黨組織可以要求支部就黨風廉政建設召開專題組織生活會;又如,黨支部掌握部分黨員出現不良思想傾向,可自行確定專題召開組織生活會,通過會議統一思想,及時糾偏。
3.組織生活會是黨內組織生活的一種形式;專題組織生活會是主題比較單一的組織生活會。
拓展資料:
一:團支部作為團的最基層組織,受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雙重領導。團的支部組織設置進行調整後,必須及時明確與黨組織和上級團的組織的隸屬關系。一些靈活設置的團支部,突破了與黨組織設置完全對應的模式,團支部的隸屬關系可以條塊結合,形成多種形式並存的組織隸屬格局。
二:在一些未建黨組織的基層單位和局部區域內,團支部可以直接接受上一級團組織的領導。確定團支部的組織隸屬關系,要有利於加強黨組織對團支部的領導,有利於上一級團組織對團支部工作的系統指導 團支部職能職責
1.帶頭學習黨的各項方針政策,了解國內外大事,及時傳達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的工作精神,並創造性地貫徹落實。
2、 主動關心支部每一個團員青年的成長進步,幫助他們解決學習、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向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匯報請示工作,反映同學的思想情況和動態,並突出建設性意見。
3、 按照支部大會的決議,組織開展支部的各項活動,協調好各團小組的工作關系,促使各團小組之間、團員之間的密切配合,相互競爭,齊心協力完成支部的各項任務。
4、 對於落實上級團組織的決議,組織大型重要活動、選舉新的支委會、選舉出席上級團員大會代表、接收新團員、對團員的獎勵和處分等重大問題,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做好充分准備,提出初步意見,並提交團員大會討論確定。
5、 擬訂團員大會的工作報告,組織上好團課,負責 開好支部擴大會議、團小組長和團員大會。
6、做好團員的組織發展和教育管理工作,組織支部組織生活會,建立支部工作檔案,負責團費的收繳和上繳。
7、做好團員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培養團員青年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8、 密切配合,積極支持班委會開展工作,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工作的保證作用。
9、向黨組織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的發展對象。
『叄』 黨支部組織生活會安排在什麼時候
法律分析: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二十五條 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表大會,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會,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由同級黨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委員會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同級黨的委員會決定,並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肆』 黨支部什麼至少召開一次組織生活會
法律分析:基層黨組織組織生活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根據《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 第十七條 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十條 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一)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二)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三)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四)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五)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第十一條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的選舉,如果發生違反黨章的情況,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調查核實後,應作出選舉無效和採取相應措施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布執行。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伍』 組織生活會一般以()形式召開。
組織生活會一般以()形芹鉛式召開。晌凳
A.黨支部黨員大會(正確答案)
B.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正確答案)
C.黨嫌謹好小組會(正確答案)
D.黨員代表大會
『陸』 黨的組織生活有哪些形式,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主要形式有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黨員組織生活會以及黨課、民主評議黨員、評選先進黨員和黨組織等。
1、黨員教育
主要是對黨員進行黨的性質、宗旨教育,黨的基本路線教育,黨風黨紀教育,黨的群眾路線教育。
2、基本理論
主要是組織黨員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學會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研究解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3、擴大民主
組織生活是黨員參與黨內事務、行使民主權利的主渠道。因而擴大黨內民主,讓黨員在黨的組織中各抒己見、暢所欲言,充分發揮其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便成為組織生活的必要內容。
(6)組織生活會一般以什麼形式召開擴展閱讀:
組織生活中的要求
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班子成員和黨員之間、黨員和黨員之間要開展經常性的談心談話,坦誠相見,交流思想,交換意見。領導幹部要帶頭談,也要接受黨員、幹部約談。
發現領導幹部有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有關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及時對其提醒談話;發現輕微違紀問題的,上級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對其誡勉談話,並由本人作出說明或者檢討,經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報上級紀委和組織部門。
『柒』 組織生活會可以以黨小組形式召開嗎
法律分析:組織生活會可以以黨小組形式召開,也可以以黨支猜孫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的形式召開。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第十七條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組織生活會應當確定主題,會前認真學習,談燃衡心皮兆做談話,聽取意見;會上查擺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明確整改方向;會後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實。
『捌』 組織生活會規定
法律分析:組織生活會:是黨支部或黨小組以交流思想,總結交流經驗,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中心內容的組織活動制度。
法律依據:《關於黨的組織生活會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全體黨員必須增強黨的意識,時刻牢記自己第一身份是黨員。任何時候都不能游離於黨的組織之外,更不能凌駕於黨的組織之上。每個黨員無論職務高低,都要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黨組織要嚴格執行組織生活制度,確保黨的組織生活經常、認真、嚴肅。
第二條 黨的組織生活會制度分為黨員組織生活會制度和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制度。
第三條 黨員組織生活會一般採取黨小組會的形式(黨員人數較少的黨支部、黨總支也可採取支部或總支大會的形式)。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黨小組會、支部大會、總支大會分別由黨小組長、支部書記、總支書記召集或主持。黨員組織生活會的內容包括:黨員匯報自己的思想、學習和工作情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民主評議黨員。
第四條 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時間一般在黨員組織生活會之後。黨員領導幹部要落實雙重組織生活制度,除了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或黨小組的組織生活外,還應參加所在支部(總支)委員會的民主生活會,因故不能參加者,要提前向會議召集人或主持人請假。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內容與黨員組織生活會大體相同,但民主生活會要側重談貫徹民主集中制、增強班子團結、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以及求真務實、勤政廉政的情況。非黨員領導幹部可以列席參加民主生活會。民主生活會由書記或副書記召集或主持,開會時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引導大家暢所欲言,要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會後要向上級黨組織匯報。
第五條 黨員組織生活會和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程序基本一致。會前要廣泛聽取意見、深入談心交心,會上要認真查擺問題、深刻剖析根源、明確整改方向,會後要逐一整改落實。
第六條 談心談話制度。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班子成員和黨員之間、黨員和黨員之間要開展經常性的談心談話,坦誠相見,交流思想,交換意見。領導幹部要帶頭談,也要接受黨員、幹部約談。注意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反映,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第七條 批評和自我批評制度。批評和自我批評必須堅持實事求是,講黨性不講私情、講真理不講面子,堅持「團結-批評-團結」,按照「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嚴肅認真提意見,滿腔熱情幫同志,決不能把自我批評變成自我表揚、把相互批評變成相互吹捧。批評要出於公心,不主觀武斷,不發泄私憤。
第八條 對黨員進行民主評議。督促黨員對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標准、對照入黨誓詞、聯系個人實際進行黨性分析,強化黨員意識、增強黨的觀念、提高黨性修養。對黨性不強的黨員,及時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勸其退黨或除名。
第九條 黨員組織生活會和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上檢查出來的問題,應由本支部及時向上級黨組織書面匯報,制定整改措施及保證整改效果。會議提出的問題,黨支部(總支)沒有及時研究解決和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的,應追究會議召集人或主持人的責任。
第十條 本規定由學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施行。《南京曉庄學院關於堅持黨的組織生活會制度的規定》(南曉院委[2004]033號)同時廢止。
『玖』 黨支部如何開展組織生活會
黨支部的組織生活有哪些?應該怎麼進行?
一、黨支部應當嚴格執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經常、認真、嚴肅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
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帶頭參加所在黨支部或者黨小組組織生活。
二、 黨支部應當組織黨員按期參加黨員大會、黨小組會和上黨課,定期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
「三會一課」應當突出政治學習和教育,突出黨性鍛煉,以「兩學一做」為主要內容,結合黨員思想和工作實際,確定主題和具體方式,做到形式多樣、氛圍莊重。
黨課應當針對黨員思想和工作實際,回應普遍關心的問題,注重身邊人講身邊事,增強吸引力感染力。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定期為基層黨員講黨課,黨委(黨組)書記每年至少講1次黨課。
黨支部每月相對固定1天開展主題黨日,組織黨員集中學習、過組織生活、進行民主議事和志願服務等。主題黨日開展前,黨支部應當認真研究確定主題和內容;開展後,應當抓好議定事項的組織落實。
對經黨組織同意可以不轉接組織關系的黨員,所在單位黨組織可以將其納入一個黨支部或者黨小組,參加組織生活。
三、 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
組織生活會應當確定主題,會前認真學習,談心談話,聽取意見;會上查擺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明確整改方向;會後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實。
四、 黨支部一般每年開展1次民主評議黨員,組織黨員對照合格黨員標准、對照入黨誓詞,聯系個人實際進行黨性分析。
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按照個人自評、黨員互評、民主測評的程序,組織黨員進行評議。黨員人數較多的黨支部,個人自評和黨員互評可以在黨小組范圍內進行。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員大會根據評議情況和黨員日常表現情況,提出評定意見。
民主評議黨員可以結合組織生活會一並進行。
五、黨支部應當經常開展談心談話。黨支部委員之間、黨支部委員和黨員之間、黨員和黨員之間,每年談心談話一般不少於1次。談心談話應當坦誠相見、交流思想、交換意見、幫助提高。
黨支部應當注重分析黨員思想狀況和心理狀態。對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和出現重大困難、身心健康存在突出問題等情況的黨員,黨支部書記應當幫助做好心理疏導;對受到處分處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黨員,黨支部書記應當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