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軍官退伍後如何安置
我國軍官退役後的安置方式主要有兩類:崗位安置和待遇安置。退休、自主擇業、復員和指令性計劃分配是四種退役形式,它們在崗位安置和待遇安置這兩種安置內容的實現方式、程度方面有所不同,但都體現著國家對軍官退役後的生活安全所做的制度性安排。
退役,指退出現役。泛指軍人(運動員)服滿現役或由於別的原因退出軍隊。亦稱「退伍」。在義務兵役制下,指軍人服現役期滿後停止服役,現役軍官如有已達服滿預備役的最高年齡或傷病殘廢完全不能服役等情況,可以直接從現役退役,軍官退役後,一般保留其原銜,並在原銜稱號之上加「退役」字樣,以示區別。
退役條件決定著退役後的安置方式。我軍現在的退役形式有退休、指令性計劃分配、自主擇業、復員四種表現形式,且各有相應的條件限制。退休形退役是有條件的,並非所有退役軍官都可以退休。我國軍官退休的條件是服役30年以上和年齡滿50歲。自主擇業型退役是自從2001年以後出現的,其條件限制是軍齡滿20年的營以上軍官。而轉業和復員型退役,並沒有設置職務或年限的「上檔」。
軍官退役,從退出現役部隊這一結果來看,很簡單,退出了現役,退役的過程就結束了。但退役並非如此簡單,退役安置絕大多數內容和重心在於退役後怎燃棚么安置。與退役條件相聯系的退役後如何安置的主要區別在於是以提供就業崗位為主、還是以提供待遇保障為主。
從內容決定形式這一簡潔的道理來看,我國軍官退役後的安置方式豐要有兩類:崗位安置和待遇安置。在實際安置過程中,與退休和自主擇業類退役形式相聯系的安置方式是國家發月退役金、提供就業幫助的安置。盡管部分退休軍官懷有再就業意願,但就業的需求並非都很強烈。軍官自主擇業退役後,仍需要參加各種社會性勞動,二次就業敏沖的自我需求和社會需求都較強烈,需要採取個人為主和政府扶助就業相結合的辦法解決就業問題。復員是發一次性退役金、輔助就業的安置。指令性計劃分配是崗位安置和待遇安置一並實現,國家為退役軍官找到一個合適的就業崗位,其待遇等生活保障都在安置單位實現。盡管退休、自主擇業、復員和指令性計劃分配這四種退役形式,在崗位安置和待遇安置這兩種安置內容的實現方式、程度方面有所不同,卻都體現著國家對軍官退役後的生活安全所做的制度性安排。
法律依據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三條 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
第四條 全社會應當尊重、優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國家機關、橋段殲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第五條 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條 退役士兵應當遵守有關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規,服從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條 對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❷ 一級軍士長退休後國家如何安排
《退役軍人保障法》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律,這是專門針對退役軍人出台的第一部法律。這充分彰顯了國家對退役軍人的認可和高度重視。隨著軍人職業的尊崇,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都願意投身軍營,報效國家。❸ 當兵退休後有什麼待遇
當過兵的人退休後有的待遇如下:從實際上來說,軍人的退休工資,在年滿60歲退休後,軍齡不滿20年的,按基本工資的85%進行發放;軍齡超過20年的,每多一年,增加1%。如果榮獲了一些榮譽,比如年度軍事訓練優異,被旅、師、集團軍評為標兵的三等功、重大科研實驗等記的二等功、甚至是傳說中的一等功,分別增加5%、10%、20%。而具體的工資,如果合計起來仍舊不如當地平均水平。如果實際工資低於這個水平,那麼以當地平均工資來進行發放。
關於退役軍人的退休金,可分為3點來區分。
第一:在軍隊服役的時間等同於繳費年限。退役軍人當年的服役期限,和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是等同的。如一個軍人在部隊服役8年後離開部隊,那他個人的繳費年限就為8年。若是在離開後,又加入到別的事業單位里工作,單位為他繳費10年,但到退休時,他的個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就是25年。
第二:退役兵是農村戶籍。這一部分人退役後,可以額外領取到一部分老年生活補貼金。在社保部有相關的規定,在1954年後加入部隊,且在60歲以上離開部隊的,會給這部分軍人發放養老生活補助。
第三:企業退休軍轉幹部。這類軍人領取到的養老金,是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養老金的。按照規定而言,退休軍人是要實施傾斜式掛鉤調整的。
退伍義務兵相關的待遇主要有退伍補助費、退伍醫療補助費、離隊下月津貼、離隊當月剩餘天數伙食費和離隊下月伙食費、自主就業一次性退役金、退役醫療保險金、退役養老保險補助等。
退伍軍人的安置政策
1、自主就業的退役義務兵領取的地方經濟補助金和其退役時領取的國家退役金之和,應不低於安置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少支配收入的120%。
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官地方經濟補助金;在義務兵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悔姿多服一年增發5%。家居農村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們的生產和生活。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農村招收員工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退伍軍人。
法律依據:
退役軍人事務部等20部門《關於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意見》
第一條 在生活方面,不斷完善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援助等政策制度,健全撫恤補助標准動態調整機制,保障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調整定期撫恤補助標准時,適當向貢獻大的優撫對象傾斜。各地要及時建檔立卡,對因生活發生重大變故遇到突發性、臨時性特殊困難的優撫對象,在享受社會保障待遇後仍有困難的,按照規定給予必要的幫扶援助。逐步完善現役軍人配偶隨軍就業創業政策,以及隨軍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貼等制度,激勵現役軍人安心服役、奉獻國防。
第二條 在養老方面,國家興辦的光榮院、優撫醫院,對鰥寡孤獨的優撫對象實行集中供養,對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優撫對象以及榮獲個人二等功以上獎勵現役軍人的父母,優先提供服務並按規定減免相關費用。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且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老年優撫對象,各地應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優先給予護理補嘩前族貼。積極推動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行業為老年優撫對象提供優先、優惠服務。鼓勵各級各類養老機構優先接收優撫對象,提供適度的優惠服務。
第三條 在醫療方面,各地按照保證質量、方便就醫的原則,明確本地區醫療優待定點服務機構,為殘疾軍人,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下簡稱「三屬」),現役軍人家屬、老復員軍人、參戰參試退役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開通優先窗口,提供普通門診優先掛號、取葯、繳費、檢查、住院服務。各級各類地方醫療機構優先亂弊為傷病殘、老齡優撫對象提供家庭醫生簽約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組織優撫醫院為殘疾軍人、「三屬」、現役軍人家屬、老復員軍人、參戰參試退役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優惠體檢,提供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和優先就診、檢查、住院等服務。
第四條 在住房方面,適應國家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發展要求,逐步完善優撫對象住房優待辦法,改善優撫對象基本住房條件。在審查優撫對象是否符合購買當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條件時,撫恤、補助和優待金、護理費不計入個人和家庭收入。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優撫對象,在公租房保障中優先予以解決。對符合條件並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租住公租房,可給予適當租金補助或者減免。對居住農村的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國家或地方實施的農村危房改造相關項目范圍。
第五條 在教育方面,認真落實現有政策,不斷豐富優待內容。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烈士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托兒所;報考普通高等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切實保障駐偏遠海島、高原高寒等艱苦地區現役軍人的子女,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易地優先就近就便入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托兒所,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時降分錄取,按規定享受學生資助政策。現役軍人子女未隨遷留在原駐地或原戶籍地的,在就讀地享受當地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政策。優先安排殘疾軍人參加學習培訓,按規定享受國家資助政策。退役軍人按規定免費參加教育培訓。實施對符合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復學、調整專業、攻讀研究生等優待政策。加大教育支持力度,通過單列計劃、單獨招生以及學費和助學金資助等措施,為退役軍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機會,幫助退役軍人改善知識結構,提升就業競爭力。
第六條 在文化交通方面,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和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的公園、展覽館、名勝古跡、景區,對現役軍人、殘疾軍人、「三屬」、現役軍人家屬按規定提供減免門票等優待。現役軍人、殘疾軍人、「三屬」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高鐵)、輪船、客運班車以及民航班機時,享受優先購買車(船)票或值機、安檢、乘車(船、機),可使用優先通道(窗口),隨同出行的家屬可一同享受優先服務。現役軍人、殘疾軍人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殘疾軍人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和民航班機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惠。
第七條 在其他社會優待方面,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優待工作,不斷創新社會優待方式和內容。倡導鼓勵志願者參與面向優撫對象的志願服務。法律服務機構優先提供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鼓勵銀行為優撫對象提供優先辦理業務,免收卡工本費、卡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跨行轉賬費,以及其他個性化專屬金融優惠服務。各地影(劇)院在放映(演出)前義務播放愛國擁軍公益廣告或宣傳短視頻,鼓勵為優撫對象提供減免入場票價等優惠服務。
❹ 退休軍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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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特別提一下其中的一個條件,就是軍官、軍士因病導致身體殘疾可以進行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鑒定通過後作退休安置,也就是口語中說的「病退」,病退軍官、軍士相關待遇享受符合其他退休條件的軍官軍士待遇,且享受傷病殘待遇。
第一,退休時享受的待遇。
幹部、軍士退休時享受以下待遇:
一是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准為4個月本人月工資基數;二是安家補助費,標准為退休時的生活費和退休後增加的生活費之和作為月工資,按照回農村安置的發給8個月本人月工資;回城鎮安置的發給6個月本人月工資;三是傢具費和離隊差旅費。
其中,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在改發退休搭殲棗生活費時發給,安家補助費和傢具費由軍隊原單位在移交地方安置時發給。
第二,退休幹部軍士退休生活費
軍齡工資和除工作性津貼之外的津貼補貼按全額計發,幹部職務、軍銜工資和軍士軍銜級別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發:
一是軍齡20年(含)以下的按85%計發;軍齡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軍齡每增加知拆1年,增發1%;
二是因戰因公負傷,評殘等級為六級以上或患二、三期矽肺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按100%發給;
三是榮獲軍以上單位授予英雄、模範稱號的,榮立一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標准提高15%,榮立二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標准提高10%,榮立三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標准提高5%,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項標准發給;
改帶四是在高原缺氧、特別艱苦的邊防、海島等地區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提高5%,15年以上的提高10%,20年以上的提高15%;
五是退休生活費的入伍時間、獎勵、地區三種補助可合並計算提高,但提高後退休生活費不得超過100%。
計算退休生活費的軍齡(含工齡),參軍當年算1年,進入下一年度即按增加1年計算。
計算方法舉例說明。
以軍齡20年以上的軍隊退休幹部為例,其現行月退休費標准 =[職務工資+軍銜(級別)工資]×(85%+增發%)+軍齡工資+軍人職業津貼+生活性補貼+房租補貼。
第三,傷病殘退役軍人一次性移交安置補助費
因傷病殘作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退休軍官軍士,在移交政府安置時,會給予一次性傷病殘安置補助費。
標准為鑒定為1級-2級殘疾等級的退役軍人,在移交政府安置時,給予一次性傷病殘安置補助費70000元;
鑒定為3級-4級殘疾等級的退役軍人,在移交政府安置時,給予一次性傷病殘安置補助費50000元;
鑒定為5級-6級殘疾等級和通過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退役軍人,在移交政府安置時,給予一次性傷病殘安置補助費30000元。
第四,退休軍官軍士安置住房保障
傷病殘退休軍人住房保障、納入軍隊退休幹部住房保障計劃,採取購買軍隊安置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優先落實安置住房。
傷病殘退休軍官、軍士的基本住房補貼不足20萬元 按20萬元計發,本人基本住房補貼數額高於20萬元的, 按照個人住房補貼實際數額計發。
第五,退休軍官軍士醫療待遇保障
傷病殘退休軍人移交政府安置後的醫療保障,比照安置地國家機關退休公務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實行公務員醫療補助,享受同職級退休公務員醫療待遇。對規定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較多的,由安置管理單位給予適當補助。其中一級至六級殘疾退休軍人由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殘疾軍人醫療補助。
第六,傷病殘退休軍官軍士護理費
對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因病癱瘓、雙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軍隊退休幹部軍士,經醫院證明和組織批准,發給護理費。
護理費標准根據不同殘疾等級和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由縣級以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未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經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批准,由所在部隊發給。
移交政府安置的符合享受護理費的傷病殘退休幹部軍士,護理費執行軍隊標准,經費由國家財政負擔,現行標准為3500元/月。
❺ 軍官退役後分配什麼工作
網友咨詢:❻ 我國軍官退役後如何安置的
對退役的軍官,國家採取退休、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復員等方式妥善安置。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軍官和軍士,被錄用為公務員或者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自被錄用、聘用下月起停發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主要有這四種安置方式:
一、退役安置。
1.退役軍官安置;
2.退役軍士安置;
3.退役義務兵安置。
二、就業安置。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豎棚致殘被評定殘疾等級和退役後補評或重新評定殘疾等級的殘疾退役軍人,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殘疾猛拍人就業優惠政策。
三、單位接收安置。四、優先安置人員。
對退役的軍士,國家採取逐月領取退役金、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服現役滿規定年限,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月領取退役金。服現役不滿規定年限,以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領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服現役期間所做貢獻、專長等安排工作崗位。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做好服務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供養方式安置的,由國家供養終身。
拓展資料:退役軍人優待政策?
退役軍人有優待的政策內容:
1.免費教育培訓;
2.免費就業創業服務;
3.免稅政策;
4.免費金融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條對退役的軍官,國家採取退休、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復員余知則等方式妥善安置。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做好服務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轉業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德才條件以及服現役期間的職務、等級、所做貢獻、專長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崗位,確定相應的職務職級。服現役滿規定年限,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月領取退役金。以復員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領取復員費。
❼ 2022最新軍官退休政策
離休後的待遇是,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離休後工資照發,並按照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時間,每年增發1~2個月的本人標准工資作為生活補貼。享受上述待遇的離休幹部,一律不再發給任何形式的獎金。另外,對老幹部離休後的醫療、住房、用車、生活用品供應及其他有關生活待遇,都有相應規定。
離休幹部所需各項經費,由原工作單位列入預算。行政單位在其他行政經費列支;事業單位在事業費項下的離休退休人員費用項目列支;企業單位在營業外支出列支。
軍隊退休幹部退休費計算方法:
(一)退休幹部退休費是按照比例計發的,兵齡(工齡)不滿20年退休的,按照基本工資的85%計發,榮立過三等功的,增發5%,榮立過二等功的,增發10%,兵齡每增加一年,增發1%,最多不能超過100%。
(二)退休幹部工資項目: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和地區津貼,按規定的退休費比例計發;基礎工資、軍齡工資和護教齡津貼,按全額計發。
(三)各項補助補貼標准
1.交通費:從2004年1月起,給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發放交通費。標准:軍隊退休幹部每人每月90元。交通費隨離退休費逐月發放。發放交通費後,軍隊退休幹部個人用車自理。
2.保留福利補助、保留伙食補貼畢蠢:軍隊退休幹部從這次工資制度改革起,保留福利補助60元、伙食補貼50元
3.軍人職業津貼:從1999年1月起退休幹部各職務(含專業技術)等級軍人職業津貼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80—380元。
4.公勤費:從2004年10月1日起公勤費按規定享受全費標準的,每人每月800元;半費標準的,每人每月400元;全費四分之一標準的,每人每月200元。公勤費和護理費只可享受一種。
5.榮譽金:榮獲一、二級紅星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30元;榮獲獨立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25元;榮獲勝利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20元。隨工資逐月發放
6.房租補貼:從2004年5月起每人每月房租補貼標准調整為:正軍職(含相當職務等級的專業技術和文職退休幹部,下同)120元,副軍職105元,正師職65元,副師職58元,正團職50元,副團職45元,營職以下40元;六級退休士官45元,五級以下退休士官40元;1955年前後復員無工作的女同志35元,領取定期生活補助費的退休幹部遺屬35元。自購自建住房和維修擴建私房的軍人離休退休幹部,不交納住房租金的,不得享受住房補貼。
7.防暑降溫費:軍隊退休幹部每人每年80元。
8.軍糧差價補貼: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的食物定量標准為:每人每天糧食550克,黃豆80克,植物油50克。軍糧補貼標准,仍按1999年的標准執行。
9.政府特殊津貼: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由國家人事部批准,每人每月100元。
10.護理費: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軍隊退休幹部護理費標准,按公勤費全費標准執行,每人每月800元。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第六條離休幹部單列編制。離休幹部需要的各項經自費,由原單位支付。跨省安置的,由原單位撥春猛交接受地區的幹部、人事部門掌握支付,醫療費用由原單位負責報銷;過去已由接受地區負責支付的,應當由接受地區幹部、人事部門列預算支付。離休幹部易地安置的,由原工作單位手森陪一次發給安置補助費150元,安置到農村生產隊的,發給300元。離休幹部本人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前往安置地點的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途中伙食補助費,都按在職幹部差旅費的規定報銷。幹部離休後,繼續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待遇,另外本人可報銷一次探視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車船費。
❽ 軍人退休後還有待遇嗎
有。
正軍級幹部退休後享受待遇如下:正軍級一般授少將軍銜或中將軍銜,待遇有配警衛和內勤。
歷史沿革:
上將為許多國家將級軍官中高級別的軍銜稱號。上將在英語中與「將軍」為同一個詞(General),但在法、德等語中則是在將軍之後加一個名詞或形容詞構成,法語為「集團軍將軍」(Gneraldarmee),德語為「最高的將軍」(Generaloberst)。
最早的俄軍上將軍銜由彼得一世設立,根據1716年陸軍條令規定,俄軍上將擔任總司令官,級別相當於元帥,有權領導將軍「軍事會議」。
隨著軍隊規模的擴大和國家軍事體制的發展,有的國家遂將上將區分為幾個等正態級。最早是美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悔清察授予潘興以五星上將稱號,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和大戰碧茄結束後,授予馬歇爾等9人以五星上將稱號,其中陸軍4名,空軍1名,海軍4名。
❾ 退休軍官待遇最新政策
近期,伴隨著改革腳步的臨近,有關軍人政策調整的消息不斷被發酵,可以說,政策只會越來越好,肯定會振奮軍心,但在社會經濟高速發展和變革的今天,諸如對待軍轉幹部,那麼關於2020年軍隊退休幹部的待遇是怎麼規定的的知識是怎樣的呢?跟著我一起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