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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黨對日後生活有什麼限制

發布時間:2023-06-11 13:27:34

Ⅰ 入黨後生活會有什麼改變

法律分析:一、工作方面考公務員的話,黨員身份挺重要的;找工作的話,有些企業也很看重這個,尤其以國企居多,當然一些外企私企也會參考,因為上大學的時候能入黨,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出了優秀一面。二、學習生活方面如果同等條件的兩個人考研的話,如果導師看重這個問題,黨員的同學就有可能在導師那裡更強一點的競爭力。平時的校園生活當中,黨組織活動有益無害。提高政治敏銳性對個人的發展也是很有幫助的。只要個人態度上沒有偏頗,入黨對個人學習成績不會產生負面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章程》

第三十七條 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

第三十八條 黨組織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應當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黨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嚴格禁止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違反這些規定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條 黨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第四十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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