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黨內按照黨內監督條例應當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的有哪些人
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
黨員領導幹部雙重組織生活制度是指黨員領導幹部既要參加定期的黨員領導幹部班子民主生活會,又要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制度。建立健全黨員領導幹部過雙重組織生活制度,是黨的制度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一條
黨員領導幹部要按期參加黨員領導幹部班子定期召開的民主生活會,同時又要以普遍黨員身份,編入黨的支部、小組,按期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
第二條 黨員領導幹部在參加班子民主生活會的同時,還要以普通黨員的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的組織生活。
第三條
黨員領導幹部必須編入黨支部,按時參加組織生活。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組織生活,不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黨員領導幹部要自覺做到:
1、以普通黨員身份自覺參加黨支部活動,遵守有關規定,積極發表意見,如實匯報思想,為其他黨員作出表率。
2、需要民主表決的事項,每位領導幹部都要與普通黨員一樣發表意見。
3、因故不能參加組織生活的,必須事先向黨支部請假並說明原因。
4、必須嚴格執行支部大會通過的決議,努力完成黨支部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條 黨員領導幹部無故不參加組織生活的,要按照黨章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條黨支部要認真記錄領導幹部參加組織生活會情況。
第六條黨委辦公室要對黨員領導幹部參加支部組織生活情況進行檢查和通報。
第七條 本制度由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Ⅱ 如何落實雙重組織生活
由上級黨組織統一確定,或者由領導班子根據自身建設實際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同意。
依據《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民主生活會應當確定主題,一般由上級黨組織統一確定,或者由領導班子根據自身建設實際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同意。
民主生活會應當遵循「團結——批評——團結」的方針,貫徹整風精神,充分發揚民主,開展積極健康的思想斗爭,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參加民主生活會的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嚴肅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堅持實事求是。
(2)雙重組織生活是什麼擴展閱讀:
雙重組織生活的相關要求規定:
1、領導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問題,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或者對突發事件處置失當,經紀律檢查、巡視和審計發現重要問題,以及發生違紀違法案件等情況的,應當專門召開民主生活會,及時剖析整改。
2、由黨委(黨組)或者委託組織部門、機關黨組織徵求黨員、幹部和群眾的意見建議,並如實向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反饋。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就反映本人的有關問題,向組織作出說明。
3、民主生活會應當直面問題,領導幹部應當在會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說清楚、談透徹,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明確整改方向。
Ⅲ 什麼是領導幹部雙重組織生活制度
雙重組織生活:黨員領導幹部既要參加所在單位的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又要參加黨員領導幹部單獨召開的民主生活會。
黨章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員領導幹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3)雙重組織生活是什麼擴展閱讀
雙重組織生活會是指由黨的支部委員會或黨小組召開的組織生活會和黨委(常委)、黨組召開的民主生活會。
強調黨員領導幹部既要參加所在支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又要參加定期召開的黨員領導幹部的民主生活會,無論對於領導幹部自身加強黨性修養,增進同志間的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級關系,還是對於加強廣大黨員對領導幹部的民主監督,增強黨組織的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1962年,鄧小平同志在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講話中指出,「對於我們黨的各級領導人(包括黨委會的所有成員),應該有監督。這種監督是來自幾個方面的,來自上面,來自下面(下級),來自群眾,也來自黨小組生活」。
「我覺得,對領導人最重要的監督是來自黨委會本身,或者書記處本身,或者常委會本身」。「我們要重視黨委內部的互相監督作用這個問題。」實踐證明,堅持民主生活會制度,有利於黨組織對於幹部的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有利於領導幹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廉潔自律,有利於統一思想,改進作風,增強團結,提高領導班子的戰鬥力。
在黨內,不論職務高低,相互間都是平等的同志關系。在黨支部、黨小組生活會上,黨員領導幹部應該以普通黨員的身份,同其他同志一樣,積極參加學習討論,如實匯報思想情況,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
參考資料:網路-雙重組織生活
Ⅳ 黨建知識 黨員領導幹部參加雙層組織生活制度具體含義是什麼
黨員領導幹部雙重組織生活制度
黨員領導幹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制度,是指黨員領導幹部既要參加所在單位的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又要參加黨組織(黨組)單獨召開的民主生活會。這是黨員領導幹部接受黨組織和黨內外群眾監督的重要形式。健全和堅持這一制度,對於堅持黨的領導,保證黨的各項路線、方針和決議的貫徹執行,具有重要作用。
1.組織生活會和支委民主生活會召開的時間要求。黨的組織生活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採取黨小組或黨支部生活會形式召開;支委民主生活會是一年一次,召開的時間均按支部或上級黨組織要求進行。
2.組織生活會和支委民主生活會會議內容。組織生活會以黨員匯報思想、工作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支委民主生活會針對班子和個人思想、作風及工作上的問題進行檢查、總結,交換意見,統一思想,增強團結,促進工作。
3.遵守制度,積極參加黨的活動。每個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要增強對黨內各項制度意識的認識,自覺遵守黨內各項制度,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活動時,應向黨支部或黨小組請假。
Ⅳ 黨員領導幹部雙重組織生活是怎樣規定的
1、領導幹部雙重組織生活制度:黨員領導幹部必須編入一個黨的支部及小組,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同時還必須參加黨員領導幹部的民主生活會,接受黨組織的監督。
2、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員領導幹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3、黨員領導幹部是黨員隊伍中平等的一員,要按要求參加「雙重組織生活」,不允許有超越制度約束的「特殊黨員」。黨員領導幹部要通過「雙重組織生活」,自覺把權利和義務有機地統一起來,認真負責地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組織生活會的基本內容
(1)學習黨的基本理論,不斷地進行思想修養和思想改造的情況。
(2)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情況。
(3)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履行黨員義務的情況。
(4)在關鍵時刻經受考驗的情況。包括嚴峻的政治斗爭面前和當人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失以及面臨嚴重困難,需要黨員個人作出犧牲時的表現情況。
(5)在平時工作、學習、生活中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服從黨和人民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的情況。
(6)遵守黨的紀律、遵紀守法的情況。
(7)深入實際、聯系群眾、做群眾思想工作的情況。
(8)艱苦奮斗、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情況。
(9)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自覺地同錯誤思想和行為作斗爭的情況。
Ⅵ 黨員領導幹部雙重組織生活包括哪些內容
領導班子成員在執行會議制度、黨組織活動日制度、黨課制度、黨員匯報制度的同時,著重提高如下組織生活質量。
黨委中心組成員日常學習
學習小組每月初前制定下發黨委中心組月度學習安排,明確月度個人自主學習與集中研討學習內容。黨委中心組成員根據月度自主學習安排,靈活安排自學時間,每月完成不少於5學時的自學任務,完成規定自主學習篇目,按要求做好學習筆記。黨委中心組成員集中研討學習每月不少於1次,全年累計不少於12次96學時。
在集中研討學習2日前下發通知,明確集中學習研討內容、參學人員(黨委中心組成員和列席學習人員)、發言人員和學習要求。中心組成員根據集中學習研討通知要求,提前預習學習內容,按時主動參學,深入開展討論,積極進行講評,認真撰寫學習筆記。
每次黨委中心組集中學習研討建立學習考勤表,黨委中心組成員和列席學習人員認真簽到。中心組成員圍繞月度學習重點,每月撰寫不少於1000字的學習體會。
黨委中心組成員全年參加集中學習研討出勤率須在90%以上,確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時,須提前向黨委中心組組長請假,返回單位1周內完成補課學習。中心組組長每月對黨委中心組成員個人學習筆記至少檢查1次並簽署評價意見。
黨委中心組學習綜合薄記錄內須詳細記錄每次集中學習研討的學習時間、學習地點、學習形式、學習內容、參學人員(黨委中心組成員和列席學習人員)、學習主持人,以及領學人和發言人發言內容。
黨委中心組成員在認真學習理論知識基礎上,每人每年至少開展1次系統調研,撰寫1篇有高度、有深度的調研報告。
按照「走出去」與「請進來」 和「走下去」與「請上來」相結合的原則,組織黨委中心組成員參加上級培訓,邀請專家做專題輔導,以及通過黨委中心組成員深入黨支部(總支)開展輔導、邀請黨支部(總支)負責人列席本單位黨委中心組學習等形式,相互交流、相互促進、相互提高。參加上級黨組織開展的兩級黨委中心組聯組學習,本級黨委中心組成員要按相關學習通知明確的學習時間、學習地點、學習內容做好學習筆記,本級黨委中心組學習秘書要做好聯組學習。
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按照規定做好好會前、會中和會後的相關學習、調研、自查、材料撰寫、會中批評與自我批評以及對照整改等工作。
黨支部組織生活
黨員領導人員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內容如下:
1.定期參加所在黨支部的黨員大會(所在黨小組的黨小組會)。
2.定期參加所在黨支部的黨課教育。
3.定期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
4.定期參加所在黨支部的支委會擴大會議,參與重要事項集體決策。
5.定期參加所在黨支部的各項黨內活動。
6.定期向所在黨支部繳納黨費。
以上組織生活不是每次必須參加,一般一個季度最少參加一次,每年最少為所在支部黨員講一次黨課。領導班子成員要按時參加所在黨支部的黨課教育。黨支部綜合記錄簿中有考勤記錄,如請假,在缺席人員中應有留痕。
領導班子成員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要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黨員領導人員應將本人在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上的對照檢查材料,摘錄相關內容作為自我批評的文字材料在黨支部留存。黨支部綜合記錄簿中會議記錄要有黨員領導人員批評與自我批評的發言記錄。黨支部書記、支委與黨員領導人員的會前談心要在談心寫實表中記錄。組織生活會上不對黨員領導人員進行民主評議,但黨員領導人員需要對其他黨員進行民主評議。
領導班子成員要參加所在黨支部的黨政聯席會議或支委會擴大會議,參與重要事項集體決策。黨支部綜合記錄簿中要有留痕,有發言記錄。
領導班子成員所在(聯系點)黨支部的各項黨內活動。要在黨支部綜合記錄簿中參會人員有體現,會議記錄有發言。如請假,缺席人員中應有記錄。
黨支部有黨員領導人員黨費交納存單。
Ⅶ 如何規范黨員領導幹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的研究
黨章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員領導幹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在各級黨委的高度重視下,一直以來,大多數黨員領導幹部都能積極參加雙重組織生活,但仍有少數黨員領導幹部落實雙重組織生活制度不徹底,存在「思想上失之於怠」「落實上失之於虛」「監督上失之於軟」等問題。長春市直機關黨工委在建立健全雙重組織生活制度方面做了積極探索研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抓強化培訓,提高支部組織生活會的規范性
長春市直機關黨工委建立了支部書記培訓制度,堅持對市直機關1100餘名黨支部書記開展輪訓。針對提高開展雙重組織生活質量「量身定製」培訓內容,精心設計出10個主題,要求支部書記「登台亮相」,以現場情景模擬的方式分組召開一次黨支部組織生活會,並邀請專家進行現場指導,使支部書記加深了對嚴肅黨內政治生活重要性的認識,明確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基本要求,提高了支部工作領導藝術和組織生活會的規范性。
抓建檔備案,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的日常監督
建立市直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所在黨支部(黨小組)情況檔案,對黨組織關系在長春市直機關黨工委的395名現職黨員領導幹部(副局級以上)姓名、所在黨支部(黨小組)名稱、黨支部(黨小組)書記姓名等基本情況進行統計匯總,詳實掌握其個人信息和所在黨支部的情況、特點,不定期進行跟蹤督查、重點指導,使黨員領導幹部認識到嚴肅雙重組織生活的重大作用,有效強化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作用。
抓程序完善,強化雙重組織生活的嚴肅性
黨員領導幹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後,由各直屬單位黨組織負責認真填寫《黨員領導幹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報告單》,並按時上報。市直機關黨工委審查後,報市委領導及相關部門,作為考核領導幹部加強自身思想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和檢驗作風建設的一個重要標准。同時,要求各直屬單位黨組織每年年底前填寫《黨員領導幹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公示單》,經黨員領導幹部本人簽字、報市直機關黨工委審查蓋章後,在本單位公示一周,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主動接受黨員群眾監督。通過建立報告、公示制度,提高黨員領導幹部的主動性,強化雙重組織生活的嚴肅性和規范性。
抓考核規范,確保雙重組織生活的約束性
2016年,長春市直機關黨工委針對全年機關基層黨支部的工作重點,從支部日常活動內容、活動形式和時間安排等方面進行全面系統的規范設計。編印《黨支部工作綜合記錄本》,按月設計機關黨支部活動參考內容,實行支部自檢、黨委半年檢和黨工委年檢三級督檢制度,使機關基層黨支部日常工作具體化、有形化,做到基層黨建工作「一本清」。長春市直機關黨工委對黨員領導幹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的情況進行檢查,對組織生活程序規范、主題突出、內容充實、效果明顯的進行宣傳推廣;對黨員領導幹部無故不參加、計劃安排不落實、基本環節不到位、活動流於形式、群眾有不良反映的,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所在支部評優資格。向長春市委組織部建議將黨員領導幹部落實雙重組織生活制度情況納入《中共長春市委組織部關於加強領導幹部作風監督的實施辦法》和《中共長春市委組織部關於加強一把手管理監督的實施辦法》中,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的剛性約束。
好的制度貴在執行,規范和落實雙重組織生活制度,是黨員領導幹部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每一位黨員領導幹部都應該維護黨的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積極主動在雙重組織生活中提高自我,為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貢獻力量。
Ⅷ 領導幹部雙重組織生活是指什麼
中共中央印發的《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民主生活會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是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依靠領導班子自身力量解決矛盾和問題的重要方式。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黨員領導幹部還應當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過好雙重組織生活[1]。」
中文名
雙重組織生活
包括
組織生活會、民主生活會
快速
導航
基本內容
主要區別
簡要介紹
雙重組織生活:黨員領導幹部既要參加所在單位的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又要參加黨員領導幹部單獨召開的民主生活會。
黨章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黨員領導幹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Ⅸ 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有什麼規定
《黨章》明確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員領導幹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由此可見,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是《黨章》規定的一項制度,是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對黨員實施監督,促進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的一項組織措施,也是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一切黨的組織都必須堅持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嚴格黨的組織生活。
組織生活,主要是指黨員參加所在支部的黨員大會、黨小組會、黨組織民主生活會、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以及以黨支部(總支)、黨小組為單位組織的以實施黨員教育為目的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