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生活費最低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每人每月720元。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每人每月500元;其他地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與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一致,為每人每月720元。
(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全市城市集中和分散救助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統一為每人每月1450元;全市農村集中救助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統一為每人每月965元;農村分散救助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為每人每月665元,其他地區農村分散救助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為每人每月965元。
(四)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准。全市集中養育孤兒及分散養育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准,分別調整為每人每月2160元和1440元。
(五)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待遇標准。1945年9月2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標准工資100%生活費的人員,調整為每人每月542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資70%生活費的人員,調整為每人每月507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資40%救濟的人員,調整為每人每月47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調整為每人每月434元。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⑵ 河南省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河南省2014年最低工資標准調整方案於2014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准按一、二、三類行政區域劃分,月最低工資標准分別為1400元/月、1250元/月、1100元/月。
河南省 一、二、三類行政區域劃分:
一類行政區域:鄭州市區(含上街區)、新鄭市、滎陽市、鞏義市、新密市、登封市 洛陽市區(含吉利區)、新安縣、欒川縣、偃師市平頂山市區(含石龍區)、舞鋼市安陽市市區鶴壁市市區新鄉市市區許昌市市區、長葛市三門峽市市區、義馬市、澠池縣、靈寶市濟源市
二類行政區域:中牟縣 開封市區 伊川縣、孟津縣、宜陽縣、洛寧縣、嵩縣、汝陽縣 汝州市、寶豐縣、郟縣 林州市、湯陰縣、安陽縣 淇縣 輝縣市、新鄉縣 焦作市區、修武縣、武陟縣、沁陽市、孟州市、博愛縣、溫縣 濮陽市區禹州市、鄢陵縣、許昌縣、襄城縣 漯河市區、舞陽縣、臨潁縣 陝縣、盧氏縣 南知段陽市區 商丘市區、永城市 信陽市區 周口市區、項城市 駐馬店市區
三類行政區域:開封縣、蘭考縣、杞縣、尉氏縣、通許縣 葉縣、魯山縣 內黃縣、滑縣 浚縣、長垣縣、衛輝市、延津縣、獲嘉縣、原陽縣、封丘縣 濮陽縣、清豐縣、范縣、台前縣、南樂縣 淅川縣、南召縣、唐河縣、社旗縣、方城縣、西峽縣、桐柏縣、鎮平縣、新野縣、內鄉縣、鄧州市 民權縣、虞城縣、睢縣、夏邑縣、寧陵縣、柘城縣 羅山縣、商城縣、淮濱縣、光山縣、固始縣、息縣、新縣、潢川縣、鹿邑縣、西華縣、扶溝縣、沈丘縣、鄲城縣、商水縣、太康縣、淮陽縣 確山縣、西平縣、汝南縣、正陽縣、泌陽縣、平輿縣、上蔡縣、新蔡縣、遂平縣,
全國城市低保平均標准提高為411元/人/月,月人均補助275元。
實際上各地的低保平均標准不同,具體檢視當地民政部門的公布。
一、調整後的月最低工塌猛搜資標准大慶市區為880元/月;哈爾濱市區(呼蘭區、阿城區除外)為840元/月;哈爾濱市呼蘭區、阿城區為720元/月;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黑河、雞西、鶴崗、雙鴨山、七台團歷河市區和綏芬河市為700元/月;綏化市區為670元/月;大興安嶺地區、伊春市伊春區、其他縣級市和雞東縣為620元/月;其他各縣、伊春市其他區為600元/月。
二、調整後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大慶市區為7.5元/小時;哈爾濱市區(呼蘭區、阿城區除外)為6.5元/小時;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黑河、雞西、鶴崗、雙鴨山、七台河、綏化市區、綏芬河市和哈爾濱市呼蘭區、阿城區為6元/小時;大興安嶺地區、伊春市伊春區、其他縣級市和雞東縣為5.8元/小時;其他各縣、伊春市其他區為5.5元/小時。
由於每個城市的政策不一樣,建議您撥打當地社保局電話12333查詢
從2009年12月起執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具體標准額度為:
1、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每人每月提高55元,即:五城區及高新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45元提高到300元,其餘區(市)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不低於190元提高到不低於245元。
2、提高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每人每年提高420元(每人每月提高35元),即: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縣、郫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於1500元提高到不低於1920元;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新津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於1300元提高到不低於1720元。
新華社北京電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又稱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是國家為救濟社會成員中收入難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種社會救濟標准。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內容?也是區別於傳統社會救濟制度的重要標志。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由 *** 有關部門按照一定程式?經過廣泛調查研究和嚴密方法測定的?具有一定的科學性?一個行政區域?市、縣或區?只有一個保障標准?它適用於本區域內的全體居民?無論其就業與否、身份背景如何?在這個保障標准面前都一視同仁?這不僅較好地體現了社會救濟的無歧視原則?也有效地克服了原來社會救濟隨意性大的弊病?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由 *** 組織制定和調整?並通過檔案或法令形式向社會公布的一項政策規定?具有法規的效力和權威性。
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要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並適當考慮水電燃煤?煤氣?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具體來說?制定依據主要包括?維持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所需要的物品的種類和數量?生活必需品所需要的費用?市場綜合物價指數?尤其是生活必需品的價格指數?居民的平均實際收入和消費水平?經濟發展狀況和財政收入狀況?其它社會保障標准。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分為全額享受和差額享受兩類。對於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或撫養人的城市居民?按照其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全額享受?對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
據了解,信陽市自1999在全市施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標准從最初每人每月80元至90元,經過四次調整達到目前的160元至220元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與物件
第四條 市民政部門應會同市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根據當地維持城市居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費用和承擔未成年人義務教育費用,在當地最低工資標准40%至55%的幅度內擬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報市人民 *** 批准後公布施行。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需要提高時,依照前款規定辦理。
第五條 持有本市常住非農業戶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市居民,可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中,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的,經批准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全額享受;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有一定收入的,經批准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差額享受。
第六條 城市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雖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但實際生活水平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二)非因拆遷購買商品房或現已有住房而又新建(購)住房的;
(三)1年內購買價值超過最低生活保障標准5倍以上(含5倍)非生活必需品的;
(四)家庭有機動車輛(不含殘疾人代步車)的;
(五)有高價值收藏或投資股票、商業保險或其他投資行為的;
(六)有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饋贈、禮金支出的;
(七)安排子女擇校就讀、出國留學或子女在義務教育期間進入收費學校就讀的;
(八)年內因賭博、嫖娼被行政處罰過的;因吸毒生活困難且尚未改正的;違法結婚、收養和計劃外生育的;
(九)家庭成員達到法定就業年齡並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1年內經兩次介紹就業而拒不就業的;
(十)不按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或拒絕核查的;
(十一)其他經民政部門按規定認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七條 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以下稱保障物件),無正當理由1年內有3個月不按時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或1年內有3個月未進行續保申請登記,或1個月內有兩次拒絕參加社群公益活動的,停發其保障金。
第八條 保障物件應每季度向所在社群居民委員會報告1次家庭人口增減和家庭成員收入情況,接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員的復查。
保障物件符合法定勞動就業年齡且有勞動能力的,應主動到社群或相關部門進行求職登記,每季度向所在社群居民委員會提供1次求職證明或就業狀況證明,說明就業情況。
武漢的城區最底工資標準是900元每月
170元
2005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月最低工資標准
省市 標准實行日期 最 低 工 資 標 准(單位:元/月)
北京 2005.7.1 580
天津 2005.7.1 590 570
河北 2004.7.1 520 470 420
山西 2004.7.1 520 480 440 400
內蒙古 2004.7.1 420 400 380
遼寧 2004.11.11 450 400 350
其中:大連 2005.1 500 450 380
吉林 2003.9.1 360 330 300
黑龍江 2003 390 360 325 305 280 250 235
上海 2005.7.1 690
江蘇 2005. 11. 1 690 550 480 400
浙江 2005.12.1 670 610 560 490
其中:寧波 2003.9.1 520 480
安徽 2004.10.1 410 390 370 360 350 340 330 320 310 290
福建 2005.7.1 470 430 400 350 320
其中:廈門 2005.7.1 600 550 480
江西 2004.9.1 360 330 300 270
山東 2005.1.1 530 470 420 380 350
其中:青島 2002.10.1 410 380
河南 2005.10.1 480 400 320
湖北 2005.3.1 460 400 360 320 280
湖南 2005.7.1 480 440 420 400 380 350
廣東 2004.12.1 684 574 494 446 410 377 352
其中:深圳 2005.7.1 690 580
廣西 2004.10.25 460 400 360 320
海南 2004.7.1 500 400 350
重慶 2004.5.1 400 380 350 330
四川 2004 450 400 340 280
貴州 2004.10.1 400 360 320
雲南 2004.10.1 470 405 350
西藏 2004.11.1 495 470 445
陝西 2005.7.1 490 460 430 400
甘肅 2004.1.1 340 320 300
青海 2004.10.1 370 360 340 330
寧夏 2004.2.1 380 350 320
新疆 2004.5.1 480 440 380 370 360 350 330 320 300
註:各省市根據各地不同情況,最低工資標准通常分為多個檔次。 來源: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網站
⑶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如下: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低限為615元/月;絕肢
2、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低限為415元/月;
3、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低限為800元/月;
4、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低限為540元/月。
最清宏游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類型。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答銷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條例》第一條
為了規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