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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生活噪音屬於哪個部門管

發布時間:2022-04-29 18:30:44

A. 噪音污染屬於哪個部門管

噪音污染是歸哪個部門管

1、當居民對周邊噪音進行投訴時,市政府的投訴受理中心會根據噪音的種類,把投訴件根據職責來轉交給各個相關的主管部門,而相關部門就會根據自己的工作職責來對噪音進行查處。

2、假如是室內裝修活動所發出的噪音、廣場高音喇叭、叫賣等噪音,都是由公安機關為主來進行管理的。假如是涉及空調、餐飲店等社會生活而發出的噪音,那麼就是以城管為主來進行管理。假如是涉及工業企業等產生的噪音,那麼就是由環保局為主來進行管理。假如是涉及道路等交通而發出的雜訊,那麼就是由交通委為主進行管理。

3、歸市公安局管理的噪音具體包括:

(1)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是採用其他發出高雜訊的商業經營活動

(2)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發出的噪音

(3)家用電器、樂器或者是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發出的噪音

(4)室內裝修活動發出的噪音

4、歸市城管局管理的噪音具體包括:

(1)文化娛樂業、飲食服務業、商業企業作業和使用空調、冷卻塔等產生的雜訊污染

(2)建築施工雜訊污染、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

5、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並且有權利對造成噪音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而受到噪音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利要求對方排除危害;如果有造成損失的,那麼就要依法賠償損失。

6、如果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處分,如果警告後不改正的,那麼就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7、在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工作日的12時至14時以及18時到次日8的時候,禁止在已經交付使用的小區樓內進行會產生雜訊的裝修施工。在其他時段內進行裝修作業的,應該採取措施,盡量減輕噪音對周圍居民生活環境的干擾。

B. 噪音擾民歸哪個部門管

噪音擾民歸當地的環保部門管,或者也可以報警以及聯系當地城市管理部門,當居民對周邊噪音進行投訴時,市政府的投訴受理中心會根據噪音的種類,把投訴件根據職責來轉交給各個相關的主管部門,而相關部門就會根據自己的工作職責來對噪音進行查處,可能涉及到的部門包括公安機關、城管、環保局、交通委等等。
(2)德州市生活噪音屬於哪個部門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的規定,雜訊基本分為四類:
(一)工業雜訊
第二十二條 本法所稱工業雜訊,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固定的設備時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二)建築施工雜訊
第二十七條 本法所稱建築施工雜訊,是指在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五十六條 建築施工單位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三)交通雜訊
第三十一條 本法所稱交通運輸雜訊,是指機動車輛、鐵路機車、機動船舶、航空器等交通運輸工具在運行時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四)社會生活雜訊
第四十一條 本法所稱社會生活雜訊,是指人為活動所產生的除工業雜訊、建築施工雜訊和交通運輸雜訊之外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C. 噪音擾民哪個部門管理


【法律分析】
如居民在小區內感覺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擾,首先可以向物業公司反映,讓物業公司出面協調解決,可撥打12369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投訴,或聯系當地城市管理部門或110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D. 居民區噪音擾民屬於哪個部門管,怎樣解決

法律分析:一、小區噪音污染,管理的部門有:環保部門和市城管部門。1.市環保局:對環境雜訊污染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具體負責環境雜訊的監測。2.市城管局:對產生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其中生活雜訊污染主要是指文化娛樂業、飲食服務業、商業企業作業和使用空調、冷卻塔等產生的雜訊污染二、解決方法:1.向相關部門進行檢舉和控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不受雜訊污染的義務,有對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控告的權利。直接受到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減輕、排除雜訊污染的危害。2.向相關產生噪音的個人與單位進行友好溝通,進行協商,共同解決噪音問題。3.撥打110,請求民警進行中間溝通調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 噪音擾民是哪個部門管

噪音擾民歸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管理。對於噪音擾民的管理部門,要區分不同的噪音類型來看。如果是工業噪音或建築施工噪音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管理;如果是交通噪音或社會生活雜訊的,由公安機關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建設項目中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對單位和個人處以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未經當地公安機關批准,進行產生偶發性強烈雜訊活動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F. 噪音擾民應該向哪個部門舉報

市民遇噪音擾民可撥打12369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投訴或,或聯系當地城市管理部門或110協商解決。如仍不能解決,只能委託律師起訴,要求停止侵害。

撥打110報警電話,民警會對其口頭警告,拒不聽取的,可以讓公安機關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其進行罰款乃至拘留。

噪音擾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雜訊擾民是一個行為後果為定義的違法行為。只要產生的雜訊煩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產生噪音擾民的違法事實。《雜訊法》對噪音擾民行為並沒有提出聲響一定要達到多少分貝才構成噪音擾民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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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決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使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從其決定。

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G. 擾民的噪音歸哪個部門管理

噪音其實也是一種環境污染,因此對於噪音,是有專門的部門進行管理的,擾民噪音的分管部門,根據不同的地方、類型,由不同的部門進行管理。一般來說有以下幾個部門。
第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主要管理的擾民噪音有如下幾種:1、室內裝修活動所發出的噪音,不同的城市對於室內裝修的時間都是有各自的規定的,一般都是在工作日早八點到中午十二點,下午兩點到晚上六點之間;2、室內的娛樂活動,比如音響樂器等影響到居民生活的噪音;3、市區內的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發出的擾民的噪音,比如廣場舞的音響等;4、商業活動造成的噪音,比如宣傳用的高音喇叭。
第二,環保部門。環保部門主要管理的擾民噪音有如下幾種:1、建築工地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的施工作業所造成的擾民噪音;2、工業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造成的擾民噪音。
第三,交通部門。主要負責道路交通造成的擾民噪音,比如街道的機動車輛,沒有按照規定,擅自鳴笛造成的擾民噪音。
第四,城管。飲食服務,文化娛樂,小攤小販,空調等造成的擾民雜訊。
當然,很多擾民噪音的情況,都會涉及到不止一個部門,找到其中一個即可。如果還是不能確定找哪個部門,可以直接投訴到市政府,市政府受理了投訴後,會自行根據不同的噪音類型,轉交給相應的主管部門,他們會依法及時處理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H. 噪音擾民屬於哪個部門管轄

噪音擾民歸當地的環保部門管,或者也可以報警以及聯系當地城市管理部門。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I. 噪音污染屬於哪個部門管理

雜訊污染歸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六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J. 社會噪音擾民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社會噪音擾民歸公安機關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條例》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部門是對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機關。

各級公安、交通、鐵道、民航管理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對機動車輛、火車、船舶、航空器產生的環境雜訊污染實施監督管理。

各級公安部門對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實施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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