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如下:
1、最低工資保障范圍,不僅包括勞動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勞動者贍養的家庭成員的生活需要;
2、最低工資數額由最低工資率確定;
3、最低工資只確定了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准,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單位在向本單位勞動者支付工資或通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數額時,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率確定的工資標准,否則,約定無效,並按最低工資標准執行。通常應當包含以下三個部分:
(1)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的生活資料的費用;
(2)勞動者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
(3)勞動者為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准和專業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2.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如下: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低限為615元/月;絕肢
2、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低限為415元/月;
3、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低限為800元/月;
4、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低限為540元/月。
最清宏游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類型。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答銷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條例》第一條
為了規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