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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怎麼看待性生活

發布時間:2023-07-18 18:24:37

⑴ 基督教對教徒性行為有什麼規定

「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造成一個女人……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2:18-25) 「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象天上的使者一樣」。(太§22:30) 《聖經》認為:神是個靈(約§4:24),神造人時,是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的:「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創§1:27)這樣,神造人似乎就有兩種說法:一者女人是男人的配偶(妻子),是為了陪伴和幫助男人而造的,因而夫妻是伴侶,本是一體;一者是「造男造女」,則似又意味著男女各自獨立平等,雖然互為伴侶,但似沒有了嚴格的一體性和嚴格的「一對一」關系。 神是個靈,人既是「有靈的活人」,既與神的形象完全一樣,因而可以說神在人裡面,人在神裡面,人神本是同一,人神本是一體,這正是神所默認的:「我曾說你們是神」(約§10:34-39)。但是人類的始祖背叛了神,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從而也將人從神中「分別」了出來,而不承認自己是神,進而不承認神,不相信有神,這就是人類的原罪。 神就是善,神就是愛(愛,非愛欲,而應相類於佛教的慈悲)。人類背叛神,就是背離善和愛,從而走向罪惡,慾望(基於分別)便因此生起。因而可以說,慾望就是罪惡:罪惡似不只是限於行為,或甚至說善惡似不在行為,而在進行相應行為時人類的善惡「分別知見」以及善和愛的缺失。善和愛正是人類贖罪、救罪的根本。 性是自然無罪的,但違背自然的性則是罪惡的。善良和罪惡的評判標准就是「自然法則」。沒有善和愛的性行為才是罪惡的。 「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申§5:17-21,參見出§20:13-1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5:27-28)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她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她為妻。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出§22:16) 「凡與獸淫合的,總要把他治死」。(出§22:19) 「『我娶了這女子與她同房,見她沒有貞潔的憑據』。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親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作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申§22:13-20) 「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孌童」。(申§23:17) 「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而自閹的」。(太§19:3-12)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一26-27) 「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當用合宜之份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旦趁者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林前§7:1-5) 「為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至於那已經嫁娶的……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異妻子』。」(林前§7:8-11) 「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林前§7:26-40)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秘密。」(弗§5:22-33) 「聖靈明說:在後來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這是因為說謊之人的假冒,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他們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就是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為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前§4:1-5) 「要使你的泉源蒙福,要喜悅你幼年所娶的妻。她如可愛的 鹿,可喜的母鹿。願她的胸懷使你時時知足,她的愛情使你常常戀慕。我兒,你為何戀慕淫婦?為何抱外女的胸懷」?(箴§5:18-20) 「你心中不要戀慕她的美色,也不要被她眼皮勾引。因為妓女能使人只剩下一塊餅,淫婦獵取人寶貴的生命。……與婦人行淫的,便是無知,行這事的,必喪掉生命。他必受傷損,必被凌辱,他的羞恥不得塗抹」。(箴§6:25-33) 「智慧婦人建立家室,愚妄婦人親手拆毀」。(箴§14:1) 「得著賢妻的,是得著好處,也是蒙了耶和華的恩惠」。(箴§18:22) 「才德的婦人誰能得著呢?她的價值遠勝過珍珠。她丈夫心裡倚靠她,必不缺少利益,她一生使丈夫有益無損。……能力和威儀是她的衣服,她想到日後的景況就喜笑。她開口就發智慧,她舌上有仁慈的法則。她觀察家務,並不吃閑飯。她的兒女起來稱她有福,她的丈夫也稱贊她,說:『才德的女子很多,惟獨你超過一切』。」(箴§31:10-29) 由上可知,基督教允許、承認、尊重並贊美自然、健康、合法的夫妻間的性生活。而非夫妻間的性生活則是邪淫,包括獸交、通姦(行淫、淫亂、失貞)、狎妓、同性戀。非為生殖目的的性交(特指性倒錯行為)似亦應歸為邪淫。患漏症、夢遺、行經、生產、與不潔凈女人同房等都是不潔凈的,不潔凈的「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利§11-§15)。以色列祖先們亂倫、一夫多妻的情況是很多的(參見創世記),後來摩西傳誡說:「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利§18:6)。也就是禁止亂倫了。 「我妹子,我新婦,你奪了我的心!你用眼一看,用你項上的一條金鏈,奪了我的心。我妹子,我新婦,你的愛情何其美!你的愛情比酒更美,你膏油的香氣勝過一切香品。我新婦,你的嘴唇滴蜜,好象蜂房滴蜜;你的舌下有蜜有奶。你衣服的香氣如黎巴嫩的香氣。我妹子,我新婦,我進了我的園中,采了我的沒葯和香料,吃了我的蜜房和蜂蜜,喝了我的酒和奶」。(歌§4-§5) 「愛情,眾水不能熄滅,大水也不能淹沒,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財寶更換愛情,就全被蔑視」。(歌§8:7) 看啦,自然無邪的性愛,多麼朴實、自然、健康、完美! 「你只管去歡歡喜喜吃你的飯,心中快樂喝你的酒,因為神已經悅納你的作為。你的衣服當時常潔白,你頭上也不要缺少膏油。在你一生虛空的年日,就是神賜你在日光下虛空的年日,當同你所愛的妻快活度日,因為那是你生前在日光之下勞碌的事上所得的份。(傳§9:7-10)

⑵ 有哪些教會教規規定婚前不過性生活的

未婚同居時受現代西方性解放思潮而出現的一種社會現象,未婚同居不同於那些以談戀愛為名,行淫亂、放縱情慾為實的婚前性行為,而是指雙方已決定要結婚,但未到婚期便同床共枕的男女青年,有些人認為這沒什麼大不了的,但是,這是有悖於聖經的教導的,不應該成為青年基督徒時髦的生活方式。有幾點理由僅供參考:

一.有的人認為反正遲早都要做夫妻,未婚同居問題不打。但是,讓我們看看聖經的教導:「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來13:4)只有婚姻關系之內的夫妻生活,才是美好並蒙神所賜福的。未婚同居還不是夫妻,雙方仍是朋友關系,而婚姻之外的性行為我們都明白是被稱為「淫亂」的,這樣說肯定是很不好聽的。但是,就事實的本身來說,未婚同居者,本人對自己的行為也總有若乾的羞澀、心虛的心情,盡可能想要避開人的耳目,(當然啦,也有人為此事而大肆宣揚,我們另當別論。)就可說明這不是件光明正大的事吧。身為基督徒應該凡事以是否榮耀神為立身之本,在行為上應該嚴格要求自己。千萬不要玩火。

二.神是信實的,他是一位與人立約的神,結婚是男女雙方在神面前,通過人的見證,建立神聖的婚姻之約。民政局的婚姻登記只是一種社會手續,而且現在這一手續也越來越簡化了,是一張會被人撕毀的紙而已,是不能代替在神和人面前的婚約。

三.結婚是一件榮耀而皆大歡喜的事,為什麼不等到那一天呢?在眾人的祝福中,作為新人雙雙邁入洞房,過正當的夫妻生活呢?有些青年男女在婚前同居不慎懷孕了,在緊張不安中匆匆舉行婚禮,歡喜快樂的事也會淪為難堪尷尬的事,何苦呢?人與動物都有繁衍後代的生理本能,但人有別於動物阿,人懂得控制自己的慾望,能合理使用自己的感情。基督徒更應該依靠聖靈行事,聖潔端莊,「不做害羞的事」。

四.合法的婚姻生活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婚外同居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所謂「試婚」更是一種畸形的婚戀觀。今天的社會離婚率不斷上升,合法的婚姻尚且有不少人想要掙脫,何況沒有婚姻關系的同居呢?我們已經聽了太多太多「愛情的悲劇」,受害者往往是女性,她們常常經不起甜言蜜語、信誓旦旦的「進攻」而「以身相許」,而在被玩弄之後又被無情地拋棄了,也有十載客觀條件會環境的壓力下被迫分手,不少人為此要死要活的,這樣的教訓還少嗎?

親愛的弟兄姊妹,聽一句勸:自尊、自愛、自重,保守自己得心懷意念在神的愛中。

⑶ 基督教婚後對性生活有何區別

在教會里,對這些沒有任何要求,但對於上帝,在你真心實意地把信心以及你的婚姻里的一切交給上帝時,上帝當然一樣會心甘情願地賜福與你,給你最好的祝福,以至於你的幸福和性福!

⑷ 基督教在婚前不能發生性關系嗎!

基督教主要包括天主教、東正教、新教三大派別。
每個教派的教義也有很大的差別。

中國基督教的兩會
兩會包括基督教協會和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是中國基督徒本土化的一種運動,或者說一種行動。旨在推動中國的本土化發展,所以要施行「自治、自傳、自養、」這三個「自」,是指切斷與國外基督教會堂的「附屬」關系,實現中國基督教的獨立性,三自運動所起到的作用是「通過官方代表接受中國本地政府監督,以實現中國教會的完全中國化」的機構。本質上還是一個組織,但又不完全是宗教組織,因為其中也有官方的代表。所以就是一個「半自律」的機構。而基督教協會就是基督教的社會組織。起到中國各基督教教會聯合協調合作的作用。

【基督徒不可以有婚前性行為。和自己妻子以外的人有性行為的都是犯淫亂罪的。

同居也不可以,因為不榮耀神,也不符合政府的法律,主叫我們守法。】

所以,婚前性行為就是犯了姦淫。是大罪。

⑸ 基督徒如何對待生理需要

生理需求是一種正常的現象,應當理性看待,順其自然。

以下是生理需求的相關介紹:

生理需求是人類最基本、最起碼的需求。如滿足解飢、禦寒、睡眠等所需的食物、衣服、住所等方面的需求。這些需求如果不能得到最低程度的滿足,人類就無法繼續生存和繁衍。

因此,生理需求是人類第一需求。對於一個處於極端飢餓狀態的人來說,食物是他最迫切的、獨一無二的需求目標,而欣賞音樂的願望、獲得一輛小汽車的願望統統被忘記或退居第二位。

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在1943年其著作《動機論》中提出,認為人的需要可以分為五個層次,它們依次是: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歸屬和愛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實現的需要。

以上資料課程網路——生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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