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結婚後未共同生活如何舉證
結婚後未共同生活如何證明沒有共同生活,當事人陳述也是一種證據。
沒有共同生活,如果在外租房的,可以提供合同,和別人一起住的,可以找人作證,找物業或者居委會證明自己居住或者和他人居住的情況。
結婚未共同生活能要回彩禮。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有以下幾種情形都能要回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能要回彩禮;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能要回彩禮;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能要回彩禮。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