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生活飲用水的安全指標有哪些
飲水安全的四個指標:水量、水質、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證率。
1、水質
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要求的為安全;符合《農村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准則》要求的為基本安全。
2、水量
每人每天可獲得的水量不低於40至60升為安全;不低於20至40升為基本安全。
3、方便程度
人力取水往返時間不超過10分鍾為安全;取水往返時間不超過20分鍾為基本安全。
4、保證率
供水保證率不低於95%為安全;不低於90%為基本安全。
這四項指標全部達標才能是安全用水,只要一項未達標或為基本達標,就不能進行正常的飲用。飲水安全,就是指居民能及時取得足量夠用的生活飲用水,且長期飲用不影響人身健康,這是飲水安全的標准,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視,這樣才是對自身健康負責的表現。
❷ 自來水的水質標准數據是多少
自來水水質檢測標準是1-3。所有自來水廠都將實施更加嚴格的檢測標准。新標准中的106項指標被分為常規檢驗項目和非常規檢驗項目兩類。水是生命之源,人類在生活和生產活動中都離不開水,生活飲用水水質的優劣與人類健康密切相關。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科學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生活飲用水的水質要求不斷提高,飲用水水質標准也相應地不斷發展和完善。由於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的制定與人們的生活習慣、文化、經濟條件、科學技術發展水平、水資源及其水質現狀等多種因素有關,不僅各國之間,而且同一國家的不同地區之間,對飲用水水質的要求都存在著差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條
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❸ 居民飲用水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規定,城鎮居民飲用水標准中氟化物的含量是不超過1.0mg/L。《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的修訂是保證飲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協調下,由衛生部牽頭,會同建設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國家環保總局,組織衛生、供水、環保、水利、水資源等各方面專家共同參與完成了該項標準的修訂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第七十三條 國家建立科學、嚴格的食品、飲用水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五條 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農用地地塊的土壤污染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農業農村、林業草原等主管部門制定防治污染的方案,並採取相應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