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孩子的生活費法律怎麼規定的
夫妻結婚後有了孩子,在離婚的時候,就不得不考慮的離婚孩子生活費的問題。離婚孩子生活費是滿足離婚後子女日常生活開銷的支出費用,而且,離婚孩子生活費只是孩子撫養費的一部分。根據我國《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撫養費包括教育、生活、醫療等費用,夫妻雙方原則上各承擔50%,但由於孩子隨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現出來就是對方支付撫養費的50%給撫養孩子的這一方。生活費以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為依據,教育、醫療憑票據結算。如果有年滿18歲的子女,但由於還在接受高中教育,無法獨立生活,所以還是有權要求父母承擔教育、生活、醫療等費用。
離婚孩子生活費的標准,給多少?這個離婚孩子生活費以離婚夫妻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為依據。也就是說,至少要滿足當地最低生活標准,比如說,北京城市低保標准為480元/月,北京市農村低保最低標准為300元/月,那麼北京離婚孩子生活費的標准肯定要高於這個標准。
另外,我國《婚姻法》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參考以下三個方面:①子女的實際需要;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里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察森指。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春悉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准》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孩子的撫養權法律規定歸孩子的父母雙方平等享有,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敗配和保護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