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河南省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河南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提高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補助水平及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豫民文〔2017〕72號)。
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補助水平由不低於240元提高到不低於250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補助水平由不低於137元提高到不低於142元;
將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不低於400元提高到不低於43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年不低於2960元提高到不低於3150元。
當年宣布脫貧的縣(市、區)制定的農村低保標准要略高於國家扶貧標准。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准包括基本生活標准和照料護理標准,基本生活標准原則上不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1.3倍。
新的補助水平和供養標准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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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務院發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持有非農業戶最低生活保障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權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由城市居民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初審,並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當前,中國農村低保制度的發展態勢,大致相當於城市低保制度1997年下半年的情形,正處於一個促一下就能全面覆蓋,如果沒有外力推動則可能進展緩慢的關鍵時刻。要使此項制度有一個實質性突破,中央政府應扮演更為積極的角色。
最低生活保障事關困難群眾衣食冷暖,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維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的基礎性制度安排。隨著各項相關配套政策的陸續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憂、保穩定、促和諧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貢獻,有效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但一些地區還不同程度存在對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重視不夠、責任不落實、管理不規范、監管不到位、工作保障不力、工作機制不健全等問題。
為切實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2012年9月26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強調,要把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實政府責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強部門協作,強化監督問責,確保把所有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意見》要求,要加快推進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有效解決低收入群眾的突發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與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制度的銜接工作。
我國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專家提醒,我國應逐步彌合這一制度在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存在的差距。
參考資料:河南省民政廳—我省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補助水平和特困人員供養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