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的目前和你生活在一起的家庭人員比如父母或丈夫及子女,一是戶口在一起,並且共同居住在一起的。如果戶口不在一起,但屬於直系親屬,同樣可以列為家庭成員!
實際家庭成員簡介:(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家庭成員,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共同生活,是指一定的時間共同居住,生活事務中相互扶助的行為。
B. 何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並長期共同居住的成員,具體包括: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並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有:
(1)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
(2)在監獄內服刑人員;
(3)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認定的其他人員。
以上內容參考宜賓市人民政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