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看守所的日子是怎麼樣的
看守所的日子每天都是重復的,具體如下:
6:30—7:00起床、洗漱、整理內務。7:00—7:30早餐及打掃環境衛生。7:30—11:00習藝勞動或學習訓練。11:30—13:00組織午餐及休息。13:00—17:30習藝勞動或學習訓練。
17:30—19:00組織晚餐及休息。19:00—19:30組織觀看新聞聯播。19:30—21:00課堂教育、小組討論或隊列訓練。21:00—21:30洗漱、清點人數。21:30就寢。
看守所關押的對象:
看守所關押的是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暫時還沒有做出司法判決,用於暫時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機關。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臨時羈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
⑵ 看守所裡面的罪犯生活是怎麼樣的
看守所裡面的每一天都是痛苦的折磨。完全沒有人格尊嚴也沒有任何自由。
剛進去要脫光了全身檢查包括扒開肛門檢查有沒有違禁品,體檢,留指紋,登記等等等等一系列程序完了之後,穿上衣服,褲子,襪子,看守所有規定,所有的衣服和褲子上面都不允許有金屬,皮鞋也是不允許穿的,因此,在體檢之後,褲子的拉鎖被剪了,皮鞋被扔進了垃圾桶,然後沖冷水,剃光頭,盤腿坐板背監規,強制勞動,做不到的挨打,天天吃不飽。
看守所犯人都是睡大通鋪,一般都是20多人擠在一個十幾平米的監舍,汗臭氣味難聞。
前7天每天盤腿坐著8個小時不準動,否則挨打,坐板時要背幾十條監規和行為規范,背不出來也要挨打受罰。說話之前要喊「報告」,管教喊你,你要喊「到」,不準跟其他犯人說話。出監舍就要抱頭蹲下,戴上手銬。看守所每次大檢查還要集體趴在牆上有時要脫光衣褲仔細搜身,如果搜到違禁物品就要倒霉了。
有的人在看守所呆了幾年,出來都是慢性病,甲肝,丙肝,肺炎,胃病,濕疹等。因為在看守所擁擠的環境健康是無法保證的。
坐板時間長了屁股會非常痛,很多人出來以後屁股上和腳踝上會留下黑繭子,嫌犯必須絕對老老實實,不敢隨便動一下。
看守所完全沒有任何自由,大小便也有嚴格限制。要喊報告,不批准就不能上廁所,每天大便只能在下午4點前後,其他時間禁止。
每個人都要強制勞動,每天10--12小時以上,完不成會挨打,二十多個人住在一起,大小便也在囚室裡面,臭氣熏天。一般做打火機,皮包,工藝品加工。完不成勞動量就受懲罰,拚命也要幹完,都怕挨打,吃不飽。
每天是發黃的陳化糧,煮白菜,吃不飽。條件非常差。
反正在看守所就是非常難受,違反監規犯錯會戴著手銬腳鐐關禁閉,挨打,犯人犯錯違反監規會挨打,打犯人都是用膠皮管狠狠打屁股,打的哭爹喊娘,犯人每天上廁所都要喊報告,批准了才能去。
天天吃不飽,還要多次提審。審訊的時候要抱頭蹲在地上被戴著手銬去審訊室,還要把手腳牢牢銬在審訊椅上連續幾個小時審訊,全身難受的很,完全就是犯人的待遇,人格尊嚴徹底,每分鍾都是煎熬。
如果在37天之內被檢察院批捕了就要關押幾個月等法院判刑,判刑以後送到監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