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夫妻債務中如何證明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法律分析:在夫妻債務中證明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方式是需要提供證據,如錢用於孩子的教育支出、用於購買生活用品、購買房屋、裝修房屋等。應認定屬於共同債務的情形:1、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2、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3、夫妻一方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