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黨員多長時間不交黨費被認為自行脫黨
六個月。
黨章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這一規定表明,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具有上述三種情況的任何一種,都應算作自行脫黨。
(1)不交黨費多久不能參加黨組織生活擴展閱讀:
交黨費的意義
按照黨章規定,黨員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為黨費主要的用途,是黨組織提供活動經費,比如培訓、教育或表彰黨員,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等等。
但是,黨費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意義——強化黨員的黨章意識和黨的觀念。
無論你是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國企工作,還是在民企外企工作,無論你是個體經營戶、農民還是學生,只要入了黨,就要從批准為預備黨員的當月開始交納黨費。定期交黨費,就是不斷提醒你,你的身份是黨員,要為組織盡義務,要承擔黨員的責任。
Ⅱ 連續幾個月不交黨費是否視為脫黨
法律分析:視為脫黨。黨章規定黨員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內活動視為自動脫黨。
法律依據:《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第十二條 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託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四條 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第二十五條 黨委組織部門要加強對黨費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黨費管理工作人員,必須先培訓,後上崗。黨費管理工作人員變動時,要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Ⅲ 黨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多久不參加組織生活
黨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視為脫黨。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九條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布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
勸黨員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把他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3)不交黨費多久不能參加黨組織生活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第三條發展黨員工作應當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標准,始終把政治標准放在首位;
堅持慎重發展、均衡發展,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堅持入黨自願原則和個別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Ⅳ 黨員連續幾個月不參加黨組織生活,自行脫黨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把他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黨員脫黨處理規定
1、在處理黨員自行脫黨之前,黨支部應認真搞好調查研究,確定確為自動脫黨行為後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2、支部大會討論時,應通知本人參加並允許發表意見。如本人長期外出不歸不能出席會議或接到通知後拒不參加會議,支部大會仍可討論處理問題。經過支部大會討論,如認定屬於自動脫黨者,應作出除名的決定。第三,支部大會的決定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國共產黨章程
Ⅳ 黨員,假設沒有正直理由,連續幾個月不加入黨組織生活或不繳納黨費,或不做黨調配的工作被認定自行脫黨
黨章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這就是說,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具有上述三種情況的任何一種,都應算作自行脫黨。黨支部委員會對認為需要作自行脫黨處理的人在提請支部大會討論之前,要認真調查研究,弄清是否連續六個月不參加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並查清其原因是什麼,然後,如實地向支部大會報告。支部大會討論時,應當通知本人參加並允許申辯。如本人長期外出不能出席,或通知本人拒不參加,支部大會也可以討論決定。支部大會經過討論,如認定確屬自行脫黨者,應決定予以除名,並將支部大會的決議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在處理黨員自行脫黨問題時,要正確掌握是否「沒有正當理由」和是否「連續六個月」這兩個條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觀原因連續六個月沒有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一律算作自行脫黨。黨組織在發現黨員有上述情況時,應及時地批評教育,幫助其改正錯誤,而不要等到六個月以後再去過問或處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堅持不改,則應按照黨章規定辦理。
Ⅵ 連續幾個月不交黨費自動脫黨
【法律分析】:黨員無故連續六個月不繳納黨費視為自動退黨。黨費是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於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交納黨費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一種表現。它不僅可以為黨組織提供活動經費,給黨組織以經濟上的幫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按照黨章規定,黨員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九條 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布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把他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Ⅶ 連續幾月不交黨費脫離黨
法律分析:黨員連續六個月不交黨費視為自動脫黨。繳納黨費是每個黨員的義務,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黨費不得拖欠或不交,黨員連續六個月沒有交納黨費,經教育仍不改正,就認為是自行脫黨,由黨組織召開大會決定對其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九條 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布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把他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Ⅷ 多長時間不交黨費視為自動脫黨
法律分析: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九條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布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進行教育,要求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下發《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對黨費交納比例作出調整,新的黨費收繳標准自今年200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