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監獄犯人要多長時間才有夫妻同房的權力
可以。 按照法律規定,夫妻關系每個月可以探監一次,只要你證件(結婚證,身份證等)齊全,可以過夫妻生活。
② 美國人服刑期間是否可以過性生活
可以 人家的牢獄生活可幾吧老爽了
③ 監獄犯人要多長時間才有夫妻同房的權力
監獄里住著連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都被剝奪了,哪裡還有同房的權利,好好改造,爭取重新自由的一天到來,
④ 中國有明確的法律禁止服刑人員在監獄里跟配偶同居過性生活嗎
沒有這類的禁止規定。相反《監獄法》中為了鼓勵服刑人員努力改造的積極性,對那些在服刑期間表現較的人員,還可以允許申請配偶在接見時同居,很多監獄都有相關的設施。
⑤ 在獄的服刑人員,他們究竟有沒有權利過夫妻生活
想什麼呢?作為服刑人員,夫妻生活絕對是奢望,這樣一個權利,在我們國內絕對沒有。國際上有的國家,有這樣的情況存在,可這些國家的司法,也十分的混亂,到了一種「有錢可以為所欲為程度」,我想這並不是我們想要看到的結果。
監獄服刑人員,處於人生中受罰階段,在服刑期間,沒有人身自由權。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服刑人員,享有同正常公民一樣的其他權利,如選舉權、生命權和健康權等。基本的人身保障權利具備,除此之外還享有被近親屬探視權利。一些過分的要求,就不要奢求了,只會給自己徒增煩勞。
犯了錯誤的人,本身就要接受懲罰,他們不可能同正常人一樣,享有各種權利。所以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想要過夫妻生活,就是一件自尋煩惱的事情。
⑥ 現在的監獄能不能和妻子過夫妻生活
現在刑罰理論的折中主義(改造與懲罰相結合,傳統的報應刑或教育刑理論在世界各國已經遭摒棄)已經得到各國的普遍接受,但是目前西方各國的刑事司法體制仍然是以促使罪犯早日復歸社會為基礎建立的,因此對於罪犯的人身權利仍然存在著比較嚴重的放縱現象,如一些北歐國家的監獄就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定期請妓女來監獄居住,其理由是刑罰並未剝奪罪犯性生活的權利。這樣做的後果就是,由於對罪犯的處遇過分「人道化」,賦予其過分的人身權利,造成北歐國家重新犯罪率普遍高達70%-90%。雖然不能說人道和教育刑理論必然導致罪犯自由過分寬泛,但是由於它逐漸背離刑罰的最初目的,因而必然由於過分從所謂的人道和教育出發關注罪犯個體,所以造成了對罪犯人身權利問題的處理出現了矯枉過正的趨勢。只有正確了解了服刑人員人身權利的特點,才會盡量避免出現上述問題。眾所周知,罪犯的人身權利是具有普遍性的,因為他們依然是公民,理應享有除被刑罰依法剝奪的自由以外的,一般公民所具有的人身權利,從國外立法來看,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曾指出:「憲法與美國的監獄之間並無鐵壁隔耳。」從我國立法來看,《憲法》第33條、《民法通則》第10條、《監獄法》第7條等都有相應的規定。但是,服刑人員畢竟不是普通公民,他們由於實施了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而受到刑罰處罰,而刑罰本身就意味著罪犯權利的剝奪和限制,因此這就決定了罪犯的人身權利在具有一般公民的人身權利的普遍性的同時,還具有它的特殊性。這種特殊性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罪犯享有的人身權利的范圍與一般公民相比具有特殊性,二是罪犯在行使其應有的人身權利時,其行使內容和方式受到制約,與一般公民相比也具有特殊性。
前幾年,我國不少監獄推出了「特優會見」、「親情會見」、「夫妻房」等「特殊政策」或「優惠待遇」來滿足服刑人員及其配偶的同居需要,以穩定和鞏固服刑人員的婚姻和家庭。可是當具體操作時出現一些違法犯罪、破壞監管秩序的行為以及「錢權交易」的腐敗現象,在社會上引起廣泛爭議和媒體的炒作時,有些監獄就停止了「特優會見」。反對的人認為,同居權是否可看做是犯人的權利。如果是犯人的權利,同居權就應該平等地賦予給每一位服刑的犯人。但前提必須是平等的,同居權不能專屬於某些犯人,不能成為極少數人的「特權」。然而,這樣的「權利」對於在押犯來說,卻有違刑罰的目的。徒刑類刑罰是以通過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來實現的。雖然法律沒有規定在押犯一定不能享有「同居會見權」,但作為在押犯,他已經失去了行使「與配偶同居權」的可能。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人身自由都沒有了,還談何同居權?另外,監獄為服刑人員提供與配偶「同居」方便的權利沒有法律依據;監獄如何挑選允許與配偶同居的服刑人員;根據法律,懷孕的女性服刑人員不能在監獄中服刑,女犯跟配偶同居,如果懷孕了怎麼辦。贊成的人認為,對已婚犯人要求感情和生理交流的權利,法律沒有權利剝奪。按照現代司法理念,一個人因自己違法被關進監獄,他只是法律意義上的「罪人」,因而,除了法律規定必須強制剝奪的那一部分權利之外,作為人的基本權利,其中包括情感交流,生理需要,是不能被剝奪的,相反,由於服刑人員所處的特殊環境,他們的基本權利在某些方面更應該得到理解、同情和尊重。我們認為,服刑人員服刑期間與其配偶的同居權雖然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但事實上法律並未剝奪服刑人員的同居權。司法部應盡快制定明確具體的行政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各省監獄管理局及各個監獄都要制定相應的操作性規定或制度,把「特優會見」措施規范化、制度化,明確服刑人員能夠與配偶同居的條件、要求、紀律和費用,把握好「遴選」機制,並且作為「獄務公開」的一項內容,接受全體服刑人員和社會的監督。為了避免女犯因同居導致懷孕進而逃避法律制裁,監獄可以要求獲得同居會見的女犯簽訂有關協議,保證其在同居會見期間避免懷孕。在思想上統一、理論上成熟以及實踐中不斷完善後,有必要在《監獄法》中確認「特優會見」措施,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從而有利於保障服刑人員的「同居權」。
望採納!
⑦ 結圠後多久才可以過性生活
1、這種情況建議你最好注意及時消炎的啊,一般情況在一個月後在進行性生活的啊,不需要擔心的啊,沒有影響的,
2、祝你健康
⑧ 坐牢後對性能力有影響嗎
坐牢本身對性能力沒有影響;
因為坐牢無非是無法接觸女性,無性生活;
其實基本的性需要可以通過「打飛機」也就是自慰來解決。
⑨ 監獄里犯人是否可以在規定的時期內過夫妻生活
監獄里犯人不可以在規定的時期內過夫妻生活。
在我國,犯人接見家屬,每月1次或2次,每次不超過l小時。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每次接見的家屬不得超過3人,一般只限罪犯的家屬和近親。非直系親屬,原則上不予接見來監與罪犯會見,一律持身份證明,在接見室接見。
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1.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9)服刑多年回來多久適合過性生活擴展閱讀:
接見時禁止使用隱語或外國語交談。少數民族犯人接見對,可以使用本民族的語言。犯人接見家屬時,要有管教人員監聽。外籍犯可以使用本國語言,但必須有翻譯和懂外語的管教人員在場監聽。港、澳、台和國外親屬接見,須經省、市、自治區司法廳(局)、勞改局審查批准後方可接見。
犯人關禁閉期間,原則上不準接見家屬。有特殊情況需要接見的,應當經過監獄、勞改隊領導批准。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權探視,一般來說是罪犯的近親屬或著其他有親密關系的人才可以。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探監
網路——犯人接見制度
⑩ 我老公坐牢三年出來還能過性生活嗎
可能需要互相了解,彼此溫暖一下,性生活正常過就可以!老公坐牢三年也不容易,需要多關心,多體貼!讓他感受家的溫暖,而不是注重身體的歡愉。不過後期感情好,奈美爾也可以增加點情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