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黨的組織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黨的組織制度主要包括: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即民主集中制;黨的代表大會制度;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黨的選舉制度,黨內議事規則等。黨的組織制度是否完善,對於健全黨內政治生活,發揚黨內民主: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提高黨的領導能力和戰鬥力,關系極大。
(1)民主集中制
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即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組織原則,是黨的組織制度的核心內容,民主集中制原則執行得如何,是關系黨內政治生活是否正常的重大問題,也是關系國家震盪局勢是否安定的重大問題。
(2)黨的選舉制度
黨的選舉制度是由黨章和有關文件規定的選舉產生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和黨的各級領導機關的制度。
(3)黨的組織生活制度
黨支部的組織生活制度主要是指黨員參加所在支部的黨員大會、黨小組會以及支部委員單獨召開的民主生活會。
(4)黨的代表大會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實踐也充分證明,民主集中制支撐和塑造了強大有力高效的政府,很好地滿足了國家在一窮二白、百廢待興的基礎上實現現代化必須集中優勢資源和力量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需要,也很好地順應人民幸福美好生活期待而集中力量辦大事、辦難事、辦好事、快辦事、辦成事的需要。
鄧小平同志曾指出,「民主集中制也是我們的優越性。這種制度更利於團結人民,比西方的民主好得多。我們做某一項決定,可以立即實施」。他認為「這個制度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
鄧小平同志曾指出,「民主集中制也是我們的優越性。這種制度更利於團結人民,比西方的民主好得多。我們做某一項決定,可以立即實施」。他認為「這個制度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
❷ 嚴格執行黨支部組織生活制度,包括堅持以下哪些制度
還應有黨員宣誓制度。
❸ 黨組織七項組織生活制度是什麼
黨組織七項組織生活制度是指:會議制度、黨日制度、黨課制度、報告工作制度、民主生活制度、黨員匯報制度和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1、黨的組織生活是制度化的規定。一般情況下,黨小組會應每月召開一次,匯報思想,學習文件,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支部黨員大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總結報告工作,聽取黨員意見,討論決定支部工作的重大問題。
2、黨的組織生活是黨的生活的重要內容。是黨組織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的重要形式。它主要依託黨支部、黨小組開展活動。主要形式有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以及黨課、民主評議黨員、評選先進黨員和黨組織等。
3、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是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是促進黨員學習,提高黨員素質,促使黨員更好地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的重要措施;是維護黨員隊伍純潔性,保持黨的先進性和戰鬥力的重要手段。這既是黨的一貫傳統,也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對黨在今後的發展過程中不斷壯大,充分發揮黨的戰斗堡壘和政治核心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❹ 黨支部的七項組織生活制度內容是什麼
黨支部七項組織生活制度
1.會議制度。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月一次)、支部委員會(根據需要召開)、黨小組會(每月一次)。
2.黨日制度。每周用半天時間進行黨的組織活動。
3.黨課制度。每月進行一至二次黨課教育。
4.報告工作制度。支部委員會按季度或工作階段,向支部黨員大會作工作報告和自身建設情況的報告。
5.民主生活制度。增強團結,改進工作。
6.黨員匯報制度。黨員每月向黨組織匯報一次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務的情況,遇有重要問題應當及時匯報;外出時間較長時,應當作書面匯報。
7.民主評議黨員制度。對黨員特別是幹部黨員的思想、工作、作風和模範作用,採取黨內與黨外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評議,每年至少一次。
(4)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黨支部的組織生活大致包括七個方面的內容。
1.黨員教育,主要是對黨員進行黨的性質、宗旨教育,黨的基本路線教育,黨風黨紀教育,黨的群眾路線教育。
2.基本理論主要是組織黨員學習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學會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研究解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3.擴大民主,組織生活是黨員參與黨內事務、行使民主權利的主渠道。因而擴大黨內民主,讓黨員在黨的組織中各抒己見、暢所欲言,充分發揮其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便成為組織生活的必要內容。
4.批評,批評與自我批評,是解決黨內矛盾,掃除政治灰塵,保持黨的肌體純潔健康的有力武器,歷來是黨的組織生活的基本內容之一。
5.發展黨員,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是組織生活的又一重要方面。發展黨員的工作計劃、培養考察的具體措施,都可以在組織生活內討論、分工、落實和檢查。
6.黨員處理,對違紀黨員和不合格黨員進行黨紀處理和組織處理,是保持黨組織純潔性,提高黨的戰鬥力的必不可少的方面。這種處理;一般都要經過支部大會全體黨員討論和決定。
7.有益活動,在現代化建設的重任面前,黨組織有責任組織黨員結合本單位實際學習有關的技術、業務知識,提高黨員的文化業務素質。黨的組織生活也應當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多彩,使黨的組織生活更加生動活潑和充滿活力。
❺ 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包括主要有哪些內容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了黨支部應堅持的組織生活制度。
1、會議制度
(1)支部黨員大會每季度不少於一次;
(2)支部委員會會議根據需要召開;
(3)黨小組會每月一次。
(4)會議應作記錄。
2、黨支部七項組織生活制度
(1)會議制度。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
(2)黨日制度。每周用半天時間進行黨的組織活動。
(3)黨課制度。每月進行一至二次黨課教育。
(4)報告工作制度。支部委員會按季度或工作階段,向支部黨員大會作工作報告和自身建設情況的報告。
(5)民主生活制度。增強團結,改進工作。
(6)黨員匯報制度。黨員每月向黨組織匯報一次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務的情況,遇有重要問題應當及時匯報;外出時間較長時,應當作書面匯報。
(7)民主評議黨員制度。對黨員特別是幹部黨員的思想、工作、作風和模範作用,採取黨內與黨外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評議,每年至少一次。
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是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是促進黨員學習,提高黨員素質,促使黨員更好地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的重要措施;是維護黨員隊伍純潔性,保持黨的先進性和戰鬥力的重要手段。
這既是黨的一貫傳統,也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對黨在今後的發展過程中不斷壯大,充分發揮黨的戰斗堡壘和政治核心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在現代化建設的重任面前,黨組織有責任組織黨員結合本單位實際學習有關的技術、業務知識,提高黨員的文化業務素質。黨的組織生活也應當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多彩,使黨的組織生活更加生動活潑和充滿活力。
❻ 黨組織生活制度有哪幾種
黨組織生活制度包括的內容比較多,黨章明確規定的黨的組織制度、黨的各級組織的活動如下: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 第十條 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一)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二)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三)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四)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五)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第十一條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的選舉,如果發生違反黨章的情況,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調查核實後,應作出選舉無效和採取相應措施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布執行。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第十二條 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在必要時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 第十三條 凡是成立黨的新組織,或是撤銷黨的原有組織,必須由上級黨組織決定。 在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 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 第十四條 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對同下級組織有關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在通常情況下,要徵求下級組織的意見。要保證下級組織能夠正常行使他們的職權。凡屬應由下級組織處理的問題,如無特殊情況,上級領導機關不要干預。 第十五條 有關全國性的重大政策問題,只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各部門、各地方的黨組織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議,但不得擅自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 黨的下級組織必須堅決執行上級組織的決定。下級組織如果認為上級組織的決定不符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可以請求改變;如果上級組織堅持原決定,下級組織必須執行,並不得公開發表不同意見,但有權向再上一級組織報告。 黨的各級組織的報刊和其他宣傳工具,必須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 第十六條 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對於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裁決。 黨員個人代表黨組織發表重要主張,如果超出黨組織已有決定的范圍,必須提交所在的黨組織討論決定,或向上級黨組織請示。任何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如遇緊急情況,必須由個人作出決定時,事後要迅速向黨組織報告。不允許任何領導人實行個人專斷和把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 第十七條 黨的中央、地方和基層組織,都必須重視黨的建設,經常討論和檢查黨的宣傳工作、教育工作、組織工作、紀律檢查工作、群眾工作、統一戰線工作等,注意研究黨內外的思想政治狀況。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 第十八條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級組織提出要求,全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如無非常情況,不得延期舉行。 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第十九條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的報告; (二)聽取和審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並決定黨的重大問題; (四)修改黨的章程; (五)選舉中央委員會; (六)選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二十條 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職權是:討論和決定重大問題;調整和增選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部分成員。調整和增選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的數額,不得超過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出的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各自總數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 黨的中央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由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 第二十二條 黨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並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 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每屆中央委員會產生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在下屆全國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黨的經常工作,直到下屆中央委員會產生新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為止。 第二十三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黨組織,根據中央委員會的指示進行工作。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政治工作機關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總政治部負責管理軍隊中黨的工作和政治工作。軍隊中黨的組織體制和機構,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作出規定。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 第二十四條 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表大會,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會,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由同級黨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委員會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同級黨的委員會決定,並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第二十五條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同級委員會的報告; (二)聽取和審查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本地區范圍內的重大問題並作出決議; (四)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 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 黨的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三年以上的黨齡。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由它選舉的委員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分別由上一級委員會決定。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出缺,由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同級黨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級黨的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七條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職權;在下屆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經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務委員會產生為止。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定期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第二十八條 黨的地區委員會和相當於地區委員會的組織,是黨的省、自治區委員會在幾個縣、自治縣、市范圍內派出的代表機關。它根據省、自治區委員會的授權,領導本地區的工作。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 第二十九條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徵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 第三十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後,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第三十一條 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它的基本任務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幹部和群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 (四)密切聯系群眾,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發揮黨員和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發現、培養和推薦他們中間的優秀人才,鼓勵和支持他們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 (六)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重視在生產、工作第一線和青年中發展黨員。 (七)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佔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八)教育黨員和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第三十二條 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社區黨組織,領導本地區的工作,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 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企業的貫徹執行;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廠長)依法行使職權;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支持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團結凝聚職工群眾,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對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同時保證行政領導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職權。 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不領導本單位的業務工作。第九章 黨 組 第四十六條 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可以成立黨組。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黨組的任務,主要是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討論和決定本單位的重大問題;做好乾部管理工作;團結黨外幹部和群眾,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任務;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 第四十七條 黨組的成員,由批准成立黨組的黨組織決定。黨組設書記,必要時還可以設副書記。 黨組必須服從批准它成立的黨組織領導。 第四十八條 對下屬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可以建立黨委,黨委的產生辦法、職權和工作任務,由中央另行規定
❼ 什麼是黨的組織生活制度
1,「三會一課」制度。「三會」是指定期召開黨員大會、黨委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
黨員大會:
1、黨員大會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可根據工作需要,提前召開或適當增加大會的次數。
2、黨員大會由機關黨委書記或副書記主持召開。
3、黨員大會的主要內容是: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研究決定在本單位貫徹落實的計劃和措施;按照上級黨組織的要求,聯系實際,討論有關問題;討論決定對先進黨支部、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的表彰,並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先進;對犯有錯誤的黨員、不合格黨員,提出處理意見;討論上級黨組織布置的任務和支部委員會提交的其他重要問題。
4、會議要充分發揚民主,對討論決議事項,應形成決議。
黨委委員會:
1、黨委委員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遇緊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隨時召開。具體時間由黨委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2、黨委委員會由機關黨委書記或副書記主持。
3、黨委委員會的主要內容是:重要活動的安排部署;關於黨委會的思想工作和黨員教育管理;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批示和決定;討論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事宜;關於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推動辦公室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
黨支部委員會:
1、黨支部委員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會議次數可適當增加。具體時間由黨支部書記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2、黨支部委員會由黨支部書記主持。
3、黨支部委員會的主要內容是:組織黨員開展各種內容的學習,重點學習黨在新時期的重大理論、重大決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如何貫徹執行市委和辦公室的工作部署,制定完成各項任務的措施;聽取黨員關於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的匯報,有針對性地做好黨員的思想工作;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幫助黨員發揚成績、克服缺點、糾正錯誤,更好地發揮先鋒模範作用;討論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及預備黨員轉正問題。
黨課:
根據上級黨組織的要求,每季度應組織黨員上一次黨課。由機關黨委書記、副書記或指定、聘請有關人員講課。內容根據市委總體部署和形勢發展確定。
2,民主生活會制度。一是班子民主生活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班子成員參加,由主要負責同志主持;也可以按照上級要求或工作需要,隨時召開。二是召開民主生活會之前,要將會議議題及要求通知班子成員,與會人員要認真查找存在的主要問題,廣泛開展談心活動。
3,民主評議黨員制度。一是民主評議黨員以黨支部為單位組織實施,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標准,區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組織所屬支部全體黨員對本支部每個黨員進行評議。 二是組織評議要以啟發自覺、增進團結為目的,引導黨員對照黨員標准,深入剖析思想、工作、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切實增強黨員意識和黨性觀念。三是要尊重黨員的民主權利,鼓勵黨員真實表達個人意見,認真對待黨內評議,對不合格黨員的組織處理意見要與本人見面,並允許申辯。四是要堅持平等參與原則,不論是普通黨員還是黨員領導幹部,都要按照同一標准、同一要求參加評議。五是各支部評議情況要及時上報上級黨組織,上級黨組織對各支部評議結果要認真組織考核和確認,研究獎懲意見,達到激勵黨員、純潔隊伍、整頓思想作風的目的。六是民主評議黨員一般每年進行一次,可結合「七一」黨內評比表彰一並進行,也可結合年終工作總結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