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21年低保審核標准
2021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要根據各地區的具體情況進行制定。每個地方的發放標準是不一致的,例如上海市的低保標準是每個月八百八十元,北京市的低保標準是每個月八百元。沒有生活來源、沒有勞動能力、沒有法定的贍養人或者是撫養人的居民。領取失業救濟金或者是失業救濟期滿但是仍然不能重新就業,家庭的人均收入比最低生活保障的標准低居民是可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
法律依據
《最低工資規定》第六條規定,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近幾年,國家大力度的推動農村扶貧工作,低保是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到目前已為止,全國農村平均低保標准已經達到了4301元/人/年。。
一、2021農村低保最新標准2021年國家實行了低保政策,貧困家庭皆被納入了低保范圍,他們可以享受基本的生活保障,城鎮居民每人每月能夠領取不低於570元的保障金,農村居民每年可以領取不低於4260元的生活保障金,低保的保障費用和當地的消費水平有很大的關系,消費水平越高,低保標准也會越高。所以國家提供消費水平,也是為了保障我國低保戶的老年生活。二、低保領取條件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
三、低保領取方法1、滿足低保申請條件後,然後要通過農村低保申請審批的流程,通過批准後的下月就可以開始享受農村低保的待遇了。2、農村低保金都是由縣級的財政部門將資金轉到銀行賬戶,然後由銀行直接發放到人。四、哪些人不能領取低保補貼:1、已經脫貧致富且家庭經濟收入高於當地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2、通過虛造資料、村幹部關系而享受低保的"非貧困戶"。3、購買非生活必需卻又高價的商品,比如汽車、商品房、股票等等。4、過度修繕房屋導致貧困的人群不能領取低保。5、因吸毒、賭博等惡習導致生活貧困的人群不能再領取低保。
以上就是關於2021農村低保條件最新標準的介紹,國家不僅提高了農村低保標准,也加大了對農村低保的管控,尤其是近幾年農村關系保、人情保等問題頻發,國家提出對農村低保整治。
⑵ 2021年低保政策是什麼
2021年國家實行了低保政策,貧困家庭皆被納入了低保范圍,他們可以享受基本的生活保障,城鎮居民每人每月能夠領取不低於570元的保障金,農村居民每年可以領取不低於4260元的生活保障金,低保的保障費用和當地的消費水平有很大的關系,消費水平越高,低保標准也會越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
第三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則,堅持國家保障與社會幫扶相結合、鼓勵勞動自救的方針。
⑶ 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為更好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經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家庭月人均1100元調整為1170元,調整後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於2020年7月起實施。國家設立了低保,通過每月為該類人群發放一些補助資金,能夠很好的支撐日常的開銷以及生活。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初審,並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管理審批機關為審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五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納入社會救濟專項資金支出項目,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贈、資助;所提供的捐贈資助,全部納入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第六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並適當考慮水電燃煤(燃氣)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直轄市、設區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執行;縣(縣級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縣(縣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需要提高時,依照前兩款的規定重新核定。
⑷ 北京最低生活保障2021年標準是多少
經過北京市政府的批准後,北京市民政局調整了社會救助的相關標准,將最低的生活保障標准調整為家庭每月人均1000元人民幣,對於城鄉低收入家庭的認定標准調整為家庭每月人均2000元人民幣。這一相關社會救助標准從2018年1月起施行,這樣一來,北京市的低保標准為家庭每月人均500元、520元、580元、650元、710元、800元及900元。
《北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指導意見》有本市非農業戶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北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指導意見(試行)》規定的,可以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⑸ 城鄉低保的發放標准有哪些
法律分析:濟南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濟南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和農村五保標准。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596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年不低於4165提高到每人每年4277元。農村五保分散供養年標准由每人每年不低於416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77元。
法律依據:《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通知》 經市政府研究,確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對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供養標准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歷下、市中、槐蔭、天橋、歷城5區和濟南高新區由月人均48O元提高到510元;長清區由月人均450元提高到480元;章丘市和平陰、濟陽、商河縣政府負麥根據當地有關統計數據,對各自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作出相應調整。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年人均不低於2500元提高到3000元;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准由年人均不低於4700元提高到5300元;分散供養標准由年人均不低於2900元提高到3400元。具體標准由各縣(市).區政府參照當地有關統計數據確定公布,並報市政府備案。
⑹ 濟南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2021
法律分析:2021年濟南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如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每人740元每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每人不低於494元每月。城市特困人員供養資金生活補助標准為每人1110元每月,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為每人不低於643元每月;按照差異化服務原則,城鄉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准分三檔,自理標准為210元每月,半自理標准為350元每月,完全不能自理人員標准為700元每月。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認定低保對象的基本條件包括,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家庭支出。持有我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我市低保標准,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程序認定為低保對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九條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⑺ 2021年最低生活費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家庭月人均1170元調整為1245元。調整後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自2021年7月起實施。
北京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調整主要以統計部門提供的本市居民基本食品費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費用支出為基礎進行測算,綜合考慮了物價指數和社會保障相關標准,兼顧了區域發展差異,順應了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同時,還充分考慮了疫情對困難群眾生活的影響。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類型,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線也即貧困線。對達到貧困線的人口給予相應補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主要特點如下:
(1)是保證基本生活的生活費用補貼。
(2)是為貧困人口提供的一種救濟。
(3)具有臨時性。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所增加,超過了規定的救濟標准,則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濟。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四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等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以下統稱管理審批機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審批工作。
居民委員會根據管理審批機關的委託,可以承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⑻ 大連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多少
執行標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每人每月750元。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普蘭店區、瓦房店市、庄河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每人每月540元;其他地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與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一致,為每人每月750元。
(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全市城市集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統一為每人每月1500元;全市農村集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統一為每人每月975元。
(四)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准。全市集中養育孤兒及分散養育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准分別調整為每人每月2250元和1500元。
(五)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准。1945年9月2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標准工資100%生活費的人員,調整為每人每月5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資70%生活費的人員,調整為每人每月543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資40%救濟的人員,調整為每人每月503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調整為每人每月465元。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三)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准,並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准,並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對批准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按月發給最低生活保障金。
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後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條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及時決定增發、減發或者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決定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⑼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2021
2021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要根據各地區的具體情況進行制定。每個地方的發放標準是不一致的,例如上海市的低保標準是每個月八百八十元,北京市的低保標準是每個月八百元。沒有生活來源、沒有勞動能力、沒有法定的贍養人或者是撫養人的居民;領取失業救濟金或者是失業救濟期滿但是仍然不能重新就業,家庭的人均收入比最低生活保障的標准低居民是可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
法律依據:
《最低工資規定》第六條規定,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相關擴展:
北京城市低保辦理所需材料
(一)申請書;
(二)《申請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登記表及聲明書 》;
(三)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
(四)收入證明,主要包括:
1.在職人員需提供由單位人事(勞資)部門出具的《在職人員收入證明》,並加蓋本單位公章;
2.離退休人員需提供領取離退休費證明;
3.享受失業保險人員需提供領取失業保險金證明;
4.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償人員需提供領取經濟補償證明;
5.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扶養人的收入證明;
6.職業介紹機構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存檔證明;
7.其他有關收入的證明。
(五)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未就業人員,需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
2.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需提供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
3.罹患重大疾病人員需提供本市二級及以上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
4.已婚家庭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
5.解除婚姻關系的需提供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等解除婚姻關系證明;
6.在校就讀的家庭成員需提供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7.家庭成員為殘疾人的需提供殘疾證復印件。
(六)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北京城市低保辦理程序
(一) 申請城市低保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會保障事務所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委託居委會代為提交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會保障事務所自收到申請後,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備後,應指導申請人或代理人填寫《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表》,將相關信息錄入北京市基本生活救助系統,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工作,調查結束後,以居委會為單位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民主評議。民主評議後,填寫《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並及時公示。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低保審核的行政主管部門對社會保障事務所報送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並提出審核意見,同時完成網上審核工作並將材料上報區(縣)民政局。
(三) 區(縣)民政局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相關材料和審核意見進行全面審查,並入戶抽查。入戶調查結束後,對擬批準的低保家庭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在《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上簽署審批意見,完成北京市基本生活救助系統信息錄入和網上審批工作,發放《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並從批准之日下月起發放低保金。
辦理時限:自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正式受理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至區縣民政部門辦結審核審批手續,期間所需時間為23個工作日加14個自然日。
辦理費用:免費
辦理地址街道(社保所)地址、區縣民政局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