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疫情期間發最低生活保障,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是按照最低保障賠償嗎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且在員工無過錯的前提下,需要以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的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賠償基數。
❷ 揚州勞動局發布疫情隔離最低生活標准
摘要 你好親,揚州已對主城區封控管理范圍內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對象及困境兒童等困難群眾按740元/戶的標准,發放一次性臨時生活補貼。對確診病例中的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重度殘疾人、困境兒童,和對因家庭成員被隔離收治導致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低保邊緣家庭也分別提供特殊救助。
❸ 成都市疫情期間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其實雖然出了最低的工資標准,但是很多公司員工都無可奈何。他們在沒有上班的期間連最低的保障都沒有。
❹ 疫情在家拿最低生活費年假不給了合理嗎
現在能有工作就知足吧,好多人都沒有工作了
❺ 國家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多少
我們國家太大,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很不均衡,因此並沒有國家統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1、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當地維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費用確定。
2、設區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擬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執行;縣(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擬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
3、當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城鄉差別,分別確定、執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4、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對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適時的調整
(5)疫情最低生活保障是多少擴展閱讀
為切實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2012年9月26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強調,要把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實政府責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強部門協作,強化監督問責,確保把所有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意見》要求,要加快推進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有效解決低收入群眾的突發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與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制度的銜接工作。
我國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專家提醒,我國應逐步彌合這一制度在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存在的差距。
❻ 用人單位因為疫情能不能扣最低生活保障金
用人單位能不能扣最低生活保障金,當然在1000期間用人單位是不允許扣出相關職工的最低生活保障的。還有在簽合同時應在合同中註明。
❼ 以疫情影響為由拒絕員工上班,只發最低生活標准違法嗎
雖然稱不上違法,但是也是。不講仁義道德的。這個道德標准不好流
❽ 疫情期間待崗,企業發放最低保障生活費,五險一金誰來付,個人承擔的從生活費扣除嗎謝謝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29
❾ 你好,請問疫情期間拿最低生活標准如被公司辭退後納入前半年的平均工資嗎
你本來就是最低的生活標準的工資了,納入你前半年的平均工資,你的收入依然是較低的,在找工作的話,影響也不大,應該納入你前半年的平均工資,不要有什麼顧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