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老公生活費不給我怎麼辦
老公不給生活費的辦法:女方可以與男方再次就支付生活費等相關事項進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可以請求支付相應的扶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Ⅱ 老公不給生活費,可以起訴離婚嗎
老公不給生活費,可以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的規定,去主張自己的權利,要求另一方承擔對自己的扶養義務。如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選擇離婚。
在我國,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協議離婚主要適用於雙方都同意離婚且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的承擔等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的情形。雙方協商一致離婚的,應該簽訂離婚協議,並且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在民法典生效以後,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後還需要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冷靜期期滿之後的30日內,雙方還需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否則視為雙雙方撤回離婚申請。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
2、訴訟離婚。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或者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的承擔等離婚事宜存在爭議的,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到對方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即可。對方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一般是指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的不一致的,那麼經常居住地就是被告住所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Ⅲ 婚後老公不給生活費可以告他嗎
法律分析:可以。夫妻之間的互相扶養既是權利又是義務,這種權利義務是平等的。也就是說,丈夫有扶養其妻子的義務,妻子也有扶養其丈夫的義務,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領對方扶養的權利。夫妻扶養為法定義務,具有強制性。所以在婚後男方不給女方生活費,說明其沒有履行扶養義務,那麼,女方是可以要求男方付給扶養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Ⅳ 沒離婚丈夫不給生活費怎麼辦
法律分析:丈夫不給生活費的情況下,可以向司法機關直接訴訟來處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都有權處理,具體情況由司法機關進行判罰處理。協商不成起訴處理材料:(1)民事起訴書。(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都須原告簽字或蓋章);(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復印件。(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3)原告身份證復印件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為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與原告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6)被告為單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訴個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補充被告身份信息)。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必須堅持公平平等原則來處理,所以丈夫不給生活費的情況下,顯然是違法的行為,當事人可以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Ⅳ 婚內老公不給生活費怎麼辦
法律分析:婚內丈夫取得的財產屬於雙方共有,對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雙方均享有處分權,妻子對於享有處分權的財產可以自由使用。對於丈夫不給付生活費的情況,妻子可與丈夫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妻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Ⅵ 丈夫不給生活費,妻子應該怎麼辦
法律分析:作為丈夫和父親,無論是以夫妻關系或其他什麼原因為借口而故意不給需要扶養的妻子、子女生活費都是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妻子和子女完全有權直接向其本人或通過其工作單位、街道居委會或鄉、村民委員會向其提出要求給付生活費。如還不能解決問題,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索要生活費的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Ⅶ 丈夫生活費不給怎麼辦
丈夫不給生活費如果是因生活困難、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缺乏生活來源、年老、患病等原因,無獨立生活能力確實需要扶養,而丈夫有扶養能力的,可以起訴要求其給付生活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Ⅷ 婚內男方不給生活費怎麼辦
婚內男方不給生活費,可以找男方要,男方依舊不給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女方沒有生活來源,男方就有撫養女方的法定義務。如果男方拒絕撫養配偶,女方可以依法起訴維權。
法律規定的是夫妻有相互扶助(扶養)的義務,就是說,如果一方因特殊原因需要對方的扶養,那麼對方就應該給生活費,如果一方並不需要對方扶養,當然也就不存在給付生活費之說了。
夫妻之間分工合作是常見現象,而且通常是老公主外,老婆主內,這樣一來,老婆的生活費就要從老公那裡獲得,一般來說選擇這種生活方式都是經過夫妻一起商量同意的。
具體方法如下:
1、相互溝通交流,先問清楚老公為什麼不給生活費,把雙方的職責和義務各自表達清楚,讓對方正視自己對家庭的重要性,重新尊重自己,不能因為自己沒有經濟來源就覺得矮人一等,逆來順受。
2、修復雙方感情,如果因為感情變淡導致老公不願給生活費,盡管缺乏責任心,但是老婆不能只因為這個原因而做出破罐破摔的決定,可以重現交往最初的美好記憶,讓老公重新回心轉意。
3、反省自身原因,老公不肯給生活費,老婆也要反省一下是否有自身的不對之處,比如沒有盡到主內的義務,比如過度奢侈或者陷入了直銷傳銷之類的陷阱,如果有這些情況,老婆就應該改正。
4、記錄開支明細,老婆的消費最好不要不清不楚,要學會記賬,如果覺得用傳統紙筆記錄比較麻煩,也可以下載關於理財的手機APP,使用它的記賬功能,以便在老公提出質疑時可以有憑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Ⅸ 丈夫不給妻子生活費怎麼辦
丈夫不給妻子生活費應該承擔如下責任:一般情況下,應當承擔給付扶養費的責任。若其拒不履行支付義務的,需要扶養的妻子可以據此,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