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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昌都最低生活保障多少錢

發布時間:2022-05-18 00:41:43

Ⅰ 低保戶三個檔次標准

低保戶三個檔次標准如下:
1、一、二、三等級是根據家庭人數、困難程度、地區差異來判定具體是屬於哪一個等級。三個等級的給予補助的數額不同,越困難給予補助越多,也就是說,第一等級是拿到補助最多的;
2、申請農村低保待遇需具備的條件:(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3、低保是在城市已經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4、目前全國城鄉低保對象達7487.4萬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萬人,月標准240元,同比增長7.1%,人均補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長15.9%;農村低保5179.6萬人,年標准1136元,同比增長8.8%,月人均補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長22%。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九條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條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的認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
第十一條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三)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准,並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准,並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Ⅱ 各省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多少

2005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月最低工資標准

省市 標准實行日期 最 低 工 資 標 准(單位:元/月)

北京 2005.7.1 580

天津 2005.7.1 590 570

河北 2004.7.1 520 470 420

山西 2004.7.1 520 480 440 400

內蒙古 2004.7.1 420 400 380

遼寧 2004.11.11 450 400 350

其中:大連 2005.1 500 450 380

吉林 2003.9.1 360 330 300

黑龍江 2003 390 360 325 305 280 250 235

上海 2005.7.1 690

江蘇 2005. 11. 1 690 550 480 400

浙江 2005.12.1 670 610 560 490

其中:寧波 2003.9.1 520 480

安徽 2004.10.1 410 390 370 360 350 340 330 320 310 290

福建 2005.7.1 470 430 400 350 320

其中:廈門 2005.7.1 600 550 480

江西 2004.9.1 360 330 300 270

山東 2005.1.1 530 470 420 380 350

其中:青島 2002.10.1 410 380

河南 2005.10.1 480 400 320

湖北 2005.3.1 460 400 360 320 280

湖南 2005.7.1 480 440 420 400 380 350

廣東 2004.12.1 684 574 494 446 410 377 352

其中:深圳 2005.7.1 690 580

廣西 2004.10.25 460 400 360 320

海南 2004.7.1 500 400 350

重慶 2004.5.1 400 380 350 330

四川 2004 450 400 340 280

貴州 2004.10.1 400 360 320

雲南 2004.10.1 470 405 350

西藏 2004.11.1 495 470 445

陝西 2005.7.1 490 460 430 400

甘肅 2004.1.1 340 320 300

青海 2004.10.1 370 360 340 330

寧夏 2004.2.1 380 350 320

新疆 2004.5.1 480 440 380 370 360 350 330 320 300

註:各省市根據各地不同情況,最低工資標准通常分為多個檔次。 來源: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網站

Ⅲ 西藏最低生活保障標准2021

每月1500塊。
1基本內容編輯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完善我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屬地管理,保障對象不分其所在單位性質和主管部門,凡持有當地非農業戶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由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本辦法規定予以保障。

第三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則,堅持國家保障與社會幫扶相結合、鼓勵勞動自救的方針。
【拓展資料】
第四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由自治區、各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納入社會救濟專項資金支出科目,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財政收入特別困難的地(市)、縣(市、區)所需保障資金不足部分,由自治區和地(市)財政分別給予補助。

第五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本級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政策指導、組織協調、審批管理等;

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

勞動保障、人事等部門、工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負責提供下(離)崗人員、在職人員、離退休人員、失業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有關情況;

統計、物價部門分工負責提供當地生活必需品的種類、居民物價消費指數等,參與制定保障標准。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應當在扶持其生產經營、子女教育、醫療、住房、稅收、水、電等方面制定優惠政策,減免有關費用。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調整、核實、管理和服務工作,社區居民委員會根據縣(市、區)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委託,可以承擔本轄區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自治區駐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單位的保障對象,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

第二章保障對象

第六條當地非農業人口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列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一)無生活好、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的;

(二)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再就業以及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基本生活費後,其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三)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或基本養老金後,其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四)其他人員,包括六十年代精簡退職人員、職工遺屬等國家規定的特救對象,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第七條保障對象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和撫養關系,而又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家庭成員關系的人員,具體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有關規定確定。

第八條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是指該家庭全體成員人均月收入(含實物折價)的總和,具體為:

(一)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及其他勞動收入;

(二)離退休金及領取的各類保險金;

(三)儲蓄存款、股票等有價證券及孳息;

(四)出租或者變賣家庭資產獲得的收入;

(五)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應當給付的贍養、扶養、撫養費;

(六)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予;

(七)其他應當計入的家庭收入。

計算家庭收入,應當按照居民家庭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前3個月收入的平均數額計算;屬一次性收入的,將其分攤到6個月計算。

第九條下列金額不計入家庭收入:

(一)對國家、社會和人民做出貢獻,政府給予的獎勵金和榮譽津貼;

(二)優撫對象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優待金、護理費及保健金;

(三)為解決在校學生就學困難,由政府和社會給予的獎學金和補助金;

(四)社會組織和個人給予的臨時性生活救助金;

(五)因工(公)負傷職工的護理費及死亡職工的親屬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

(六)獨生子女獎勵金、見義勇為獎勵金;

(七)其他不列入所得稅范圍的各種獎勵金。

第三章保障標准

第十條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並適當考慮當地水電燃煤(燃氣)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

第十一條設區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物價、統計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縣(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物價、統計等部門制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

確定全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平均標准為人均200元。各市、縣在執行時,可結合本行政區域內的海拔高差、物價消費指數、財政收入狀況等因素,實行上下浮動,最高和最低不得超過平均標準的15%。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應當根據當地生活必需品的價格總體水平的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

第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保障人數於每10月15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用款計劃(含工作經費和人員經費),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列入預算。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核準的支出預算,按月撥付,足額到位,保證使用。結余部分結轉下年繼續使用。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有關報表。在年度執行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支出,需調整預算時應編制預算調整方案,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三條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助,所提供的捐資,由各級民政部門接收並全部納入財政社會保障補助資金專戶。

第四章申請、審批和發放程序

第十四條戶籍關系在單位的人員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本人通過單位,向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其他城市居民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戶主通過居住地社區居民委員會,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

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應當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表》。

第十五條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書面申請書;

(二)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三)單位、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收入情況證明;

(四)其他相關材料。

單位、居民委員會為申請人出具的收入情況證明必須真實、准確。

第十六條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對申請人家庭收入進行審核並提出意見。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報送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申請人書面材料之日起15日內完成審查、核實並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申報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必要時,可直接對申請人進行入戶調查和核實工作。

未予批準的,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門說明理由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七條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發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並報上一級民政部門備案。

對無生活好、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撫養人的保障對象,全額發給保障金;對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與家庭人均收入之差發給保障金;必要時,也可發給一定實物。

第十八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直接發放,也可以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委託銀行、郵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或社區居民委員會發放。

保障金發放工作結束後一周內,受委託發放保障金的機構應將保障金的發放情況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對經批准領取保障金的家庭,其領取日期自民政部門批准之日的當月計算,期限為三個月;期滿後無特殊原因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保障資格。

第十九條保障對象戶籍發生變動時,應當辦理保障金領取轉移手續,由遷入地按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重新審核和計算保障金額。

保障對象家庭人均收入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報告所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按規定程序及時辦理停發、減發或增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續。

第二十條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況要按季度進行核查,建立保障對象檔案。

第五章監督和處罰

第二十一條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或社區居民委員會、單位,應當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採取適當形式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二條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但尚未就業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應當參加其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的公益性社區服務勞動。

第二十三條財政、審計、監察部門應當依法監督檢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二十四條從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審批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進行批評教育,並給予適當經濟處罰或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拒不簽署同意意見的,或者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故意簽署同意意見的;

(二)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貪污、挪用、扣壓、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第二十五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領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節嚴重的,處冒領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一)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家庭收入情況好轉,不按規定告知管理審批機關,繼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二十六條城市居民對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減發、停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決定或者給予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Ⅳ 低保標准多少錢一個月

城市低保標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農村低保標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准由每人每年10440元提高到11640元,分散供養標准由每人每年5220元提高到5820元,計劃自2016年4月1日起實施。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六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並適當考慮水電燃煤(燃氣)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

直轄市、設區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執行;縣(縣級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縣(縣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需要提高時,依照前兩款的規定重新核定。


Ⅳ 西藏昌都地區生活條件和物價水平

昌都距四川近海拔也低,生活條件不錯,但我說的是地區不是縣。物價水平比內地高一些,面條每碗12元,一般的素菜12—15元,葷素搭配菜18—30元,雞、魚、排骨之類貴一些。水果、衣服等生活用品和內地差不多。

Ⅵ 低保戶的標準是多少錢

以廣西百色為例,2019年低保戶的標准為:一類人的新標准為每人每月470元,二類人標准為每人每月370元,三類人標准為每人每月340元。

根據廣西自治區民政廳、自治區財政廳《關於提高全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的通知》(桂民發〔2019〕24號)要求,從2019年1月1日起提高城鄉低保對象補助水平,城市低保對象補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提標後月人均補助標准從原來350元提高到370元。

現結合實際,調整提高城鎮低保對象類別標准,各類施保標准具體如下:一類人的新標准為每人每月470元,二類人標准為每人每月370元,三類人標准為每人每月340元。

(6)西藏昌都最低生活保障多少錢擴展閱讀:

享受低保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類:

1、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3、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Ⅶ 在西藏昌都地區買社保的高原補貼是多少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3-21

Ⅷ 中國最低生活保障,一個月大約是多少錢

對於中國的低保來說是非常的人性化,而且會根據自身的家庭情況來進行調整每月發放的補助。而根據小編的調查發現,一般城市的低保價格在600元至700元左右。但是農村相較於城市低保的價格更低,通常會在400元至500元之間。

應該怎麼樣才能提高自己的生活保障

平時千萬不要好吃懶做,如果自己有能力的情況下,要多想一些賺錢的辦法。而且要通過正規的渠道進行,不要走一些歪門邪道。現在國家大部分的貧困縣都已脫貧,很多地區也為一些貧困的人口設立了專門的工作,最好要通過自己的雙手來創造幸福。

Ⅸ 低保每月多少錢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從每人每月為71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從每人每月620元。由於各地的政策不一樣,具體詳情詢問當地社保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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