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該如何支付員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對於一個月工作15天的員工,該如何支付工資
最低生活保障是根據當地民政局的標准支付,是扣除各項保險、公積金後實際到手的金額。一個月工作15天的員工,按照《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屬於按日計發工資,於是如下: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但是不能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21.75*15的數值,低於這個數值的按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21.75*15得數額發放。
㈡ 2020年杭州最低工資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2020年杭州最低工資標准,屬於主城區及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和錢塘新區最低工資標准為每月2010元,臨安區為每月1800元,建德市、桐廬縣、淳安縣為每月1660元。
2020年疫情期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生活費。
關於最低工資的法規。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以上內容參考杭州市政府——疫情期間,工資應該這么發
㈢ 最低工資標準是實發嗎
【法律分析】
是應發工資而不是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是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之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應發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實發工資是進行了合理的扣費之後拿到手的工資。
【法律依據】
《最低工資規定》
第三條 第一款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第六條 第一款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㈣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國度公布有《最低工資規則》,明白指出,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時間內或者依法簽署的勞動合同商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普通了解,就應當是應發工資了。
所以狀況很復雜,還是看當地的人社部門的規則吧。
㈤ 最低工資標準是應發還是實發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應發工資。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僱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
【法律分析】
最低工資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最低工資保障制度適用於本國境內的所有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等。截止到目前,我國已有除西藏外的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並實施了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正式公布了最低工資標准。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實施,對促進勞動力市場的發育,促進工資管理和工資支付的法制化,加強企業工資收入的宏觀調控,制止部分企業過分壓低職工工資,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㈥ 最低工資標准指的是應發還是實發
法律分析:最低工資標準是指應發工資。所謂應發工資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應發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實發工資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後,實際上發到勞動者手裡的工資。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在作了符合規定的扣除後的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㈦ 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依據
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
企業在職工待崗期間,應按國家和本市規定為職工交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並支付生活費。
按目前的規定,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業的,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准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對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經工會或職代會協商確定職工領取的生活費標准。
㈧ 最低工資標准怎麼計算
最低工資的計算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按小時最低的工資算,一種是按每月的最低工資標准。一般而言,最低工資不包括每三年調整一次的工人加班費、特殊工作津貼以及法定福利的最低工資。以上就是最低工資標准怎麼計算方法。
工資(Salary;Wage)是工錢的一種類型,工資即員工的薪資,是固定工作關系裡的員工所得的具有發放上的時間規則的薪酬,是僱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是勞務報酬(勞酬)中的一種主要形式。構件之一是員工,之二是具有發放上的時間規則,之三是薪資一般是貨幣形式·。因此,工資是勞務報酬(勞酬)中的一種主要形式,並非任何勞務報酬都是工資,例如被邀請做報告所得的報酬就不是工資。
拓展資料:
一、最低工資標准:
1、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2、最低工資標准每一至三年調整一次。截至2021年9月份,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江蘇、浙江、湖北7省級行政區的月最低工資標准超過2000元。
二、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1、勞動者福利待遇
(1)企業對職工進行培訓的費用;
(2)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而發給職工的費用和用品,以及企業自身規定的工作用品(如企業為了樹立自身形象而發給職工的工作著裝);
(3)職工所得的計劃生育補貼、生活困難補助等;
(4)住房制度改革發給職工的住房補貼等;
(5)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6)醫療衛生費;
(7)喪葬撫恤救濟金;
(8)其他如探親路費、冬季取暖補貼等。上述各項待遇均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㈨ 最低生活保障工資是應發還是實發
法律分析:應發工資。1、應發工資和實發工資是兩個概念,應發工資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應發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2、實發工資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後,實際上發到勞動者手裡的工資。如,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事病假工資扣除等,做了這些合理的扣除後所實發的工資可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但這不是不執行最低工資標准。3、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在作了符合規定的扣除後的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
㈩ 最低工資標准請問是實發工資,還是應發工資屬於最低工資標准相關法律條款是哪條
應發工資。最低工資標準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而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需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報酬。應發工資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應發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實發工資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後,實際上發到勞動者手裡的工資。意思是你應該得到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可以合理扣除社保、曠工誤工之類的部分,剩下的那部分是實發的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相關法律條款有:《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和《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第3條、第6條、第17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