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辦了離婚證還一起生活算什麼
法律分析:辦理了離婚手續就不是合法夫妻,現在的法律規定,兩個人即使在一起生活也屬於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2. 離婚了還生活在一起法律上算夫妻嗎
法律分析:離婚了還生活在一起法律上不算夫妻。辦理完畢離婚手續,並且領取離婚證,婚姻關系已經解除,還在一起生活不能算為合法的夫妻。屬於非法同居。既然已經離婚,雙方在法律上都屬於單身人士,即使現在住一起,屬於同居關系,也是非法同居,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3. 夫妻離婚後仍然住在一起,兩人還算合法夫妻嗎
兩個人其實已經並不算做是合法夫妻了,我們國家對於合法夫妻是有規定的,兩個人在擁有結婚證的情況之下,才算是屬於合法夫妻。
既然兩個人在離婚之後依然住在一起,那麼說明兩個人之間依然是有感情的,在這種情況之下最好是復婚,一方面能夠讓兩個人名正言順的住在一起,另外一方面也能夠提高我們國家的結婚率,這是一舉兩得的事情。
擁有結婚證才算是合法夫妻。我們國家之所以會有結婚證,就是因為擁有了這個證件之後才算是合法夫妻,在結婚之前必須要有這樣的證書的,而且在同居之前有了證書之後才算是比較名正言順的。在離婚之後依然住在一起,明顯是非常不合理的,而且兩個人也是非常尷尬的。
既然兩個人住在一起,那麼兩個人就應該遵守我們國家的法律,辦理一張結婚證。很多地方在辦理結婚證的時候,其實都是免費的,而且能夠受到歡迎的,並不需要任何的成本。
4. 離婚後又在一起生活算事實婚姻嗎
法律分析:不算。事實婚姻是一個歷史名詞,指的是94年婚姻法實施之前,未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組建家庭的。之後就不做此認定,沒領證,就是同居。以前叫非法同居,現在不說非法,因為法律沒有禁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5. 離婚後在一起生活是事實婚姻嗎
不屬於事實婚姻,屬於非法同居。自1994 年以來,我們的民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的區別:1、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雙方都有終生同居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則沒有這種永遠同居的目的;2、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都有公開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往往被困、暫時、未公開;3、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都沒有配偶。如果有配偶,則是事實上的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圍比事實婚姻的范圍更廣。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6. 離婚後繼續生活算事實婚姻嗎
離婚後男女雙方繼續生活在一起的,不算事實婚姻而屬於非法同居關系。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男女當事人雙方符合結婚實際條件的,相關有關部門應該告知其在案件受理之前補辦結婚證,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解除同居關系。離婚後,雙方都沒有再婚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要解除非法同居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7. 離婚後仍然住一起算事實婚姻嗎
離婚還在一起生活不算事實婚姻,屬於非法同居。
法律規定只有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才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雙方沒有進行結婚登記的則屬於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在一起生活的共同財產是保護的,但這時不叫夫妻共同財產,而叫共有財產。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如果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則屬於同居關系;如果雙方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則仍屬於合法夫妻,受法律保護。離婚之後同居是屬於同居關系。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照同居關系處理。
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8. 離婚以後還在一起生活還算夫妻嗎
法律分析:離婚了還生活在一起不屬於事實婚姻,不受法律保護。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范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系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系有條件的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9. 離婚後還在一起生活算離婚嗎
算。離婚後還在一起生活的,應當算離婚。我國的離婚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雙方當事人選擇協議離婚的,應當去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登記,在領取離婚證後,婚姻關系立即解除;雙方選擇訴訟離婚的,人民法院出具離婚判決書,在判決書生效後,婚姻關系立即解除。因此只要領取離婚證,或者判決書生效後,婚姻關系應當算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10. 離婚後在一起生活算什麼關系
法律分析:夫妻如果離婚後,就會喪失配偶權,還住在一起會被認定為同居。離婚帶來的法律後果主要包括三方面:人身,財產和子女撫養。離婚了還住在一起怎麼認定的問題屬於身份方面的問題,並不是一些人想的那樣屬於事實婚姻或者是婚姻關系的恢復,而是同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