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組織生活的會議每年開幾次
黨支部組織生活會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開一次,是黨支部組織生活的重要形式之一,一般由黨支部書記主持。
黨支部組織生活會是以交流思想、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中心內容的組織生活制度。不管基層還是上級組織,都遵循同樣的制度,採用同樣的頻次展開組織生活會。
(1)組織生活會多久一次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充分認識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的意義,不斷增強黨性修養,提高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自覺性。要看到,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自覺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是對黨員的基本要求。
嚴格遵守黨的組織生活的各項制度。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堅持組織生活的各項制度,尤其要堅持參加民主生活會。黨員應當按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會,如確有正當原因不能參加,必須向黨組織請假。
注重實際效果。組織生活會要增強針對性、思想性、原則性,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防止形式主義。
B. 組織生活會多久開展一次
法律分析:組織生活會應每年召開一次,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組織生活會內容主要是對黨員進行黨的理論知識、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社會主義榮辱觀學習教育;傳達學習黨的方針政策,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決議;討論黨支部工作計劃,審議支委會工作報告;選舉黨支部委員會;討論接納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討論對黨員的獎懲;召開組織生活會,進行民主評議黨員,提高黨員素質。黨員組織生活會必須注重實效。會前要通知每一個黨員做好准備,會議內容要集中,提高會議的質量和效果。
法律依據:《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第七條 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開的,應當報上級黨組織同意。民主生活會到會人數必須達到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C. 黨組織生活會多久一次
法律分析:組織生活會應每年召開一次,也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法律依據:《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 第七條 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開的,應當報上級黨組織同意。
民主生活會到會人數必須達到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D. 支部組織生活會多長時間召開一次
每季度或半年召開一次。
組織生活會是黨支部或黨小組以交流思想,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中心內容的組織活動制度。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開一次。
(4)組織生活會多久一次擴展閱讀:
組織生活會的主要內容: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情況。
(2)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履行黨員義務的情況。
(3)在關鍵時刻經受考驗的情況。包括在嚴峻的政治斗爭面前和當人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失以及面臨嚴重困難,需要黨員個人作出犧牲時的表現情況。
(4)在平時工作、學習、生活中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的情況。
(5)學習馬克思主義理論,不斷地進行思想修養和思想改造的情況。
(6)執行黨的紀律、遵紀守法的情況。
(7)深入實際聯系群眾,做群眾思想工作的情況。
(8)艱苦奮斗、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情況。
(9)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自覺地同錯誤思想和行為作斗爭的情況。
E. 黨支部多久召開一次組織生活會
法律分析: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第十七條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
組織生活會應當確定主題,會前認真學習,談心談話,聽取意見;會上查擺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明確整改方向;會後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實。
F. 組織生活會多久召開一次
法律分析: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第十七條 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
組織生活會應當確定主題,會前認真學習,談心談話,聽取意見;會上查擺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明確整改方向;會後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實。
G. 基層黨組織組織生活會一般多久召開一次
基層黨組織組織生活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根據《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
第十七條 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
組織生活會應當確定主題,會前認真學習,談心談話,聽取意見;會上查擺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明確整改方向;會後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實。
(7)組織生活會多久一次擴展閱讀
開展組織生活會的內容:
1、基本理論
主要是組織黨員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學會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研究解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2、擴大民主
組織生活是黨員參與黨內事務、行使民主權利的主渠道。因而擴大黨內民主,讓黨員在黨的組織中各抒己見、暢所欲言,充分發揮其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便成為組織生活的必要內容。
3、批評
批評與自我批評,是解決黨內矛盾,掃除政治灰塵,保持黨的肌體純潔健康的有力武器,歷來是黨的組織生活的基本內容之一。
H. 黨支部什麼至少召開一次組織生活會
法律分析:基層黨組織組織生活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根據《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 第十七條 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十條 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一)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二)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三)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四)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五)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第十一條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的選舉,如果發生違反黨章的情況,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調查核實後,應作出選舉無效和採取相應措施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布執行。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I. 組織生活會每年至少召開幾次
法律分析:基層黨組織組織生活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法律依據:根據《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組織生活會應當確定主題,會前認真學習,談心談話,聽取意見;會上查擺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明確整改方向;會後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實。
J. 支委會民主生活會和黨支部組織生活會多長時間召開一次
支委會民主生活會和黨支部組織生活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根據《關於改進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若干意見》:
第一條 將民主生活會改為每年召開一次
為便於集中時間和精力解決領導班子存在的突出問題,更好地發揮民主生活會的作用,加強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設,決定將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由原來的一年召開兩次改為一年召開一次。
時間一般可安排在4至8月之間。每次民主生活會都要認真做好准備,集中安排時間,以保證民主生活會的質量。
根據《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
第十七條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
(10)組織生活會多久一次擴展閱讀
《關於改進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若干意見》中規定:
第三條 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開好民主生活會
要拿起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武器,增強民主生活會的思想性和原則性。堅決克服和糾正那種只談工作不談思想,只講成績不講缺點,或者就事論事、敷衍了事的做法。領導班子成員都要認真檢查自己存在的突出問題。
對群眾提出的意見,正確的要誠懇接受並切實改正;不符合事實或不完全符合事實的,要實事求是地作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