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問題
❷ 被扶養人是女性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從多少歲計算
從小開始算啊~你撫養她的時候。她是幾歲啊?反正撫養到18歲就是成年人了。
❸ 收養女孩如何向親生父母索要生活費
說的這種情況,因為你已經被別人收養了。形成了法律上的收養關系。你的父母就沒有再給你生活費的義務了。但畢竟是你的生身父母,你可以跟他們協商。看能不能解決。
❹ 被撫養人生活費怎麼樣計算
(1)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准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被撫養費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受害人的戶口在農村,但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按城鎮居民的標准對待。
(2)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年限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賠償限制
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扶養義務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4)確定被撫養人時,主張權利人應該提出扶養關系的證明。成年被扶養人,男性在十八周歲以上、六十周歲以下,女性在十八周歲以上、五十五周歲以下的,賠償權利人應提供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證明,同時應提供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證明其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書面證明。
(5)在事故發生後至賠償前被扶養人死亡的,被扶養人生活費不予賠償。但可以要求事故發生後至被扶養人死亡期間給予適當的補償。
(6)依法應當由受害人扶養的人,在受害人死亡以前不需要其實際扶養,而在受害人死亡後至人民法院裁判前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費的應當支持。受害人死亡後出生的子女有權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費。
(7)傷殘情況下,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公式為:
①不滿18周歲的被撫養人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人民法院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②18周歲-60周歲的被扶養人
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③60周歲-75周歲的被扶養人
被扶養人生活費 =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 ÷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④75周歲以上的被扶養人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5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⑤被扶養人有數人時
賠償義務人承擔的年賠償總額≤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
(8)受害人死亡情況下,被撫養人生活費計算公式:
①不滿18周歲的被撫養人: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人民法院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②18周歲-60周歲的被扶養人: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③60周歲-75周歲的被扶養人:被扶養人生活費 =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 ÷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④75周歲以上的被扶養人: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5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⑤被扶養人有數人時:賠償義務人承擔的年賠償總額≤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
❺ 我是姐姐養大的,她讓我給上大學的外甥每月800生活費,該給嗎
我覺得你不應該給,畢竟你的外甥並不是你生的,你沒有給他生活費的義務,但是如果你覺得每月給800塊錢是小事的話就當作還你姐姐的恩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