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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生活垃圾投訴哪個部門

發布時間:2022-06-14 20:39:54

❶ 垃圾不清理投訴哪個部門

在小區向物業投訴,城市街道垃圾向街道辦反應,打市長熱線也行,其實衛生局環保局都有責任,不過他們一般互相推諉不管用,要不你就像報紙投訴熱線反應

❷ 亂倒垃圾危害公民向哪個部門投訴

亂倒垃圾危害公民應是城市管理的范疇,是歸城管局管轄的,如果有亂倒垃圾的情況,一般去管轄區的城管局進行投訴,一般都會受到很好的效果。也可一去房管局進行投訴,由業委會處理。

亂倒垃圾是特別影響環境的,容易滋生細菌,造成不穩定的環境,有小孩的一定要遠離。日常做好消毒工作。

根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築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2)河源生活垃圾投訴哪個部門擴展閱讀垃圾的正確處理方式

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❸ 生活垃圾舉報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1.12369環保投訴熱線

2.環保部門

3.城市管理局(或小區業主管委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十六條 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

第十七條 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向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及其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傾倒、堆放廢棄物的地點傾倒、堆放固體廢物。

❹ 垃圾站投訴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垃圾場或填埋場目前由住建部門、環保部門等多部門管理,所以可以向住建部門、環保部門等多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乾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❺ 亂倒垃圾向哪個部門舉報

法律分析:亂倒垃圾,舉報途徑:

1、12369環保投訴熱線

2、環保部門

3、城市管理局(或小區業主管委會)

4、電視台媒體的幫助

法律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 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依法負責的原則。 國家採取有利於城市生活垃圾綜合利用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學技術水平,鼓勵對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條 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准和有關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於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

❻ 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環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包括街道辦事處、縣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建成區,及市、縣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布的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活動。第三條本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實行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的管理。第四條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的領導,將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完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水平,將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范圍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具體工作。第五條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縣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農村、交通運輸、水務、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享受良好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權利,同時負有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整潔、愛護環境衛生設施的義務,並有權對損害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為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和舉報。有關部門接到投訴和舉報後,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居民委員會協助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做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鼓勵居民委員會組織居民制定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公約,鼓勵居民參與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維護工作,鼓勵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志願服務,共創清潔、優美的城市環境。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法律知識和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意識。

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媒體和公共場所的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人應當開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公益性宣傳。

學校應當結合教學開展環境衛生知識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環境衛生意識。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提高環境衛生作業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改善環境衛生作業人員工作條件,營造尊重環境衛生作業人員及其勞動的社會氛圍。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鼓勵、支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科學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推進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服務市場化和社會化,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和經營。第二章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第十條實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責任區內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由責任人負責。第十一條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與責任人,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一)已投入使用的城市道路,由屬地縣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

(二)軌道交通、隧道、地下通道、高架道路、公路、城市高速公路,由管理人負責;

(三)城市綠地以及綠化配套設施由管理人負責;

(四)文化娛樂場所、體育場館、旅遊景區、工業園區、公園、公共廣場、機場、車站、碼頭、公共停車場等公共場所,由管理人負責;

(五)商品交易市場、商業廣場、商店、賓館、飯店、展覽展銷、攤檔等場所,由該場所開辦者或者經營者負責;

(六)機關、團體、學校、部隊、醫院、企業等單位建築紅線內及其圍牆等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由該單位負責;

(七)建築工地、未竣工驗收或者已竣工未移交的市政公用設施和住宅小區及其附屬道路及設施等建設工程范圍由建設單位負責;

(八)空閑地、待建地由土地使用權人或者開發單位負責;

(九)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

(十)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內街內巷由屬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負責;

(十一)城鄉結合部、城中村由屬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負責;

(十二)港口、碼頭的水面,由港口、碼頭的經營人負責;

(十三)河道、湖泊、水庫、水塘、水渠等城市公共水域及其堤防由管理人負責;

(十四)各類船舶由船舶管理人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應當納入責任區范圍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場所,由經營者負責;沒有經營者的,由所有權人負責。無法確定責任區責任人的,由屬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確定責任人。

本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跨區域責任區劃分有爭議的,由共同的上一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確定責任人。

❼ 垃圾投訴找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垃圾投訴可以直接向當地環保部門舉報環境違法違規。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實施現場檢查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十五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

❽ 環境污染該向哪個部門投訴

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根據《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撥打環保舉報熱線電話,向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事項,請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處理的,適用本辦法。

環保舉報熱線應當使用「12369」特服電話號碼,各地名稱統一為「12369」環保舉報熱線。

承擔「12369」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的機構依法受理的舉報事項,稱舉報件。

第三條環保舉報熱線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

(二)依法受理,及時辦理;

(三)維護公眾對環境保護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四)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妥善處理,解決問題。

(8)河源生活垃圾投訴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污染環境罪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❾ 生活垃圾投訴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1.12369環保投訴熱線

2.環保部門

3.城市管理局(或小區業主管委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十六條 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

第十七條 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向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及其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傾倒、堆放廢棄物的地點傾倒、堆放固體廢物。

❿ 河源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防治污染,保護農村生態環境,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以外的農村生活垃圾的清掃、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及監督管理等活動。

本條例所稱農村生活垃圾,是指農村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第三條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遵循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城鄉統籌、社會參與、分類處理的原則,促進農村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第四條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協調全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定治理目標,完善考核、監督和激勵機制。

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生活垃圾的治理工作,制定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實施計劃和具體措施,完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並保障處理設施的日常運行。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組織實施農村生活垃圾轉運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組織開展生活垃圾清掃、分類、投放、收集等工作。第五條市農村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縣(區)農村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生活垃圾清掃、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發展改革、教育、公安、財政、國土、環保、交通、水務、農業、商務、衛生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開展本村生活垃圾的清掃、分類、投放、收集工作,組織村民修改完善村規民約,保護和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協助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做好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等工作。第七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財政投入,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經費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建立資金保障和補償補貼機制。

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經費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用於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基礎設施建設與管護、農村生活垃圾運輸和處理、保潔員待遇補貼等。第八條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農村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鼓勵支持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的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應用,提高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水平。第九條單位和個人應當愛護農村生態環境,減少農村生活垃圾的產生,並有權對污染農村生態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電話、電子郵箱等。相關部門接到舉報電話後應當及時作出處理。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等意識,倡導綠色生活方式。

市、縣(區)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等知識納入學校的教育和社會實踐內容。

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應當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的公益宣傳,加強輿論監督。

農村集貿市場、商場、餐飲等場所的經營管理者應當積極配合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的宣傳教育。第二章垃圾處理第十一條實行農村生活垃圾清掃責任人制度,責任人負責責任區內垃圾的清掃保潔。

村民負責其承包地、宅基地或者住處的清掃保潔。

辦公、經營地點設在農村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負責其辦公場所或者經營管理區域的清掃保潔。

村民委員會負責組織開展村道等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

組織節慶、文體、喜慶或者喪葬等活動產生的垃圾,由活動組織者負責及時清掃保潔。第十二條村民委員會可以根據村民自治原則,召集村民會議,通過「一事一議」方式對公共區域清掃保潔、垃圾收集、經費籌措方式和費用標准等作出決定。費用標准應當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村民承受能力、垃圾處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可以對村民和在本村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差別化收費。

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會議的決定可以聘請保潔員負責本村的保潔工作,就保潔區域、分類收集和作業要求等內容與保潔員簽訂協議。

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會議的決定可以向村民和在本村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用,從村集體經濟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用於農村生活垃圾治理。

村民委員會籌措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費用應當專款專用,定期公開收支情況,接受村民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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