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組織生活會每年至少召開幾次
法律分析:基層黨組織組織生活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法律依據:根據《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組織生活會應當確定主題,會前認真學習,談心談話,聽取意見;會上查擺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明確整改方向;會後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實。
B. 專題組織生活多久開一次
法律分析:專題組織生活會就是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是黨支部或黨小組以交流思想,總結交流經驗,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中心內容的組織活動制度。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開一次。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
第二十九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把黨支部建設作為最重要的基本建設,定期研究討論、加強領導指導,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縣級黨委每年至少專題研究1次黨支部建設工作。各級黨委(黨組)書記應當帶頭建立黨支部工作聯系點,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發現和解決問題,總結推廣經驗。
第三十條 黨委組織部門應當經常對黨支部建設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加強分類指導和督促檢查,擴大先進黨支部增量,提升中間黨支部水平,整頓後進黨支部。加強黨支部標准化、規范化建設。基層黨委一般應當配備專兼職組織員,加強對黨支部建設的具體指導。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注意通過黨支部了解掌握黨員幹部日常表現,幹部考察應當聽取考察對象所在黨支部的意見。村、社區黨支部書記納入縣級黨委組織部備案管理。
C. 黨支部組織生活多久開一次
法律分析: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 第十七條 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
組織生活會應當確定主題,會前認真學習,談心談話,聽取意見;會上查擺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明確整改方向;會後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實。
D. 黨支部至少多久召開一次組織生活會
法律分析:黨支部需要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組織生活會,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一般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進行。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 第十七條 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