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教養蜂賣蜂蜜哪個部門監管
養蜂賣蜂蜜屬於小作坊,應屬於質監部門監管,安徽基層由於單位合並,現屬於市場監管局
② 居民區養蜜蜂合法嗎國家有沒有明文規定
「居民區養蜜蜂」當然不行,居民的安全又有誰來保障?
《養蜂管理辦法(試行)》(中國農業部公告第1692號)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養蜂者到達蜜粉源植物種植區放蜂時,應當告知周邊3000米以內的村級組織或管理單位。接到放蜂通知的組織和單位應當以適當方式及時公告。在放蜂區種植蜜粉源植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避免在盛花期施用農葯。確需施用農葯的,應當選用對蜜蜂低毒的農葯品種。
第十五條規定:養蜂者應當持《養蜂證》到蜜粉源地的養蜂主管部門或蜂業行業協會聯系落實放蜂場地。 轉地放蜂的蜂場原則上應當間距1000米以上,並與居民區、道路等保持適當距離。 轉地放蜂者應當服從場地安排,不得強行爭占場地,並遵守當地習俗。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③ 投訴養蜜蜂找什麼部門
法律分析:投訴養蜜蜂需要找找當地人社局,投訴電話為12333。當事人也可以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法律依據:《養蜂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 養蜂者到達蜜粉源植物種植區放蜂時,應當告知周邊3000米以內的村級組織或管理單位。接到放蜂通知的組織和單位應當以適當方式及時公告。在放蜂區種植蜜粉源植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避免在盛花期施用農葯。確需施用農葯的,應當選用對蜜蜂低毒的農葯品種。種植蜜粉源植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施用農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鄰近3000米以內的養蜂者,使用航空器噴施農葯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作業5日前告知作業區及周邊5000米以內的養蜂者,防止對蜜蜂造成危害。養蜂者接到農葯施用作業通知後應當相互告知,及時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養蜂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五條 養蜂者應當持《養蜂證》到蜜粉源地的養蜂主管部門或蜂業行業協會聯系落實放蜂場地。轉地放蜂的蜂場原則上應當間距1000米以上,並與居民區、道路等保持適當距離。轉地放蜂者應當服從場地安排,不得強行爭占場地,並遵守當地習俗。
④ 我國有哪些與養蜂有關的機構
我國的蜂業實行國家統一管理,部門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農業、商業、經貿部門分別主管生產、購銷經營和對外貿易;醫葯、輕工部門管理以蜂產品為原料的葯品、食品、化工品等製品。蜂業科學研究和教育工作,分別由各級科學技術委員會和教育委員會統一管理,部門之間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協調發展。
農業部主管全國養蜂生產,各級農業部門主管本地區的養蜂生產和蜜蜂檢疫等。養蜂重點地區建立有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地區、縣級養蜂管理站。還有一些國營及私營種蜂場、蜂葯廠、蜂機具廠等為養蜂服務的機構。
商業部門主管蜂產品的國內購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地區、縣,由供銷合作社及基層供銷社分管。各級土產公司都經營蜂產品。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已有越來越多的蜂產品公司,參與蜂產品的經銷。
對外經濟貿易部門管理全國蜂產品的出口。蜂蜜、蜂蠟、蜂花粉等出口業務由中國土畜產進出口總公司負責。
進入7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養蜂業的不斷發展,一些全國性社團組織逐漸建立起來。這些社團組織有中國養蜂學會,中國蜂產品協會和全國中蜂協作委員會。一些省、市、縣,還有一些地方性養蜂協會,為養蜂行業的學術交流、技術推廣、技術骨幹培訓做出了貢獻。
我國設有專門從事培養養蜂行業的專門高級人才的高等院校。開設蜂學類課程的院校有20多所,設有蜂業教學研究機構的學校有10餘所。其中以福建農業大學蜂學系為主,還有雲南農大蜜蜂研究室、山東農大養蜂教研室、浙江農大蜂業研究室、江蘇農學院蜜蜂產品研究室等。
我國還設有從事蜂業科學研究的專業研究機構,主要解決蜂業生產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這些研究機構有中國農業科學院蜜蜂研究所、江西省養蜂研究所、吉林省養蜂研究所、甘肅省養蜂研究所、北京市蜂產品研究所、連運港市蜂療研究所等。
除以上蜂業管理、服務、科研、教學、生產機構外,我國還有幾十家蜂產品加工廠家。
我國這些與養蜂業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機構為我國養蜂行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也為近幾十年我國養蜂行業的飛速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
⑤ 養蜂證在哪個部門辦
養 蜂 管 理 辦 法(試 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支持養蜂行為,維護養蜂者合法權益,促進養蜂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養蜂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農業部負責全國養蜂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養蜂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養蜂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各級養蜂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支持發展養蜂,推動養蜂業的規模化、機械化、標准化、集約化,推廣普及蜜蜂授粉技術,發揮養蜂業在促進農業增產提質、保護生態和增加農民收入中的作用。
第五條 養蜂者可以依法自願成立行業協會和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成員提供信息、技術、營銷、培訓等服務,維護成員合法權益。
各級養蜂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養蜂業行業組織和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扶持、指導和服務,提高養蜂業組織化、產業化程度。
第二章 生產管理
第六條 各級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廣泛宣傳蜜蜂為農作物授粉的增產提質作用,積極推廣蜜蜂授粉技術。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做好轄區內蜜粉源植物調查工作,制定蜜粉源植物的保護和利用措施。
第七條 種蜂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取得《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出售的種蜂應當附具檢疫合格證明和種蜂合格證。
第八條 養蜂者可以自願向縣級人民政府養蜂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免費領取《養蜂證》,憑《養蜂證》享受技術培訓等服務。
《養蜂證》有效期三年,格式由農業部統一制定。
第九條 養蜂者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技術規范和標准進行生產。
各級養蜂主管部門應當做好養蜂技術培訓和生產指導工作。
第十條 養蜂者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所生產的蜂產品質量安全負責。
養蜂者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正確使用生產投入品,不得在蜂產品中添加任何物質。
第十一條 登記備案的養蜂者應當建立養殖檔案及養蜂日誌,載明以下內容:
(一)蜂群的品種、數量、來源;
(二)檢疫、消毒情況;
(三)飼料、獸葯等投入品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劑量;
(四)蜂群發病、死亡、無害化處理情況;
(五)蜂產品生產銷售情況。
第十二條 養蜂者到達蜜粉源植物種植區放蜂時,應當告知周邊3000米以內的村級組織或管理單位。接到放蜂通知的組織和單位應當以適當方式及時公告。在放蜂區種植蜜粉源植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避免在盛花期施用農葯。確需施用農葯的,應當選用對蜜蜂低毒的農葯品種。
種植蜜粉源植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施用農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鄰近3000米以內的養蜂者,使用航空器噴施農葯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作業5日前告知作業區及周邊5000米以內的養蜂者,防止對蜜蜂造成危害。
養蜂者接到農葯施用作業通知後應當相互告知,及時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第十三條 各級養蜂主管部門應當鼓勵、支持養蜂者與蜂產品收購單位、個人建立長期穩定的購銷關系,實行蜂產品優質優價、公平交易,維護養蜂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轉地放蜂
第十四條 主要蜜粉源地縣級人民政府養蜂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蜂業行業協會,每年發布蜜粉源分布、放蜂場地、載蜂量等動態信息,公布聯系電話,協助轉地放蜂者安排放蜂場地。
第十五條 養蜂者應當持《養蜂證》到蜜粉源地的養蜂主管部門或蜂業行業協會聯系落實放蜂場地。
轉地放蜂的蜂場原則上應當間距1000米以上,並與居民區、道路等保持適當距離。
轉地放蜂者應當服從場地安排,不得強行爭占場地,並遵守當地習俗。
第十六條 轉地放蜂者不得進入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養蜂主管部門依法確立的蜜蜂遺傳資源保護區、保種場及種蜂場的種蜂隔離交尾場等區域放蜂。
第十七條 養蜂主管部門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及時處理偷蜂、毒害蜂群等破壞養蜂案件、涉蜂運輸事故以及有關糾紛,必要時可以應當事人請求或司法機關要求,組織進行蜜蜂損失技術鑒定,出具技術鑒定書。
第十八條 除國家明文規定的收費項目外,養蜂者有權拒絕任何形式的亂收費、亂罰款和亂攤派等行為,並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四章 蜂群疫病防控
第十九條 蜂群自原駐地和最遠蜜粉源地起運前,養蜂者應當提前3天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經檢疫合格的,方可起運。
第二十條 養蜂者發現蜂群患有列入檢疫對象的蜂病時,應當依法向所在地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並就地隔離防治,避免疫情擴散。
未經治癒的蜂群,禁止轉地、出售和生產蜂產品。
第二十一條 養蜂者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正確使用獸葯,嚴格控制使用劑量,執行休葯期制度。
第二十二條 巢礎等養蜂機具設備的生產經營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標准及有關規定。
禁止使用對蜂群有害和污染蜂產品的材料製作養蜂器具,或在製作過程中添加任何葯物。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蜂產品,是指蜂群生產的未經加工的蜂蜜、蜂王漿、蜂膠、蜂花粉、蜂毒、蜂蠟、蜂幼蟲、蜂蛹等。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⑥ 什麼部門管小區養蜜蜂
沒有法律禁止城市裡養蜜蜂,甚至有條例鼓勵為了授粉而養殖蜜蜂,所以什麼部門也管不了,即使報警了也沒用。蜜蜂和貓狗一樣,都有可能對人造成傷害,如果養蜂妨礙了他人的通行或其它正常生活,可以讓物業對蜜蜂所有者進行勸說整改,如果被蟄了可以去找養蜂人理論。
⑦ 養蜂證在那裡辦理
去當地畜牧局問問,具體的各個地方可能存在差異
⑧ 在縣城鄰居家養了好多蜜蜂,嚴重影響到居民生活,要怎麼投訴養蜂人,該找誰
當事人可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⑨ 在哪裡可以辦個養蜂證,都需要什麼手續
先去區或者鎮政務大廳畜牧局窗口領個表,拿到村長那裡蓋章,在開個你在養蜂的證明,然後拿到鎮上防疫站蓋章,最後拿回政務大廳蓋章。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