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麼計算離婚生活費孩子生活費需要多少
法律分析:撫養費給多少,具體數額如何確定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Ⅱ 離婚後要給女方生活費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的,沒有關於離婚後男方應當支付女方生活費的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Ⅲ 離婚女方每個月給多少生活費
法律分析: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孩子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離婚孩子撫養費標准並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准外,還應該考慮: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Ⅳ 離婚要給女方生活費嗎
法律分析:離婚後不需要給女方生活費。法律中沒有關於離婚後男方應當支付女方生活費的規定,而對於一方經濟困難的,法律規定有條件的另一方可以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而對於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另一方是需要支付相應的撫養費的。具體金額由雙方協議確定,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Ⅳ 我離婚,妻子應該給多少生活費合適
孩子撫養費標准問題
一、離婚孩子撫養費標准
1.夫妻雙方離婚,孩子由一方撫養,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給付離婚孩子撫養費;
2.撫養費包括孩子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二、離婚孩子撫養費具體標准: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孩子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離婚孩子撫養費標准並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准外,還應該考慮: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三、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
1.經濟條件許可的,撫養費可以一次性給付;
2.不具備一次性給付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撫養費,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四、離婚孩子撫養費年限:
1.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孩子18周歲為止;
2.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孩子撫養費。
Ⅵ 離婚協議書寫明男方離婚後需支付女方及子女生活費每月5000元,合理嗎
我認為男方跟女方離婚之後,關於支付女方和孩子這個撫養費的問題,其實沒有什麼合不合理的,而且他是在離婚協議書上面寫明的,你可以看清楚之後選擇簽字或者不簽字,這個選擇權在男方的手上。
但是如果說真的放到法庭上面來講的話,想必法庭也不會去判決,這5000塊錢真實成立,因為南方的確是不需要支付女方的一個生活費,而且法院也會根據雙方的一個經濟條件來決定最終的撫養費和生活費。
Ⅶ 夫妻離婚後,孩子判給男方,女方一個月要給孩子多少錢的生活費
撫養費一般為工資的20%~30%,但是也要根據幾個方面進行綜合考慮。需要根據哪幾個方面進行綜合考慮的?
1、孩子的生活、就醫、就學這些實際的需求。有特殊情況的還可以根據特殊情況進行增加或者降低。
2、孩子父母的負擔能力。有些人有固定的收入,那麼撫養費一般就是按固定收入20~30%去計算,這里的收入不只是包括基本工資,還應該包括那些比較穩定的獎金。有些人沒有固定的收入,那麼沒有辦法按比例去計算,這個時候就會根據當地的平均收入進行計算。
撫養費要給付多長時間?一般是到子女18歲為止。但是還要根據實際情況,有些孩子如果還在學校讀書,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這個時候父母還是繼續付撫養費。 如果孩子滿16周歲以上,他已經有自己勞動收入來源,這種收入來源可以維持他的生活水平,那麼作為父母可以停止給他撫養費。
Ⅷ 離婚生活費標准2021
法律分析:依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離婚時,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負擔一定的撫養費。具體數額與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或法院判決。撫養費的計算標准為:1、有固定收入者,其給付標准為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如子女數為兩個以上,可以適當增加,但一般不能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對於無固定收入者,可依照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的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給付;3、如有特殊情況,可根據實際適當降低或提高上述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Ⅸ 離婚要付多少孩子生活費
法律分析:離婚後撫養費的給付方式可以由離婚的夫妻雙方由雙方協議確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子女撫育費可以採取以下的給付方式:
根據父母的職業情況,撫養費原則上應定期給付。有固定收入或雖無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當收入的父母一方,應按月給付孩子的撫養費;從事農業生產或收入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給付。
有的情況下,撫養費也可一次性給付。例如當事人有充分的經濟能力,有條件一次性給付孩子撫養費的;除此之外對於涉外、涉華僑、涉港澳台同胞的離婚案件,子女撫育費一般都做一次性給付的處理,以免日後發生執行困難。
特殊情況下,當事人無法以現金支付撫養費,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適用於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確定的撫養費數額,用屬於無經濟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財物,以相當的數額,折抵撫養費,交付撫養子女的一方。以上是實際中的幾種撫養費的給付方式,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和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