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失業金一個月能領多少錢
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4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6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9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2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5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842元發放。
(1)失業生活費每月多少錢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查詢方式
1、社保中心查詢: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4、觸摸屏查詢: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內如果設有社會保險觸摸屏查詢系統,刷卡或根據屏幕提示輸入卡號或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❷ 失業補助金每個月多少錢
一、失業補助金每月多少錢?
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4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6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9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2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5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842元發放。
二、有關失業保險的規定是什麼?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失業人員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條例》第5條
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在現實生活中,失業保險金是一項保障制度,如果符合我們國家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那麼完全是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到具體的領取標准大概是一個月800元到900元之間,需要根據繳費的時間年限和各地政策進行計算。
❸ 失業生活費補助是多少錢一個月
每個省的標准不一樣,由各省自行制定的,建議向當地社保機構咨詢或者上班時間撥打12333電話咨詢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❹ 失業金多少錢一個月
這個要看您所在的城市和繳納失業保險金的年限,一般情況下失業金為您所在城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90%,也就是如果您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資為1500元,則您每月可以領1035—1350元之間。以北京市的要求為例,《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九條 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90%。具體標准為:
(一)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5%發放;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按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一律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以下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資標准每一至三年調整一次。 截至2021年9月份,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江蘇、浙江、湖北7省級行政區的月最低工資標准超過2000元。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標准令(第21號)]已於2003年12月30日頒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和調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研究擬訂,並報經勞動保障部同意。
最低工資標準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而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需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報酬。《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最低工資標准每年會隨著生活費用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而由當地政府進行調整。
確定最低工資標准一般要考慮的因素有:當地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確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爾系數法。比重法是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戶為貧困戶,再統計出其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系數,加上一個調整數。恩格爾系數法就是根據有關數據,計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標准,除以恩格爾系數,再乘以贍養系數,加上調整數。中國內地所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均正式頒布實施了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❺ 北京失業金一個月領多少錢
北京失業金一個月領多少錢是不一樣的,要看你失業前的繳費情況而定:比如說你失業前繳費滿一年不滿五年,一個月大概領1530塊錢左右;你失業前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一個月大概領1560塊錢左右;你失業前繳費滿十年不滿十五年,一個月大概領1590塊錢左右等等。
❻ 失業金一個月多少錢啊
關於失業金一個月多少錢,可參考以下數據:
1、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不滿5年,每月可領取1212元;
2、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5年不滿10年,每月可領取1239元;
3、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10年不滿15年,每月可領取1266元。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❼ 上海失業金多少錢一個月
上海失業金目前一個月是1815元。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最新發布,上海市失業保險金最高標准由1770元調整為1815元;青年學員生活費由1936元/月提高到1984元/月;提高一級至四級因工傷殘障人員享受的傷殘津貼,提高生活不能自理人員的生活照料費,提高因工傷致殘人員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標准。增加工作死亡人數,有效期至2021年。
調整後,上海市領取失業救濟金標准如下:領取失業金1-12個月的,每月可領取1770元;如果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為13-14個月,每月可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1-12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即1416元;延長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為13-24個月標準的80%,即1133元。此外,失業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同,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時間也不同。累計支付時間越長,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時間越長。
拓展資料:
1、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的基本生活費用。它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的目的是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所在單位按規定繳費不滿一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是 12 個月;累計領取5年以上未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累計領取時間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上次失業時應領取但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一並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2、申請資格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按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待遇: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我單位和本人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按規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有工作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和就業介紹。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以下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制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因用人單位拖欠、拖欠工資,或者未按照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因身份、資格、資格等證件被用人單位扣押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