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多久不參加黨的組織活動
法律分析:黨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視為脫黨。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九條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布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九條 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布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
㈡ 不參加黨組織生活幾個月自動脫黨
法律分析:不參加黨組織生活六個月自動脫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黨員脫黨處理規定:1、在處理黨員自行脫黨之前,黨支部應認真搞好調查研究,確定確為自動脫黨行為後提交支部大會討論。2、支部大會討論時,應通知本人參加並允許發表意見。如本人長期外出不歸不能出席會議或接到通知後拒不參加會議,支部大會仍可討論處理問題。經過支部大會討論,如認定屬於自動脫黨者,應作出除名的決定。3、支部大會的決定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九條 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布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把他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㈢ 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幾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
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把他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黨員脫黨處理規定
1、在處理黨員自行脫黨之前,黨支部應認真搞好調查研究,確定確為自動脫黨行為後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2、支部大會討論時,應通知本人參加並允許發表意見。如本人長期外出不歸不能出席會議或接到通知後拒不參加會議,支部大會仍可討論處理問題。經過支部大會討論,如認定屬於自動脫黨者,應作出除名的決定。第三,支部大會的決定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㈣ 黨員幾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脫黨
法律分析: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九條 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布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把他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㈤ 黨員連續幾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把他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黨員脫黨處理規定
1、在處理黨員自行脫黨之前,黨支部應認真搞好調查研究,確定確為自動脫黨行為後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2、支部大會討論時,應通知本人參加並允許發表意見。如本人長期外出不歸不能出席會議或接到通知後拒不參加會議,支部大會仍可討論處理問題。經過支部大會討論,如認定屬於自動脫黨者,應作出除名的決定。第三,支部大會的決定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㈥ 黨員連續多久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法律分析: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對在6個月內經常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黨員,黨組織要加強教育,經過教育無轉變的,可決定讓其限期改正。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十二條 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在必要時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
第十三條 凡是成立黨的新組織,或是撤銷黨的原有組織,必須由上級黨組織決定。
在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
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第十四條 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在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實現巡視全覆蓋。
中央有關部委和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巡視工作。
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
第十五條 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對同下級組織有關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在通常情況下,要徵求下級組織的意見。要保證下級組織能夠正常行使他們的職權。凡屬應由下級組織處理的問題,如無特殊情況,上級領導機關不要干預。
第十六條 有關全國性的重大政策問題,只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各部門、各地方的黨組織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議,但不得擅自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
黨的下級組織必須堅決執行上級組織的決定。下級組織如果認為上級組織的決定不符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可以請求改變;如果上級組織堅持原決定,下級組織必須執行,並不得公開發表不同意見,但有權向再上一級組織報告。
㈦ 連續多久不參加黨組織生活被認為自行脫黨
《黨章》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
㈧ 連續幾個月不參加黨組織生活視為脫黨
法律分析: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組織生活視為脫黨。
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對在6個月內經常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黨員,黨組織要加強教育,經過教育無轉變的,可決定讓其限期改正。在限期改正期間仍不改正的,可根據其表現,作出組織處理。
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誓詞: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隨時准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
㈨ 黨員連續幾個月不參加黨組織生活,自行脫黨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把他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黨員脫黨處理規定
1、在處理黨員自行脫黨之前,黨支部應認真搞好調查研究,確定確為自動脫黨行為後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2、支部大會討論時,應通知本人參加並允許發表意見。如本人長期外出不歸不能出席會議或接到通知後拒不參加會議,支部大會仍可討論處理問題。經過支部大會討論,如認定屬於自動脫黨者,應作出除名的決定。第三,支部大會的決定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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