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男女結婚後多長時間才算是共同生活
這個沒有什麼規定的呀,既然兩個人結婚了在一起住的話,那就算共同生活了呀,像他們這兩夫妻2017年就結婚了,到2019年孩子出生都快一年半了,那還不叫共同生活嗎?肯定是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呀。怎麼會回了娘家就不回來了呢?是不是丈夫對這個妻子不好啊,否則妻子怎麼可能不回來呀?
② 一生究竟多長
人的一生有多少時間?人的一生也就二萬天,要學會善待自己 每個人對世界上的各類事都會產生不同的感覺,唯獨對時間的感受是相同的,都會感到時間很快。光陰似箭,時間如梭。 上小學時,無憂無慮,總覺得日子過的很慢很慢,自己長得也慢,好不容易上了四年級,好像還要過很長很長的日子才能上五年級。當時,教我們的數學老師大概30歲剛過吧,見我們整天貪玩,常在課堂上說:「人過了30歲,時間會感覺很快很快的,你們要珍惜時間」。盡管當時聽了此話沒什麼感覺,但她老愛講這句話,所以,到現在影響還是很深的。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醫療條件的不斷提高,人的壽命也在不斷增加。但不管怎樣增加,人的生命畢竟是有限的,只不過有限的時間在不斷地延長。 人的一生如果按年來計算,感覺不到人的一生時間很短,因為年的計算單位較大,但如果按天來計算,那就真使人嚇一跳。如果以一個人的壽命為80歲來計算,那麼一年是365天X 80年=29200天。我們就四捨五入吧,也就三萬天。 實際上,人的一生還遠遠沒有達到三萬天。因為人的三分之一的時間是處在睡眠狀態中。那麼,就剩下二萬天,還要考慮到人在三歲前還沒有記憶力,這樣的話,人的一生也就最多二萬天了。 就算我們的每一天都是晴天,人的一生也就只能迎接二萬個太陽。 在這二萬天中,還有不少天,人還處於煩惱、憂慮、苦悶、憤怒、緊張、疾病、悲傷之中(還不包括無聊和無奈的天數),而真正快樂的或享受人生的時間就真的不算多。 人本來就很不容易來到這個世界上,又要遇到不少艱難困苦,若人與人還要無休止的爭斗,那也太為難自己的一生了。 如果我們是與父母生活在一起的話,一般最多也就60年,何況現在中國大多數的家庭,都與父母分開而住,就是與父母生活60年,也就22000天。我們更應孝順,感激父母的養育之恩。 如果是兄弟姐妹的話,就算30歲成家分開生活,30年也就10000多天,30歲以後見面以天來計算的天數就很少了。我們更應互相愛護。 如果是夫妻的話,算共同生活60年,朝夕相處就是22000天,我們更應互相恩愛。 如果是同事的話,就算不調換工作,從20歲到60歲一起共事,也不過40年,40年也就15000天,再扣去國定節假日、雙休日或其他出差等,最多相處就10000天。我們更應和諧相處。 如果是朋友的話,相處、相見的時間就更有限,我們更應珍惜友誼。 時間對富人和窮人、對智者和愚者、對達官顯貴和貧民百姓都一樣,一天都只是二十四小時。因此,時間可以說是世界上最公正的。時間比空間更公正,有權勢的或有財富的人可能會擁有更多的空間,而時間不會對有權勢、有財富的人而給予他一天多一分鍾哪怕多一秒的時間,真所謂「寸金難買寸光陰」。 所以,世上的每個人都要珍惜生命,善待自己,要學會自己尋找快樂,傳播快樂,不游戲人生,不虛度年華。我們理應也有權利要好好的、和諧的生活,健康並快樂地享受人生。
③ 兩個人共同生活多長時間視為夫妻
法律上過一天也可以視為夫妻,那是有證的,無證的除非一開始就有證據,最好的證據是有小孩子,沒有金錢交易的至少是周圍人都認識並認為是夫妻,要不法律上還有一種長期叫非法同居,要不你看那些找小姐的要是長期一點,豈不小姐都可以上法院認夫妻了
④ 新婚姻法下,夫妻共同生活多久房屋產權共有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一方的財產,永遠都不能自然共有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另訂協議規定的話,房屋不可能通過共同生活的方式取得共有權。原婚姻法規定的8年已經不再適用
⑤ 老婚姻法規定夫妻共同生活多少年為夫妻共同財產現在繼續生活是否計算年限
第一,那個不是老婚姻法,而是在當年的司法解釋中規定的。第二,該規定早已失效,現在不適用該規定作為共同財產認定依據。
⑥ 同居幾年算合法夫妻
同居幾年都不算合法夫妻。即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不成立。但如果雙方同居關系產生與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則可以構成事實婚姻關系,應當算合法夫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⑦ 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廿年,構成事實婚姻嗎
應該是事實婚姻,按說共同生活這么久,肯定是事實婚姻,如果只是名義夫妻,而沒有夫妻之實,這就有點問題了。不過這很難證明的,所以只要一方肯定是夫妻,就是事實婚姻。
⑧ 同居多少年算有效婚姻
同居算算有效婚姻,要看同居開始的時間,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1992年以前,未經婚姻登記機關登記,按當地農村風俗習慣舉行結婚儀式的,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凡以後同居未辦理正式婚姻登記手續的,一律按同居關系對待,解除同居關系時,其財產和小孩撫養問題參照夫妻關系進行處理。如果是1992年前同居,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是有效的,依法享有財產繼承權,如果是1992年後同居的,那就只能按同居關系處理了,不享有財產繼承權,但因承擔10多年的扶養義務,因此,在分配遺產時,可以酌情考慮,適當分得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