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寵物怎麼解釋
寵物就是自己寵愛的,用心去疼的。。 以前人們養動物大多是為人類服務的或是維持人類生存的。。比如豬牛羊等是為了吃的。狗是為了看家的 但現在養動物卻是為了排除寂寞的,比如一些子女都在外工作的老人。。 而且現在人與人之間的距離越來越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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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什麼是寵物
寵物(pet)指人們為了精神目的,而不是為了經濟目的而豢養的生物。傳統的寵物是指哺乳綱或鳥綱的動物,養著用於玩賞和作伴。實際生活中的寵物包括魚綱、爬行綱、兩棲綱、昆蟲,甚至植物,用於觀賞、作伴、舒緩人們的精神壓力。[1]
隨著時代的發展,寵物的范圍很廣,包括動物、植物、虛擬寵物、電子寵物等。但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還是把寵物限定在動物范疇內。[2]飼養寵物作為人類親近自然的機會,可以滿足人類的心理需求,是非常健康正常的愛好。[1]
2019年7月,一項鼻紋識別解決方案推出,並已最先應用於犬隻身份認證。這一方案將有助於城市中的寵物管理,使AI尋寵、寵物門禁、在線犬證辦理等成為可能。[3]
中文名
寵物
外文名
Pet
定義
非經濟目的而豢養的生物[1]
目的
供玩賞、伴侶[4]
常見種類
狗,貓,鳥,魚等
快速
導航
主要分類
飼養要點
飼養益處
寵物人獸共患病
注意事項
非法貿易
釋義
指犬、貓及其它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出自我國台灣地區(僅限台灣地區)的《動物保護法》)[4]
早在1.5萬年前,古人就開始馴養狗,貓也被人類馴化了3500年,而原產於我國的金魚,也至少在1500年前就被人們飼養了。[2] 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不僅養起了狗、貓、鳥、兔、魚等寵物,有的人還將豚鼠、蜥蜴、蛇等野生動物當寵物來養。[2] 過去,人們養狗主要是為了保障安全,看家護院;養貓主要是為了消滅鼠害,保護糧食。而今天,飼養寵物可以作為夥伴,讓生活更加充實。[2]
3. 寵物是什麼
釋義 養著用於玩賞、做伴的小動物,也指特別偏愛的東西。 簡介 寵物是人們不是為了經濟目的,而是為了精神目的而豢養的動物。一般為了消除孤寂,或娛樂而豢養,一般寵物在主人那裡會受到很好的對待,但由於對寵物的需求,導致寵物市場的出現,為了贏利,從野生到達市場之前,會有許多動物導致不必要的死亡。寵物一般是哺乳綱或鳥綱的動物,因為這些動物腦子比較發達,容易和人交流。但其實人可以把所有種類的動物變成寵物,包括魚綱、爬行綱、兩棲綱甚至昆蟲,不過一般寵物都是體型比較小的動物。 目前常見的寵物包括: 哺乳類 馬狗貓 嚙齒動物(包括倉鼠<金絲熊>, 荷蘭豬, 小白鼠, 沙鼠, 金花鼠, 八齒鼠, 寒號鳥<鼯鼠>和大花鼠. ) 兔貂 刺蝟 羊駝 小型的豬 猴驢 鳥類 虎皮鸚鵡 葵花鸚鵡 金剛鸚鵡 其他種類的鸚鵡 金絲雀和其他種類的鳴禽(包括百靈,畫眉) 鴿 灰葵花鳥 爬行類 蜥蜴 鬣蜥 蛇龜 鱷魚(包括寬吻鱷, 短吻鱷,印度食魚長吻鱷,灣鱷<通常只有小時能當寵物飼養>) 兩棲類 蛙 蟾蜍 娃娃魚 鯢 蚓螈(一種地下生活的類似蚯蚓的兩棲類動物) 魚類 金魚 錦鯉 熱帶魚 昆蟲類 螞蟻 蟋蟀 蜘蛛 其他 電子寵物
4. 寵物的意思是什麼
(詞語概念解讀)
以前寵物只是單指人們為了消除孤寂或出於娛樂目的而豢養的動物。現今寵物定義為,出於非經濟目的而豢養的動植物。寵物是為了精神的目的而豢養的動植物。一般為了消除孤寂,或娛樂而豢養,以前的寵物一般是哺乳綱或鳥綱的動物,因為這些動物腦子比較發達,容易和人交流。如今,除了廣為人知的活體寵物外,還有諸多的虛擬寵物。
5. 萌寵的解釋
萌寵:
傳統的寵物是指養著用於玩賞、做伴的動物,也指特別偏愛的東西。寵物不一定單指動物,植物也可以做為寵物。所以今天的寵物定義為:用於觀賞、作伴、舒緩人們精神壓力帶給人心情愉悅的動植物或其他物品。
在日本動漫中,萌代表剛剛從腦海里一閃而過的不夾帶其餘雜質美好的感情喜愛,欣賞,使人感到愉快等。有被電到的感覺,代表喜歡,激動人心,激發荷爾蒙,可愛等等的含義。萌寵就指帶有「萌」性特質的寵物
6. 寵物是什麼意思
就是家裡面養的小動物啊,每個人都很寵愛它,就像對待自己家人一樣,它也成為了你們家裡的一員。動物也是有感恩之心的,只要你對它好,它就會更加依賴你,對你好。
7. 寵物什麼意思
以前寵物只是單指人們為了消除孤寂或出於娛樂目的而豢養的動物。現今寵物定義為,出於非經濟目的而豢養的動植物。寵物是為了精神目的而豢養的動植物。一般為了消除孤寂,或娛樂而豢養,以前的寵物一般是哺乳綱或鳥綱的動物,因為這些動物腦子比較發達,容易和人交流。如今,寵物也出現在諸多虛擬網游中,陪伴玩家排遣寂寞。
解析
寵物貓在法律上對寵物進行界定是十分必需的。那麼,什麼樣的「物」才符合法律上所要求的寵物的定義呢?法律應當如何界定寵物與一般動物的區別呢?法律上關於寵物定義的爭論又究竟會引起哪些實際問題呢?
談到寵物,人們通常會將其與貓、魚、鳥等許多小動物聯系起來。但是最近,寵物市場上新出現了例如蜥蜴、變色龍、蛇、蜘蛛、蜈蚣、老鼠等與我們日常生活中或慣常思維所理解的寵物不一樣的「另類寵物」。另外,在網路世界中也有一些虛擬網路寵物出現,不斷滿足著人們飼養寵物的需要。日常生活的豐富多彩,人們對新事物的不斷追求,使得各種各樣的個性寵物不斷出現,這就遠遠超出了我們所習慣理解的「寵物」的概念,詞典上對寵物的解釋也很難完全涵蓋不斷變化的日常生活中出現的一些新事物、新現象。因此,重新對「寵物」進行科學的定義就顯得特別重要,因為對它的定義關繫到我們的日常生活。如何定義寵物概念,寵物溉念范圍的寬窄都將會影響到我們的日常生活以及與其他人的關系,這不僅是一個常識性的問題,更是一個法律性的問題,因為我們都生活在社會中,都生活在與其他人的交往、接觸中,都生活在一個與自然、動物相處的開放的環境中,人與寵物、寵物與寵物之間的關系都有可能引發法律上的關系或問題。因此,什麼是寵物?如何認定寵物就顯得尤為重要。那麼,究竟什麼是寵物呢,如何界定寵物與一般動物的區別呢?做出這樣的界定又具有什麼法律意義呢。
關於什麼是「寵物」,有些國家和地區在法律上給出了界定,攏國台灣地區的《動物保護法》即對動物做出了明確的定義,首先,該法律的第3條第1款明確了動物的定義,即『動物:指犬、貓及共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在這一定義中,寵物被包含在動物的概念當中,成為了動物的下位概念,因此,也就明確了寵物只能是脊椎動物,並且是為他人飼養或管領的脊椎動物。可以看出,這樣的定義,使得寵物概念的外延相當狹窄,目前,我們生活中出現的一些另類寵物或網路寵物都無法被納入到這樣的定義當中.我國大陸地區目前尚無關於寵物的法律上的明確規定,但是有人認為寵物的定義非常復雜沒有必要進行界定,但是有人認為寵物應當進行概念化的處理.並且其范圍應當是寬泛的,甚至有觀點認為應當將植物納入到寵物的范圍之內。那麼,什麼樣的「物」才符合法律上對寵物的定義呢?
第一,法律上所要求的「寵物」應當以實際生活或人們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寵物為基礎,同時又應當區別於生活中一般意義上的寵物概念,因為法律是以權利義務為基石的,法律上對寵物的定義的背後是對權利義務的定位和分配。有些人認為應當把植物納入到寵物的范圍中去,這其實是不必要的,首先這與我們平時一提到「寵物」所聯想到的內容不相符合,法律的主要功能是確認而不是創設,即法律應當對人們日常生活的習慣、慣例進行確認,而不是進行某種創設讓人們去遵守。如果將植物納入到寵物的范疇之內,那勢必是要改變人們日常生活的習慣和思維,這不符合人們的習慣也不符合法律確認的功能要求。其次,植物是靜態的物品,長久以來就一直可以成為人們種植的對象,比如入們養花、養盆景等,由於其呈現靜態,因此關於植物之間的糾紛與爭執較少.涉及植物的權利義務關系較為簡單,即使有,也是牽涉到相鄰關系之間的糾紛。因此沒有必要將植物納入到寵物的范圍內。通過對是否將植物納入到寵物范圍內這個問題的討論,我們至少得到這樣的結論,法律上對寵物的定義應當符合人們基本的思維習慣與行為,並且應當以權利義務的規定與分配為核心。
第二,法律上所規定的「寵物」,其本質應當為「物」,可以是現實物,也可以是抽象物。一個物要成為法律上所規定的「寵物」,應當能夠被人所購買和飼養,並因為購買和飼養成為其飼養人的一項合法財產。也有些人認為這個「人」應當是在法律上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但
是這樣的理解明顯限制了擁有寵物的人的范圍.實際上剝奪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飼養寵物的權利。事實上擁有、飼養定物與民事行為能力並無太大關系,只有當自己所飼養的寵物對他人造成侵害或者發生其他法律上規定的事由時,飼養人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才有意義,因為這時決定了是由飼養人承擔責任還是的其監護人承擔責任,即使飼養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也可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並不影響人們飼養寵物,對飼養寵物;將來的一系列後續問題也不產生影響。因此,此時的「人」應當是普遍意義上的人。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寵物應當是其飼養人或擁有人的一項合法財產,此處的合法,不僅指其寵物來源合法,而且指其飼養也合法,如果一個「寵物」是以偷盜等非法手段得來的,如果該「寵物」是法律所不允許飼養的,那麼它們就不能被稱之為寵物。成為寵物的最低標准在法律上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應該可以任意飼養和買賣,作為民法上的一項財產就應該與野生動物有重大的區別,《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本法各條款所提野生動物,均系指前款規定的受保護的野生動物。珍貴、瀕危的水生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適用漁業法的規定。」並在其中隊野生動物的所有權、馴養、宰殺、收購、繁殖等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野生動物與寵物的定義有所不同,也就明確了有哪些野生動物是不能成為寵物或者哪些動物的飼養是不受法律保護甚至違反法律規定的。
第三,在城市裡飼養寵物必須涉及里鄰里,與社區其他居民和環境的關系。因此,對寵物定義做出明確界定,就明確了哪些寵物是不能飼養的,例如某些城市出現過的在住宅小區中飼養雞鴨當寵物而引起鄰里糾紛的情況。那麼,普通的雞、鴨作為禽類能否成為寵物的一員必然會涉及很多實際問題。因此,對寵物概念的明確界定也就起到了定紛止爭的作用。
第四,曾經令人談虎色變的「非典」和「禽流感」都是因為動物攜帶病毒引起的。因此在公共場所,哪些動物可以成為寵物,如何出行,就涉及公共衛生方面的法律問題。在「非典」和「禽流感」等傳染病流行期間,一些地方性法規就曾經對在公共交通設施內攜帶定物的問題做出
了規定,就雞、鴨等禽類動物能否作為寵物進入交通設施和公共空間的問題就牽涉到對寵物明確的定義。
第五,一些能夠成為殘障人士輔助工且的動物能否被規定在寵物范圍之內,如果被納人進寵物的范圍,是否會與其他寵物的飼養遵循同樣的法規,還是有另外的特殊規定,都會產生很多實際問題。
由此可以看出,目前對寵物的劃分與界定尚無明確的說法,但我們在此提出的關於寵物界定的一些問題,有助於加深我們對寵物的認識,為今後在法律上明確寵物的定義有所幫助。
希望採納。
8. 什麼是寵物啊
寵物
寵物是人們不是為了經濟目的,而是為了精神目的而豢養的動物。一般為了消除孤寂,或娛樂而豢養,一般寵物在主人那裡會受到很好的對待,但由於對寵物的需求,導致寵物市場的出現,為了贏利,從野生到達市場之前,會有許多動物導致不必要的死亡。寵物一般是哺乳綱或鳥綱的動物,因為這些動物腦子比較發達,容易和人交流。但其實人可以把所有種類的動物變成寵物,包括魚綱、爬行綱、兩棲綱甚至昆蟲,不過一般寵物都是體型比較小的動物。
目前常見的寵物包括:
9. 什麼是寵物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10. 寵是什麼意思
一、寵的釋義:
1、愛:~愛。~兒。~信。
2、縱容,偏愛。
3、妾:納~。
4、推崇:尊~。
二、拼音:chǒng
三、部首:宀
四、筆畫:點、點、橫撇/橫鉤、橫、撇、豎彎鉤、撇、點
(10)寵物的解釋是什麼擴展閱讀:
相關組詞:
1、寵物
[chǒng wù]
指家庭豢養的受人喜愛的小動物,如貓、狗等。照相機成了農民新的~。
2、寵愛
[chǒng ài]
(上對下)喜愛;嬌縱偏愛:母親最~小女兒。
3、邀寵
[yāo chǒng]
迎合對方,求得寵愛。
4、寵兒
[chǒng ér]
比喻受到寵愛的人:時代的~。
5、寵幸
[chǒng xìng]
舊指地位高的人對地位低的人的寵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