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小偷去別人家偷東西,被狗咬了,主人該不該負責任
按照一般情況來說,小偷去別人家偷東西,這就屬於被侵權人的重大過失或者故意被狗咬了,主人自然不需要負責任。但如果這一條狗並沒有辦相應的手續,這也就意味著主人可能會存在過錯,此時主人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但在特殊情況下,主人存在過錯就需要承擔部分責任。如果自己的狗並沒有按照城市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辦證明,這也就意味著狗狗的存在是存在著一定的瑕疵的;如果主人在場,而且小偷已經被制止,此時狗狗還要咬小偷,主人不加以制止,這也屬於一種過錯的情況。按照這兩種特殊情況來看,主人家存在一定的過錯,所以也需要承擔部分侵權責任,但不可能承擔全部責任,我們的法律並不會鼓勵小偷入室盜竊。
B. 賊被狗咬了,要不要承擔民事責任
很多人認為狗咬小偷是天經地義之事,是應該的。只能說太天真了。法律責任是分開的,有人到你家偷盜是一碼事,對這個人定責,得先證明他是小偷,而且是來偷你東西的,不然只能認為是私闖民宅或者偷盜未遂。
C. 小偷進院被狗咬傷至死的法律處理
在民事侵權責任上,動物飼養人應該對動物的侵襲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但能證明小偷有過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在屋內,狗咬傷小偷應該屬於正當防衛行為,不用承擔責任,當然,如果造成小偷重傷甚至死亡而未加以干涉,則構成防衛過當,承當防衛過當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3)寵物咬小偷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所謂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衛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在鼓勵公民更好地利用防衛權,保護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方面,有其積極的意義。
中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D. 請問狗咬傷小偷賠錢嗎需要承擔責任嗎
法律分析:被他人飼養的動物咬傷,可就因此產生的醫療、護理、誤工、營養、交通等費用要求賠償義務人承擔。根據動物飼養人盡到的安全注意義務程度及飼養動物的主體的不同,侵權人最終承擔的賠償義務會有所差別。
一般來講,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但是若能證明損害系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當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此時無論被侵權人是否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再免除承擔侵權責任,僅就責任程度的大小根據具體形況做出調整;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無論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是否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和管理義務亦無論被侵權人是否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故此,在被他人飼養的動物咬傷後,應保留因此支出的所有費用票據,就自身人身、財產損失結果向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主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條:」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條:」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條:「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條:」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因生命、身體、健康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E. 我家的狗把小偷咬傷了我有責任嗎
我國《民法通則》第127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這一規定表明,飼養動物致人損害原則上採用無過錯責任,但當具備法律規定的免責條件時,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可不承擔民事責任。根據該規定,如果受害人沒有過錯的話,動物飼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而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在你這種情況下,小偷在進行入室偷竊的情況下被狗咬到的,小偷有過錯,所以不用負責任。
F. 狗咬賊要不要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之所以這樣,是基於人的生命利益高於其它利益。任何傷害到人的措施,包括罪犯逃跑被槍擊殺傷,都必須及時就醫搶救。狗咬人在於防衛,需要把握一個衡量尺度,就是它拿下賊後不咬賊,但是它又做不到!
所以,主觀上講狗主人應該預見狗咬人的放任傷害行為是不能控制的,客觀上帶有一種黑吃黑的性質,其實也就是故意了。最典型的格言就是 : 我的地盤我作主!
如果不明白,可以換個話題,從 歷史 位置和角度來分析。也是講講故事,逗逗樂吧!
一個虛擬人物,王保長出來了。
王保長現在很煩。這幾天,村民三嬸子每天一大早都要跑到村公所來告狀,說她家養的雞又少了一隻。都被偷了一半了,賊還是沒有抓起,是他這個當保長的責任心不夠,限三天破案,不然她就告狀到盧鎮長那裡,要求免了王保長的職。
王保長一聽急眼了,連忙召來手下大將二娃子商量對策。最後給二娃子一兩銀子,務必三天之內抓到偷雞賊。
第二天晚上,二娃子抓到了賊。賊是被二娃子用一兩銀子買來的大黑狗咬斷了腿,跑不動了才被二娃子綁起拿到村公所的。
三嬸子家的盜竊案是破了,但是王保長的麻煩又來了。
到底甚麼麻煩呢?
就是偷雞賊的腿被狗咬斷了,血流不止,眼看活不成了。王保長一看不妙,還是趕緊給轉到盧鎮長那去,自己當甩手掌櫃為妙!
但是王保長到了盧鎮長那頭,吃了閉門羹。
本是一件層層上交的領賞美差,為何盧鎮長躲起?王保長四方打聽,衙門師爺礙不過臉面,就說了緣由。
這偷雞賊受了重傷,怕是領不到賞金就死掉了。一個死無對證的案子,誰敢接手?當務之急,就是你王保長自己先要拿錢,把偷雞賊傷瞧好了,再送來領賞不遲。
王保長沒有轍了,只得一大早雇牛車把偷雞賊拉回村公所。喊來村醫給賊治病,一並花銷,俱由村公所承擔。
就這樣,慢慢調養著。只是後來,王保長去村醫所瞧了瞧,看到偷雞賊的傷也好差不多了,是該往鎮上送去領賞的那一晚上,偷雞賊卻順手拐帶二娃子那條大黑狗跑了。
關於狗。就到這了。一句話,從來就是狗咬人不稀奇,人咬狗才是事不是?
關於這個問題,很多人認為狗咬死小偷是天經地義之事,是應該的。我只能說你們太天真了,在中國只要死了人 ,總歸是件麻煩事。
記得是去年,看新聞是在成都市雙流縣電信花園,有兩個笨賊,半夜先偷了兩戶人家,在行竊第三戶時被戶主發現,逃跑時爬上圍牆,翻入一處別墅,結果被別墅主人散養著的兩條狼狗發現,其中一個人被狼狗咬傷腿後,爬上園內一顆樹上,後因傷勢過重,在救護車趕來後不久就死了。記得當時別墅主人不在別墅里,派出所民警沒有辦法及時打開門救人,耽誤了時間。
咬人的狗不能留,所以當地派出所第二天上午就將兩只看家狼狗「依法」進行了槍決 。
狗死了, 養狗的人麻煩還沒完,接著在派出所的協調下小偷家屬以死者父母年事已高、無人贍養為由向狗主人索要15萬賠償金,狗主人肯定是不願意的,但最後也以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 向死者家屬賠償了3萬元撫恤金。
所以 最後奉勸大家,千萬不要以為能隨便打死小偷。就連追導致小偷死亡的,你也是有責任的。也不要以為養的狗咬死了小偷,你就沒事了 。處置小偷的權利只屬於公安民警。
換一句話說:假如一個人尋死,跑你家去自殺,上吊或者跳樓。你家還要賠錢?並且以後還要住在這種死過人的屋子嗎?
法律立法要有理有據有節,站得住腳。
就像前一段時間出現的,一老太太跑鄰居家偷東西吃,結果家裡的孩子吃壞肚子了。還要找鄰居賠錢。當時警察竟然讓賠錢!後來這件事公布了,我不知道後來怎麼解決的?
法律立法要站在弱勢群體身上,這個我認同。但是不能站在犯罪分子身上考慮啊!
TMD,這些小偷甚至入室搶劫的人有手有腳的人不去靠自己的真本事去賺錢,總他媽的去偷、搶老百姓的東西,就他嗎的應該被乾死。
總之,縱容犯罪行為的任何行為不是正常的。只會讓 社會 陷入更亂的境地。
這個問題問的好,A應該不需要承擔小偷B的醫葯費或者其他民事責任。
先說正常情況下即B不是小偷,A要承擔飼養動物損害責任,因為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責任一般採用無過失責任原則,只有存在免責事由即受害人故意(如逗狗)、第三人過錯(存在C,其行為如逗狗投喂等導致狗咬傷B)。
具體到這個問題,B多出了一個身份:小偷。B進入A的家本身就是出於違法犯罪的目的(觸犯刑法);再者,家庭是 社會 構成的基本單元,家庭猶如構成 社會 的「細胞」,法律對家庭的居所的安全是給予特別保護的。A蓄養狗本身可以視為具有看家護院的目的,是對家庭安全的保護措施。從這個角度看,A不應賠償B醫療費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個人覺得如果是闖入一般平民百姓家的賊被狗咬傷了,則完全可以不用負責。但如果是進入磚家,公知,高知們家裡的賊被狗咬傷的話,則一定要負全責。理由是:他們文明,風度,紳士,優雅,胸懷!
飼養動物損害賠償責任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一),致害動物是飼養的動物,飼養的動物必須使人能夠為人所佔有和控制的動物。如家禽,家畜,馴養的狗、貓等。
狗狗咬了幾千年的小偷了還沒有負過責任, 下回在遇見小偷估計狗狗就蒙了。 誰能告訴他咬是不咬?
如果法律規定入室偷竊者咬死不承擔責任就不會有入室小偷了,也就不會再發生狗咬人的事了。中國的法律好像又保護受害者又保護犯罪者。
半夜三更陌生人私入民宅,首先你不知道他是偷你的,是搶你的,還是要你命的,難道你還要他把刀子捅你身上你才能防衛嗎?我覺得小偷要不去光顧你家,都對不起你!門里門外不一樣,門外是公共場所你家狗咬到人要負責,門里就不同,你未經人允許進人家幹啥?咬死活該,狗是能分辨好的壞的嗎?它只認生和熟對嗎,不認識就咬沒毛病。深夜有人闖入家中,在視線模糊情況下也不回戶主話,戶主順手抓了個東西一下就把來人打死了。事後法律說:你有罪,因為你沒有看清闖入者有沒有帶凶器就把人打死了。戶主說:如果我去搞清楚了闖入者有沒有凶器時也許我已經死了。法律又說:如果是這樣,那闖入者有罪。
狗本來就是看家護主人的咬死了偷,應嘉獎!在河北保定老百姓被偷報案,有多少被小偷打,小偷跑了沒事了?老百姓應多養的能咬小偷的狗給公安幫多大 社會 多安寧?狗主人沒有刑事和民事責任,為了 社會 穩定小,偷再也不偷了,因為沒有保護他們的法律。但是在夜晚主人熟睡的情況下,小偷入室被咬,這算是狗主人沒有管好狗狗嗎?所以這並不是法律條文規定的問題,而是那些狗屁法官和那些無良律師在擾亂 社會 秩序,製造 社會 混亂。
我認為不管是小偷也好君子也罷,只要你沒取得主人同意的情況下,私闖了民宅進入了主人家,狗衛士的領地被狗咬傷或咬死,主人不應該負有責任。人類也好動物也罷都是有自己生存領域的。你私闖了人家的領域人家自衛是必須的,憑啥負有責任?
法歸法,理歸理。狗咬人那定有承擔民事責任,狗為牲口需通人性,但不知好壞。有些狗以超看家本領,為一兇手。特別有些人養大形犬,傍人看見都嚇死。
賊需違法行盜,但不知曉你家狗凶或善,所造成傷害為人違事故。
主要還是能否確定他就是賊,這不能由你說了算,得由公安部門處理。
從道理上賊來偷東西,刑事犯罪在先,狗的職責是守護家,守護家裡財產,咬賊就是在盡自己的責任,賊被咬傷是咎由自取,但是從法律上講主人還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許多人想不通包括我也想不通,但沒辦法,這就是所謂的合理不合法吧。
G. 小偷偷東西被家裡狗咬了
如果你的狗是在自己家裡的,而且對方確實被證明是入室盜竊,應該不會賠償。
如果故意放狗去咬小偷,而且放任狗將小偷咬成重傷的話,可能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
第七十八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七十九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條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H. 小偷入室盜竊被狗咬傷,法院卻判決狗主人需要負責
小偷入室實施盜竊的違法犯罪行為導致被飼養的狗咬傷,基於個人住宅的封閉性及不可侵犯性,通過入室盜竊而遭到狗咬的行為,因為自己的故意犯罪行為而造成損害,應當根據《侵權責任法》第78條規定,由小偷個人承擔責任。狗的主人不存在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法院發現狗的主人「沒有辦狗證」,責成行政部門按照行政法規實施處罰。這是另一個法律關系。如果法院卻判決狗主人需要賠償小偷是錯誤的。
I. 小偷被我家的狗咬得很重,我有沒有法律責任啊!
1、首先確定人家是不是小偷,說是小偷需要證據的;
2、就是小偷,應當送派出所處理;
3、狗是在什麼情況下咬傷的也非常重要,如果是你們讓咬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如果你家的狗,沒辦任何的相關手續,相關部門對你家罰款的。
J. 請問狗咬傷小偷賠錢嗎需要承擔責任嗎
得看狗有多大。
在我國大型犬是指犬成年時體重在30-40公斤,身高在60-70厘米的犬。大型犬體格魁梧,不易馴服,氣大勇猛。而超大型犬是指成年時,體重在41公斤以上,身高在71厘米以上的犬種。這類犬種只適合特種職業飼養、適用,而不飼養居民飼養。
《刑法》第十五條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如果那狗屬於大型犬,可能會承擔一定責任。
如果狗是「合法狗」,原則上是不用付醫葯費的。因為小偷已經侵犯了您的住宅安全。
不過如果小偷被制服以後,您有義務阻止狗狗繼續咬人的行為,並且主動撥打110和120。因為生命權高於住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