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淮南最好的寵物醫院在哪裡蔡家崗還是六里站的,暈死,我急求醫院就我家的狗狗啊
田家庵區的頤園北村有,在頤園北村的小區門口有一家「派特寵物會所」,那個男醫生的醫術特別好。就是藍寶附近,你過來就知道了。
那個男醫生是蚌埠醫學院畢業的,原來在上海的寵物店做過店長。現在回淮南自己單幹了。
我們家狗狗的細小在他那裡都看好了。而且他還成功給幾只狗狗治療過狗瘟。所以他現在在我們這一片口碑特別好。他還從不亂收費,開的葯都很平價,但效果都很好。我們家三隻狗,生了病去他那,基本上幾天就完全康復了。
裕安三村也有一家寵物會所,可惜太貴了。治個拉肚子都能收你幾百塊。我去過一次就再也沒去過。
還有,告訴你,千萬別去六里站!!!我們家的薩摩和我姥家的三隻京巴都是在那裡被治死的!
我們在淮南狗友群里經常交流,知道情況的現在都不去六里站。除非狗狗得的小病,比如感冒、發燒,一般大病他們看不好,就會亂看。
我們家薩摩得的細小,結果去六里站,他們一直當發燒治,最後狗狗快不行了,他們就會說:你家狗抵抗力不行。然後催促你給狗狗打安樂死。反正看不好永遠不是他們的錯,責任永遠在狗狗和狗主人。
記住我的話,你不去那個男醫生的派特寵物會所我都沒意見,但是真的不能去六里站。
六里站的幾家獸醫院全部是姓黃的一家兄弟姐妹在干。他們原來在農村專門是給豬看病的,後來改行給狗看病。完全沒有醫療資質。畢竟寵物狗和豬還是有很大區別的。
B. 淮南,哪有寵物市場
淮南田區淮濱路淮濱商場附近 蔡家崗也有寵物市場。
以前寵物只是單指人們為了消除孤寂或出於娛樂目的而豢養的動物。現今寵物定義為,出於非經濟目的而豢養的動植物。寵物是為了精神目的而豢養的動植物。一般為了消除孤寂,或娛樂而豢養,以前的寵物一般是哺乳綱或鳥綱的動物,因為這些動物腦子比較發達,容易和人交流。如今,寵物也出現在諸多虛擬網游中,陪伴玩家排遣寂寞。
關於什麼是「寵物」,有些國家和地區在法律上給出了界定,我國台灣地區的《動物保護法》即對動物做出了明確的定義,首先,該法律的第3條第1款明確了動物的定義,即『動物:指犬、貓及共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在這一定義中,寵物被包含在動物的概念當中,成為了動物的下位概念,因此,也就明確了寵物只能是脊椎動物,並且是為他人飼養或管領的脊椎動物。可以看出,這樣的定義,使得寵物概念的外延相當狹窄,目前,我們生活中出現的一些另類寵物或網路寵物都無法被納入到這樣的定義當中.我國大陸地區目前尚無關於寵物的法律上的明確規定,但是有人認為寵物的定義非常復雜沒有必要進行界定,但是有人認為寵物應當進行概念化的處理.並且其范圍應當是寬泛的,甚至有觀點認為應當將植物納入到寵物的范圍之內。那麼,什麼樣的「物」才符合法律上對寵物的定義呢?
第一,法律上所要求的「寵物」應當以實際生活或人們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寵物為基礎,同時又應當區別於生活中一般意義上的寵物概念,因為法律是以權利義務為基石的,法律上對寵物的定義的背後是對權利義務的定位和分配。有些人認為應當把植物納入到寵物的范圍中去,這其實是不必要的,首先這與我們平時一提到「寵物」所聯想到的內容不相符合,法律的主要功能是確認而不是創設,即法律應當對人們日常生活的習慣、慣例進行確認,而不是進行某種創設讓人們去遵守。如果將植物納入到寵物的范疇之內,那勢必是要改變人們日常生活的習慣和思維,這不符合人們的習慣也不符合法律確認的功能要求。其次,植物是靜態的物品,長久以來就一直可以成為人們種植的對象,比如入們養花、養盆景等,由於其呈現靜態,因此關於植物之間的糾紛與爭執較少.涉及植物的權利義務關系較為簡單,即使有,也是牽涉到相鄰關系之間的糾紛。因此沒有必要將植物納入到寵物的范圍內。通過對是否將植物納入到寵物范圍內這個問題的討論,我們至少得到這樣的結論,法律上對寵物的定義應當符合人們基本的思維習慣與行為,並且應當以權利義務的規定與分配為核心。
第二,法律上所規定的「寵物」,其本質應當為「物」,可以是現實物,也可以是抽象物。一個物要成為法律上所規定的「寵物」,應當能夠被人所購買和飼養,並因為購買和飼養成為其飼養人的一項合法財產。也有些人認為這個「人」應當是在法律上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但是這樣的理解明顯限制了擁有寵物的人的范圍.實際上剝奪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飼養寵物的權利。事實上擁有、飼養定物與民事行為能力並無太大關系,只有當自己所飼養的寵物對他人造成侵害或者發生其他法律上規定的事由時,飼養人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才有意義,因為這時決定了是由飼養人承擔責任還是的其監護人承擔責任,即使飼養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也可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並不影響人們飼養寵物,對飼養寵物;將來的一系列後續問題也不產生影響。因此,此時的「人」應當是普遍意義上的人。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寵物應當是其飼養人或擁有人的一項合法財產,此處的合法,不僅指其寵物來源合法,而且指其飼養也合法,如果一個「寵物」是以偷盜等非法手段得來的,如果該「寵物」是法律所不允許飼養的,那麼它們就不能被稱之為寵物。成為寵物的最低標准在法律上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應該可以任意飼養和買賣,作為民法上的一項財產就應該與野生動物有重大的區別,《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本法各條款所提野生動物,均系指前款規定的受保護的野生動物。珍貴、瀕危的水生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適用漁業法的規定。」並在其中隊野生動物的所有權、馴養、宰殺、收購、繁殖等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野生動物與寵物的定義有所不同,也就明確了有哪些野生動物是不能成為寵物或者哪些動物的飼養是不受法律保護甚至違反法律規定的。
第三,在城市裡飼養寵物必須涉及里鄰里,與社區其他居民和環境的關系。因此,對寵物定義做出明確界定,就明確了哪些寵物是不能飼養的,例如某些城市出現過的在住宅小區中飼養雞鴨當寵物而引起鄰里糾紛的情況。那麼,普通的雞、鴨作為禽類能否成為寵物的一員必然會涉及很多實際問題。因此,對寵物概念的明確界定也就起到了定紛止爭的作用。
第四,曾經令人談虎色變的「非典」和「禽流感」都是因為動物攜帶病毒引起的。因此在公共場所,哪些動物可以成為寵物,如何出行,就涉及公共衛生方面的法律問題。在「非典」和「禽流感」等傳染病流行期間,一些地方性法規就曾經對在公共交通設施內攜帶定物的問題做出
了規定,就雞、鴨等禽類動物能否作為寵物進入交通設施和公共空間的問題就牽涉到對寵物明確的定義。
第五,一些能夠成為殘障人士輔助工且的動物能否被規定在寵物范圍之內,如果被納人進寵物的范圍,是否會與其他寵物的飼養遵循同樣的法規,還是有另外的特殊規定,都會產生很多實際問題。
由此可以看出,目前對寵物的劃分與界定尚無明確的說法,但我們在此提出的關於寵物界定的一些問題,有助於加深我們對寵物的認識,為今後在法律上明確寵物的定義有所幫助。
C. GPS寵物定位器,哪個比較好
定位精準度:一般建議選擇專業的定位器製造廠家,其gps內置天線和晶元更加好,千萬不要相信市面上吹噓的精度<3m,現在民用的精度一般都是<10m;
防水能力:因為是寵物使用,難免會短時間內與水接觸,所以建議最好選擇IPx7防水等級;
續航能力:如果寵物定位器只有幾天的續航能力就不用考慮了,每隔幾天就充電會比較麻煩且雞肋,建議選擇30天左右續航的寵物定位器;
重量 :如果是給中型或大型犬,可以不那麼顧慮重量,但是如果是給小型犬建議重量不要超過30g,會讓狗狗不舒服。
充電速度:市面上一般都是採取磁吸充電,一般不超過兩個小時;
功能:除了實時定位功能,還需要考慮電子圍欄、運動量監測等,並且可以結合手機APP記錄寵物相關數據,實現線上年檢登記辦理等業務;
價格:當前市面上兩百以下的可以不用考慮,容易買來擱置一邊,建議選擇公司實力雄厚,有保障的產品,價格一般在300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