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寵物什麼意思
以前寵物只是單指人們為了消除孤寂或出於娛樂目的而豢養的動物。現今寵物定義為,出於非經濟目的而豢養的動植物。寵物是為了精神目的而豢養的動植物。一般為了消除孤寂,或娛樂而豢養,以前的寵物一般是哺乳綱或鳥綱的動物,因為這些動物腦子比較發達,容易和人交流。如今,寵物也出現在諸多虛擬網游中,陪伴玩家排遣寂寞。
解析
寵物貓在法律上對寵物進行界定是十分必需的。那麼,什麼樣的「物」才符合法律上所要求的寵物的定義呢?法律應當如何界定寵物與一般動物的區別呢?法律上關於寵物定義的爭論又究竟會引起哪些實際問題呢?
談到寵物,人們通常會將其與貓、魚、鳥等許多小動物聯系起來。但是最近,寵物市場上新出現了例如蜥蜴、變色龍、蛇、蜘蛛、蜈蚣、老鼠等與我們日常生活中或慣常思維所理解的寵物不一樣的「另類寵物」。另外,在網路世界中也有一些虛擬網路寵物出現,不斷滿足著人們飼養寵物的需要。日常生活的豐富多彩,人們對新事物的不斷追求,使得各種各樣的個性寵物不斷出現,這就遠遠超出了我們所習慣理解的「寵物」的概念,詞典上對寵物的解釋也很難完全涵蓋不斷變化的日常生活中出現的一些新事物、新現象。因此,重新對「寵物」進行科學的定義就顯得特別重要,因為對它的定義關繫到我們的日常生活。如何定義寵物概念,寵物溉念范圍的寬窄都將會影響到我們的日常生活以及與其他人的關系,這不僅是一個常識性的問題,更是一個法律性的問題,因為我們都生活在社會中,都生活在與其他人的交往、接觸中,都生活在一個與自然、動物相處的開放的環境中,人與寵物、寵物與寵物之間的關系都有可能引發法律上的關系或問題。因此,什麼是寵物?如何認定寵物就顯得尤為重要。那麼,究竟什麼是寵物呢,如何界定寵物與一般動物的區別呢?做出這樣的界定又具有什麼法律意義呢。
關於什麼是「寵物」,有些國家和地區在法律上給出了界定,攏國台灣地區的《動物保護法》即對動物做出了明確的定義,首先,該法律的第3條第1款明確了動物的定義,即『動物:指犬、貓及共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在這一定義中,寵物被包含在動物的概念當中,成為了動物的下位概念,因此,也就明確了寵物只能是脊椎動物,並且是為他人飼養或管領的脊椎動物。可以看出,這樣的定義,使得寵物概念的外延相當狹窄,目前,我們生活中出現的一些另類寵物或網路寵物都無法被納入到這樣的定義當中.我國大陸地區目前尚無關於寵物的法律上的明確規定,但是有人認為寵物的定義非常復雜沒有必要進行界定,但是有人認為寵物應當進行概念化的處理.並且其范圍應當是寬泛的,甚至有觀點認為應當將植物納入到寵物的范圍之內。那麼,什麼樣的「物」才符合法律上對寵物的定義呢?
第一,法律上所要求的「寵物」應當以實際生活或人們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寵物為基礎,同時又應當區別於生活中一般意義上的寵物概念,因為法律是以權利義務為基石的,法律上對寵物的定義的背後是對權利義務的定位和分配。有些人認為應當把植物納入到寵物的范圍中去,這其實是不必要的,首先這與我們平時一提到「寵物」所聯想到的內容不相符合,法律的主要功能是確認而不是創設,即法律應當對人們日常生活的習慣、慣例進行確認,而不是進行某種創設讓人們去遵守。如果將植物納入到寵物的范疇之內,那勢必是要改變人們日常生活的習慣和思維,這不符合人們的習慣也不符合法律確認的功能要求。其次,植物是靜態的物品,長久以來就一直可以成為人們種植的對象,比如入們養花、養盆景等,由於其呈現靜態,因此關於植物之間的糾紛與爭執較少.涉及植物的權利義務關系較為簡單,即使有,也是牽涉到相鄰關系之間的糾紛。因此沒有必要將植物納入到寵物的范圍內。通過對是否將植物納入到寵物范圍內這個問題的討論,我們至少得到這樣的結論,法律上對寵物的定義應當符合人們基本的思維習慣與行為,並且應當以權利義務的規定與分配為核心。
第二,法律上所規定的「寵物」,其本質應當為「物」,可以是現實物,也可以是抽象物。一個物要成為法律上所規定的「寵物」,應當能夠被人所購買和飼養,並因為購買和飼養成為其飼養人的一項合法財產。也有些人認為這個「人」應當是在法律上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但
是這樣的理解明顯限制了擁有寵物的人的范圍.實際上剝奪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飼養寵物的權利。事實上擁有、飼養定物與民事行為能力並無太大關系,只有當自己所飼養的寵物對他人造成侵害或者發生其他法律上規定的事由時,飼養人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才有意義,因為這時決定了是由飼養人承擔責任還是的其監護人承擔責任,即使飼養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也可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並不影響人們飼養寵物,對飼養寵物;將來的一系列後續問題也不產生影響。因此,此時的「人」應當是普遍意義上的人。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寵物應當是其飼養人或擁有人的一項合法財產,此處的合法,不僅指其寵物來源合法,而且指其飼養也合法,如果一個「寵物」是以偷盜等非法手段得來的,如果該「寵物」是法律所不允許飼養的,那麼它們就不能被稱之為寵物。成為寵物的最低標准在法律上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應該可以任意飼養和買賣,作為民法上的一項財產就應該與野生動物有重大的區別,《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本法各條款所提野生動物,均系指前款規定的受保護的野生動物。珍貴、瀕危的水生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適用漁業法的規定。」並在其中隊野生動物的所有權、馴養、宰殺、收購、繁殖等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野生動物與寵物的定義有所不同,也就明確了有哪些野生動物是不能成為寵物或者哪些動物的飼養是不受法律保護甚至違反法律規定的。
第三,在城市裡飼養寵物必須涉及里鄰里,與社區其他居民和環境的關系。因此,對寵物定義做出明確界定,就明確了哪些寵物是不能飼養的,例如某些城市出現過的在住宅小區中飼養雞鴨當寵物而引起鄰里糾紛的情況。那麼,普通的雞、鴨作為禽類能否成為寵物的一員必然會涉及很多實際問題。因此,對寵物概念的明確界定也就起到了定紛止爭的作用。
第四,曾經令人談虎色變的「非典」和「禽流感」都是因為動物攜帶病毒引起的。因此在公共場所,哪些動物可以成為寵物,如何出行,就涉及公共衛生方面的法律問題。在「非典」和「禽流感」等傳染病流行期間,一些地方性法規就曾經對在公共交通設施內攜帶定物的問題做出
了規定,就雞、鴨等禽類動物能否作為寵物進入交通設施和公共空間的問題就牽涉到對寵物明確的定義。
第五,一些能夠成為殘障人士輔助工且的動物能否被規定在寵物范圍之內,如果被納人進寵物的范圍,是否會與其他寵物的飼養遵循同樣的法規,還是有另外的特殊規定,都會產生很多實際問題。
由此可以看出,目前對寵物的劃分與界定尚無明確的說法,但我們在此提出的關於寵物界定的一些問題,有助於加深我們對寵物的認識,為今後在法律上明確寵物的定義有所幫助。
希望採納。
B. 人們飼養最早的是什麼寵物
考古學家從位於約旦北部哈馬姆泉的有1.65萬年歷史的墓地發現了人狐合葬,這證明狐狸可能是史前人類的寵物,早於人類養狗4000年。
人類為什麼放棄了將狐狸作為寵物而改養狗呢?竊以為人養寵物的初衷是滿足統治欲,而太聰明不利於統治,統治者需要愚忠的寵物,於是狗取代了狐狸。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生活節奏的加快,各種壓力也隨之而來。根據調查得知,人們會通過不同的方式和方法來釋放平日工作和生活上帶來的壓力,那麼養寵物就是其中之一。經過調查得知在美國,飼養寵物的數量已經達到了3.6億只,約為美國人口的1.3倍。調查結果還顯示,美國人現在非常捨得花錢在寵物身上,寵物的相關消費數字在10年間已經翻了幾番。1994年還只是170億美元的銷售額,到了2004年,已經飛漲到342億美元,2005年更是升至363億美元(約3000億元人民幣),寵物消費已經成為美國人日常開銷的一部分。
在中國,飼養寵物同樣成為了一種時尚。據不完全統計,飼養寵物的人大致可以認為四類:白領、商人、老人和獨生子女。由於平時工作的壓力過大,上班族的白領們會飼養寵物來排解工作生活中的煩躁與焦慮;商人則是利用寵物品種的稀有來炫耀自己的身份以及地位;老人只是排解孤獨,找到一種精神上的寄託,所以飼養寵物。在中國,人們飼養寵物都出於某種目的,並且寵物養護方面的知識甚少。
相對比兩個國家,中國人飼養寵物的方式和方法顯然落後於美國。目前中國雖然已經有很多的寵物用品商店,但這些商店把重點都放在了寵物用品的推銷上,卻忽略了為寵物飼養者提供完善服務和相關知識的環節。很多飼養寵物的人把寵物用品買回家,不知道怎麼用,甚至當寵物生病的時候,憑借自己的經驗直接給寵物吃人吃的葯,導致寵物病情加重甚至死亡。
C. 什麼是寵物
寵物(pet)指人們為了精神目的,而不是為了經濟目的而豢養的生物。傳統的寵物是指哺乳綱或鳥綱的動物,養著用於玩賞和作伴。實際生活中的寵物包括魚綱、爬行綱、兩棲綱、昆蟲,甚至植物,用於觀賞、作伴、舒緩人們的精神壓力。[1]
隨著時代的發展,寵物的范圍很廣,包括動物、植物、虛擬寵物、電子寵物等。但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還是把寵物限定在動物范疇內。[2]飼養寵物作為人類親近自然的機會,可以滿足人類的心理需求,是非常健康正常的愛好。[1]
2019年7月,一項鼻紋識別解決方案推出,並已最先應用於犬隻身份認證。這一方案將有助於城市中的寵物管理,使AI尋寵、寵物門禁、在線犬證辦理等成為可能。[3]
中文名
寵物
外文名
Pet
定義
非經濟目的而豢養的生物[1]
目的
供玩賞、伴侶[4]
常見種類
狗,貓,鳥,魚等
快速
導航
主要分類
飼養要點
飼養益處
寵物人獸共患病
注意事項
非法貿易
釋義
指犬、貓及其它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出自我國台灣地區(僅限台灣地區)的《動物保護法》)[4]
早在1.5萬年前,古人就開始馴養狗,貓也被人類馴化了3500年,而原產於我國的金魚,也至少在1500年前就被人們飼養了。[2] 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不僅養起了狗、貓、鳥、兔、魚等寵物,有的人還將豚鼠、蜥蜴、蛇等野生動物當寵物來養。[2] 過去,人們養狗主要是為了保障安全,看家護院;養貓主要是為了消滅鼠害,保護糧食。而今天,飼養寵物可以作為夥伴,讓生活更加充實。[2]
D. 寵物是什麼
釋義 養著用於玩賞、做伴的小動物,也指特別偏愛的東西。 簡介 寵物是人們不是為了經濟目的,而是為了精神目的而豢養的動物。一般為了消除孤寂,或娛樂而豢養,一般寵物在主人那裡會受到很好的對待,但由於對寵物的需求,導致寵物市場的出現,為了贏利,從野生到達市場之前,會有許多動物導致不必要的死亡。寵物一般是哺乳綱或鳥綱的動物,因為這些動物腦子比較發達,容易和人交流。但其實人可以把所有種類的動物變成寵物,包括魚綱、爬行綱、兩棲綱甚至昆蟲,不過一般寵物都是體型比較小的動物。 目前常見的寵物包括: 哺乳類 馬狗貓 嚙齒動物(包括倉鼠<金絲熊>, 荷蘭豬, 小白鼠, 沙鼠, 金花鼠, 八齒鼠, 寒號鳥<鼯鼠>和大花鼠. ) 兔貂 刺蝟 羊駝 小型的豬 猴驢 鳥類 虎皮鸚鵡 葵花鸚鵡 金剛鸚鵡 其他種類的鸚鵡 金絲雀和其他種類的鳴禽(包括百靈,畫眉) 鴿 灰葵花鳥 爬行類 蜥蜴 鬣蜥 蛇龜 鱷魚(包括寬吻鱷, 短吻鱷,印度食魚長吻鱷,灣鱷<通常只有小時能當寵物飼養>) 兩棲類 蛙 蟾蜍 娃娃魚 鯢 蚓螈(一種地下生活的類似蚯蚓的兩棲類動物) 魚類 金魚 錦鯉 熱帶魚 昆蟲類 螞蟻 蟋蟀 蜘蛛 其他 電子寵物
E. 為什麼人類要把貓和狗當作寵物來養
首先說一下飼養寵物這件事,當人們開始飼養某種動物作寵物時,就說明人類的生活水平已大幅提高,溫飽已不成問題,進而更加註重精神方面的富足。就如那句古話:「倉廩足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
那為何養貓狗的人那麼多呢?顯然貓狗以獨特的魅力。在古代人們豢養動物基本有兩種需求,一種是作為食物,一種是作為工具。很顯然貓狗就是作為工具的,而人類進化的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就是會製作工具。這種能力帶給人類無比強大的力量,使人類最終成為食物鏈的最頂端。由此對工具的崇拜已深深根植於人類的內心之中,也正是這種感覺使人類對貓狗自然而然的高看一眼。
現在呢,人們已經基本不再把貓狗當作工具,而是當作一種心靈的寄託。現代 社會 ,人們大多一家一戶地生活,並且還得上班、養育孩子、贍養老人……壓力很大。與寵物之間的交流、互動可以很好的消除人們的緊張、焦慮的情緒,所以人們會下意識的飼養寵物。正是人們的這種需求,加上貓狗之前就留給人們的好的印象,就第一順位成了多數人的寵物。這或許就是飼養貓狗的人特別多的原因吧。
貓
貓的祖先是一種野生的山貓,隨著古代人類文明的發展,這類山貓貓的居住區域也在不斷縮小。順理成章的,一些沒有自己地盤、個體弱小、年幼的山貓開始出現在人類的生活區域附近,這為人類馴養它們提供了一個便利條件。
確實不知最初人們馴養山貓是因為它們喵喵叫著撒嬌還是因為它們高超的捕鼠能力。總的來說,山貓開始從野貓向家貓開始轉變了(或進化吧)。
據說,貓最初是出現在古埃及,然後再慢慢通過人們的通商,遷徙等原因到達了全世界,最後又因為生長地域,生活方式等,有了不同品種的貓。
我個人覺得,人們最初養貓是為了通過貓高超的捕鼠能力來保護家裡的食物不會遭到老鼠的破壞。畢竟在80,90年代,家裡養貓就是為了防鼠。
慢慢的,我們的生活富裕了,剩餘財富多了,貓的吃喝拉撒用品都是專業化生產了,貓也就自然被視為寵物飼養了。
狗
眾所周知,狗的祖先是狼。在人的印象中,狼都是兇猛的,其實也有一些溫和且與人親近的狼。人類的祖先都是很聰明的,人們對這些性格溫和的狼進行馴養的目的就是想讓它們幫助狩獵,以及對居住地安全進行預警等工作。
這些性格溫和的狼在人類的馴養下,不斷的交配繁衍,慢慢的,它們脫去了狼性中的一些外衣,而人類最親密的動物朋友,狗,出現了。
與貓一樣,狗因為不同的生活環境,也發展出了很多不同的品種。
因為狗比貓更聰明,在幫忙人們狩獵之餘還能幹些別的工作,而且一旦認定主人後就不會輕易改變,忠誠勇敢的陪伴主人至死不渝。
正是因為狗忠誠,勇敢,可愛的長期,它也就成為人的寵物了。
幾種原因:
1、閑。這是最常見的原因,沒事找事做,養寵物就屬於其中一種。褒義詞叫陶冶情操,貶義詞叫游手好閑。
2、缺愛。由於動物不會說話,而且對人的需求低,簡直就是缺愛人士的理想交流對象。他們可以自己腦補和寵物的各種 情感 交流以滿足自己的內心,雖然實際上在寵物眼裡根本就沒那麼多戲。
3、愛過剩。有些人日子實在太好過,使得他們的內心充滿無限的愛,必須找個釋放對象,寵物就非常合適。
4、趕時髦。看到別人有個可愛的貓貓狗狗,誰都會想要一隻。此人群屬於最容易拋棄寵物的類型,始亂終棄的居多。我自己也是小時候鬧著要小狗,然後父母從朋友家拿了一隻來養,從此開始了苦逼又好像有點快樂的養狗生活。
貓狗之所以是比較理想的寵物,主要原因是在 歷史 上和人類共處時間長,肉不好吃,還很可愛,體積也不大,繁殖力也沒有嚇人。如果豬牛羊不是因為太好吃又長得巨大,也可以是很好的寵物。
人是有需求的,人的需求是有層次的,從生理到安全到 社會 的需求等。人的需求滿足了低一層次的需求才會往上發展。—-馬斯洛。
養寵物能夠彌補人類 社會 需求的不足。城市生活人類在 情感 上的需求很難得到充分的滿足。養寵物特別是能與人的家庭生活完全融合的動物如犬貓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這方面的需求。
至於為什麼是大貓而不是其他動物?這主要決定於這兩種動物的天性。
首先貓狗不是人類唯一的寵物,有人養鳥養倉鼠養兔子養刺蝟養魚養烏龜養蛇養蜥蜴養蜘蛛做為寵物的。這純屬個人愛好,在不給他人帶來困擾的前提下,沒有什麼是非優劣之分。
至於我自己養狗的原因,首先我比較喜歡毛茸茸的小動物,貓狗兔子我都喜歡,而狗狗跟人的互動要好一點,所以我選擇養狗。
其次我的兩只狗狗都是意外得來的。一隻是撿的,一隻是同事送的。如果不是這種情況,我可能不會養寵物。因為平時已經挺忙了,養了狗狗會多出來很多事情。
當然既然養了,我就會好好對它們。
因為喜歡,所以喜歡,因為愛所以愛。
因為養蟒蛇,蜘蛛啥的,一是養不起,二還想多活兩年。如果養只兔子,成年男人說自己養兔子別人會誤會的。
我從小就愛養各種小動物,因為可以照顧它們,外出時心裡有一種牽掛,是很幸福的。和寵物在一起的輕松和依賴,是和父母、愛人、孩子不一樣的。
最早之處被馴化的目的就是為了經濟利益或人類生存的需要。而並非消遣或伴侶。
而後來,人類生活環境好了,開始考慮 娛樂 ,就有了這個習慣。
貓狗有靈性!但現在寵物種類太多了!
F. 貓成為人類寵物的歷史是什麼
1、說到貓的起源大約在六千萬年前,小山貓出現在森林裡,它是所有肉食獸的祖先,它的後代子孫包括熊、鼬鼠、浣熊、河狸、海狸、狐狸、狼、獾、熊貓、狗以及老虎,和訓化了的虎斑貓等。
2、而在三百萬年前左右,貓科的遺傳基因則已確立,逐漸演化出目前所有的貓。貓真正馴化的時間相當晚,大約在六千年前,始於中東的古埃及.。
3、古埃及人很重視這種非洲虎斑野貓,因為相當容易馴養,同時可以用來奉獻給月神及貝斯特女神,以替代從前供奉的獅子。當貓犧牲後,埃及人會剃掉眉毛以示哀悼。而至少有一種古埃及貓,很像現今的阿爾卑斯貓種。
4、希臘人從埃及人手中取得貓,經曲貿易傳至羅馬,腓尼基人帶著貓航海而來到英倫。這些家貓又與目前瀕臨絕種的歐洲野貓自由交配,而衍生出兩種主要的家貓系列。一種是虎斑貓,高佻型,有著兩雙長腿、優雅而窄的頭部,以及纖弱的尾巴。另一種是野貓,寬頭、短腿、蓬鬆短尾。長毛下的短毛,野貓比虎斑貓細密。純種貓,則可能是虎斑貓與其他源自不同地區的更小型貓混交出來。
5、在歐洲,貓不再用來祭神,反而是「自由」的象徵。而貓被歐洲人喜歡的原因之一是,貓在公元十一世紀時,曾協肋人們清除黑死病的帶菌鼠類。
6、中世紀時,貓的數量大幅減少,因為雅教興起,人們拿它來祭拜魔鬼。以至留傳至今還有許多貓的迷信,例如,假使黑貓橫越你將前進的路線,就會有惡事發生。台灣的貓倒還沒有很詳細的研究報告出現,純種的貓都自國外進口。在土貓方面,我個人為,現存的都是大雜燴之後,再經過自然淘汰而遺留下來的優良品系。
有人說:"貓奸狗忠"有意褒狗貶貓.我卻不以為然,人都有忠臣,奸臣,漢奸,好人壞人,清官貪官之分,何況小小的貓咪呢?!怎麼會沒有個好貓壞貓,清貓貪貓,抓老鼠或包庇老鼠的貓呢?!不管怎樣,貓畢竟在悠悠的歷史中與人類共存下來了,而且越來越受到大多數人的寵愛,成為人們最喜愛的寵物之一. 以貓的外觀來區分的,即"長毛貓"和"短毛貓"兩大類,其餘的均列為雜種貓.
貓的祖先 家貓是由野貓經人類長期馴養進化而來的.家貓的祖先根據考證是非洲野貓,最早由古埃及人開始馴養,至今約有5000年的歷史.
貓的壽命 貓的壽命大約有12-17年左右,一般長毛貓的壽命比短毛貓的稍長.養在室內的貓比養在野外的壽命長,公貓比母貓的壽命長.貓10歲以上就進入老年期,大多數貓14歲左右就夭折了,只有少數貓能養到15歲以上
貓的重量 貓的體重一般都在4-10斤左右,有的品種如波斯貓,布偶貓,英國短毛帽和有些雜種家貓的體重較大,公貓可達13-15斤以上.據說澳大利亞有隻閹掉的虎斑紋公貓,體重達21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