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寵物店狗咬了人賠償嗎
法律分析:飼養或管理的動物造成他人傷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有證據證明傷害是第三人造成的、或者受害人有過錯時,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或是由受害人自己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雀凱交通費、余絕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豎歲姿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B. 店內顧客的狗把人咬傷了,店家要承擔什麼責任
飼養的狗將他人咬傷,此時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對此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但要是因為被侵權人自己故意或者存在重大過失,從而造成飼養的狗將其咬傷的話,那麼飼養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如果是因為第三人過錯導致狗咬傷人的,可以要求第三人賠償,也可以要求飼養人或管理人賠償。
法律分析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如今經常發生一些動物侵權的事件,面對這樣的情況,被侵權人要能夠准確地找到責任人,也要明確自己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哪些責任。按照我國民法典中的規定,對於有人飼養或者管理的動物致人損害的,一般情況下可以直接要求飼養人或管理人做出賠償。不過,要是被侵權人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或者是故意為之,那麼侵權人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如果法院判決,受害人提出的合理的請求法院是會支持的。受害人這個與工傷沒有太大關系,那是受害人與其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建議最好與受害人庭外和解,或者由法院主持調解達成一致意見,將其醫療費賠償給他,另外看情況酌情增加一點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C. 狗咬傷人一般怎麼賠償
狗咬傷人的賠償如下:
1、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2、一般可以通過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注射狂犬病疫苗的費用、營養費,及可能的住院伙食補助費和護理費等賠償;
3、如果構成傷殘的,還可以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被狗咬了怎麼處理傷口
1、清洗傷口,被狗咬傷之後,需要立刻就地用百分之二十的肥皂水沖洗傷口30分鍾,目的是徹底沖洗掉傷口上的狂犬病毒、細菌、污漬,以降低感染的幾率;
2、擠壓傷口,如果傷口有破損流血,輕輕擠壓傷口,擠出帶有狗唾液的污血;
3、消毒處理,沖洗完傷口後,需要應用碘伏或百分之七十五酒精由內向外消毒;
4、其他,如果狗咬傷創面深而廣或位於頭、頸、面、手等神經分布比較豐富的部位,需要到醫院進一步處理傷口,一般需要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傷口一般不予縫合包紮。
D. 狗咬傷人一般怎麼賠償
一、狗咬傷人怎麼賠償?
1、狗咬人了賠償的方式是:
(1)傷者和寵物主人雙方應當進行充分的協商,並沒有一個固定的賠償數字。
(2)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同時哪一方的責任,那一方就需要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二、寵物傷人要怎麼賠償?
寵物致人損害,其損害後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單純的財產損害,如財產被動物撞擊導致損壞;
(二)對人身造成暫時損害,如被動物追趕導致腳扭傷,被動物咬傷肌肉等;
(三)對人身造成永久性損傷,如致殘或在顯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
(四)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