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坐飛機可以帶寵物狗嗎
坐飛機可以帶寵物狗嗎
坐飛機可以帶寵物狗嗎,許多朋友坐飛機時往往希望攜帶一些物品,現如今養寵物的人很多,帶上寵物狗坐飛機也比較常見,很多朋友在上飛機之前常常會疑問寵物狗能帶上飛機嗎?下面一起來看看坐飛機可以帶寵物狗嗎?
寵物狗可以帶上飛機,但需以托運的形式帶上飛機。注意:
1、一人只能帶一隻寵物狗(國內部分航班)。
2、寵物狗加裝寵物狗和寵物水、食物的容器的重量不能超過32kg。
3、寵物狗不可判弊以是剛出生還不到6個月、或者正處於懷孕狀態、又或者剛分娩萬不足48小時的寵物狗。
4、寵物狗需具有狂犬疫苗注射證明、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等證明。
目前,海航的部分國內航班可以為寵物購票進客艙,每隻寵物售票800元。
我們搭乘飛機還需要留心觀察哪些東西能否允許拿上飛機?
化妝品和護膚品對非常多的女人而言,那都是出行必備品,那這些物品能夠拿上飛機嗎?可以帶上飛機。不過,有一定的限制。依據有關管制制度,化妝品和護膚品是允許被拿上飛機的,不過,一個產品只允許攜帶一個,並且都不可以超過100毫升的。
需要留意的是,香水、睫毛膏、護手霜、沐浴露、指甲油、卸妝水、防曬霜、牙膏、化妝水、精華液、洗發水、乳液等皆為液態產品。而所有的這類產品都必須要放到一個一千毫升的透明的袋子裡面,而且要拉扣嚴實。一人只能攜帶一個透明的袋子乘坐飛機,超出的只能托運,不能隨身攜帶。
還要關注一點,護膚品或者化妝品管身或者瓶身有易燃易爆標識的商品是不能拿上飛機的。
一些少數民族由於生活習慣,常常會用、帶些腰刀、藏刀或者靴刀等,但是這些都是管制刀具,而全部的管制刀具均不能夠被攜帶上飛機的,也不能夠辦理托運。
一些人可能會由於工作或者家用需要,會帶些一些柴油、汽油、有液蓄電池、農葯、酒精、油漆、煤油等物品,但這部分東西也是不能帶到飛機上的`。凡是容易燃燒、爆炸、有毒、具有腐蝕性、放射性的東西均不能拿上飛機的。煙花、炮竹等爆炸物品,也都是不能被攜帶上飛機的。而槍、道具槍、樣品槍等都是警用、軍用械具和qiang類物品,那更加不可以被帶上飛機的。
怎麼樣帶狗狗坐飛機?
1、在買票前打電話問清楚航班是否帶有氧艙,提供狗狗重量,航空箱尺寸及重量。
2、到動物醫院、動物衛生監督所以及機場開具動物免疫證明、動物檢疫證明、運輸器械消毒證明等文件。
3、至少在飛機起飛前3小時,帶上寵物、托運凱閉所需的證明材料、運輸器械(多數是航空箱)到機場***寵物托運手續。
4、寵物托運手續完畢之後,航空公司會出具運單,顯示飛機的起落時間。正常情況下,在飛機降落一個小時之後就可以***提貨手續。
寵物航空托運的方法
1、先去動物醫院、動植物檢疫單位(或者農業局畜牧中心)開3種相關證明,動物免疫證明。運輸器械消毒證明(航空箱或者自製動物籠子消毒證明),動物檢疫證明。
2、然後去航空公司貨運部托運手續,交錢發貨。到達目的地對方憑***提取即可。
3、裝箱要求,要求籠子為鋼筋結構,底盤和四周應該用鐵皮圍起來,只允許上面的為通風口,底盤還得需要麻袋或者棉製的墊子綁在底盤下面,目的為了不使大小便泄露污染其他貨物,籠子的兩側需要有提取時用的攀手(可以用鉛絲製作),籠子的開口出需要鉛絲扎緊。
裝運小動物的容器應符合下列要求:
1、能防止小動物破壞、逃逸和伸出容器以外損傷旅客、行李或貨物。
2、保證空氣流通,不致使小動物窒息。
3、能防止糞便滲溢,以免污染飛機、機上設備及其他物品。
旅客攜帶的小動物,除經承運人特許外,一律不能放在客艙內運輸。
動物及其容器的重量應按逾重行李費的標准單獨收費
具體掘孫族手續:
1、辦檢疫證明:
到檢疫局***,很多寵物店可以幫你搞定,費用差不了多少
2、買一個航空箱 :
寵物店一般都有寵物專用航空箱,幾十到幾百不等;
我也見過用塑料雜物箱/周轉箱裝寵物托運的,估計就看機場貨運是否允許;
箱內要准備飲水器,尿不濕等
寵物旅行箱。尺寸有多種,你要問清楚航空公司要求的尺寸。
旅行用水瓶,懸掛於旅行箱內。寵物用舌頭舔水管水才會出來。
寵物身份牌,買不到可自製。應用中、外文兩種文字標明。
3、托運前准備:
訂票前最好確認所乘航班飛機是否允許帶寵物,也就是是否有活體動物貨艙,一般都有;
提前一天向所乘航空公司貨運部電話訂艙,電話請向機場問訊或黃頁查詢;
如果你的寵物暈車、飛機,你需要事先咨詢醫生並准備相應的葯品;
航空箱內准備少量的食物,可在箱內放置一些寵物喜歡的玩具以減少寵物的不安;
即使是不暈車的寵物,建議在上飛機前至少3小時禁食,登機前排尿,以減少在高空旅行時胃部的不適和負擔。
如果你的寵物沒有使用過飲水器,訓練它使用。
帶上寵物們上機怎麼申請?怎麼收費?需要哪些材料?
1、提前24小時到海航直屬售票處提出申請。
2、需准備的證明:
①動物衛生監督所出具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其中「運載工具消毒情況」一欄必須填寫且單據上需蓋有動物衛生監督所檢疫專用章。
②小動物疫苗注射證明。
3、每個航班最多可帶2隻寵物進入客艙,每名旅客最多可帶1隻寵物進入客艙。
4.寵物需獨立包裝,合計重量(含寵物和寵物箱)不得超過5kg(含)。
5.寵物箱應放置於前排座椅下方,長 x寬 x高尺寸不得超過 35 x 28 x 24厘米。寵物箱中不得放置食物和水,寵物需全程佩戴口罩和紙尿片(物資由旅客自行配備)。
6.寵物必須是航空運輸限定品種,6個月以上、健康、未孕、未在48小時內分娩的寵物方可辦理托運。
7、國內航班:統一收取800元人民幣/航段/每隻寵物。
第一批可以帶寵物的航線:廣州、深圳、濟南、海口、青島、廈門、合肥、喀什、長沙。
最後,還要提醒各位,如果帶寵物去坐飛機,一定要嚴格遵守航空公司的規定,不要給其他乘客帶來困擾,做個文明「鏟屎官」。
㈡ 寵物犬飼養管理法規_寵物狗的飼養管理規定
在小區等地方 飼養 寵物犬時必須遵守那個地方的規定,那麼寵物犬的飼養管理法規有什麼呢?下面一起來看看我為大家精心推薦的寵物犬的飼養管理法規,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寵物犬的飼養管理法規一
為了進一步加強通遼市城區寵物犬管理,維護良好的市容環境和社會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通告。
一、通遼市城區內嚴禁飼養體高(肩高)超過35厘米、體長超過80厘米的大型犬類寵物;攜寵物犬外出必須將犬裝入犬籠或者戴嘴套、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
二、嚴禁攜帶寵物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進入廣場、草坪、市場、商場(店)、商業街區、賓館、機關、醫院、學校、體育場館、博物館、游樂場、候車(機)室、影劇院、餐飲服務及其他休閑娛樂等公共場所。
三、攜寵物犬外出,寵物所產生的糞便,攜帶人必須立即清除;未及時清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四、寵物犬主人應定期到農牧業局指定的動物防疫機構為寵物犬進行檢疫、注射疫苗,憑免疫證明到農牧業局登記並領取免疫標志。
五、飼養寵物犬不得干擾他人的正常生活,寵物犬影響他人正常休息時,主人應當立即採取有效 措施 予以制止;因管理不善發生寵物犬傷人的,寵物犬飼養人、所有人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
六、寵物犬主人拒絕、阻礙有關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 教育 或者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警犬、導盲犬等非寵物犬類管理按國家規定執行。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通遼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指揮部辦公室
第一條 為了規范養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和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科爾沁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心城區建成區內犬只的飼養、銷售與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養犬管理應當遵循政府監管、基層參與、養犬人自律的原則。
第四條 建立由公安、農牧、城管、衛計委、工商等部門組成的養犬管理協調工作機制。
公安部門負責組織本辦法的實施,並具體負責查處違反治安管理的養犬行為。
農牧業局負責犬的免疫、檢疫、防疫登記和犬類診療機構的監督管理,發放免疫證明和免疫標志,供應獸用狂犬疫苗,監測、預防和控制犬類狂犬病疫情,及時向衛計委提供疫情信息,界定公告養犬種類及標准。
城管部門負責查處在道路、廣場上售犬和違章攜犬等破壞市容的行為,查處養犬破壞環境衛生的行為,捕殺狂犬,組織收容和管理被遺棄犬、無主犬。
衛計委負責對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種,以及被犬傷害者的診治和狂犬病疫情監測的管理。
工商部門負責犬類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應當配合有關行政部門做好養犬管理工作。
第五條 街道辦事處負責指導居民委員會和物業小區業主委員會等組織,制定文明養犬公約,依法調解處理因養犬引起的鄰里糾紛和治安隱患,開展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的宣傳教育活動。
居民、業主和其他單位應當自覺遵守文明養犬公約。
第六條 下列區域禁止養犬:
(一)機關、醫院(寵物醫院除外,下同)的辦公服務區;
(二)學校的教學區和學生宿舍區;
(三)單位的集體宿舍區。
第七條 市、區人民政府在重大節假日或者舉辦重大活動期間,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臨時劃定禁止攜犬進入的區域。
居民會議、業主會議經討論決定,可以在本居住地區內劃定禁止遛犬的區域。
第八條 科爾沁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心城區建成區內禁養下列犬只:
(一)列入禁養目錄的烈性犬;
(二)體高(肩高)超過35厘米的大型犬。
第九條 單位養護衛犬,應當拴養或者圈養,不得出戶遛犬;因免疫、診療等出戶的,應當將犬裝入犬籠或者戴嘴套、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
第十條 居民養犬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合法身份證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有獨戶居住的在禁止養犬區外的固定住所;
(四)城區居民養犬每戶限養一隻。
第十一條 養犬人應當按照動物防疫的有關規定,攜犬到農牧業局指定的動物防疫機構或者動物診療機構對犬進行健康檢查,定期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領取免疫證明,憑免疫證明到農牧業局登記並領取免疫標志。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養犬人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和犬的品種、種類、特徵等。
免疫證明和免疫標志丟失的,養犬人應當自丟失之日起3日內到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第十二條 犬死亡或者失蹤的,養犬人應當於10日內向農牧業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並交回免疫標志。死亡犬屍體不得隨意拋棄,必須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並 報告 養犬登記部門。
第十三條 養犬人不得虐待、遺棄活犬。
養犬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養犬干擾他人的正常生活。
第十四條 養犬人攜犬出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攜犬進入市場、商店、商業街區、賓館、機關、醫院、學校、體育場館、博物館、游樂場、候車(機)室、影劇院、餐飲服務等公共場所,以上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員有權拒絕攜犬人進入;
(二)不得攜犬乘坐除客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三)乘坐客運出租汽車,應當徵得駕駛員同意,並為犬戴嘴套,或者將犬裝入犬袋、犬籠,或者懷抱;
(四)攜帶犬的人不得乘坐電梯上下樓,應當走普通人行樓梯上下樓;如緊急情況需要乘坐電梯,應當為犬戴嘴套,或者將犬裝入犬袋、犬籠,或者懷抱;
(五)為犬佩戴免疫標志,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並應當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 兒童 ;
(六)主要道路、公園、廣場、公共綠地每日8時至20時之間不得攜犬進入。主要道路名錄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向社會公布;
(七)攜犬戶外活動時,對犬在戶外排泄的糞便,攜犬人應當立即清除,嚴禁污染環境。
(八)對烈性犬、大型犬實行拴養或者圈養,不得出戶溜犬;因登記、年檢、免疫、診療等出戶的,應當將犬裝入犬籠或者為犬戴嘴套、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
第十五條 除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場所,其經營管理者有權決定限制攜犬(導盲犬、扶助犬除外)進入。
第十六條 禁止攜犬進入的場所、區域,應當設立明顯標志。禁止攜犬進入場所、區域的管理、服務人員有權制止攜犬進入行為。
第十七條 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者送至醫療機構診治,先行墊付醫療費用,在24小時之內將傷人犬只送交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行檢疫,並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犬只傷害他人的,第三人應當負擔被傷害人的全部醫療費用,並依法賠償被傷害人其他損失。
第十八條 對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養犬人應當及時到動物檢疫機構對犬進行檢疫。
對確認患有狂犬病的犬,農牧業局應當指派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法及時撲殺,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犬類狂犬病或者狂犬病疫情,應當立即向農牧局、衛計委報告;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根據疫情劃定疫點、疫區,並按職責分工依法採取滅犬防治措施,公安部門應當予以協助配合。
第二十條 從事犬類養殖、銷售或者從事其他犬類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開辦動物診療機構的,還應當依法取得農牧業局發放的動物診療許可證。從事動物診療的人員應當具有執業獸醫師資格,並經過執業登記注冊。
禁養區內禁止從事犬類養殖、銷售和舉辦犬展覽。
第二十一條 養殖、銷售犬只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不得流動銷售;
(二)經營場所不得設置在交通主幹道的沿街店面以及鬧市區;
(三)經營的犬只應當籠養;
(四)對養殖的犬只應當進行犬類狂犬病預防接種,經預防接種後,由市農牧業局出具免疫標志;
(五)經營場所應當符合動物防疫消毒等衛生要求;
(六)不得將養殖的犬只帶出飼養場地;
(七)城區居民小區養犬,不得在居民小區公用場所養犬,如小區內的空閑地、樓頂、樓道、地下室等公用面積空閑地。
第二十二條 禁止偽造、買賣與養犬或從事犬類經營活動相關的證件、證明。
第二十三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養犬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批評、勸阻,或者向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反映,或者向有關行政機關舉報,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第二十四條 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飼養人處以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七款規定,不及時清除犬在戶外排泄的糞便,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的,由城管部門按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相關管理規范責令改正,並處以五十元罰款。
第二十六條 對飼養的犬只不按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進行免疫接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代作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和第(二)項,違法從事犬類經營活動的,由工商部門或者農牧業局依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免疫證明和免疫標志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可處以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養犬或者拒絕、阻撓有關部門處理違規犬,導致人群中發生狂犬病的,由衛計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嚴重的,造成狂犬病傳播危險的或造成他人殘疾、死亡的,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可處以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拒絕、阻礙犬類管理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可處以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負有養犬管理職責的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實行執法責任制,依照法定程序積極履行管理職責,文明執法。
負有養犬管理職責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者接到的舉報,不依法處理或者相互推諉的;
(二)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三十二條 其他旗縣市人民政府可以參照本辦法,制定規范養犬管理的規范性文件。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生效前已經飼養的犬類,其飼養、銷售與管理活動,按照本辦法予以規范。
通遼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指揮部辦公室
2015年11月12日
寵物犬的飼養管理法規二關於寵物傷人事件中舉證責任的分配
受害方舉證責任:包括
1、證明受損害的事實;
2、受損害一方的損害是由侵害方所飼養或管理的動物造成的。實際上飼養的動物傷人比較難確定證據,一般確定證據的方式有事故發生過程的錄音、報警後的詢問筆錄、正規醫院的就診證明等。
侵害方的舉證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五)項規定,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因此侵害方負擔的舉證責任就是是證明損害是因受害方的過錯或者是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只有證明對方有過錯,可減輕或者是免除侵害方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關於寵物傷人事件的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從該條規定的內容來看,對於動物致人損害案件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原則。當發生寵物傷人事故後,對該損害結果有因果關系的行為人,不問其有無過錯,都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確定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時,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如果侵害方能證明受害方在事故中存在重大過失或者過錯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侵害方的賠償責任。
寵物犬的飼養管理法規三青島市限制養犬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犬類管理,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滄等四區(以下稱市內四區)。
第三條 市內四區所轄的農村區域為一般限制養犬區(以下稱一般限養區),其他區域為重點限制養犬區(以下稱重點限養區)。
第四條
公安部門負責養犬的審批、登記、注冊,核發養犬許可證、犬牌等,組織捕捉、沒收無證犬和違章犬,並對違章養犬者進行處罰。衛生部門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應和防疫注射、狂犬病人的診治以及疫情監測,並負責重點限養區內犬的防疫、登記、免疫證明的發放以及狂犬病的診治及疫情監測。畜牧部門負責獸用狂犬疫苗的供應和一般限養區內犬的防疫、登記、免疫證明的發放以及狂犬病的診治及疫情監測。其他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對犬類的管理。
第五條 本市對養犬實行許可證制度。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犬。
第六條
市內四區的單位除經公安部門批准飼養軍犬、警犬和作為科研醫療實驗或表演道具等使用的犬外,禁止飼養其他犬。市內四區的工廠、倉庫等有重要設施的單位經其主管部門同意,公安部門批准,可以飼養護衛犬。
第七條 居民養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本市常住戶口或境外人員持有長期居留證,年滿18周歲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二)獨院獨戶居住或居住整套房屋。重點限養區內的居民除經批准可以飼養體重不超過8千克的小型觀賞犬外,禁止飼養其他犬。
第八條
重點限養區內的居民申請養犬,應當持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區公安部門審核,由市公安部門批准。一般限養區內的居民申請養犬,應當持村民委員會的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區公安部門批准。單位申請養犬,應當持單位證明向單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請,報區公安部門批准。
第九條
公安部門應當在接到養犬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答復。對符合養犬條件的,予以批准;對其中需購犬的,發給購犬證明;對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條
經批准養犬者,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攜犬到衛生防疫部門或畜牧獸醫部門進行犬的健康檢查,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並向 保險 公司投保犬類傷害他人責任保險。養犬者持衛生防疫部門或畜牧獸醫部門發放的免疫證明以及有關保險單據,到公安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領取《養犬許可證》,並給准養犬掛犬牌。
第十一條 經批准養犬的,每戶限養一隻。因違反本辦法,所養犬被公安部門沒收的,不得再次申請養犬。
第十二條
《養犬許可證》每年注冊一次,注冊前一個月內,養犬者必須攜犬進行健康檢查,並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公安部門憑免疫證明注冊。逾期不注冊的,《養犬許可證》和犬牌失效,其所養犬視為無證犬。
第十三條
經批准養犬者,在登記注冊時應當向公安部門繳納登記注冊費;對不按規定繳費的,公安部門不予核發養犬許可證或年度注冊。繳費標准為:重點限養區的居民飼養觀賞犬的,每隻每年5000元;一般限養區的居民飼養犬的,每隻每年50元;單位飼養護衛犬的,每隻每年6000元。經公安部門批准飼養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特殊用犬的,免予繳費。
第十四條 前條所列費用由公安部門統一收取,主要用於城市的限制養犬管理和其他管理。
第十五條 經批准養犬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除攜犬進行檢疫、免疫接種、診療和辦理有關手續外,所養犬必須栓養或圈養,禁止攜犬出戶;
(二)在第一項情況下攜犬外出的,必須攜帶《養犬許可證》,束鏈牽犬,並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電梯和進入其他公共場所,所攜犬在戶外排泄糞便的,攜犬人應當立即予以清除;
(三)每年按照規定的時間攜犬到公安部門辦理年度注冊手續。
第十六條
養犬者變更住址或養犬條件的,應當到原審批部門辦理有關變更手續;如《養犬許可證》遺失、損毀的,應當立即到原發證部門辦理補證手續。
第十七條
犬死亡的,養犬者應當在5日內到原審批部門辦理注銷手續;犬失蹤的,養犬者應當在3日內到原審批部門進行登記,失蹤超過一個月的,養犬者應當到原審批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八條 禁止在市內四區從事犬的養殖和交易。
第十九條
從外地攜犬進入本市的,攜犬者必須出具該犬所在地縣級以上畜牧獸醫部門出具的犬類狂犬病檢疫免疫證明,經本市畜牧獸醫部門驗證,方可進入本市。從境外進入本市的犬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的規定。
第二十條 犬咬傷他人,養犬者應當立即將被害者送往當地衛生防疫部門診治,並將犬留驗,由衛生防疫部門按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一條
凡發現狂犬或狂犬疫情的,應當立即向當地衛生防疫、畜牧獸醫和公安部門報告;上述部門在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規定採取滅犬防治措施。
第二十二條 對捕殺的狂犬和因狂犬病死亡的家畜,一律進行焚燒處理,嚴禁出售食用。
第二十三條 凡未掛公安部門統一製作的犬牌的犬一律視為無證犬,由公安部門予以沒收。
第二十四條
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養犬的,由公安部門沒收其犬,對單位處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由公安部門視其情節輕重,對責任人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或沒收其犬,並吊銷其《養犬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由公安部門對養犬者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責令補辦有關手續。失蹤犬在失蹤期間傷害他人的,沒收該犬、並吊銷《養犬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從事犬的養殖和交易的,由公安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其犬和非法所得,並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由公安部門沒收其犬,吊銷《養犬許可證》,並對養犬者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被傷害人所造成的損失依法由養犬者予以賠償。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公安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單位和個人拒絕、阻撓有關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經查證屬實的,由公安部門對舉報者給予獎勵。
第三十三條 各縣級市及黃島區、嶗山區、城陽區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下一頁更多精彩“寵物犬的飼養管理法規”㈢ 不能坐飛機的狗是什麼
隨著生活條件不斷提高,越來越多寵主喜歡帶著自家的愛犬一起出門旅遊,有帶狗狗在國內名山大川遊玩的,也有帶狗狗出國外度幾天假的。不過,有些狗狗註定不能坐飛機,下面這7類狗狗都是航空黑名單,有你家狗嗎?
㈣ 哪幾種狗被列入禁養「黑名單」
人們對狗狗的喜愛,是其他動物無法比擬的,但是由於很多不文明養狗的行為出現,對社會的影響很大,所以出了很多關於養狗的條例,同時也有很多狗狗被列入禁養的黑名單,你知道有哪些狗狗嗎?下面就讓我與大家分享一下吧。
第一種:藏獒中國西藏的古老犬種,在西藏流傳著不少關於它的神話故事,有著「東方神犬」之稱。但它們的性格卻極為兇狠,咬人事件也層出不窮。所以除地藏地區外,都是禁止飼養藏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