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為什麼狐狸不能當寵物養
首先,狐狸真的不好養。它們在人類漫長的發展過程中,一直沒有被馴化作為寵物而參與到日常生活來,已經說明了問題。
在我國,除了民間傳說,狐狸基本上就是作為經濟物種存在的。民間雖然沒有禁養,但它的野性那是一直存在的。小狐狸性情懵懂也沒什麼活動能力,從小被當寵物養當然是顯得很萌很可愛。但有個基於事實上的詞彙叫「騷狐狸」,當狐狸長大成熟,它會逐漸體現出物種的特性來。比如說雄性在發情期不僅狐臭味重,還會大叫甚至咬人——包括主人,它是犬科動物,但不是狗
還有,成年狐狸所需要的活動區域至少應該達到50平方米,這個飼養條件,經濟能力稍弱的寵主是達不到的,更別提那些住宿舍的在校學生
其次,狐狸當成寵物養明顯是不合適的。狐狸本質還是一種野生動物,飼養需要經過林業部門許可,辦理相關許可證,但像這種飼養一隻兩只作為寵物的,林業部門是不會許可的。
❷ 為什麼有些保護類的動物不能當寵物養
保護動物也有脾氣的,不是誰想養就能養。養一匹馬可能要有一片草原,問題是土豪才可能擁有草原所以保護類動物當寵物養不現實
不像兔子可能一個籠子就能養
❸ 可以把人類當寵物養么
人類是不能被當做寵物養的,因為自然人是擁有人權的,也就是要尊重他人的人權及人身自由權,不能像對待寵物一樣對待人類。一旦侵犯到他人的人權,就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一百零九條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3)為什麼不能當寵物養殖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第一千零一十六條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名稱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