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投訴寵物店歸哪個部門監管
投訴寵豎漏差物商店可以通過兩種渠道,第一種是工搜答商行政管理部門,第二種余皮是衛生防疫部門。
B. 養貓的寵物店怕什麼機構
動物衛生監督所。
寵物店怕動物衛生監督所,有的地方叫動物衛生監督檢驗站,隸屬於農業部門主管,政府對養犬的管理制度比較完善,屬於單獨管理模式。當地公安機關負責養犬管理,其他政府部門也依法負責。比如市場監管部門監管寵物店等經營場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批寵物醫院,城管負責清理流浪狗,居委會負責協調相關工作,業主委員會和物業負責制定和執行所在社區的養犬公約。
C. 投訴寵物店歸哪個部門監管
法律分析:不同的情況不同的部門管轄的。例如如果有違法開設的寵物店等,工商部門可以管理。如果是寵物咬傷產生的糾紛,可以報警等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國家主管市場監督和市場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國家賦予其主要職責是:依法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交易活動,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侵犯消費者權益和其他市場交易違法、違章案件。依法或經國務院授權,組織開展全國性的市場監督與行政執法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三條 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組織可以就消費者反映的產品質量問題建議有關部門負責處理,支持消費者對因產品質量造成的損害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五條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D. 投訴寵物店歸哪個部門監管
投訴寵物店歸工商部門監管。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國家主管市場監督和市場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國家賦予其主要職責是:依法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交易活動,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侵犯消費者權益和其他市場交易違法、違章案件。依法或經國務院授權,組織開展全國性的市場監督與行政執法活動。
投訴是指:權益被侵害者本人對涉案組織侵犯其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事實,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主張自身權利。投訴人,即為權益被侵害者本人。
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後,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調解,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為。
消費者投訴可以採取電話、信函、面談、互聯網形式進行。但無論採取哪種形式,都要講清楚以下內容:一是投訴人基本情況。即投訴人的姓名、性別、聯系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等。二是被投訴方的基本情況。即被投訴方名稱、地址、電話等。三是購買商品的時間、品牌、產地、規格、數量、價格等。四是受損害的具體情況、發現問題的時間及與經營者交涉的經過等。五是購物憑證、保修卡、約定書復印件等。
消協依法受理下列投訴:
1、消費者因規定的權利受到損害的投訴。
2、消費者對經營者未履行規定的法定義務的投訴。
3、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種子、化肥、農葯、農膜、農機具等生產資料而其權益受到損害的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E. 投訴寵物店歸哪個部門監管
投訴寵物店,不同的情況是由不同的部門監管的。如果有違法開設的寵物店等,工商部門可以管理。如果是寵物咬傷產生的糾紛,可以報警等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國家主管市場監督和市場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依法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交易活動,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侵犯消費者權益和其他市場交易違法、違章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五條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