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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的決策方式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2-07-29 03:50:54

① 旅遊如何進行分類

旅遊可以根據遊客的偏好或者出遊概況進行分類。

② 如何決策旅遊行為

一、旅遊投訴處理的原則

1、全面受理原則。只要有遊客投訴,不論該遊客是團隊客人,還是散客,旅遊質監所都要認真受理該投訴,即我們所謂的全面受理旅遊投訴。不能因為該遊客不是團隊遊客,或者被投訴對象不在旅遊管理部門管轄范圍內,旅遊質監所就拒絕接受遊客的投訴。遊客不可能對於各個管理部門的職能有清晰的了解,旅遊管理部門也不能對遊客有這樣的要求,全面受理投訴也是落實以遊客為本的基本要求。

2、認真處理原則。所謂認真處理,就是對於旅遊投訴能夠迅速反應。旅遊質監所接到旅遊投訴後,要立即對投訴進行梳理分類,對於屬於受理范圍的旅遊投訴,旅遊質監所都必須快速響應,根據遊客提供的證據和線索,對被投訴的旅遊企業開展調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分清責任,及時化解糾紛,維護遊客的合法權益,而不是一味無原則地維護遊客或者旅遊企業的權益。

3、特事特辦原則。在黃金周等節假日期間,由於旅遊服務的供不應求,產生旅遊投訴的概率較大,在這些特殊時段,旅遊質監所應當強化值班和檢查,隨時受理旅遊投訴,防止糾紛事態的擴大。同時,一旦發生甩團和扣團等惡性糾紛時,即使組團社和地接社都不屬於本地旅遊質監所管轄范圍,根據屬於管理原則,糾紛發生地旅遊質監所必須在第一時間介入,平息事態,維護遊客的合法權益。

4、及時轉辦原則。全面受理旅遊投訴,並不意味著全面處理旅遊投訴,之所以要全面受理旅遊投訴,主要是為了方便遊客維護權益。對於不屬於處理范圍的投訴,旅遊質監所要及時把投訴書面轉給相關管理部門,請他們妥善處理投訴並答復遊客。同時,旅遊質監所要把投訴轉辦的理由、處理部門的聯系方式等情況明確告知遊客,請遊客和相關管理部門直接聯系。

5、公正調解原則。按照國家旅遊局頒布的《旅遊投訴處理辦法》的規定,在旅遊投訴處理過程中,要始終貫徹調解的原則,而不是調解不成可以做出處理決定的原則。特別應當注意的是,調解不是和稀泥,更不是為了圖省事,簡單地要求旅遊企業自己「擺平」,而是要在事實清楚、責任分清、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且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前提下進行,充分考慮雙方的權益平衡。

6、以理服人原則。不論發生何種旅遊投訴,旅遊質監所必須堅持以理服人,讓遊客明白為什麼賠償低於他的期望值,同樣讓旅遊企業知道為什麼必須賠償。如遊客在游覽過程中,導游告知義務履行不完全,遊客自己也不小心,導致人身損害的發生。旅遊質監所必須說服遊客也要承擔部分責任,因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人的遊客,要為其過失行為的後果負責,而不能把所有責任都推給旅行社。

7、區別對待原則。在旅遊投訴處理過程中,不論糾紛大小和權益損害嚴重程度,遊客經常要求企業返還全額服務團款、精神損害賠償、雙倍團款賠償。對於此類投訴請求,旅遊質監所要全面了解投訴事實,只要是缺乏法律依據的請求,旅遊質監所在說服遊客的同時,應當堅持原則,明確拒絕遊客的請求。而對於旅遊企業服務有瑕疵,又沒有明確賠償標準的,旅遊質監所要盡力維護遊客的權益。

8、處理違法原則。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本質的區別是,民事責任的追究遵循「民不告官不究」的原則,只要遊客不投訴,管理部門不必主動介入;而行政責任的追究恰好相反,遵循「民不告官亦究」原則,在旅遊投訴處理中,必須審查旅遊企業是否違法,即使遊客在投訴過程中沒有提及旅遊企業的行政違法,旅遊質監所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旅遊企業進行處罰,否則就涉嫌行政不作為。

二、旅遊投訴處理的程序

1、做好准備工作。為了順利開展投訴調解工作,有效地控制投訴調解現場,旅遊質監所在召集雙方當事人參加調解前,必須做好各項准備工作,對各種可能出現的狀況做好預案,必要時可以自行收集證據。准備工作主要包括對投訴事實的調查、對投訴證據的收集、對投訴性質的確定、對雙方當事人責任的劃分、以及雙方當事人對投訴處理結果的期望等,做到心中有數。

2、履行告知程序。協調會的第一步,是介紹參加參加調解的人員身份。包括管理部門的人員、遊客和被投訴的旅遊企業代表,特別需要向遊客介紹企業代表的職務,使得遊客感受到企業的重視程度。第二步,是向雙方當事人介紹,旅遊質監所處理旅遊投訴的方式是調解,而不是決定。同時要向告知遊客,除了旅遊質監所的調解外,還可以通過和旅遊企業自行協商、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解決旅遊糾紛。

3、宣布調解規則。調解人在調解開始前,為了促成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應當向雙方當事人宣布調解規則:第一,要求雙方當事人在發言中緊緊圍繞投訴事宜而展開,不能離題太遠;第二,要求雙方當事人在陳述事實和發表觀點時,就事論事,不能捏造事實,更不能損害對方人格;第三,要求雙方當事人在對方陳述時,尊重對方,不能隨意打斷對方的講話,影響調解效率。

4、調查投訴事實。調查核實是投訴調解的核心階段,對於投訴的正確解決起著關鍵的作用。在這個階段由經過三個步驟構成:第一,由遊客陳述旅遊企業的違約或者侵權事實,提供相應的證據,提出賠償的具體要求;第二,由旅遊企業代表對遊客的投訴進行申辯和解釋,對遊客的賠償要求給予回應;第三,對於雙方的分歧點作進一步的陳述和溝通,盡可能消除證據部分的分歧,達成一致。

5、明確投訴責任。在雙方當事人對投訴事實的質證基礎上,調解主持人對雙方沒有分歧的投訴事實進行確認,對雙方的存疑部分進行記錄。進而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首先對投訴進行歸類,判定投訴屬於違約糾紛范疇還是侵權糾紛范疇,然後對旅遊投訴的是非曲直作出認定,確認遊客、被投訴旅遊企業還是第三人存在過錯,由哪一方承擔責任或者多方共同承擔責任。

6、確定賠償數額。旅遊投訴處理的最後階段,就是明確遊客損失的數額及其如何彌補。根據遊客的實際損失,或者根據事先的違約金約定,結合當事人責任的大小,可以採用兩種方式進行調解:第一種方式,就是按照旅遊企業的過錯,逐項進行計算,需要補償的,在此基礎上再進行補償。第二種方式,在明確旅遊企業過錯的前提下,提出一攬子賠償和補償方案,促成雙方的和解。

三、旅遊投訴處理的技巧

1、企業誠意致歉。一些旅遊企業認為,旅遊投訴的產生,往往是遊客過於挑剔,維權過度甚至是無理取鬧,企業是真正的弱勢群體,而很少反省自己的過錯。而事實上,不論旅遊企業是否的確存在過錯,有一點可以肯定,就是旅遊企業的服務低於遊客的期望值,所以,在調解的開始階段,調解人必須要求旅遊企業先要向遊客表示真誠的歉意,以消解遊客的憤怒,有利於調解順利開展。

2、講究批評策略。對於旅遊企業的服務過錯,旅遊質監所不能含糊其辭,而是要明白無誤地指出,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責任,並給與嚴肅的批評。有些旅遊投訴造成遊客權益受損,固然和旅遊企業的服務有聯系,但同時也和遊客的過失有直接的關聯,在處理這樣的投訴時,旅遊質監所不要過多地指責遊客,而是採用「過失」、「疏忽」等較為婉轉的詞彙批評遊客,以免激化矛盾。

3、容忍雙方傾訴。在旅遊投訴處理過程中,要讓遊客和旅遊企業把他們的委屈和不滿全部傾訴,並由對方特別是旅遊企業進行解釋和說明,求得遊客的理解和諒解。雖然這個過程有時較為漫長,而且不一定有實質性的內容,但的確有助於投訴的解決。因為遊客的傾訴,本身就是發泄憤怒、獲得心理平衡的途徑,調解人要有耐心傾聽,而不是先入為主,固執己見,單憑自己的經驗和想像調解投訴。

4、降低遊客期望。遊客前往旅遊質監所投訴,往往抱有很大的期望,在初始階段提出的要求一般很高,而且許多要求都缺乏法律依據,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依據法律規定,在約雙方當事人調解前,就要向遊客解釋其要求的不合理性,希望其能夠做出讓步。如果遊客堅持己見,不作任何讓步,也就沒有調解的餘地了,旅遊質監所可以啟動終止調解的程序。

③ 旅遊決策的心理步驟有哪些

(1)出遊前信息取捨決策。主要包括基本旅遊決策(即去不去旅遊)、旅遊目的地決策、旅遊方式決策、購買方式決策、旅行方式決策、住宿設施決策和付款方式決策。
(2)出遊中的實施決策。出遊中的實施決策取決於旅遊者在出遊前選擇的是團體包價旅遊團還是進行自助旅遊。若是後者,旅遊者則隨時隨地可能面臨著包括行、游、住、食、購、娛等方面的決策。

④ 論述旅遊決策的基本原則及表現

原則:
旅遊決策的基本原則是最大效益原則,即在資金和閑暇時間確定的條件下去追求最大的旅遊效益。旅遊效益的內涵主要包括旅遊者的精神享受和精力恢復。
最大效益的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其一是最小的旅遊時間比。旅遊時間比是指在一個完整的旅遊過程中,用於往返客源地與目的地的時間與在目的地遊玩所消耗的時問的比值。這一原則簡而言之為旅速游緩。為了追求旅遊時間比,人們在選定旅遊地之後,往往選擇最快捷的交通方式;在未選定旅遊地時,往往選擇距離最近的旅遊地。其二是最大的信息獲取量或最高的滿意度。
表現:
①旅遊信息的收集:
②旅遊花費的預算:
③目的地的選擇:
④旅遊用品的采購:
⑤旅遊時間長短的決定

⑤ 如何讓旅遊決策變得更簡單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16

⑥ 試舉例說明旅遊者的旅遊決策過程

首先確定目的地,例如去北疆,然後定交通工具,如火車.火車比飛機好,可觀光沿途風光,例如:從重慶出發,到哈密,吐魯番,烏魯木齊,喀納斯,天池,賽里木湖,禾木,烏魯木齊,重慶.時間不選高峰段,5-7月,這樣一來費用低30%.以10-12天為期.不參加旅行社的組團,那樣無品質.再計費用,在網上查火車票硬卧下,各景點門票,區間的大(中)巴交通車,住宿費,別住賓館,一般招待所即可,經濟實惠的招待所,也隨處可見,價位在25元到50元左右。.吃的以烏魯木齊為例子去大巴札,在它附近(100米內)就有真正民族風味的餐館,價格低30%.這樣一來每人的費用約3500-4000元,另備30-50%的備用金即可.北疆晝夜溫差大,氣候乾燥,備好衣物,葯品,大水壺,選定吉日就可出發了.

⑦ 標題 家庭旅遊決策的類型有哪些 在當今中國,孩子對家庭旅遊決策有什麼影響

(1)旅遊者的收入水平。收入水平決定著消費水平,也決定著需要的層次,從而決定了旅遊消費結構的變化。
(2)旅遊者的構成。不同年齡、性別、文化、職業的旅遊者,不同的風俗習慣、興趣愛好,都不同程度地影響著旅遊消費結構。
(3)旅遊產品價格。旅遊產品價格的變化影響著旅遊者的消費數量和消費結構,由於旅遊產品的需求彈性大,所以當旅遊產品的價格上漲而其他條件不變時,人們就會把旅遊消費轉向其他替代商品的消費。反之,人們又會把用於其他耐用消費品的消費轉向旅遊。
(4)旅遊產品結構。生產決定消費,旅遊產品的生產結構直接影響著旅遊消費結構。
(5)旅遊產品質量。提高產品質量,使旅遊者得到物質上和精神上的充分滿足,可以激發旅遊者多停留多消費,提高旅遊者的「重遊率」,從而既可以使旅遊消費總量增加,又可以使旅遊消費結構不斷合理化。

⑧ 旅遊決策的類型

美國佛羅里達中心大學老迪科·波普旅遊研究所所長小愛德華·梅奧和商業管理學院副院長蘭斯·賈維斯認為,旅遊者在進行旅遊決策時有三種類型:
(1)常規決策,指決策者在解決一般性的旅遊問題時,根據以前處理此類問題的經驗迅速做出的決策。常規決策又稱為習慣性決策或慣例性決策。
(2)外延性決策,指對旅遊中一些重大問題所做出的決策。圍繞這種決策,旅遊者要花費相當多的時間和精力去收集有關部門信息和考慮多種方案,然後從中做出選擇,解決此類問題需要決策者具有豐富的經驗、淵博的知識、敏銳的洞察力和活躍的思維。所以這種決策又被稱為廣泛性決策或擴展性決策。對於很多旅遊者來說,選擇旅遊目的地是一個外延性很大的決策過程,在其選擇中要考慮許多因素,包括旅遊目的的滿足程度、自身的經濟條件、閑暇時間的長短等,因而,旅遊者在出遊前對旅遊目的地的選擇上特別適合用這種外延性決策。在做出這種外延性決策過程中,旅遊者往往會求助於朋友、同事、媒介甚至有關旅遊專業人員等信息來源。
(3)沖動性決策,或稱為瞬時決策,和常規決策截然不同,沖動性決策指事先沒有考慮而瞬時做出的決策,它通常為廣告牌或其他形式的戶外廣告,或旅遊者自身的從眾行為,如朋友旅遊的體驗、勸說等激發而引起的,而不是建立在以往經驗的基礎上。
以上三種類型的決策對於不同的旅遊者,可能採取不同的決策方式,如經常出遊的、旅遊經驗豐富的人一般情況下根據其需要和旅遊目的地更多地採用常規性決策,而初次旅遊者、旅遊經驗缺乏者或對某些旅遊十分注重的人則可能更多地採用外延性決策。即使對同一個人,其決策方式也不可能是一成不變的,他可能在每次旅遊決策中都會有變化,正常情況下,人們做出旅遊的決策分布在常規性決策和外延性決策之間,見圖: (1)出遊前信息取捨決策。主要包括基本旅遊決策(即去不去旅遊)、旅遊目的地決策、旅遊方式決策、購買方式決策、旅行方式決策、住宿設施決策和付款方式決策。
(2)出遊中的實施決策。出遊中的實施決策取決於旅遊者在出遊前選擇的是團體包價旅遊團還是進行自助旅遊。若是後者,旅遊者則隨時隨地可能面臨著包括行、游、住、食、購、娛等方面的決策。 東北財經大學的謝彥君教授認為可以分為個體和群體旅遊者決策。
(1)個體旅遊者的旅遊決策及分析
第一步,明確目標,這些目標既有一般性的(如令人嚮往的景色),也有非常具體的(如交通工具的選擇等)。
第二步,旅遊者需要開始收集信息,確定滿足其旅遊需要目標的最好方案。
收集信息是一個連續的過程,但每個旅遊者在做這一工作時的性質和程度卻大不相同,比如沖動型的購買者容易為一時一地的打折讓利和方便條件所打動;理智性的旅遊購買者可能會從朋友、同事、媒介甚至有關旅遊公司或旅行社等機構收集有關信息,細心比較、左右權衡,決不輕易做出決策。
第三步,旅遊者要對各種備選的旅遊目的地進行過濾和篩選,在這個評估過程中,旅遊者選擇一個滿足其旅遊需要目標的最佳方案,並進行預訂或預購,同時進一步深人了解有關目的地的一些細節性信息,如景點漫步的線路、景點開放時間、辦理簽證手續等,從而為實際旅遊過程做好充分准備。當然,如果在這階段旅遊者發現沒有可以滿足其需要的目的地,他就必須修改其旅遊目標,或重新收集有關旅遊信息。
(2)群體旅遊者的旅遊決策及分析
①群體旅遊者的類型
A.家庭型
家庭屬於社會群體最基本的范疇之一,家庭被稱為初級群體的典型。研究表明這種最重要的消費單位按成員在決策過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又可以分為四種:丈夫支配型,妻子支配型,共同影響、各自做主型,共同決策型。
在具體決策項目上這些不同類型又會有不同的情況。在中國的社會環境下,妻子大都有獨立的工作,與丈夫有平等的決策地位,況且旅遊屬於耐用消費品以外的享受商品和服務的購買,決策應更慎重,因此大多為共同支配型,而有經驗的成員更具有影響力。同時,獨生子女在中國家庭中的地位上升,也決定了其意見不可忽視。
B.社會組織型
它是執行一定社會職能、完成特定社會目的、構成一個獨立單位的社會群體,在社會學中被稱為次級群體。有時這種社會群體的規模較大,甚至有相當的一部分人不認識,互動關系也是間接的。組織中的人走到一處共同外出旅遊,既是群體凝聚力的反映,也可能或多或少反映了某種「群體壓力」的存在,即群體的普遍意識對個人觀念施加壓力。他們的決策和旅遊活動取向一般是組織中的權威人士決策而成的。比如,各旅遊地出現的散客拼團現象。
C.社會階層型
社會階層是社會中按文化、職業、收入等分級排列的具有相對同質性和持久性的群體,每一個階層都有類似的價值觀、態度和自我表現意識。相同階層里的個人在同階層的社會圈內,在交往過程中可能由其相似的興趣、性格、經濟狀況而導致共同的行為取向,所以這些人比較容易被組織起來。當這些人以群體的形式外出旅遊時,他們的決策和旅遊活動取向比較容易達到一致。比如,單位組織的集體旅遊團。
若按旅遊團隊的組織形式劃分,群體旅遊者主要是以下兩種類型:
一類是自組織的臨時性旅遊群體。這種群體指群體內的成員是自發組織起來的。可能原來就存在一定的關系,例如家庭關系、社會組織關系、社會階層歸屬等,這些都可以使他們自發組織起來,這樣一來由原來的日常性的復雜的社會關系轉化為臨時的、角色變了的新型旅遊關系,這種關系會在旅遊過程中孕育成員的諒解、互助情感,使人增進了解、加深感情、密切關系。與個體旅遊者的決策過程相比較,這種群體旅遊者的旅遊決策不管是在旅遊前還是在旅遊過程中,都有很大的不同。
另一類是他組織的臨時性旅遊群體。這種群體通常是指群體內的成員是由外部組織(如旅行社)組織起來的。很多成員原來可能不認識,處於不同的社會組織、社會階層,他們能夠被某一旅遊組織匯聚到一起,原因是他們對某種先定的旅遊活動過程達到了一致的認可,所以,這種旅遊群體的旅遊決策過程的關鍵是識別並評價由各個不同的外部組織提供的群體旅遊活動方案的價值,一旦符合個人的旅遊目標,個體便主動參與到群體當中,成為其一員。顯然,這種群體的成員在決策時彼此之間並不需要互動,這樣,群體旅遊決策過程與每個旅遊者個體的獨立的旅遊決策過程已經沒有根本的不同。
②群體旅遊者的決策過程
群體旅遊者的旅遊決策過程同樣也是在內外因素作用下而完成的。與個體旅遊者不同的是,群體旅遊者形成決策的時候存在著兩個特殊的環節:一是群體成員間個別旅遊需要的協調過程;二是個別旅遊方案的比較和同化的過程。這兩個環節在本質上是滲入到個體旅遊決策過程當中的,也是由群體旅遊的特點所決定的,這種特點表現為:
第一,群體旅遊決策過程的影響因素更為復雜。這是由於群體旅遊者的成員構成具有復合性,必然導致影響因素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在群體旅遊過程中,不僅在個體旅遊決策的情況下構成影響勢力的因素依然獨立地發揮作用,而且這些以不同的方式、朝著不同方向施加影響的因素之間還存在交互作用,這無疑使統一的旅遊決策過程變得更加困難。
第二,群體旅遊決策過程中突出地表現為群體成員的互動關系。旅遊群體是通過一定的社會互動關系結合起來的共同行動集體,在這個群體中,具有共同旅遊需要的每一個群體成員會不斷以各種方式與他人溝通,直接或間接、自覺或不自覺地交流他們自己對外界刺激的反應並且受某種趨向一致目標的作用力的影響,最終能在目標上達成共識,這是個人旅遊決策過程中基本不會存在的。
第三,群體旅遊決策的結果具有臨時的規范意義,從而使決策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其實,群體活動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存在某種群體規范,它是保證群體目標得以實現的基礎,所以,群體旅遊決策一旦制定形成,每個群體成員就都有義務遵從群體的共同規范,即使當個人利益與這些規范發生矛盾沖突,個體也應屈從於這種規范,意味著群體旅遊決策在各個階段上和任何內容上不存在變化的可能性,具有相對穩定性,在規范的約束下具有明顯的可預期的效果。群體旅遊決策過程見圖:

從圖中可以看出,群體旅遊決策有以下幾個過程:
A.個體需要的萌發。行為的產生開始於動機,需要則是動機的基礎,當旅遊者對自己的現狀有不滿足感,出現心理失衡並在心理上意識到某種期望時,需要就從此產生。
B.共同動機的確認。當旅遊者意識到自己的旅遊期望需要通過與他人結伴或成為由他人組織的旅遊團隊中的一員才能獲得滿足時,群體旅遊這種方式就基本確定下來了。
C.信息的收集。信息收集是在文化、社會、個人等綜合因素的影響下,由個體分別進行的工作。其信息來源主要有:個體自身的知識積累和旅遊體驗形成的反饋、親朋好友和鄰居及同事的意見、相關團體的信息以及商業信息等。
D.方案的共同評價。每個旅遊者在收集信息時可能已經不自覺地對信息進行了初步的篩選,然後,把群體旅遊者中的各自信息協調至最大化滿足群體大多數成員需要,這是群體旅遊共同決策形成的基礎。
E.旅遊決策的形成。群體旅遊中最大化滿足成員的旅遊方案不可能使所有的群體旅遊者期望得到滿足,但在主要的方面和對絕大多數成員而言,是具有充分的凝聚力,這樣,群體旅遊決策就形成了,也意味著群體旅遊者開始旅遊體驗了。

⑨ 旅遊決策模型是什麼

分別是結構模型,模擬模型,定性模型和引力模型。
旅遊需求預測
1、旅遊需求的時空分布集中性
旅遊需求的一個顯著特點是隨時間變化而變化,另一個特點是每一個旅遊目的地都有自己相對穩定的客源地。從數量上來研究和度量旅遊需求隨時間的變化和客源地的空間分布變化,對旅遊規劃和經營決策有重要的幫助。
1>旅遊需求的時間分布集中性
季節性(時間)強度指數:旅遊需求的時間分布集中性是由旅遊的季節性所引起的,可以用季節性(時間)強度指數來定量分析。
式中:R為旅遊需求的時間分布強度指數
xi為各月遊客量佔全年的比重
R值越接近於零,旅遊需求時間分配越均勻;R值越大,時間變動越大,旅遊淡旺季差異越大。R值受到旅遊需求變化和所選時段長短特徵的影響,所以它適用於不同年份(時段)的比較和不同旅遊地(設施)的比較。
高峰指數:用來度量遊客某一時期相對於其他時期利用旅遊設施游覽某旅遊地的趨勢。計算公式為
式中: Pn為高峰指數;
V1為最繁忙時期的遊客數;
Vn為在第n個時期內的遊客數
n為參照時段(1=最繁忙時期)
Pn的數值大小不僅取決於高峰程度,還依賴於遊客總量和所選定的時段。因此,該指數的一個主要用途是用於對旅遊地進行比較或用於考察某一設施隨時間變化而出現的高峰趨勢。當遊客量在所有時期都相同時,Pn=0;當遊客量集中在某些時期時,Pn值會增大。n的值,即用於與最繁忙時期作比較的那一時期,在很大程度上是選擇的結果,選擇工作依靠現有資料,研究目的和研究經驗。
2>旅遊需求的空間分布集中性
旅遊需求的空間分布結構主要指旅遊者的地理來源和強度,其集中性可以用地理集中指數來定量分析。其公式為:
式中: G為客源地的地理集中指數
Xi為第個客源地的遊客數量
T為旅遊地接待遊客總量
n為客源地總數
遊客來源越少越集中,G值越接近100;G值越小,則客源地越多越分散。對於一個旅遊地,客源地越分散,旅遊經營越趨於穩定。
2、趨勢外推模型
趨勢外推模型是以已經發生的事件資料為預測基礎,依據一系列的的歷史數據資料來推測未來的可能形勢。無論哪一種類型的趨勢外推模型都有一個共同的假設:歷史數據的趨勢將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持續下去。趨勢外推模型主要有回歸模型和時間序列模型兩類。
1>回歸分析方法
一元線性回歸模型是最簡單的也是最常用的趨勢外推數學模型,常用於以年為時間單位的旅遊需求量的變化。形式為:
y=a+bx
式中:y為因變數,x為自變數,a為常數項;b為y對x的回歸系數。關於本模型的具體運算,請參看《常用統計方法》的相關內容。
保繼剛(1989)年通過研究建立了北京香山公園遊客量的一元線性回歸方程:
y=-35047.0088+17.859x
r=0.9828
式中: y為年遊客量(萬人)
x為年份
r為相關系數
知道1979年到1985年的遊客數量分別為291.58,318.75,326.97,361.92,359.73,381.63,405.09;可以運用模型得到1986年的預測值為420.97。(具體參見《旅遊地理學》)
2>時間序列模型
時間序列模型主要用於解決對波動性旅遊需求的預測,如對受到季節性影響顯著的目的地的需求量預測就可以用這一模型。
在時間序列分析中,預測過程首先要通過過去需求量的歷史資料求出統計形式的擬合曲線,然後向前延伸這條擬合曲線,用以估計未來時段的需求量。這種擬合曲線通常可以分為三類:水平需求曲線、趨勢需求曲線和季節性需求曲線。
常用的水平時間序列模型有一次滑動平均模型和一次指數平滑模型。
常用的趨勢需求模型有線形趨勢模型,包括線形回歸模型、二次滑動平均模型等;非線形趨勢模型,如二次回歸模型、三次指數平滑模型。
常用的季節性需求模型包括季節性水平模型、季節性交乘趨勢模型等。
3、引力模型
引力模型是在城市和區域經濟研究中應用最為廣泛的模型。20世紀後期,國外一些學者率先將這一模型應用到旅遊研究中來,用於遊客預測、旅遊吸引力確定以及旅遊規劃等方面。
1966年,Crampon L J首次將引力模型用於旅遊研究,他所建立的引力模型也是其他研究者應用的基本引力模型:
式中: Tij為客源地i與目的地j之間旅行次數的某種量度
Pi為客源地i人口規模、財富或旅行傾向的某種量度
Aj為目的地j吸引力或容量的某種量度
Dij為客源地i與目的地j之間的距離
G,b為經驗參數
客源地人口可以為某個城市等特定區域的人口數量,或將來要進行旅行的人數,它可以是幾個變數的組合。
目的地吸引力可以是美學吸引力、資源容量、旅遊地知名度等幾個變數的組合。
距離一般是指感知距離,可以用實際距離或旅行時間來進行表示。
其後,有一些學者針對該模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主要針對距離變數又提出了一些修正模型,在此不一一介紹。
4、特爾菲法
特爾菲法是預測模型中最著名,也是最具有爭議性的方法之一。當歷史資料或數據不夠充分,或者當模型中需要相當程度的主觀判斷時,就需要用特爾菲法預測事件的未來趨勢。目前,特爾菲法在軟科學領域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也取得了不少令人滿意的效果。決定特爾菲法成功與否的關鍵在於問卷的設計和選擇專家的合格程度。
用特爾菲法預測一般包括以下工作步驟:
1>確定預測的問題,選擇征詢的專家組
專家組的專家選擇要全面,要有代表性,以保證預測的全面和綜合。專家人數由問題的復雜程度來決定。一般為40~50人。
2>制定和分發第一輪問卷
問卷由專家完全獨立填寫,也即專家間沒有任何形式的交流,避免互相干擾與影響。第一輪的問卷包括兩個部分內容:一是向專家概括介紹所進行的研究項目,另一是請專家鑒定未來可能出現的事件發生的概率、可能發生的時間。
3>第一輪問卷回收,整理結果
過程包括中位數計算,指出兩個中間四分數的范圍,即中位數兩旁包含50%總預測數的范圍。
4>第二輪問卷
將第一輪問卷的統計總結附在第二輪問卷上寄給第一輪征詢的專家組,各個專家自己第一輪的答卷也復印附上作為參考。詢問每一個專家在看完小組的平均結果之後是否希望改變自己的預測。如果專家的預測值不在兩個中間四分數之內,而他又不願意改變自己的原始預測,則要請專家給出理由。
5>回收第二輪的問卷並整理結果
包括新的預測結果以及部分專家不同意第一輪問卷結果的意見。
6>第三輪問卷
將第二輪問卷的結果和意見綜合進第三輪,問卷的說明與第二輪相似。主要的不同之處是加上了部分專家不同預測結果的意見。
第三輪問卷的結果出來之後,要決定是否需要作第四輪的問卷調查以獲得進一步的預測。如果兩次調查後絕大多數預測已經在中位數附近,就沒有必要再作下一輪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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