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旅遊的根本目的是什麼,作用是什麼
看不同的風景,長見識,豐富人文知識,在旅遊途中可以使身心放鬆。當然旅遊也要抱著一種平和的心態。在旅行途中可能遇到不好的導游,或者對當地的一些風俗有不同的看法,都要抱著一種平和心態去對待,做自己開心的一些事。
『貳』 旅遊景區具有什麼功能
我們以國家級4A景區南寧百益上河城為例,深度展開說明。
百益•上河城定位為利用南寧獨具文化特色的以邕城舊廠房為原型,打造智慧型文化創意產業園。具備以下六大功能:
百益·上河城項目自建設以來推進了江南區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及經濟增長、帶動地區就業、提高財政收入有直接支持。預計2021年,項目將為社會提供約3000個創業、就業機會,同時能豐富市民的業餘生活,有利於增進文化交流,提升城市知名度。新型特色商業的產生促進區域內市場消費力的增長,並且本項目具有較好的盈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有力的增加區域稅收收入,園區預計每年產生約15億的消費產值,給城區創造巨大財稅收入。
『叄』 旅遊功能區是什麼,要學術定義
功能區一般指一定范圍內能實現相關資源聚集,有效發揮某種特定功能的地域空間。旅遊功能區即按照旅遊產業發展需要,在一定的區域內為實現旅遊資源聚集,有效發揮特色旅遊功能而設置的地域空間。
1.旅遊功能區是旅遊產業集聚發展的載體。一個地方由於區域內地理、資源、人文等因素,決定著這個地方的產業功能特點。對於一個具有明顯旅遊資源和產業發展優勢的地方或區域,建立旅遊功能區,正是發揮優勢和強化產業功能的創新之舉。通過建立旅遊功能區,有效地在一定區域內實行資源的合理整合,推動產業的有序集聚,打造統一的旅遊品牌,增強旅遊經濟對地方經濟的帶動作用,是實現特色發展之路的重要載體。
2.旅遊功能區以發展特色經濟為目的。相對於行政區、居住區等與產業活動無直接關系的非經濟功能區,旅遊功能區以旅遊為主導產業,集中發展旅遊經濟並促進整個區域經濟的發展。可謂「以具備某種鮮明特色而獲得獨占性比較優勢和發展能量」的經濟功能區。
3.旅遊功能區具有多樣性的特點。雖然旅遊功能區都以發展旅遊為主業,但各個地方的旅遊功能區其內容與形式都會有較大的差異性。目前在我國直接通過區劃調整冠名為旅遊功能區的還不多,但發展趨勢明顯。一些特色旅遊區,具有旅遊功能區的雛形。將來旅遊功能區將呈現生態型、都市型、商務型、文娛型等包含不同內容的多樣性特點。不同的旅遊功能區地域范圍也有所不同。生態型旅遊功能區相對面積較大,一般二三百平方公里左右,跨域幾個鄉鎮。都市型旅遊功能區相對面積就小一些,但一般也會覆蓋一兩個街道和許多城市社區。相比之下,商務型和文娛型旅遊功能區地域范圍更小。
4.旅遊功能區是現代旅遊業態存在的一種形式。旅遊功能區的出現,集中地反映了旅遊業態的變化以及市場的需求。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國民旅遊、休閑時代的到來,旅遊者對旅遊目的地的服務品質要求更高,客觀上對「小打小鬧」的旅遊區漸漸失去興趣,依靠旅遊功能區可以在相對比較大的區域內統一規劃建設成一批高檔次的旅遊產品與配套設施,滿足消費者的需求。旅遊功能區的建立,改變著旅遊業態,能夠招徠更多的消費者,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旅遊功能區將成為未來現代旅遊業發展的重要形式之一。
『肆』 旅遊業的功能主要包括哪些
旅遊業是一種特殊的產業,是以旅遊資源為憑借、以旅遊設施為條件,向旅遊者提供旅行游覽服務的行業,又稱無煙工業、無形貿易。其中旅遊資源、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是旅遊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三大要素 。
旅遊業的主要功能:
(一)經濟功能。旅遊業作為一種綜合產業,它的發展有利於緩解就業問題,有利於帶動其他產業的發展,有利於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更有利於加快旅遊地的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當地居民的生活。
(二)生態功能。旅遊業被譽為無煙工業,說明旅遊業是環境代價比較小,緩解產出效益比較高的行業。
(三)文化功能。在旅遊中,不同文化得以交流、融合,在交流中碰撞出智慧的火花,在融合中提取出不同文化的精華。
(四)交流功能。這里所說的交流功能可以廣義的理解為非正式的民間交流,這種交流的特點就是全面、持久、深入。所謂全面,是指這種交流能涉足到除正式外交外的各個領域。所謂持久,就是這種交往持續時間比較長。
(五)休閑功能。現代社會,隨著生活、工作節奏的加快,人們長期在工作、生活及社會關系中不堪重負,為了消除緊張,自然會尋求解決之道,而旅遊就是達到這種目的的方式之一。
(六)教育功能。最初旅遊的人,都是些知識人,他們縱情山水,瞻仰古跡,縱然有排解憂悶之意,更為主要的還是感悟自然、開啟智慧、獵奇取異,而這些本身都是學習,古人雲:「讀萬卷書,行萬里路。」
『伍』 旅遊景區的作用是什麼
規范旅遊市場,確保遊客游覽時的安全及自身相關的利益,比如在景區遇到欺騙人的小商小販,你有可以投訴的對象
『陸』 生態旅遊的主要功能是什麼
生態旅遊是針對旅遊業對環境的影響而產生和倡導的一種全新的旅遊業。1988年,給生態旅遊的定義是:生態旅遊作為常規旅遊的一種特殊形式,遊客在觀賞和游覽古今文化遺產的同時,置身於相對古樸、原始的自然區域,盡情考察和享樂旖旎風光和野生動植物。這時期生態旅遊的概念是指一種旅遊業中的復歸自然、返樸歸真的觀念。越來越多的旅遊者更願意到大自然中游覽而不是去現代的城市和海濱度假,強調發展旅遊業中對自然景觀的開發。1993年,國際生態旅遊協會把生態旅遊定義為:具有保護自然環境和維護當地人民生活雙重責任的旅遊活動。生態旅遊的內涵更強調的是對自然景觀的保護,是可持續發展的旅遊。生態旅遊不應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而應與自然和諧,並且必須使當代人享受旅遊的自然景觀與人文景觀的機會與後代人相平等,即不能以當代人享受和犧牲旅遊資源為代價,剝奪後代人本應合理地享有同等旅遊資源的機會,甚至當代人在不破壞前人創造的人文景觀和自然景觀的前提下,為後代人建設和提供新的人文景觀。並且,生態旅遊的全過程中,必須使旅遊者受到生動具體的生態教育。 真正的生態旅遊是一種學習自然、保護自然的高層次的旅遊活動和教育活動,單純的盈利活動是與生態旅遊背道而馳的。同時,生態旅遊也是一項科技含量很高的綠色產業,需要生態學家、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的多學科的論證,方能投產。需要認真研究生態環境和旅遊資源的承受能力。否則,將對脆弱的生態系統造成不可逆轉的干擾和破壞。同時,生態旅遊應該把環境教育、科學普及和精神文明建設作為核心內容,真正使生態旅遊成為人們學習大自然、熱愛大自然、保護大自然的大學校。目標應該是保護旅遊當地自然生態與文化傳統的旅遊資源以延續旅遊產業。 目前國內逐漸盛行的深度旅遊及冒險旅遊主要著重在開發而非保護,例如開發新路線、將舊有景點重新包裝加上生態解說或體驗原住民文化等等,以期引入更多遊客刺激地方產業發展,雖然這樣的行程常常被套上生態旅遊的標簽,然而生態旅遊的內涵不見得被納入考慮,也就是促進生態保護、延續地方傳統可能完全被忽略了,如果認為作作生態導覽、讓遊客觀賞更多的野生動植物就可以促進生態保護,如果認為讓遊客嘗嘗當地傳統美食、看看民俗文物表演,地方傳統就因此得以保存的話,那似乎就太天真了!生態旅遊是一種小而美的旅遊方式,當大量遊客被引入一原始生態系就容易干擾當地動植物,容易超越當地生態所能容忍的負荷量,當大量遊客擁入一傳統原住民小區,帶來的金錢文化可能導致當地文化傳統的商品化,文化傳統轉變為可供消費的商品,此外漢文化與原住民文化在短時間內的大量接觸,也可能導致沖突甚至更復雜的社會問題。 許多自然及社會學家因此呼籲旅遊發展應審慎評估並預防遊憩行為對自然生態及當地居民可能造成的正負面沖擊,部分旅遊業者也體認到唯有保護自然及人文等觀光資源才能永續旅遊產業的經營,所以生態旅遊並不單純只是認識野生動植物生態的遊憩過程,它的最終目標應該是保護當地自然生態與文化傳統的自然資源以延續旅遊產業。
『柒』 旅遊業的功能是什麼
現階段,我國旅遊業的產業規模日益壯大,產業地位不斷提高,旅遊業的發展已經得到了各級政府的廣泛重視。相對於我國旅遊業蓬勃發展的形勢,旅遊業的產業經濟理論研究卻顯得比較滯後,特別是針對旅遊業產業功能和產業地位的理論依據一直以來都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這就必然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旅遊業的優勢究竟體現在哪些方面?體現的程度如何?旅遊業是否適合作為支柱產業?在哪些地區適合?這些問題不解決,必然會對旅遊產業政策的制定帶來一定的盲目性。
要正確認識這一問題,首先還得從旅遊業的產業范圍說起。我國的旅遊業基本上是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發展起來的。對旅遊業產業范圍的認識也經歷了一個逐步深化的過程。在我國的旅遊統計中,最早的產業統計范圍僅僅包括旅遊經營部門的營業收入,即傳統的旅行社、酒店和景區三大塊。20世紀90年代後半期,隨著國內旅遊的迅猛發展,產業統計范圍擴大到「行、游、住、吃、購、娛」等旅遊六要素的各個領域,涉及到與遊客消費相關的各個部門,也就是現在所說的廣義旅遊業,也稱為「大旅遊」。相應地,旅遊統計也改變了原來的從部門產出的角度來衡量旅遊業的產出規模,改為從遊客需求的角度來界定旅遊業的活動范圍和規模。
從遊客的需求角度來統計旅遊業的產業規模,能夠更加客觀地反映旅遊業的產業貢獻,這也是國際上普遍採用的旅遊統計思路。但由於遊客的消費是分散在國民經濟各個部門當中,使得旅遊業難以作為一個獨立的經濟部門而存在,因而也無法通過投入產出分析揭示旅遊業與其他經濟部門之間的內在關系。正因為旅遊業具有這樣的產業特性,以及對於這一特性的理解不夠透徹,使得我國一些地區對於旅遊業的產業功能和地位的認識還存在兩個誤區,一是針對旅遊業所佔的經濟比重,二是針對旅遊業的產業帶動功能。
誤區之一:我國目前現有的旅遊統計制度中,反映經濟規模方面的指標主要就是旅遊總收入。一些地方在衡量旅遊業的經濟貢獻時,往往是將旅遊總收入指標與GDP指標直接相比,用旅遊總收入占(或相當於)GDP的多少,來反映旅遊業產業規模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實際上,旅遊總收入與增加值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具有可比性,比較的結果只會大大高估旅遊業所佔的經濟比重,造成對旅遊業產業地位的錯誤認識,不利於科學合理地制定產業發展政策。這一認識誤區是建立在傳統統計依據基礎上的,筆者將之稱為收入比重說。
誤區之二:在政府和學術界當中,旅遊業一般被認為是一個關聯性強的產業。一些地方為提高政府對旅遊業的關注程度,在對於旅遊業關聯帶動效應的說明中經常引用旅遊業每創造單位產值和單個就業機會所能給整個社會帶來多少倍數的產出和就業機會,遺憾的是,這種引用的理論依據往往都是「據國際上測算」、「據估計」等一些缺乏嚴格科學意義的說明。我國學者李江帆(2001)曾運用投入產出方法建立了一個較為嚴謹的旅遊乘數效應測算模型,但這一模型也僅僅是針對狹義旅遊業(即旅行社行業)的測算模型,對於說明廣義旅遊業的乘數效應則缺乏說服力。但在實際工作當中,目前很多政府部門都在用狹義旅遊業的乘數效應來說明廣義旅遊業的產業功能。這種概念上的置換,雖然往往是無意識的,但客觀上則會誇大旅遊業的產業關聯作用。這一認識誤區是建立在產業測算依據基礎上的,筆者將之稱為乘數效應說。
因此,筆者認為,如何科學認識旅遊業的產業功能和產業地位是旅遊經濟學研究的一個重要而迫切的課題。特別是在全國各地日益重視旅遊業發展的形勢下,科學制定旅遊產業政策,更加需要對旅遊業的產業功能和產業地位有一個客觀和全面的認識。
實際上,國家旅遊局在制定「十一五」旅遊業發展規劃中,提出了把旅遊業培育成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目標。這一提法與一些省區市提出的支柱產業或先導產業的提法已有明顯不同。筆者認為,造成這一差異的原因還是旅遊業的產業功能和產業地位缺乏科學的理論依據作為支撐。
不可否認,我國旅遊業的發展勢頭非常迅猛,一些地區的旅遊業客觀上也成為了本地區的產業支柱。但作為一個國家或一個省區來講,旅遊業離支柱產業究竟還有多遠?這個標准依然很模糊。
首先一個問題是支柱產業的標準是什麼?從產業規模角度來看,國際上都還沒有一個通用的定義。從產業功能角度來考察,美國經濟學家羅斯托認為主導產業必須具備三個方面的作用,一是依靠科技進步,獲得新的生產函數;二是形成持續高速增長的增長率;三是具有較強的擴散效應,對其他產業乃至所有產業的增長有決定性的影響。由此可見,產業關聯效應是衡量一個產業是否具備支柱產業和先導產業的重要條件。
由此帶來的第二個問題就是旅遊業的產業關聯效應如何測量?這依然是困擾旅遊學術界的一個難題。前文已提過,對於狹義旅遊業的產業關聯效應,我國已有學者進行了專門的研究。但我們對於旅遊業的產業范圍和產業規模的認識都是基於廣義旅遊業基礎上的,因此,必須用廣義旅遊業的測算數據來說明廣義旅遊業的產業功能。
以上兩個問題都是我們在制定旅遊產業政策時面臨的現實問題。這些問題不解決,政策的制定就會帶有盲目性。筆者絲毫不懷疑旅遊業的發展潛力和前景,各地大力發展旅遊業,是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規律的,也是人民群眾生活水平提高的必然要求。但各地的旅遊資源稟賦、經濟基礎和市場條件都不一樣,旅遊業所賴以發展的環境也不相同,旅遊業對社會經濟所起的作用也是有所區別的。這些都有賴於我們對旅遊業的產業規模和產業功能有一個更深入和更科學的認識,也是旅遊產業經濟理論進一步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