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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旅遊概念的界定是從什麼角度

發布時間:2022-08-19 17:58:44

⑴ 旅遊的概念定義

旅遊的概念定義

旅遊的概念定義,旅遊是人們為尋求精神上的愉快感受,很多人在休息的時候都會選擇旅遊放鬆自己的身心,這對於我們的感官等方面都是非常好的體驗,以下旅遊的概念定義。

旅遊的概念定義1

旅遊,可以讓人放鬆,可以使人增加閱歷。

關於旅遊的不同定義

1、交往定義:1927年,德國的蒙根·羅德對旅遊的定義:旅遊從"狹義的理解是那些暫時離開自己的住地,為了滿足生活和文化的需要,或各種各樣的願望,而作為經濟和文化商品的消費者逗留在異地的人的交往。"注意:這個定義強調的是:旅遊是一種社會交往活動。

2、為國際上普遍接受的國際定義:1942年,瑞士學者漢沃克爾和克拉普夫對旅遊的定義:"旅遊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暫時居留而引起的一種現象及關系的總和。這些人不會因而永久居留,並且主要不從事賺錢的活動。"

注意:這個定義強調的是:旅遊活動中必將產生經濟關系和社會關系,即強調了旅遊的綜合性內涵。

由於這個定義於70年代為"旅遊科學專家國際聯合會(AIEST)"所採用,因此稱為"艾斯特(AIEST)定義"。

3、目的定義:50年代,奧地利維也納經濟大學旅遊研究所對旅遊的定義:"旅遊可以理解為是暫時在異地的人的空餘時間的活動,主要是出於修養;其次是出於受教育、擴大知識和交際的原因的旅行;再是參加這樣或那樣的組織活動,以及改變有關的關系和作用。"

注意:這個定義強調的是:旅遊的基本目的是:消遣和增長知識。

4、流動定義:1974年,英國的伯卡特和梅特列克對旅遊的定義:"旅遊發生於人們前往和逗留在各種旅遊地的活動,是人們離開他平時居住和工作的地方,短期暫時前往一個旅遊目的地運動和逗留在該地的各種活動。"注意:這個定義強調了旅遊的本質特徵:異地性和暫時性。

5、時間定義:1979年,美國通用大西洋有限公司的馬丁·普雷博士在中國講學時,對旅遊的定義為:"旅遊是為了消遣而進行旅行,在某一個國家逗留的時間至少超過24小時。"

注意:這個定義強調的是:各個國家在進行國際旅遊者統計時的統計標准之一:逗留的時間。

6、相互關系定義:1980年,美國密執安大學的伯特·麥金托什和夏西肯特·格波特對旅遊的定義:"旅遊可以定義為在吸引和接待旅遊及其訪問者的過程中,由於遊客、旅遊企業、東道政府及東道地區的居民的相互作用而產生的一切現象和關系的總和。"

注意:這個定義強調的是:旅遊引發的各種現象和關系,即旅遊的綜合性。

7、生活方式定義:我國經濟學家於光遠1985年對旅遊的定義為:"旅遊是現代社會中居民的一種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這種生活方式的特點是:異地性、業余性和享受性。"

注意:這個定義強調的是:旅遊是一種生活方式,並且指出了旅遊的一些主要特點,即:異地性、業余性、享受性。

旅遊的概念定義2

「旅」是旅行,外出,即為了實現某一目的而在空間上從甲地到乙地的行進過程;「游」是外出遊覽、觀光、娛樂,即為達到這些目的所作的旅行。二者合起來即旅遊。所以,旅行偏重於行,旅遊不但有「行」,且有觀光、娛樂含義。

(1)對於旅遊概念的界定是從什麼角度擴展閱讀:

旅遊的好處:

在旅遊過程中,能夠陶冶情操,對於心情不好,甚至有抑鬱情緒的人來講,在面對名山大川、亭台樓閣、險景勝地的時候,抑鬱、煩躁等不良情緒都會得到緩解,隨風而逝。

被風光美景所陶醉,使人獲得愉悅的情緒,促進內分泌外,還能通過綜合運動,活動筋骨,疏通氣血,調養精神,呼吸新鮮空氣,沐浴陽光,享受著綠色帶來的恬靜舒適,其身心必將達到最佳狀態。

旅遊的概念定義3

一、國外旅遊定義

其一,強調旅遊目的地和內容的定義。在國外的一般性語言詞典中,對旅遊一詞的解釋是指人們因消遣性原因或目的而離家外出旅行的活動。這個定義比較強調旅遊的目的性,如消遣、審美、求知等。

其二,強調旅遊時空的定義。世界旅遊組織1991年定義:旅遊是人們為了休閑、商務或其他目的離開他們慣常環境,到某些地方停留在那裡,但連續不超過1年的活動。這一定義比較強調旅遊活動的空間性(異地性)和時間性(時間界定)。

其三,強調旅遊功能的定義。例如奧地利經濟學家Herman Von Schullard認為「旅遊是外國或外地人進入非定居地並在其中逗留和移動所引起的經濟關系的總和」,我國有學者認為「旅遊是一定社會經濟條件下的一種人類社會經濟活動」;「旅遊是人們為尋求文化差異所進行的一種暫時性文化空間跨越的行為和過程」。這些從某一學科的視角定義旅遊,難免以偏概全。(如單純從經濟的角度解釋旅遊,就容易導致對「旅遊」和「旅遊業」兩者的誤解)

其四,強調旅遊本質的定義。英國學者伯卡特和梅特利克1972年的定義:「旅遊發生於人們前往和逗留各種旅遊地的流動,是人們離開平時居住和工作的地方,短期暫時前往一個旅遊目的地運動和逗留該地的各種活動」。這一定義比較強調定義者所認為的旅遊「本質——人的流動」。其實這一定義並沒有抓住旅遊的本質,有些捨本逐末,旅遊的本質是「游」(消遣和審美等愉悅體驗)而不是「旅」(人的流動)。

其五,強調旅遊綜合關系的定義。如漢澤克爾與克拉普夫在1942年的定義(這一定義被「旅遊科學專家聯合會」採用,故稱為「艾斯特」定義):旅遊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暫時逗留而引起的現象和關系的總和,這些人不會導致長期定居,並且不會牽涉任何賺錢的活動。美國學者羅伯特·麥金托什在1980年的定義:「旅遊可以定義為在吸引和接待旅遊及其訪問者的過程中,由於遊客、旅遊企業、東道國政府及東道國各地區居民的相互作用而產生的廣泛的社會關系。」

其六,所謂的權威性定義。如世界旅遊組織和聯合國統計委員會對旅遊的定義:「旅遊是人們為了休閑、商務和其他目的,離開他們慣常的環境,到某些地方去以及在那裡停留的活動。其訪問的主要目的不應是從訪問地獲取報酬,暫時停留的時間不超過1年」。除了具有統計意義外,很難清除這個定義強調什麼,而且自相矛盾。既然強調「旅遊是人們為了休閑、商務等其他目的」,為何又強調「旅遊主要目的不應是從訪問地獲取報酬」。眾所周知,商務活動與從訪問地獲取報酬有關聯。

上述定義中,除一和四外,大多沒有抓住旅遊的目的和本質——以審美、消遣為主的愉悅體驗或游覽活動。

二、國內旅遊定義

(一)解析式定義

范能船先生在為章必功先生所著的《中國旅遊史》寫的序言中為旅遊做了這樣的定義:(1)旅遊是一種廣義的審美(人類求取與外部世界的和諧)形式,是人類最基本的活動之一;(2)旅遊是一項廣義的文化活動,它既是文化的創造過程,又是文化的消費過程;(3)旅遊具有跨越空間的特點,往往超越地區、國家和州的界限,並正在向太空發展;(4)旅遊的歷史與人類的歷史與人類的歷史相始終。(章必功:《中國旅遊史》,雲南人民出版社,1992,序一)

申寶嘉先生在其主編的《旅遊學原理》中對旅遊的定義:旅遊是產業革命以後分化自旅行的定居者在地域上的移動和暫時逗留所引起的關系和現象的總和;他們不會導致長期居留,並且不利用旅遊從事任何賺錢的活動。

(二)概括式定義

馮乃康先生在《中國旅遊文化論稿》中認為:旅遊是以去異地尋求審美享受為主要內容的一種短期生活方式。(馮乃康:《中國旅遊文化論稿》,旅遊教育出版社,1995)

王洪濱先生在其主編的《旅遊學概論》里認為:旅遊,是人們離開慣常居住地到異國他鄉的非定居性旅行和暫時停留所產生的審美、社交、求知等綜合性消閑活動的總和。(王洪濱:《旅遊學概論》,中國旅遊出版社,2004)

(三)專注式定義

謝彥君在《基礎旅遊學》里專注於旅遊的本質、屬性與特徵,對旅遊的定義做了這樣的思考:旅遊是個人以前往異地尋求愉悅為主要目的而度過的一種具有社會、休閑和消費屬性的短暫經歷。

張凌雲在《國家上流行的旅遊定義和概念綜述——兼對旅遊本質的再認識》一文中對目前國際上流行的30種旅遊定義和概念做了梳理和歸納,指出旅遊定義的多樣性,以及由此給旅遊學科建設造成的「困境」。他借鑒胡塞爾的現象哲學方法,從兩個層面重新定義了旅遊:在第一個層面上,「旅遊是人們一直短暫的生活方式和生存狀態,是人們對於慣常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或熟悉的人地關系和人際關系的異化體驗,是對慣常生存狀態和境遇的一種否定」;在第二個層面上,「旅遊是由於人的與生俱來的需要和行為得到滿足和釋放時,所產生的社會關系和現象的總和」。

從張凌雲的這30種定義中,可以看出國際上關於旅遊的定義分成學術定義和工作定義兩大類:即概念性定義或學術性定義和技術性或操作性定義(主要是出於統計工作的需要);還可以分為廣義定義和狹義定義兩大類:即宏觀地將旅遊看成是一種因人際交往而產生的社會現象(由此引發的現象和關系的總和)和微觀地將旅遊看成是一種純個人的一種休閑方式或一項經濟產業。事實上,旅遊本身就具有經濟屬性、文化屬性和社會屬性等多種屬性。

從30種定義中,我們可以大致了解到旅遊概念的幾個本質特徵:

旅遊是人的空間位置的移動(與一般貨物貿易物的移動有很大不同),這種移動是暫時的,這是旅遊消費區別於其他消費活動的一個顯著特徵。

旅遊可以有一個或多個動機,但我們一般認為旅遊的動機與遊憩有關,當然也可能包括了商務、教育、健康或宗教等因素,這一切構成了旅遊的基礎。

旅遊活動需要一定的交通基礎設施、住宿、營銷系統、遊憩和景區服務設施,這一切構成了旅遊的產業基礎。

旅遊不僅僅是遊客個人的一種休閑和遊憩的消費方式。從空間上看,旅遊不僅僅是客源地向目的地單向的人員流動,而是由客源地、通道和目的地構成的一個完整的空間系統。

旅遊整體的空間系統,不僅是一個經濟系統,更是一個文化系統和社會系統,這是旅遊目的地系統存在的理論基礎。

國內外對「旅遊」本質認識的不同觀點

盡管當前國內外對「旅遊」的定義並未達成統一的認識,但研究者們的見解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別。一類認為:所謂旅遊,不過是外來人口進入非定居地並在其中逗留和移動所形成的經濟現象的總和。這一派以義大利學者馬里奧提(A.Mariotti)為代表。另一類意見認為:所謂旅遊,指的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暫時居留而引起的現象和關系的總和。

這一類意見以德國的葛留柯思曼(G.Glucksman)為代表。前者傾向於從經濟因素著眼;後者傾向於從社會因素著眼。無論中外,學術界對於旅遊的本質認識,大都會圍繞這兩個點展開。

這兩種對於旅遊本質的不同認識,構建了兩種不同的研究框架和學術路徑。對於旅遊經濟活動的研究,是基於旅遊者的動機愛好和需求,以及旅遊商的供給、生產組織和管理等;而對於旅遊社會現象的研究,則是基於將旅遊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現象,即不同文化背景的遊客在目的地的流動、逗留而引起的社會結構的變化。

前者以人的(心理)需要理論和經濟學的供需均衡理論作為理論基礎;而後者是以目的地系統的主客關系及其社會影響理論為基礎。前者的理論基礎是心理學、行為學、經濟學;後者的理論基礎則是社會學、人類學和傳播學

⑵ 旅遊的概念性定義與技術性定義

【概念定義】

旨在提供一個理論框架,用以確定旅遊的基本特點以及將它與其他類似的、有
時是相關的,但是又不相同的活動區別開來。

【技術定義】

用它來為統計和立法提供旅遊信息。各種旅遊技術定義所提供的含義或限
定在國內和國際范疇上都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技術定義的採用有助於實現可比性國際
旅遊數據收集工作的標准化。

從廣義來說,
旅遊是人們處於主觀審美、
娛樂和社會交往等非就業性目的,
暫時離開自
己的常住地到旅遊目的地進行的一年以內的短期外出訪問所引起的一切現象和關系的總和。
從俠義上說,
旅遊是個人以前往異地尋求愉悅為主要目的而度過的一種具有社會,
休閑和消
費屬性的短暫經歷。
旅遊是發生在自由時間的休閑行為,
其本質取決於旅遊的目的,
在根本
上是一種主要以獲得心裡快感為目的的審美和自娛過程。

【旅遊的特點】
普及性,持續性,地理集中性,季節性。

⑶ 20世紀對旅遊概念的解讀從哪個視角進行的

健康積極向上的角度出發的
麗江易同旅遊,歡迎您,祝您旅途愉快

⑷ 旅遊的概念是什麼

概述
「旅遊」從字意上很好理解。「旅」是旅行,外出,即為了實現某一目的而在空間上從甲地到乙地的行進過程;「游」是外出遊覽、觀光、娛樂,即為達到這些目的所作的旅行。二者合起來即旅遊。所以,旅行偏重於行,旅遊不但有「行」,且有觀光、娛樂含義。
字根
旅遊(Tour)來源於拉丁語的「tornare」和希臘語的「tornos」,其含義是「車床或圓圈;圍繞一個中心點或軸的運動。」這個含義在現代英語中演變為「順序」。後綴—ism被定義為「一個行動或過程;以及特定行為或特性」,而後綴—ist則意指「從事特定活動的人」。詞根tour與後綴—ism和—ist連在一起,指按照圓形軌跡的移動,所以旅遊指一種往復的行程,即指離開後再回到起點的活動;完成這個行程的人也就被稱為旅遊者(Tourist)。
概念定義
旨在提供一個理論框架,用以確定旅遊的基本特點以及將它與其他類似的、有時是相關的,但是又不相同的活動區別開來。國際上普遍接受的艾斯特定義,1942年,瑞士學者漢沃克爾和克拉普夫
旅遊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暫時居留而引起的一種現象及關系的總和。這些人不會因

技術定義
用它來為統計和立法提供旅遊信息。各種旅遊技術定義所提供的含義或限定在國內和國際范疇上都得到了廣泛的應用。技術定義的採用有助於實現可比性國際旅遊數據收集工作的標准化。 世界旅遊組織和聯合國統計委員會推薦的技術性的統計定義 旅遊指為了休閑、商務或其他目的離開他她們慣常環境,到某些地方並停留在那裡,但連續不超過一年的活動。旅遊目的包括六大類:休閑、娛樂、度假,探親訪友,商務、專業訪問,健康醫療,宗教/朝拜,其他。
其他相關定義
交往定義:1927年,德國的蒙根·羅德對旅遊的定義,旅遊從狹義的理解是那些暫時離開自己的住地,為了滿足生活和文化的需要,或各種各樣的願望,而作為經濟和文化商品的消費者逗留在異地的人的交往。注意:這個定義強調的是:旅遊是一種社會交往活動。
目的定義:20世紀50年代,奧地利維也納經濟大學旅遊研究所對旅遊的定義,旅遊可以理解為是暫時在異地的人的空餘時間的活動,主要是出於修養;其次是出於受教育、擴大知識和交際的原因的旅行;再是參加這樣或那樣的組織活動,以及改變有關的關系和作用。
時間定義:1979年,美國通用大西洋有限公司的馬丁·普雷博士在中國講學時,對旅遊的定義為,旅遊是為了消遣而進行旅行,在某一個國家逗留的時間至少超過24小時。注意:這個定義強調的是,各個國家在進行國際旅遊者統計時的統計標准之一:逗留的時間。
相互關系定義:1980年,美國密執安大學的伯特·麥金托什和夏西肯特·格波特對旅遊的定義,旅遊可以定義為在吸引和接待旅遊及其訪問者的過程中,由於遊客、旅遊企業、東道政府及東道地區的居民的相互作用而產生的一切現象和關系的總和。注意:這個定義強調的是:旅遊引發的各種現象和關系,即旅遊的綜合性。
生活方式定義:我國經濟學家於光遠1985年對旅遊的定義為,旅遊是現代社會中居民的一種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這種生活方式的特點是:異地性、業余性和享受性
現代旅遊業定義
(1)定義旅遊的三要素 盡管上文中所提及的技術定義應當適用於國際旅遊和國內旅遊這兩個領域,但是在涉及國內旅遊時,這些定義並沒有為所有的國家所採用。不過,大多數國家都採用了國際通用的定義中的三個方面的要素: ——出遊的目的 ——旅行的距離 ——逗留的時間 (
2)對出遊的目的定義 以該尺度為基礎的定義旨在涵蓋現代旅遊的主要內容。 ——一般消遣性旅遊,非強制性的或自主決定的旅遊活動。他們只把消遣旅遊者視為旅遊者,並且有意把商務旅遊單列出去。 ——商務和會議旅遊,往往是和一定量的消遣旅遊結合在一起的。參加會議公務旅遊也被視為旅遊。 ——宗教旅遊,以宗教活動為目的的出行活動。 ——體育旅遊,與重大體育活動聯系在一起的旅遊。 ——互助旅遊,新興的一種旅遊方式,通過互相幫助 ,交換等互助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住宿,互助旅遊不但節省了旅費,而且因為當地人得介入,更深入的體驗當地的人文,和自然景觀。
(3)對旅行距離的定義 異地旅遊(Non—10calTravel):許多國家、區域和機構採用居住地和目的地之間的往返距離作為重要的統計尺度。 旅行距離:確定的標准差別很大,從0到160公里)不等。低於所規定的最短行程的旅遊在官方旅遊估算中不包括在內,標准具有人為和任意性。
(4)對逗留時間的定義 過夜遊客:為了符合限定「旅遊者」的文字標准,大多數有關旅遊者和遊客的定義中,都包含有在目的地必須至少逗留一夜的規定。 「過夜」的規定就把許多消遣型的「一日游」排除在外了,而事實上,「一日游」往往是旅遊景點、餐館和其他的旅遊設施收入的重要來源。
(5)其他方面 旅遊者的居住:在進行市場定位和制定相關市場戰略時,了解旅遊者的居住地要比確定其他的人口統計方面的因素,如民族和國籍等更為重要。 交通方式:主要是為了更好地進行規劃,一些目的地通過收集遊客交通方式(航空、火車、輪船、長途汽車、轎車或其他工具)的信息來獲得有關遊客旅行模式的信息。
國際組織定義
(1)1937年,第一次定義國際旅遊者 在兩次世界大戰的間歇期間,世界國際旅遊收入增長迅速,因此在統計上迫切需要有一個更准確的定義。1936年舉行的一個國際論壇,國家聯盟統計專家委員會首次提出,「外國旅遊者是指離開其慣常居住地到其他國家旅行至少24小時以上的人」。1945年,聯合國(取代了原來的國家聯盟)認可了這一定義,但是增加了「最長停留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限定。
(2)世界旅遊組織的定義 1963年,聯合國國際旅遊大會在羅馬召開。這次大會是當時的國際官方旅遊組織聯盟(英文名字的縮寫為IUOTO,即現在的世界旅遊組織,英文縮寫為WTO發起的。 大會提出應採用「遊客」(Visitor)這個新詞彙。遊客是指離開其慣常居住地所在國到其他國家去,且主要目的不是在所訪問的國家內獲取收入的旅行者。遊客包括兩類不同的旅行者: ——旅遊者(Tourist):在所訪問的國家逗留時間超過24小時且以休閑、商務、家事、使命或會議為目的的臨時性遊客 ——短期旅遊者(Excursionists):在所訪問的目的地停留時間在24小時以內,且不過夜的臨時性遊客(包括遊船旅遊者)。 從1963年開始,絕大多數國家接受了這次聯合國大會所提出的遊客、旅遊者和短期旅遊者的定義以及以後所作的多次修改。 在1967年的日內瓦會議上,聯合國統計委員會提議,應該建立一個單獨的遊客類別。旅遊者至少要逗留24小時,然而,有些遊客外出遊覽但於當日返回了居住地,這些人被稱為「短期旅行者(Excursionists)」、這類遊客包括了不以就業為目的的一日游者、遊船乘客和過境遊客。短期旅行者很容易與其他遊客區分開來,因為他們不在目的地過夜。
而永久居留,並且主要不從事賺錢的活動。

⑸ 文化旅遊應該如何正確定義

文化旅遊定義1:是以旅遊文化的地域差異性為誘因,以文化的碰撞與互動為過程,以文化的相互融洽為結果的,它具有民族性、藝術性、神秘性、多樣性、互動性等特徵。文化旅遊的過程就是旅遊者對旅遊資源文化內涵進行體驗的過程,這也是文化旅遊的主要功能之一,它給人一種超然的文化感受,這種文化感受以飽含文化內涵的旅遊景點為載體,體現了審美情趣激發功能、教育啟示功能和民族、宗教情感寄託功能。
文化旅遊定義2:泛指以鑒賞異國異地傳統文化、追尋文化名人遺跡或參加當地舉辦的各種文化活動為目的的旅遊。尋求文化享受成為當前旅遊業出現的新時尚。文化旅遊產業是一種特殊的綜合性產業,因其關聯性高、涉及面廣、輻射性強、帶動性強而成為新世紀經濟社會發展中最具有活力的新興產業。文化旅遊包括歷史遺跡、建築、民族藝術、宗教等內容。其涵蓋性強,幾乎可以囊括所有相關的產業。
文化旅遊,是最近幾年才出現並流行的一個名詞,它的出現與遊客需求的轉變密切相關。因此,較為流行的定義是「那些以人文資源為主要內容的旅遊活動,包括歷史遺跡、建築、民族藝術和民俗、宗教等方面」。還有說法認為文化旅遊屬於專項旅遊的一種,是集政治、經濟、教育、科技等於一體的大旅遊活動。
綜上所述,文化旅遊就是以旅遊經營者創造的觀賞對象和休閑娛樂方式為消費內容,使旅遊者獲得富有文化內涵和深度參與旅遊體驗的旅遊活動的集合。
遠景設計院談到文化旅遊與旅遊文化的區別
文化旅遊與旅遊文化是兩個既有一定聯系又有嚴格區別的概念。文化旅遊是屬於運動的范疇,是旅遊的一種類型,與旅遊在內涵上存在著有機的聯系。而旅遊文化屬於文化的范疇,是文化的一個門類,與諸如建築文化,生態文化,藝術文化,等相並列,是文化的一種類型。一方面,文化的發展豐富了旅遊文化的內容,進而促進旅遊文化的發展。另一方面,旅遊文化的發展又能為文化旅遊提供內涵豐富的旅遊內容,以滿足旅遊者的各種文化需求。在外延上,文化旅遊可以說是旅遊文化的一個研究內容,而旅遊文化的內容要比文化旅遊豐富得多。

⑹ 旅遊的定義

旅遊的定義
旅遊lǚyóu(Tour)這個詞來源於拉丁語的「tornare」和希臘語的「tornos」,其含義是「車床或圓圈;圍繞一個中心點或軸的運動。」這個含義在現代英語中演變為「順序」。後綴—ism被定義為「一個行動或過程;以及特定行為或特性」,而後綴—ist則意指「從事特定活動的人」。詞根tour與後綴 —ism和—ist連在一起,指按照圓形軌跡的移動,所以旅遊指一種往復的行程,即指離開後再回到起點的活動;完成這個行程的人也就被稱為旅遊者 (Tourist)。
《韋伯斯特大學詞典》中對旅遊是:「以娛樂為目的的旅行;為旅遊者提供旅程和服務的行業」。
「旅遊」有兩種不同角度的定義:
概念定義(ConceptualDefinition):旨在提供一個理論框架,用以確定旅遊的基本特點以及將它與其他類似的、有時是相關的,但是又不相同的活動區別開來。
技術定義(Techn010gicaIDefinitjon):用它來為統計和立法提供旅遊信息。各種旅遊技術定義所提供的含義或限定在國內和國際范疇上都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後一種方法,即技術定義的採用有助於實現可比性國際旅遊數據收集工作的標准化。

一、現代旅遊業定義
(1)定義旅遊的三要素
盡管上文中所提及的技術定義應當適用於國際旅遊和國內旅遊這兩個領域,但是在涉及國內旅遊時,這些定義並沒有為所有的國家所採用。不過,大多數國家都採用了國際通用的定義中的三個方面的要素:
——出遊的目的
——旅行的距離
——逗留的時間
(2)對出遊的目的定義
以該尺度為基礎的定義旨在涵蓋現代旅遊的主要內容。
——一般消遣性旅遊,非強制性的或自主決定的旅遊活動。他們只把消遣旅遊者視為旅遊者,並且有意把商務旅遊單列出去。
——商務和會議旅遊,往往是和一定量的消遣旅遊結合在一起的。參加會議公務旅遊也被視為旅遊。
——宗教旅遊,以宗教活動為目的的出行活動。
——體育旅遊,與重大體育活動聯系在一起的旅遊。
(3)對旅行距離的定義
異地旅遊(Non—10calTravel):許多國家、區域和機構採用居住地和目的地之間的往返距離作為重要的統計尺度。
旅行距離:確定的標准差別很大,從0到160公里)不等。低於所規定的最短行程的旅遊在官方旅遊估算中不包括在內,標准具有人為和任意性。
(4)對逗留時間的定義
過夜遊客:為了符合限定「旅遊者」的文字標准,大多數有關旅遊者和遊客的定義中,都包含有在目的地必須至少逗留一夜的規定。
「過夜」的規定就把許多消遣型的「一日游」排除在外了,而事實上,「一日游」往往是旅遊景點、餐館和其他的旅遊設施收入的重要來源。
(5)其他方面
旅遊者的居住:在進行市場定位和制定相關市場戰略時,了解旅遊者的居住地要比確定其他的人口統計方面的因素,如民族和國籍等更為重要。
交通方式:主要是為了更好地進行規劃,一些目的地通過收集遊客交通方式(航空、火車、輪船、長途汽車、轎車或其他工具)的信息來獲得有關遊客旅行模式的信息。

二、國際組織關於旅遊的定義
(1)1936年,第一次定義國際旅遊者
在兩次世界大戰的間歇期間,世界國際旅遊收入增長迅速,因此在統計上迫切需要有一個更准確的定義。1936年舉行的一個國際論壇,國家聯盟統計專家委員會首次提出,「外國旅遊者是指離開其慣常居住地到其他國家旅行至少24小時以上的人」。1945年,聯合國(取代了原來的國家聯盟)認可了這一定義,但是增加了「最長停留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限定。
(2)世界旅遊組織的定義
1963年,聯合國國際旅遊大會在羅馬召開。這次大會是當時的國際官方旅遊組織聯盟(英文名字的縮寫為IUOTO,即現在的世界旅遊組織,英文縮寫為WTO)發起的。
大會提出應採用「遊客」(Visitor)這個新詞彙。遊客是指離開其慣常居住地所在國到其他國家去,且主要目的不是在所訪問的國家內獲取收入的旅行者。遊客包括兩類不同的旅行者:
——旅遊者(Tourist):在所訪問的國家逗留時間超過24小時且以休閑、商務、家事、使命或會議為目的的臨時性遊客;
——短期旅遊者(Excursionists):在所訪問的目的地停留時間在24小時以內,且不過夜的臨時性遊客(包括遊船旅遊者)。
從1963年開始,絕大多數國家接受了這次聯合國大會所提出的遊客、旅遊者和短期旅遊者的定義以及以後所作的多次修改。
在1967年的日內瓦會議上,聯合國統計委員會提議,應該建立一個單獨的遊客類別。旅遊者至少要逗留24小時,然而,有些遊客外出遊覽但於當日返回了居住地,這些人被稱為「短期旅行者(Excursionists)」、這類遊客包括了不以就業為目的的一日游者、遊船乘客和過境遊客。短期旅行者很容易與其他遊客區分開來,因為他們不在目的地過夜。

三、對國內旅遊者的定義
1963年提出的遊客(Visitor)術語的定義僅僅是針對國際旅遊而言,它也適用於國民(國內)旅遊。
1980年,世界旅遊組織(WTO)《馬尼拉宣言》:將該定義引申到所有旅遊。巴昂(BarOn,1989)指出,世界旅遊組織(WTO)歐洲委員會旅遊統計工作組同意,盡管國內旅遊比國際旅遊的范圍窄一些,但這一術語的使用還是相容的。

四、關於定義的採納效果
世界旅遊組織和聯合國對旅遊的定義產生如下效果:
——創造了一個收集標准化旅遊數據的統一基礎。
——大多數國家採用了這些定義,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國家都遵守關於它們的限定。

1、交往定義:1927年,德國的蒙根·羅德對旅遊的定義:「旅遊在狹義上的理解是那些暫時離開自己的住地,為了滿足生活和文化的需要,或各種各樣的願望,而作為經濟和文化商品的消費者逗留在異地的人的交往。」注意:這個定義強調的是:旅遊是一種社會交往活動。

2、為國際上普遍接受的國際定義:1942年,瑞士學者漢沃克爾和克拉普夫對旅遊的定義:「旅遊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暫時居留而引起的一種現象及關系的總和。這些人不會因而永久居留,並且主要不從事賺錢的活動。」 注意:這個定義強調的是:旅遊活動中必將產生經濟關系和社會關系,即強調了旅遊的綜合性內涵。 由於這個定義於70年代為「旅遊科學專家國際聯合會(AIEST)」所採用,因此稱為「艾斯特(AIEST)定義」。

3、目的定義:50年代,奧地利維也納經濟大學旅遊研究所對旅遊的定義:"旅遊可以理解為是暫時在異地的人的空餘時間的活動,主要是出於修養;其次是出於受教育、擴大知識和交際的原因的旅行;再是參加這樣或那樣的組織活動,以及改變有關的關系和作用。"

注意:這個定義強調的是:旅遊的基本目的是:消遣和增長知識。

4、流動定義:1974年,英國的伯卡特和梅特列克對旅遊的定義:"旅遊發生於人們前往和逗留在各種旅遊地的活動,是人們離開他平時居住和工作的地方,短期暫時前往一個旅遊目的地運動和逗留在該地的各種活動。"注意:這個定義強調了旅遊的本質特徵:異地性和暫時性。

5、時間定義:1979年,美國通用大西洋有限公司的馬丁·普雷博士在中國講學時,對旅遊的定義為:"旅遊是為了消遣而進行旅行,在某一個國家逗留的時間至少超過24小時。" 注意:這個定義強調的是:各個國家在進行國際旅遊者統計時的統計標准之一:逗留的時間。

6、相互關系定義:1980年,美國密執安大學的伯特·麥金托什和夏西肯特·格波特對旅遊的定義:"旅遊可以定義為在吸引和接待旅遊及其訪問者的過程中,由於遊客、旅遊企業、東道政府及東道地區的居民的相互作用而產生的一切現象和關系的總和。" 注意:這個定義強調的是:旅遊引發的各種現象和關系,即旅遊的綜合性。

7、生活方式定義:我國經濟學家於光遠1985年對旅遊的定義為:"旅遊是現代社會中居民的一種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這種生活方式的特點是:異地性、業余性和享受性。"

注意:這個定義強調的是:旅遊是一種生活方式,並且指出了旅遊的一些主要特點,即:異地性、消費性、業余性、享受性。

⑺ 什麼叫旅遊,怎麼樣才構成旅遊

(1)對旅遊產品的需求是一個高層次的精神需求,消費者需擁有一定的可自由支配收入、一定的餘暇時間、一定的受教育程度,否則,消費者對旅遊產品只處於一種嚮往的階段,不能構成對市場有貢獻的旅遊需求。這種旅遊需求雖然易受到產品價格、氣候環境、社會政治經濟等因素的影響,但在當今社會,這種影響只改變了消費的方向,不能改變消費者對旅遊的嚮往與渴望。由於這種心理需要是建築在人們的教育、閱歷等的基礎上的,不受經濟環境的干擾,因而,這種影響也不改變這種消費行為本身。??

(2)旅遊需求的對象是旅遊產品,對旅遊產品的界定關繫到對旅遊需求的分析。傳統的理論認為,「旅遊產品是旅遊經營者憑借著旅遊吸引物、交通和旅遊設施,向旅遊者提供的用以滿足其旅遊活動需求的全部服務。」認為「旅遊產品是……由多種成分組合而成的混合體,是以服務形式表現的無形產品。具體地講,一條旅遊線路就是一個單位的旅遊產品。」在這里,強調旅遊產品是服務,旅遊吸引物、交通、旅遊設施等是憑借。這個定義是從商品交換的角度來分析的。我們考察產品的需求,更要從消費者的心理需要出發,消費者的旅遊需求根本的是對旅遊吸引物的需求,進而帶來對旅遊服務的需求。??

(3)旅遊需求的原動力是旅遊需要,是人們對自然、文化和對美的追求與渴望。一般認為,具有購買力的旅遊需要才構成旅遊需求,這是旅遊需求產生的客觀條件,旅遊需要本身構成產生旅遊需求的主觀條件。對旅遊需求的分析中一般比較注重對旅遊需求產生的客觀條件的分析,但從目前來看,旅遊需求產生的主觀因素對旅遊需求的影響在逐步上升。經濟的增長、人們收入的增加,並不是直接導致需求的增加,而是經濟的發展為人們獲取知識、受到教育提供了可能,而且經濟的發展也從客觀上要求人有一定的知識和文化。這樣,在人的受教育程度、閱歷等增加的情況下,客觀上人的主觀願望加強,即人們的旅遊需要增加,最終表現為旅遊需求的增加。所以,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對旅遊需求的分析內容是有所不同的。

3.簡要說明旅遊產品質量對旅遊需求的影響。

產品的質量是產品的核心內容。對旅遊產品而言它包括景觀質量、景觀受保護的程度、旅遊行程安排的合理程度、旅遊交通的便利程度、旅遊設施的檔次、旅遊服務的好壞及其他相關的活動、設施的情況等。??

(1)旅遊吸引物的景觀質量包括有較高的審美價值,有豐富的歷史文化內涵,有較高的科學研究價值,能使人身心愉悅、知識增長、閱歷豐富。景觀質量好,人們對它的旅遊需求也就大。比如世界各地的一些著名景點正是因為其較高的景觀價值而吸引著眾多的遊客。所以,不斷地開發建設優質的旅遊景點可以刺激旅遊需求的增加。??

(2)旅遊景觀的受保護程度是指景觀所在地的地區、國家對景觀的保護程度。如果景觀保護較好,其美學價值、歷史文化價值得到充分的體現,旅遊者自然願意前往,甚至多次游覽;相反,如果保護不力,使景觀遭到破壞,旅遊者會對此產生厭惡的心理。旅遊景觀的保護還對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

(3)而旅遊行程安排的合理程度、旅遊交通的便利程度、旅遊設施的檔次、旅遊服務的好壞及其他相關的活動、設施的情況都屬於為消費者提供的服務。這些服務質量好,需求就大;服務不理想,對產品的需求就小。

4.購買動機的誘導是什麼意思?如何誘導購買動機???

誘導動機是指銷售人員對消費者主導動機的指向,運用各種手段和方法,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信息資料,對商品進行說明,使消費者的購買動機得到強化,對該商品產生喜歡傾向,進而採取購買行為的過程。??

一般而言,消費者的慾望有兩種:一種是「意識的慾望」,即有明確的購買目標;另一種是「潛在的慾望」,即雖然有對某一商品的需要,但沒有明顯地意識到,因而沒有形成預定的購買目標。所以擴大銷售,提高效益的關鍵在於「潛在的慾望」轉變為「意識的慾望」的多少。這種轉換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對動機的誘導。??

⑻ 旅遊業的定義

旅遊業是以旅遊資源為憑借、以旅遊設施為條件,向旅遊者提供旅行游覽服務的行業。又稱無煙工業、無形貿易。
狹義的旅遊業,在中國主要指旅行社、旅遊飯店、旅遊車船公司以及專門從事旅遊商品買賣的旅遊商業等行業。廣義的旅遊業,除專門從事旅遊業務的部門以外,還包括與旅遊相關的各行各業。旅行游覽活動作為一種新型的高級的社會消費形式,往往是把物質生活消費和文化生活消費有機地結合起來的。 tourism一詞的來源
旅遊(Tour)這個詞來源於拉丁語的「tornare」和希臘語的「tornos」,其含義是「車床或圓圈;圍繞一個中心點或軸的運動。」這個 含義在現代英語中演變為「順序」。後綴—ism被定義為「一個行動或過程;以及特定行為或特性」,而後綴—ist則意指「從事特定活動的人」。詞根 tour與後綴—ism和—ist連在一起,指按照圓形軌跡的移動,所以旅遊指一種往復的行程,即指離開後再回到起點的活動;完成這個行程的人也就被稱為 旅遊者(Tourist)。
關於旅遊者的爭議
旅遊者(Tourist)一詞首次以文字形式出現時引發的爭議:
史密斯(Smith,1989)指出:「薩繆爾·派格曾報告說『旅遊者(Tourist)』用來作旅行者(Traveller)的新名詞是在1800年。
英格蘭的《體育雜志》則在1911年採用了旅遊(Tourism)這個字眼。
費福(Feifer,1905)認為,旅行者(Tourist)是斯坦德爾(Stendhel)在19世紀早期(1838)首先杜撰的。
米耶茨科烏斯基(Mieczkouski,1990)指出,有關旅遊者的第一個定義出現在1876年的《世紀大網路詞典》19卷中,它把旅遊者定義為因好奇和無聊而旅行的人。
科爾(Kaul,1985)認為,盡管旅遊者(Tourist)一詞的起源並非久遠,但是「入侵者』』(1nvader)則往往比做「旅遊者」 (Tourist),因為人們希望他們趕快離去。另外,科爾還指出:在17世紀和18世紀早期,英國人、德國和其他國家的人,在歐洲大陸進行「大巡遊」 (GrandTour),他們一回來,人們稱他們為「旅遊者」。
里玻(Leiper,1979)認為「旅遊」一詞大概首次出現在英國,它是被用來描述那些接受教育已從事政治、政府和外交生涯的英國年輕貴族。為完成學業,他們起程去歐洲大陸進行一般為期3年的「大巡遊」,直到文化教育完全結束後才返回家鄉。
根據因斯吉普(1nskeep,1991)的觀點,關於這類旅行的第一本指南是托馬斯·紐金特在1778年出版的《大巡遊》。與1778年的旅行者大相徑庭的是,現代的旅遊者則完全意味著是個反面形象,他們成群結隊,四處尋找便宜貨。
根據艾利特(E1iot,1974)的觀點,旅遊者被看中的是他們的錢,而被鄙視的是他們對文化的茫然無知。
《韋伯斯特大學詞典》
旅遊的定義是:「以娛樂為目的的旅行;為旅遊者提供旅程和服務的行業」,
旅遊者的定義「以娛樂為目的而旅行的人」。
現代社會對旅遊業定義
政府部門和學術機構:為了使旅遊與其他學科,包括經濟學、社會學、文化人類學和地理學等學科相對應,也對旅遊作各種各樣的限定和提煉。
經濟學家:主要關心旅遊對國民經濟和目的地經濟發展的貢獻,重視供求關系、外匯收入和國際收支平衡、就業和其他貨幣性因素;
社會學家和文化人類學家:主要研究個人和團體的旅行行為,則更關注賓主雙方的風俗習慣、傳統文化以及生活方式;
地理學家:關心旅遊的空間因素,研究旅行流向和地點、開發的范圍、土地利用以及實體環境的變化。 總體概括對 「旅遊」有兩種不同角度的定義:
概念定義(ConceptualDefinition):旨在提供一個理論框架,用以確定旅遊的基本特點以及將它與其他類似的、有時是相關的,但是又不相同的活動區別開來。
技術定義(Techn010gicaIDefinitjon):用它來為統計和立法提供旅遊信息。各種旅遊技術定義所提供的含義或限定在國內和國際范疇上都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後一種方法,即技術定義的採用有助於實現可比性國際旅遊數據收集工作的標准化。
里玻(Leiper,1979)認為定義旅遊有三種途徑:經濟法、技術法和整體法。
經濟定義:把旅遊既看做是經營活動,又是一種產業。
技術定義:是為收集數據提供一個統一的基礎對旅遊者進行限定;
整體定義:則試圖涵蓋這個命題的所有精華。 定義旅遊業的意義
對旅遊業進行定義有學術和實踐兩個方面的需要:
研究的需要:一個學科的研究首先要求對這一個學科的研究內容有一個標準的定義,在定義的限制下建立研究對象和研究內容。
實踐的需要:度量旅遊經濟活動對地方、國家和全球的社會、經濟和環境影響要求有統一的口徑。因此建立地區之間統計數據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而得到這些數據必須要有統一的標准。 范圍的模糊性
與其他產業不同,旅遊產業不是一個單一產業,而是一個產業群,由多種產業組成,具有多樣性和分散性,旅遊業包括景點經營、旅行社和旅館服務業、餐 飲服務業、交通業、娛樂業和其他許許多多的經營行業。這些行業同時也為當地居民提供服務,因此旅遊業的概念和范圍存在模糊性和不確定性。
統計上的困難性
旅遊業的模糊性和不確定性為旅遊分析和決策帶來一定的困難。在所有國家中,建立可靠的產業信息庫,評估旅遊業對地方、全國和世界經濟的貢獻都十分困難。
由於定義的模糊性導致統計測量的困難,因此至今仍然沒有給出旅遊業對世界經濟的貢獻和經濟影響程度的准確數據。同時旅遊統計也成為旅遊研究的一個重要組成,並且日益受到關注。 定義旅遊業的重要性和基本要求
旅遊業的精準定義對旅遊統計量度的准確性是十分重要的,准確性直接關繫到評估旅遊業和旅遊活動直接、間接和誘發性的經濟影響,關繫到旅遊設施和資源的規劃與開發,關繫到如何確定旅遊者結構並制訂營銷和促銷策略,以及識別遊客的流向、方式和偏好等。
聯合國十分關心對國際旅遊相關資料的統計工作,在1971召開了的 「貿易與發展會議」,制定了旅遊統計的准則。指出,國家旅遊統計的綜合系統在功能上應滿足以下要求:
——在需求方面,能夠度量在該國的國外(和國內)旅遊(和出國旅遊)的數量和方式;
——能夠提供有關旅遊者使用的住宿和其他設施供給方面的信息;
——有助於評估旅遊對國際收支和總體經濟狀況的影響。

⑼ 旅遊的定義是什麼

旅遊,來源於拉丁語的「tornare」和希臘語的「tornos」,其含義是「車床或圓圈;圍繞一個中心點或軸的運動。」這個含義在現代英語中演變為「順序」。後綴—ism被定義為「一個行動或過程;以及特定行為或特性」,而後綴—ist則意指「從事特定活動的人」。詞根tour與後綴—ism和—ist連在一起,指按照圓形軌跡的移動,所以旅遊指一種往復的行程,即指離開後再回到起點的活動;完成這個行程的人也就被稱為旅遊者(Tourist)。
「旅遊」從字意上很好理解。「旅」是旅行,外出,即為了實現某一目的而在空間上從甲地到乙地的行進過程;「游」是外出遊覽、觀光、娛樂,即為達到這些目的所作的旅行。二者合起來即旅遊。所以,旅行偏重於行,旅遊不但有「行」,且有觀光、娛樂含義。

⑽ 研究旅遊的定義有必要嗎

旅遊即旅行游覽活動,泛指為旅客提供休閑設施與服務的產業。它是一種復雜的社會現象,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歷史、地理、法律等各個社會領域;也是一種休閑娛樂活動,具有異地性和暫時性等特徵。一般而言,旅遊具有觀光和游歷兩個不同的層次,前者歷時短,體驗較淺;後者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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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對於旅遊概念的界定是從什麼角度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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