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旅遊收入如何納稅
准確來說應該是旅遊業繳納營業稅
交通費,門票,伙食費,住宿費,保險費,抵扣綜合旅遊發票費這些是要扣除的
根據《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營業稅計稅營業額扣除項目管理操作意見〉 的通知》(蘇地稅一函[2006]3號)的規定,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在中國境內旅遊的,以收取的全部旅遊費減去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房費、餐費、交通、門票或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到境外旅遊,在境外改由其他旅遊企業接團,以全程旅費減去付給該接團企業的旅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經營業務時,必須憑從其他單位或個人取得的完整、合法有效憑證,方可在計算營業額時扣除所支付的費用。如果納稅人取得憑證上註明的費用金額多於其實際支付的費用的,在計算營業額時按其實際支付的費用扣除;如果納稅人取得憑證上註明的費用金額少於其實際支付的費用的,在計算營業額時按其取得憑證上註明的費用金額扣除。 「合法有效憑證」是指: (一)對支付給我國境內的單位或個人,且上述單位或個人提供的行為發生屬於營業稅或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以其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二)對支付給我國境內的行政事業單位,且上述單位收取的屬於國家或省級財稅部門列入不徵收營業稅名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以其所開具的財政收據為合法有效憑證。(三)對支付給我國境外的單位或個人的購貨款,以上述單位或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納稅人另外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對支付給我國境外的單位或個人的非購貨款,以納稅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售付匯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四)經國家稅務總局或省地方稅務局確認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
❷ 旅遊業收入應該怎樣計算
門票、旅館、景點內消費、收取旅遊費都屬於旅遊業收入內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在中國境內旅遊的,以收取的旅遊費減去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住宿費、餐費、交通、門票和其他代付費用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組織旅遊團到中國境外旅遊。在境外改由其他旅遊企業接團的,以全程旅費減去付給境外接團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其適用稅率為5%。
(2)怎麼將旅遊收入換算成稅收擴展閱讀: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可以概括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但是,根據財稅[2009]11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有關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簡稱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稅。
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娛樂業,服務業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倉儲業,以及其他服務業中的沐浴、理發、洗染、裱畫、謄寫、鐫刻、復印、打包勞務,不徵收營業稅。
❸ 旅遊景點收入如何繳納增值稅
二、景點收入對應的稅目
(一)景點門票收入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稅目注釋,景點門票收入屬於景點經營單位提供游覽場所而取得的文化服務收入。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文化服務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適用3%徵收率。
例1:某景點經營單位為一般納稅人,2017年10月,景點門票收入為20.6萬元,該單位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計算該單位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
解析:該單位雖然是一般納稅人,但按文件規定可選擇採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所以計算公式為:
增值稅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應納稅額=206000÷(1+3%)×3%=6000(元)
(二)景點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收入
根據財稅[2016]140號文件規定,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
例2:某景點經營單位為一般納稅人,2017年10月,景點門票收入為20.6萬元,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取得的收入合計51.5萬元,該單位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計算該單位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
同上例:
該單位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206000+515000)÷(1+3%)×3%=21000(元)
若該單位不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則該單位當月應計銷項稅=(206000+515000)÷(1+6%)×6%=40811.32(元),相關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三、注意事項
(一)景點門票收入適用的稅目是文化服務,而非旅遊服務,旅遊服務是根據遊客要求,組織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餐飲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二)景點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收入適用的稅目是文化體育服務,而非其他陸路運輸服務,其他陸路運輸服務不包括景點內的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服務。
(三)景點門票收入如包含提供文化服務以外應稅行為收入,如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等收入,應分別進行核算。不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或徵收率。
(四)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免徵增值稅,如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和作為科普基地的動物園和植物園等門票收入。
❹ 旅遊景點收入如何納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單位在境內提拱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般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為:
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簡易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為:
增值稅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二、景點收入對應的稅目
(一)景點門票收入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稅目注釋,景點門票收入屬於景點經營單位提供游覽場所而取得的文化服務收入。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文化服務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適用3%徵收率。
例1:某景點經營單位為一般納稅人,2017年10月,景點門票收入為20.6萬元,該單位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計算該單位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
解析:該單位雖然是一般納稅人,但按文件規定可選擇採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所以計算公式為:
增值稅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應納稅額=206000÷(1+3%)×3%=6000(元)
(二)景點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收入
根據財稅[2016]140號文件規定,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
例2:某景點經營單位為一般納稅人,2017年10月,景點門票收入為20.6萬元,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取得的收入合計51.5萬元,該單位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計算該單位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
同上例:
該單位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206000+515000)÷(1+3%)×3%=21000(元)
若該單位不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則該單位當月應計銷項稅=(206000+515000)÷(1+6%)×6%=40811.32(元),相關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❺ 如何將不含稅收入換算為含稅收入
一、一般比例稅率:
不含稅收入=含稅收入*(1-稅率)
含稅收入=不含稅收入/(1-稅率)
計算基礎是:含稅收入=不含稅收入+稅額
不含稅收入=含稅收入-稅額。。。。。這個邏輯相當重要。
二、超額累進稅率--薪金所得
應納稅額=含稅收入-不含稅收入。。。。。(1)
應納稅額=(含稅收入-費用扣除標准)*稅率-速算扣除數。。。。。。(2)
含稅收入-不含稅收入=(含稅收入-費用扣除標准)*稅率-速算扣除數
由此:含稅與不含稅收入關系為:
含稅收入=(不含稅收入-費用扣除標准*稅率-速算扣除)/(1-稅率)。。。。。。(3)
應納稅所得額=含稅收入-費用扣除標准.。。。。。(4)
由3,4得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關系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費用扣除標准-速算扣除)/(1-稅率)。。。。。(5)
也可得應納稅所得額與含稅收入關系
含稅收入=應納稅所得額+費用扣除標准。。。。。(6)
注意採用稅率的時候,一定要將不含稅收入先減掉3500,再看使用哪檔含稅稅率。
❻ 請問旅遊業都應繳納什麼稅種,稅率是多少,怎麼計算
基本稅種和稅率:
1、按營業額繳營業稅5%,同時按營業稅繳城建稅和教育附加費(按區域、地段適用不同稅率,各地規定不一),堤圍費1%左右。
2、賓館收入按服務業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3、有自有房產的按房產原值的70%繳房產稅1.2%,出租房屋的按租金繳12%房產稅,誰收租金誰繳稅。
4、旅遊餐飲收入也是按報務業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5、年度產生利潤的繳企業所得稅(3萬元以下18%,3萬元至10萬元27%,10萬元以上33%)。
6、發放工資獎金的扣繳個人所得稅。
(6)怎麼將旅遊收入換算成稅收擴展閱讀:
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提供應稅勞務的營業額、轉讓無形資產的轉讓額或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統稱為營業額。營業稅的營業額一般按以下原則確定:
1、以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作為營業額。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各種性質的價外收取。
2、通過正列舉,規定一些項目的若干費用可扣除。如廣告公司付給媒體的廣告發布費可扣除,旅行社代遊客支付的門票、交通費等費用可扣除等等。
3、如果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價格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下列順序核定其營業額。
參考資料來源:稅務總局-減稅降費為旅遊經濟添活力!小城人民的日子更紅火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營業稅
❼ 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將不含稅收入轉換成含稅收入的公式。
個人所得稅時將不含稅收入轉換成含稅收入的計算公式如下:
個人所得稅=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期間費用-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銷
售費用-財務費用-管理費用-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產品稅前利潤=產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分攤後的銷售稅金及附加-分攤後的期間費用
產品銷售收入=
國內銷售收入+出口銷售收入
產品銷售成本是指與產品銷售收入相對應的銷售成本。
分攤後的銷售稅金及附加
=
企業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分攤比例(按照銷售額進行分攤)
分攤後的期間費用=
企業期間費用合計×分攤比例(按照銷售額進行分攤)
分攤比例(%)=該種產品銷售額/企業生產全部產品銷售額(包括該種產品)×100%。
(7)怎麼將旅遊收入換算成稅收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稅率:
改革之後,原來繳納營業稅的改交增值稅,增值稅增加兩檔低稅率6%(現代服務業)和11%(交通運輸業)。
根據上海試點的經驗,改革之後企業的稅負有所降低。營業稅是按收入全額計算繳納稅金的,改成增值稅之後,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費用,實際上可以降低稅負。
由於引入增值稅抵扣,與原營業稅全額徵收相比,稅負會有所減少甚至大幅降低;對8.5萬戶小規模納稅人而言,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實行3%的徵收率,較原先營業稅率要低2個百分點。改革的確存在個別企業稅負增加的情況。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個人所得稅
❽ 旅遊景區是怎麼給國家交稅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的規定,經營游覽場所的業務,是指公園、動(植)物園及其他各種游覽場所銷售門票的業務,比照文化業徵收營業稅。其稅率是3%。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的規定,單位和個人在旅遊景點經營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務業」稅目「旅遊業」項目徵收營業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風景名勝區景點經營收入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254號)的規定,對單位和個人在旅遊景區經營旅遊遊船、觀光電梯、觀光電車、景區環保客運車所取得的收入應按「服務業—旅遊業」徵收營業稅。單位和個人在旅遊景區兼有不同稅目應稅行為並採取「一票制」收費方式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的,從高適用稅率。其「服務業—旅遊業」稅率是5%。
因此 , 旅遊景點內的門票收入應當按照「服務業—旅遊業」稅目繳納營業稅;對提供觀光電車、遊船、索道等多項增值服務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服務業—旅遊業」稅目繳納營業稅。對於實行一票制收費的,若能分別核算各項目,則分別按各稅目征稅,若不能分別核算各稅目或核算不清的,則從高適用稅率。
❾ 旅遊景區門票收入按什麼稅目征稅
旅遊景區的門票收入應當按照「文化體育業」繳納增值稅。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要注意的是關於旅遊景區從事索道、纜車、觀光車經營的公司增值稅稅目確定問題。應當按照「交通運輸業」繳納增值稅。旅遊景區中的漂流項目 應當按照「娛樂服務」繳納增值稅。
要注意的是簽證費領事館出具紙質憑證可以扣減,加急時部分領事館出具無金額紙質憑證待定,另外如果採取支付寶等電子支付方式,無法取得付款憑據,如何處理待定。
❿ 旅行社怎麼算增值稅收入減去成本然後乘稅率
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旅遊服務增值稅稅率是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