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企單位組織員工出去旅遊違規嗎
不違規,主要還是看地點和消費標准!
當然,如果主要是領導和黨員幹部的話,還是不要搞什麼旅遊了,到相關單位學習、考察個一兩天就行了,吃住也不要安排太好了。
㈡ 國企運輸公司強制員工法定節假日自費旅遊合法嗎
《勞動法》的規定是適用所有企業的: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如果你一年365天每天都得上班,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㈢ 國企人員參加供貨商周年慶典組織旅遊,是否違反國家規定,處理標準是什麼
國企人員觸犯了國家法律了,值班的沒去旅遊就得給錢補,旅遊是國企變相收費越界了,國企領導會受黨紀處分,可能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㈣ 國企違反八項規定的資金如何處置
國企違反八項規定的資金,予以沒收。佔用或使用國企違反八項規定的資金的,應退回或依法追回。
相關人員也需要依法依規處理。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行為,主要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具體規定和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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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違反改進調查研究規定的處理。對調查研究中違規去名勝古跡、風景區遊玩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處理。在接待、安排上級單位和領導調查研究、工作考察中弄虛作假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理;對陪同人員超過規定人數的,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
2、對違反精簡會議活動規定的處理。對未經批准超過規定次數、規模和時間召開會議,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處理。對違規出席各類剪綵、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的,給予出席領導誡勉談話。對違反會議紀律,缺席、遲到、早退的,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
3、對違反精簡文件簡報規定的處理。對文件簡報數量比上年增加的,給予該單位主要領導誡勉談話。對違規發文的,給予文件簽發人批評教育。
4、對違反規范出訪活動、改進安全保衛工作規定的處理。對違規增加出訪次數、時間、國家數量、隨行人員數量,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處理。違規使用警車開道的,給予享受開道待遇不制止的領導、安排警車的領導、直接派車的責任人誡勉談話。對違規封路、清場的,給予責任人批評教育,造成惡劣影響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5、對違反改進新聞報道規定的處理。違規播發新聞報道,或新聞報道超過規定字數,或對不符合規定報道要求的會議活動進行報道的,給予直接責任人和簽發責任人批評教育。
6、對違反厲行節約規定的處理。對違規超過標准接待的,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的,用公款搞相互走訪、送禮、宴請的,以開會、考察、會議、培訓等名義安排公款旅遊的,不執行住房、辦公用房、車輛、秘書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規定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八、七十九條的規定處理。「三公」經費比上年增加的,給予該單位主要領導廉政談話。上級領導到下級調研,當地主要領導到邊界、機場、車站、高速公路路口迎送的,對該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對違規懸掛標語橫幅、擺放花草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批評教育。
對頂風違紀、造成惡劣影響的,一律先免職,再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違反工作和生活待遇獲取的不正當利益,限期追繳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造成公共資金浪費的,要責令當事人限期退賠用公款支付的費用並按有關規定處理。對情節嚴重且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㈤ 關於公費旅遊的會計處理
這個比較難,不過一般來說沒事啊,哪有那麼倒霉,正好查到你啊!大家都做偽證不就行了,但是員工太多,你也控制不住別人,不查的話很好辦呀!會計都會做呀!你只要交待清楚了,會計會幫你弄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