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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業有哪些進項

發布時間:2022-08-26 03:53:40

⑴ 旅遊行業增值稅

旅遊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有兩種計算繳納增值稅的選擇。

一是選擇採用「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方法,以實際收取的費用為銷售額,按照6%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以經營辦公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計算實際應交的增值稅。由於這種方法,進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比較難,一般旅遊業者都不採用。

二是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這種方法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計入成本,也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⑵ 旅遊行業的會務費、商務考察費成本是否可以抵扣

旅行社上稅是差額上稅,可以沖抵成本票的發票有機票款,租車費,住宿費,門票這幾項可以用來沖抵。
會務費不屬於旅行社的主營業務,可以用來沖抵成本的票據較少。
會務費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1、會務費,顧名思義是因為召開會議所發生的一切合理費用,包括租用會議場所費用、會議資料費、交通費、茶水費、餐費、住宿費等等,包含的內容比較多,按照目前較普遍的操作方法,很容易被鑽空子、出毗漏,由此引發了一系列的思考和問題,應當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規范「會務費」處理辦法,使其合規合理,不能任其隨心所欲。
2、從會務費的定義內容來看,會務費屬於營業稅征稅范疇,營業稅不存在進項稅,所以不存在進項稅額能不能抵扣的問題。
3、如果會務費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屬於開票錯誤,也是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

⑶ 旅遊服務能否抵扣進項稅,實務中如何把

在財稅[2016]36號附件1中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六)項明確規定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項目包括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等,並未包括旅遊服務。旅遊服務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應從以下方面把握:如果這項旅遊服務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支付的旅遊費不能作為進項稅額抵扣;但是,如果支付的旅遊費用於生產經營,比如公務考察時,由旅遊公司統一安排交通和住宿,支付給旅遊公司的支出屬於用於生產經營的,這部分費用支出的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即旅遊服務支出用於生產經營作為進項稅額才能抵扣,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不能抵扣。

⑷ 旅遊業的經營范圍

旅遊發展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

(1)旅遊景區開發、建設、經營,旅遊景區園林規劃、設計及施工,景區內旅遊客運及相關配套服務;工藝品研發、製作、經營銷售;會議服務。

(2)旅遊發展公司的主要經營范圍為:旅遊資源開發和經營管理,旅遊宣傳促銷策劃、旅遊商品開發銷售、旅遊景區配套設施建設、景區游覽服務、旅遊項目投資、房地產開發、銷售、文化傳播、園林綠化。

根據《旅行社條例》第八條的規定, 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可以申請向省級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 所以一開始只能經營國內旅遊這個經營項目 ,所以經營范圍也就是「國內旅遊」 。

(4)旅遊業有哪些進項擴展閱讀:

一、服務型企業經營范圍參考

(一) 服務類

電腦圖文設計製作、企業形象策劃、展覽展示服務、市場調研、攝影服務、資料翻譯服務、禮儀服務、賽事活動策劃、公關活動策劃、快遞服務、室內保潔服務、婚慶禮儀服務、餐飲管理、其他居民服務、市政工程配套服務、(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1年期);

(二) 咨詢類公司經營范圍

房產咨詢、商務咨詢、商務信息咨詢、旅遊咨詢、旅遊信息咨詢、財務咨詢、財務信息咨詢、理財咨詢、勞務咨詢、勞務信息咨詢、企業投資咨詢、投資管理咨詢、投資管理、企業管理咨詢、企業營銷咨詢、人力資源咨詢、人才信息咨詢服務、職業發展咨詢。

市場調查及咨詢服務、文化教育信息咨詢、文化藝術交流策劃咨詢、醫療健康保健咨詢、家政服務、包裝服務、社會經濟咨詢、辦公服務、企業營銷策劃及管理咨詢、商務信息咨詢、會務代理、會展咨詢、展覽展示代理、室內裝潢設計咨詢、房地產信息咨詢。

房屋經紀、房地產營銷策劃、物業管理咨詢、度假信息咨詢、法律信息咨詢、醫葯信息咨詢、醫療器械信息咨詢、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國內各類廣告業務(氣球廣告除外)、雕塑設計與製作等;

(三) 安裝維修類公司經營范圍

電器安裝、製冷設備安裝、水電安裝、機電設備安裝、網路布線、電腦安裝維修、屋頂防水、建築裝潢、混凝土切割、植、,加固、水電安裝、管道維修、工程機械設備維修、樓宇清洗、外牆粉刷、石林養護、地毯清洗、中央空調清洗、工業管道清洗;

(四) 工程、設計類公司經營范圍

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綠化工程、園林工程、室內裝潢、建築設計、景觀設計、室內設計、園林綠化設計、建築裝修裝飾設計、房屋建築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建築裝修裝飾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

建築幕牆工程、預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園林古建築工程、鋼結構工程、電梯安裝工程、消防設施工程、建築防水工程、防腐保溫工程、金屬門窗工程、爆破與拆除工程、建築智能化工程、房地產開發等;

(五) 科技類公司經營范圍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計算機領域、計算機技術咨詢服務、計算機軟硬體、網路科技、網路技術、通訊工程、網路工程、電子計算機與電子技術信息、汽車技術、生物與醫葯。

生物工程及生物製品研製、開發、銷售、化工新材料、光機電一體化、航天海洋與現代運輸裝備、能源與環保、民用核能技術、傳統產業中的高科技運用、印務科技。從事機電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註:機電領域不可以做技術服務。

二、商貿型企業經營范圍參考

1. 百貨(日用百貨、服裝服飾、皮革製品、鞋帽、洗滌用品、化妝品、護膚用品、攝影器材、玩具、音響設備及器材)

2. 文化辦公用品(紙製品)

3. 包裝材料

4. 工藝品(工藝禮品、金銀首飾)

5. 化工原料及產品(除危險品)

6. 五金交電(家用電器、自行車、鋼絲繩、閥門、管道配件、軸承、電線電纜)

7. 電子產品、通訊器材(除衛星天線)、通信設備、通訊設備(除衛星天線)、儀器儀表。

8. 機電設備及配件(電動工具、製冷設備、壓縮機及配件、工量刀具)、機械設備及配件。

9. 計算機軟硬體及配件

10.食品(包裝食品、速凍食品、糖果、飲料、糕點、水果、水產、南北干貨、土特產、糧油製品、炒貨、奶製品、調味品、保健食品、肉製品、植物油、茶葉、食用香料、食品添加劑、酒)

11. 塑料製品(橡膠製品、塑料製品)、金屬製品

12. 建築材料(金屬材料、鋼材、石材、黃沙、木材)

13. 裝潢材料(水暖器材、衛生潔具、陶瓷製品)

14. 酒店設備

15. 傢具(辦公傢具、傢具用品)

三、生產加工型類公司經營范圍

機械設備及配件生產加工、機電設備及配件生產加工、軸承及配件生產加工、服裝服飾加工、鞋帽加工、床上用品生產加工、帳篷、針紡織品、紙製品加工、木製品加工、竹木加工、金屬門窗加工、塑料製品加工、塑料製品切割、沖壓加工、混凝土加工。

熱水器、水暖器材、鋁製品、玻璃製品、金屬構件、汽摩配件、焊接設備、電動機、清洗機及配件,五金機械、五金電器、小五金、各類線帶、電子元器件、穩壓電源、通訊器材、儀表儀器等生產加工。

四、前置審批企業經營范圍參考

1. 醫療器械銷售、生產(一類醫療器械除外)(區葯監局)、葯品(區葯監局、衛生局)

2. 圖書報刊、報刊出版物零售、印刷(區文化管理所、市新聞出版局)

3. 音像製品銷售(區文化管理所)

4. 酒類批發(區酒類專賣局)

5. 化工原料及產品(除危險品)

6. 醫療結構設立(區衛生局)

7. 煙銷售(煙草專賣局)

8. 餐飲(區環保局、區衛生局、區消防處)

9. 旅館、客房(區公安局、區消防處、區衛生局)

10. 塑料製品、水性塗料生產加工(區環保局)

11. 道路運輸、水陸運輸(交通局)

12. 汽車、摩托車維修(市交委維修管理處)

13. 人才中介(區人事局)

14. 勞務服務(區勞動局)

15. 廢舊金屬收購(區公安局、區環保局)

16. 成品油經營、儲存(市經委、公安局)

17. 加工、銷售、回收金銀(市人行金融處)

18. 文物經營(文物管理委員會)

19. 經營性舞廳(市文化局、文生局、公安局、消防處)

20. 國畫書法(市文化局)

21. 咖啡館、酒館(衛生部門、公安部門、市酒類專賣局)

22. 報關業務(海關總署)

23. 水泥生產(市建委)

24. 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民航中南管理局)

25. 化妝品生產(市衛生局)

26. 工程承包(市建設委員會)

五、經營范圍詳細分類參考

1、文化傳播公司:

文化學術交流、市場推廣宣傳、大型禮儀慶典活動策劃、企業形象設計;模特演出經紀。

2、房地產中介公司:房產信息咨詢、物業管理、市場信息咨詢;裝修工程設計。

3、物流有限公司:

物流方案設計、代辦貨物配送手續、打包、搬運裝卸服務;倉儲;代辦報關手續;貨運信息中介;國內外貨運代理。

4、教育發展有限公司:

文化教育交流、咨詢、服務;人力資源交流、咨詢、服務;公共關系禮儀服務;外交資料翻譯;外語培訓;海外教育交流、咨詢、服務。

5、商務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商務信息咨詢、項目投資咨詢,會議展覽信息咨詢,旅遊信息咨詢;文化信息咨詢;計算機軟硬體開發。

6、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餐飲管理;餐飲咨詢;餐飲服務;中西式快餐;鹵水食品加工;餐飲經營管理;餐飲項目策劃及投資;食品加工技術咨詢及轉讓;餐飲人才咨詢培訓;餐飲資源整合管理;餐飲文化交流及餐飲產品展覽。

7、知識產權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知識產權代理服務、信息咨詢服務。

8、計算機、網路、數碼、信息、電腦科技類有限公司:

計算機系統設計;平面及立體設計製作;網頁設計;計算機系統集成;網路設備安裝與維護;計算機技術服務與技術咨詢;智能網路控制系統設備的設計及安裝;網路系統工程設計與安裝;安全防範設備的安裝與維護。

9、廣告有限公司:

設計、製作、發布、代理國內外各類廣告;企業文化藝術交流;展示、展覽策劃;企業形象設計。

10、進出口類有限公司:貨物及技術進出口。

11、貿易有限公司:

批發和零售貿易;日用百貨、通訊產品、計算機軟硬體、電子元器件、五金、交電、電器機械及材料、裝飾材料、塑料製品、汽車零配件。

12、財務咨詢類公司:

代理記帳,擔任財稅顧問,財稅咨詢、審計咨詢、投資咨詢。稅控機技術咨詢。

13、電子商務公司、網路科技、通信(通訊)科技、信息科技類有限公司:

互聯網信息服務(利用網站發布網路廣告)。計算機軟硬體及網路設備的研究開發,計算機網路設備的安裝與維護,計算機系統集成,銷售:計算機產品,網路產品,計算機數碼產品。設計、發布、代理國內外各類廣告。

14、房地產投資咨詢公司:

房地產信息咨詢,房地產中介,代理房產買賣,房地產投資咨詢,房地產投資策劃,物業管理。裝修工程設計,建築工程監理(要資質證)。

15、裝飾工程、設計類公司:

室內裝飾設計、水電安裝、機電設備安裝;

16、清潔服務類公司:外牆清洗,室內清潔服務;

17、醫葯、醫療器械科技有限公司:衛生產品、消毒產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葯品的科技研究與開發;

18、紅蕾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

年度會計報表審計、驗資,績效評價考核審計、經理離任審計、內部審計、清算審計、公司轉讓審計、公司收購審計、特定項目審計、協助鑒別經濟案件證據。涉稅事項鑒證、審核、代理、咨詢(顧問)和培訓,稅收籌劃。

資產評估:企業價值、房地產、機器設備評估,企業投資等評估;管理咨詢:財務會計咨詢顧問(總監),會計制度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會計人員培訓,企業管理咨詢;會計服務:賬目清理、代理記賬及其他會計咨詢和會計服務。

商務服務:代辦公司注冊、籌建、年審、清算,公司秘書等服務(持企業登記代理資格證經營)。

19、國際貨運代理公司:

承辦海運、空運進出口貨物的國際運輸代理業務;包括報關、報驗、保險、攬貨等及相關業務;代理進出口業務;承辦「三來一補」業務;外經貿信息咨詢業務。

20、電影電視製作公司:

影視節目製作;裝飾裝潢設計;服裝、影視器材的出租、銷售;許可證規定內的廣告業務。

21、農葯工業有限公司:

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農葯的生產及自產農葯的銷售;技術開發及信息咨詢;化工、儀器儀表的銷售。

22、國際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經營中國籍國際船舶以及經交通部核準的自有方便旗船舶和自營(期租和光租)船舶的國際船舶代理及相關業務;聯系引水、裝卸;組織承攬海運貨物、集裝箱。

辦理貨物、集裝箱訂倉、報關、轉運、倉儲和多式聯運;代簽提單;代辦船舶供應、租船、船員旅客服務等委託業務;許可范圍內的船舶維修業務(有效期至**年**月**日)。

23、電能發展有限公司

電力、熱力的生產及銷售;電力設備及器材的生產、供應;電力技術咨詢;電力開發、工程設計及施工的轉包;農業開發;技術、咨詢服務;國內貿易(法律行政法規限制商品按規定執行);居民服務(不含專項規定項目)。

24、航空服務有限公司:

國內航線除香港、澳門、台灣地區航線外的航空客運代理業務(在證書批准有效期內經營)、代訂客房,代訂火車票,相關的信息咨詢。 維修許可限定的航空器及地面設備維修,客貨運輸代理;國內旅遊(限旅行社)及信息咨詢。

25、通信發展有限公司:

計算機網路服務、通信綜合集成系統網路的設計、開發、安裝、通信交換、終端設備的銷售、安裝、維修服務。

26、輕工科技公司:

輕工新產品、原料的技術開發、成果轉讓、咨詢服務;日用化學品(不含化學危險品)、摩托車、輕工業專用機械、馬口鐵、鋼材、木材、家用電器、建築材料銷售;空調、製冷設備的銷售與售後服務;許可范圍內的葡萄酒及葡萄製品的生產、銷售。

27、空調工程有限公司:

空調工程的設計、施工、安裝、空調技術人員培訓、技術轉讓、技術服務;製冷空調設備生產及銷售;清洗設備的銷售、空調信息服務;火災自動報警及自動滅火工程的設計、施工;裝飾裝修;黑色金屬、建築材料的銷售。

28、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業管理,房屋修繕,裝飾裝修,水電暖安裝、製冷設備安裝與銷售、外牆清洗;花卉種植與銷售;五金交電、建築材料、汽車配件、百貨、辦公機械的銷售;汽車租賃,房屋租賃,花卉租賃。

29、光纖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光纜線路通信網路建設施工、技術開發維護、搶修、監測;智能大廈綜合布線工程、計算機網路工程開發、施工;通信器材及設備銷售。

30、國際公共關系服務有限公司經營范圍:

會議及文體活動策劃、公共關系策劃及咨詢、市場信息咨詢服務。

31、綠色食品(種植)有限公司:

蔬菜的種植、銷售;水產品、牲畜、家禽養殖、銷售;飲用水的生產、銷售,飲水機銷售;花卉、苗木的種植、銷售。

32、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經營范圍:項目投資咨詢(不含證券、期貨),企業管理咨詢,企業形象設計;市場信息咨詢;市場營銷策劃。

33、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市場經營管理;場地租賃;停車場經營;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國內外各類廣告。

34、紅蕾財稅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企業管理咨詢;企業投資咨詢;企業形象設計。

35、通訊科技有限公司經營范圍:通訊科技產品、弱電智能系統、網路系統、監控系統的研究與開發;通信設備、計算機軟硬體的安裝、維護、技術咨詢、技術服務;銷售:通訊設備、安防產品。

36、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經營范圍:教育項目與教育科研文獻研究與開發,教育軟體的研究與開發,教育文化活動組織策劃,教育文化交流,教育信息咨詢;企業管理咨詢,企業形象設計,批發和零售:教育文化用品,文具。

37、通訊發展有限公司:電子產品通訊設備有技術開發、維護、租賃;平面設計;投資咨詢;文化活動組織策劃,市場調研,企業管理咨詢;批發和零售貿易。

38、電梯有限公司經營范圍:電梯及配件的銷售;電器機械的安裝(不含電梯)。

39、土建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經營范圍:有關土木、建築工程、市政工程設計(限道路、橋梁)、配套工程的規劃設計等的咨詢服務;工程技術開發、工程監理服務的咨詢。

40、環保科技類公司經營范圍:環保設備、水處理設備、凈水設備、超純水設備及水處理相關配件的設計、研製、開發、技術成果轉讓、技術服務及銷售。水處理濾芯、濾材的設計、研製、開發、技術成果轉讓、技術服務及銷售。開關電源設備及相關設備的設計、研製、開發、銷售、技術成果轉讓。

公司經營范圍的要求和法律規定-中國法律網

⑸ 增值稅不可抵扣的進項稅包括哪些

一、納稅人身份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2.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的。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以小規模人身份經營期(新開業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受理審批期間除外)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普通發票(購進農產品除外)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5.增值稅納稅人在認定批準的月份(新開業批准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除外)取得的增值稅發票不允許抵扣進行稅額
6.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而未辦理的。

二、扣稅憑證問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1.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
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認證、納稅人識別號不符以及發票代碼、號碼不符等情況之一的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3. 開具錯誤的增值稅發票不允許抵扣
4.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出之日起,超過180天未認證的(因客觀原因導致除外),不能抵扣。(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8號)
5.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抵扣。
6.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抵扣
納稅人購進貨物、應稅勞務或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支付運費,所支付款項的對象,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或服務等的單位一致,才能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7.匯總開具增值稅發票,沒有銷售清單不能抵扣。
8.對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允許抵扣

三、非正常損失不得抵扣
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1.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2.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四、用於最終消費(負稅人)不得抵扣
1.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2.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3.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4.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上述不得抵扣的計算方法:
1.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服務,發生上述情形的,應當將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確定該進項稅額的,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實際成本×適用稅率
2.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發生上述規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適用稅率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或攤銷後的余額。

五、用於簡易計征辦法和免稅項目,不得抵扣
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徵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徵收率
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徵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六、採用差額征稅的,允許扣減的款項中的進項稅額不得扣除。
差額徵收:
1.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2.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3.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差額計征。
4.航空運輸企業的銷售額,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5.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6.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7.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⑹ 旅遊業的留抵稅額

旅遊業的留抵稅額指的是本期銷項稅額-(上期留抵稅額+本期的進項稅額)=本期應交增值稅 本期應交稅金為正數,是這個月的應交增值稅; 如果是負數,則轉為留抵稅額。
留抵稅額是指作為一般納稅人,當月購進貨物多,進項稅也就多,庫存商品也就多,如果當期進項大於銷項,就會出現留抵稅金,同時也會有相應多的庫存商品。即留抵稅是由於當期進項大於銷項所產生的稅收。
一般是指納稅人當月的進項稅額多於銷項稅額後產生的未抵扣稅額,可在下個月繼續抵扣。期末核算一般納稅人的應納增值稅稅額時,本期的進項稅額大於本期的銷項稅額,差額便是期末留抵稅額。

⑺ 旅遊服務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嗎

一、正面回答
旅遊服務可以抵扣進項稅額,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二、分析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是指當期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在企業計算時,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的數字,才是應繳納的增值稅。因此進項稅額的大小直接關繫到納稅額的多少。
三、旅遊服務包括那些項目
1、為遊客提供門票和告知遊客如何使用;
2、讓遊客在景區內能快速而有效的找到自己要去的地方和想看到的景點;
3、告知遊客哪裡是安全的,哪裡是危險的地方。保證遊客的人身安全;
4、為遊客講解景區的文化。讓遊客感受到景區的魅力;
5、滿足遊客在景區的飲食和休息等方面的需求;
6、遊客對於拍攝和留念的需求;
7、當遊客遇到特殊情況可以及時得到服務人員的幫助。

⑻ 旅遊業都包括哪些項目

旅遊業包含的范圍很廣,它包含旅遊交通,旅遊服務飯店,旅遊飯店又包含旅遊商務飯店,會議飯店等等,旅遊生態資源,旅遊文化,旅行社,等等,總之旅遊飯店,旅遊交通,以及旅遊社是旅遊的主要產業機構。

⑼ 旅遊業應交增值稅應計入什麼科目

旅遊業應交增值稅應計入"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假如該企業為旅遊業一般納稅人),發生營業收入並開具增值稅發票時,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貸: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主營業務收入;
接受服務或購買物品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管理費用,借: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月末結轉未交增值稅時,
借: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貸:應繳稅費-未交增值稅。

⑽ 旅遊業稅收優惠政策是什麼

一是差額征稅。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納稅人,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二是加計抵減15%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
三是免徵增值稅政策。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相關規定,納稅人提供的下列服務免徵增值稅:
(1)納稅人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服務。
(2)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免徵增值稅。
(3)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第九十二條 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協商;
(二)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三)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十三條 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對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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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旅遊業有哪些進項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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