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第六章旅行社服務質量管理第一節旅遊投訴處理教案
於促進旅遊業服務質量提高的政策建議
旅遊業作為典型的服務業,其服務質量高低直接關繫到旅遊業的長遠發展。近年來,我國旅遊服務投訴量卻呈現不斷上升趨勢,這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國旅遊服務質量還存在很多問題。本文重點分析了造成旅遊服務質量存在問題的原因及建議,以期達到降低旅遊投訴,提高旅遊服務質量的目的。
旅遊投訴與旅遊服務質量的含義及關系
旅遊投訴指旅遊者、海外旅行商、國內旅遊經營者為維護自身和他人的旅遊合法權益,對損害其合法權益的旅遊經營者和有關服務單位,以書面和口頭形式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投訴,請求處理的行為。從本質上講,旅遊投訴是顧客為了保護自身權益而對旅遊管理部門及旅遊企業實施服務質量反饋,對他們進行監督的一種有效方式。而旅遊服務質量包括技術質量和功能質量。
根據我國目前的旅遊投訴暫行規定,旅遊投訴處理的程序是:旅遊投訴管理機關接到投訴狀或者口頭投訴,經審查,符合本規定受理條件的,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不符合本規定受理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通知投訴者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從旅遊投訴與旅遊服務的關系來看,一方面旅遊投訴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旅遊服務質量存在問題。國家旅遊總局也以旅遊投訴量的多少作為衡量旅遊服務質量的一個重要指標;另一方面,旅遊投訴也從另一個角度有利於促進旅遊服務質量的提高。旅遊投訴迫使旅遊企業管理部門以及旅遊企業及時發現自身服務存在的問題,從而及時採取對策, 達到提高旅遊服務質量的目的。
我國旅遊投訴現狀及服務質量問題
2006年我國旅遊市場保持持續增長,旅遊消費穩步擴大,產業功能更加顯現。旅遊業三大市場保持平穩較快發展,入境旅遊保持平穩增長態勢,特別是外國人旅華市場呈現較快發展勢頭;國內旅遊在擴大內需、促進消費的戰略推動下,以其良好的成長性繼續保持快速增長,消費大眾化、常態化趨勢更加明顯;出境旅遊繼續快速增長,出遊方式更趨靈活,目的地選擇更為多樣化。
但是2006年我國旅遊投訴量增加幅度較大,2006年全國各級旅遊質監所共接到39006人次、11 570件旅遊投訴,投訴人次占旅遊總人次的千分之0.025。
1.旅遊法制建設不能適應旅遊業迅速發展的需要。
我國已成為世界旅遊業大國,正在向世界旅遊強國邁進,但是旅遊法制建設嚴重滯後於旅遊業的發展,與旅遊業迅速發展很不相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甚至阻礙了旅遊業的發展。截止到目前,我國尚未出台《旅遊法》,只有國務院頒布的《旅行社管理條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和《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等3個行政法規,以及一些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旅遊行業法規效力低,缺乏權威性,執法難度大。有的法規還缺乏可操作性,泛泛要求多,具體措施少。旅遊法規還明顯地表現出不健全。旅遊產品至少由「六要素」(吃、住、行、游、購、娛)組成,旅行社提供的服務只是旅遊產品的一部分,而現有的3個旅遊行政法規均集中在對旅行社的管理上。正因如此,一些旅遊經營者就千方百計鑽法律的空子,侵害旅遊消費者的權益。更多的是旅行社單方面無法解決的問題出現後,旅行社吃不了兜著走。
2.地方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治旅,監督規范旅遊市場力度不夠。
地方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旅遊市場的管理應該按照法制化規范化要求,按規辦事,依法管理。作為最基層的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人或多或少有些顧慮,周圍都是熟人,甚至是親朋好友,低頭不見抬頭見;甚至還有惹不起的「地頭蛇」,或者是必須要依靠的「保護傘」,拿他們沒治。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黑導、黑社、黑車、黑店缺乏經常性的打擊,或者打擊力度不夠,整治不到位;有的旅行社或導游盡管是合法的,但也只是披了一件合法的外衣,道貌岸然,其實也是一個早產的「畸形兒」。這些「畸形兒」,甚至比「黑」更黑,「黑」者只敢在暗中窺視,搞一些小偷小摸的活動,「畸形兒」往往有人會去熱情保護,因此它敢於在陽光下「正常」營業,導致旅遊市場紊亂。
3.旅遊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不高,法紀觀念淡漠。
由於旅遊業的迅猛發展,旅遊從業人員隊伍隨之擴大,因此需求門檻逐漸降低,從業人員整體素質滑坡。甚至還存在「地方糧票」的地方導游,這一批導游由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培訓、考試、頒證,多數成為景點導游或地接導游,他們水平參差不齊,影響了導游隊伍整體素質。
4.旅遊企業依法經營意識不強,過分追求不正當經濟利益。
盡管「零負團費」現象時有出現,這只不過是為了搶占客源市場實施的不正當競爭,或僅僅作為「誘餌」招徠旅遊者。作為旅遊企業,營利才是真實的目的,因此經常出現虛假廣告、利用格式條款等誘使旅遊者作出錯誤決定,使旅遊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犯,旅遊企業從中獲得不正當經濟利益,甚至是暴利。
5.旅遊服務質量標准化存在問題。
我國旅遊企業從1993年開始暢亥扳酵殖寂幫檄爆漏旅遊服務質量標准化工作,經過十多年發展已經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還存在很多問題。首先,從觀念上來看,旅遊企業管理者與旅遊者之間存在著認識偏差,該偏差制約了企業的標准化進程。其次,在旅遊服務質量標准化體繫上存在脫節現象。再次,旅遊專業人才瓶頸的制約限制了旅遊服務質量標准化建設的展開。現有的人才結構不合理,具有較高敬業精神和業務能力的服務人員匱乏,特別是高素質復合型管理人才奇缺,使得標准化的研究工作薄弱,嚴重製約服務質量標准化管理的進程。
以旅遊投訴促進旅遊服務質量提高的政策建議
1.加快健全旅遊法規建設。《旅遊法》從1981年開始起草至今20餘年,數易其稿,仍未能推出,「依法治旅」還缺乏足夠的法律依據,很多方面還只能是參照其它法律法規執行。因此,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制定旅遊法,對旅遊者權益保護、旅遊市場監管、旅遊格式合同等等進行單項立法或綜合立法,切實用法律來保護和規范旅遊業的健康發展。與此同時,及時修改、制訂出符合當前旅遊市場現狀的一些法律、法規制度。另一方面,應該加強旅遊服務價格方面的法律法規建設。導致旅遊服務價格投訴的主要原因是在於旅遊服務壟斷價格的存在,所以從旅遊價格方面提高旅遊服務質量的根本途徑就在於打破壟斷的同時實行旅遊資源建設的透明制度,通過以一定的法律法規形式來保證旅遊服務價格的透明度和公開性。
2.加強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規范旅遊市場秩序。
首先,對當前旅行社行政許可的審查標准進一步明確化、全面化。其次,規范對旅遊服務質量的監管程序,強化對旅遊市場監管主體的權力制約。當前,我國的旅遊市場監管主體主要有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其中以前者為主。無論是哪一個監管主體,在我國當前還沒有建立起完善的行政法治的條件下,行政監管主體的權力很少受到有效的制約,尤其是行政程序方面的制約。根據行政法學的有關原理,對行政監管這種類型的權力最為有效的制約機制就是程序制約。缺少程序制約的監管權力對旅遊市場的有序發展是一種巨大的危害,因為行政監管主體可以在市場准入、市場運行、以及市場退出等各個方面進行肆無忌憚的尋租。再次,加大擾亂旅遊市場秩序行為的處罰力度。從我國現行《條例》對違法從事旅行社業務的處罰的規定來看,一是缺少對違法旅行社管理人員的處罰規定,二是現行的處罰規定不僅難於執行而且缺乏力度。為了保障旅遊市場的健康運行,我們一方面應將旅行社管理人員納入處罰的對象范圍,對情節嚴重者應使其終生不得進入旅行社市場,從而對旅行社管理人員形成有效的制約、威懾機制;另一方面在旅行社市場監管制度中引入行政刑罰制度,即對嚴重違反法律、侵害旅遊者權益、對旅遊業的健康發展造成重大損失的旅行社及其管理人員處以刑罰,以加大違法者的成本,形成有效的懲戒機制。
3.加快推進旅遊服務質量標准化建設。
首先,制定明確的旅遊服務標准化發展戰略。旅遊從業人員要充分認識實施服務質量標准化對企業提升競爭力、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意義,徹底轉變「重資源開發,輕服務質量」的傳統觀念,重視旅遊服務背後潛藏的巨大商機。但是,實施服務質量標准化是一項系統,從業人員轉變觀念只是其中一部分,要有明確的發展戰略和全局考慮。我國旅遊企業應該積極使企業自身標准適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發展趨勢,充分利用文明古國的自然景觀與現代社會的服務資源,構築旅遊服務領域和諧統一的氛圍,使國內企業在國際旅遊客源市場競爭中占據有力的地位。
其次,加強人才的培養和組織的改造。針對缺乏適應標准化的服務人員,旅遊企業應有計劃地加強標准化人員的教育培訓,促使他們養成全員學習、主動學習、終身學習的習慣,掌握執行服務質量標準的理論知識和實踐技能,強化其對標準的服務創新意識和觀念。與此同時,適時加強組織結構的改造,開展服務人員的職業生涯規劃,為他們搭建施展能力的舞台,使「贏得旅遊者滿意」成為全體成員的共同願景。針對標准化管理人才匱乏的狀況,旅遊企業可以採取與高等院校聯合培養、出國深造或國外招聘等諸多途徑加以解決,而且在條件許可時,設立標准化研究部門,提高管理人才參與國際標準的前瞻性意識和能力。
再次,推進旅遊服務質量標准化體系的完善。在依據系統性原則、堅持適應旅遊者需求、加大各項標准協調力度的基礎上,旅遊企業應該構建統一管理、分工協調的標准化管理體制,推進以企業為主導、廣泛參與的開放式服務質量運作模式,完善服務質量標准化體系。為改變在制定、執行和監控標准中存在的脫節現象,企業需要充分利用先進的網路技術搭建標准化信息平台,使信息在及時、准確、全面、系統的傳遞中保障標准化的穩定運作,實現從「當然質量」到「魅力質量」的飛躍,贏得客戶的認同,減少旅遊客戶的投訴。
B. 旅行社如何處理投訴
不用刻意去討好。
周總理說的好:不亢不卑!
現在的客人以為自己真的是上帝呢,
屁大點的事也去投訴。
無非是要退團款,退的多了旅行社賠,退的少了遊客不幹。
把握自己的立場,
順便把桌面上旅遊局的投訴電話不動聲色的推到對方眼前。
讓法律去解決吧。
C. 旅遊投訴處理技巧
1、企業誠意致歉。一些旅遊企業認為,旅遊投訴的產生,往往是遊客過於挑剔,維權過度甚至是無理取鬧,企業是真正的弱勢群體,而很少反省自己的過錯。而事實上,不論旅遊企業是否的確存在過錯,有一點可以肯定,就是旅遊企業的服務低於遊客的期望值,所以,在調解的開始階段,調解人必須要求旅遊企業先要向遊客表示真誠的歉意,以消解遊客的憤怒,有利於調解順利開展。
2、講究批評策略。對於旅遊企業的服務過錯,旅遊質監所不能含糊其辭,而是要明白無誤地指出,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責任,並給予嚴肅的批評。有些旅遊投訴造成遊客權益受損,固然和旅遊企業的服務有聯系,但同時也和遊客的過失有直接的關聯,在處理這樣的投訴時,旅遊質監所不要過多地指責遊客,而是採用「過失」、「疏忽」等較為婉轉的詞彙批評遊客,以免激化矛盾。
3、容忍雙方傾訴。在旅遊投訴處理過程中,要讓遊客和旅遊企業把他們的委屈和不滿全部傾訴,並由對方特別是旅遊企業進行解釋和說明,求得遊客的理解和諒解。雖然這個過程有時較為漫長,而且不一定有實質性的內容,但的確有助於投訴的解決。因為遊客的傾訴,本身就是發泄憤怒、獲得心理平衡的途徑,調解人要有耐心傾聽,而不是先入為主,固執己見,單憑自己的經驗和想像調解投訴。
4、降低遊客期望。遊客前往旅遊質監所投訴,往往抱有很大的期望,在初始階段提出的要求一般很高,而且許多要求都缺乏法律依據,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依據法律規定,在約雙方當事人調解前,就要向遊客解釋其要求的不合理性,希望其能夠做出讓步。如果遊客堅持己見,不作任何讓步,也就沒有調解的餘地了,旅遊質監所可以啟動終止調解的程序。
5、單獨說服遊客。對於法律關系比較簡單、責任承擔比較清晰的旅遊投訴,旅遊質監所的調解較為簡單,只需要按照一般程序處理即可。如果遇到的旅遊投訴較為復雜,遊客的要求又難以滿足,遇到雙方當事人僵持不下的情況時,調解人必須暫時把遊客和企業分開,對遊客實施「背靠背」的調解方式,擺事實,講道理,深入細致地做遊客的工作。如果企業拒絕承擔責任,也可以採用類似的方式進行。
6、促成雙方讓步。調解不同於法院判決,也不同於行政裁決,只要對事實進行了調查核實,根據遊客和旅遊企業雙方自願的原則,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即可。在調解過程中,遊客提出的賠償要求往往高於法律規定,而旅遊企業則希望降低賠償數額。因此,在合情合理的基礎上,調解人促成雙方當事人的讓步,回到理性層面顯得十分重要,否則調解難以圓滿。
D. 關於旅遊禮儀,處理客人投訴時應注意哪些禮儀
1、 耐心傾聽了解真相 處理投訴只有在「心平氣和」的狀態下才能有利解決問題。因此接待投訴客人時,要冷靜、理智,禮貌地請客人慢慢講。此時重要的是讓客人覺得你很在乎他的投訴。耐心地聽客人投訴,這樣做一方面是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以便恰當處理,另一方面讓客人把話說完以滿足他們求發泄的心理。聽客人投訴時,不要急於辯解,否則會被認為是對他們的指責和不尊重。聽客人投訴時,先請客人把話說完,再適當問一些問題以求了解詳細情況。說話時要注意語音、語調、語氣及音量的大小。 2、做好投訴記錄 在認真聽取客人投訴的同時要認真做好記錄。一方面表示對他們投訴的重視,另一方面也是處理問題的原始依據。記錄包括客人投訴的內容、時間、客人的姓名等。 3、同情客人誠懇致歉 當客人投訴時,工作人員應當以自己是企業的代表對待。歡迎他們的投訴,尊重他們的意見。並同情客人,向他們表示歉意。對客人表示同情,會使客人感到你和他站在一起,從而減少對抗情緒,有利問題解決。例如工作人員可以說:「這位先生(女士),我很理解你的心情,換我可能會更氣憤。」 4、對客人的投訴真誠致謝 盡管客人投訴有利於改進企業服務工作,但由於投訴者的素質水平不同、投訴方式不同,難免使接待者有些不愉快。不過假設客人遇到不滿的服務,他不告訴旅遊企業,而是講給其他客人或朋友,這樣就會影響到企業的聲譽。所以當客人投訴時我們不僅要真誠地歡迎,而且還要感謝客人。 5、迅速處理客人投訴 客人投訴最終是為了解決問題。因此對於客人提出的投訴,應區別不同情況,在徵得客人同意後做出恰當處理。 (1)、對一些明顯是企業服務工作的過錯,就應馬上道歉。使問題第一時間得到解決,或徵得客人同意後做出相應補償性處理。 (2)、對一些較復雜的問題,不應該急於表態或處理。而應禮貌、清楚地列出充分的理由說服客人,並在徵得客人同意的基礎上做出恰如其分的處理。例如:在飯店方面,一位離店客人結賬時發現有國際長話費,可自己沒打國際長途啊!客人非常惱怒,找到大堂副理好一頓發火,拒不付費。大堂副理耐心傾聽客人講話,又將該客人應付的長話費的單子詳查一番。之後他禮貌地請客人回顧有沒有朋友進過房間,是不是他們打的。經過回憶核實確屬客人朋友所為,最終客人按要求付費,並致以謙意。 (3)、對一時不能處理好的事,要注意讓客人知道事情的進展。如客人夜間投訴客房空調壞了,恰巧趕上維修人員正忙於另一維修任務,得需要半小時才能過來修理。這時服務員就應讓客人知道事情的進展,使客人明白他所提的意見已經被我們重視,並已經安排好處理了。 6、追蹤檢查處理結果 首先要與負責解決問題的人共同檢查問題是否已獲得解決。當確實知道問題已獲得解決時,還要徵求詢問客人是否滿意。如果不滿意,還要採取額外措施去解決問題。 7、感謝客人 感謝客人向酒店反映問題,態度誠懇。 8、存檔備案 建立賓客檔案(客史檔案),詳細記錄投訴的人、事、經過、結果等情況,做好員工的培訓案例,防止同類事件的重復發生。 為了更好地處理客人的投訴,旅遊企業的管理者、服務人員不但要掌握以上幾個處理客人投訴的方法,還應加強對客人投訴工作的管理。同時還要教育員工兢兢業業毫不懈怠地尋找本企業的潛在問題,將一切可能的投訴消滅在萌芽狀態。只有這樣,才能不斷提高企業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E. 聯系實際分析旅遊企業中客人的投述心理,並說明處理客人投述的一般對策 50字以上
導游員處理遊客投訴的五種方法【請參考】
1、盡量採用個別接觸的方式
一旦遊客向導游員提出投訴, 其復雜的心情和不滿的態度是可以想像的。問題在於這種不滿情緒可能引起其他遊客的注意和同感。 因此, 把遊客中的不滿情緒降低到最小限度和范圍是導游員必須重視的問題。此時導游員要採取積極認真的態度, 最好把遊客請到遠離旅遊團隊的地方, 比如, 在導游員單獨住的房間里, 或把遊客請到另一邊等, 切忌在遊客中間議論交談, 也不要在亂哄哄的環境中交談。 即使是集體投訴, 也希望遊客選派少數代表前來進行談判, 要知道遊客人數越多, 越談不好, 達不成解決問題的協議, 同時, 要防止事態進一步擴散和造成不良後果。
2、頭腦冷靜認真傾聽
一般地說, 遊客面對導游員進行投訴時, 其情緒較為激動, 聲調較為響亮, 其中也難免帶有一些侮辱性的語言。 遊客的觀點可能是合情不合理, 也有合理不合情的現象。 此刻,導游員最好要保持冷靜的頭腦, 認真傾聽和理解其投訴的內容和實質, 必要時作一些記錄, 使遊客覺得導游員在認真聽他的陳述, 態度是端正的。其次, 導游員要善於引導遊客把投訴內容講得盡量詳細和具體些, 以便導游員把情況掌握得更全面更准確些。 另外, 所謂的頭腦冷靜是指導游員既要耐心, 又要不帶任何框架, 因為帶有框架的頭腦, 容易產生偏向, 這是極為有害的。如果導游員估計正確的, 也許處理投訴有把握; 如果估計錯誤呢, 那又該如何向遊客解釋呢?
假如因遊客情緒激動而無法交談下去的話, 那導游員也必須有禮貌地向遊客提出建議另找時間再談, 這樣使緊張的氣氛變得有所緩和, 同時也好讓遊客慢慢地穩定情緒。
不管遊客的投訴正確與否, 導游員都得持認真的態度, 那種無所謂以及與遊客爭吵的態度都是不對的。
3、努力找出投訴的核心問題
遊客提出投訴都有其目的與要求的, 但最終是屬什麼性質的問題, 主要核心又是什麼? 這些, 導游員必須要花力氣去搞懂弄通的, 不然, 自己還沒搞清楚投訴的問題和實質, 那麼下一步的處理建議和意見又該從何而來呢?處理投訴的關鍵是在於搞清問題的實質, 主要矛盾抓住了, 其他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比如, 遊客提出投訴住宿問題, 那麼賓館到底是什麼問題, 是賓館不達標? 還是房間臟、亂、差?是服務員的態度不好?還是菜餚不佳等, 搞清了這些問題, 解決的方法就自然出現了。 是賓館不達標, 請有關部門出示有關材料證明賓館等級; 是房間不夠衛生, 請賓館領導速派人清理打掃; 是服務員態度不好, 趕緊換人; 菜餚不佳, 及時調整。 當然, 導游員有權促使賓館領導作出姿態, 除向遊客賠禮道歉外, 適當補償遊客的一些實際損失。
此外, 為了把工作做得更細些, 導游員可將所記錄的投訴內容與遊客核對一次, 特別要把投訴的核心和要求講清楚, 以免造成較大的距離。
4、分析遊客投訴的性質
導游員對遊客投訴的性質一定要搞清楚, 這為「誰接待、誰負責」打下處理投訴的基礎。在分析遊客投訴的性質時,一是分析投訴的事實是否確實, 二是分析其核心問題性質的輕重程度, 三是分析解決投訴的初步方案, 四是選擇最佳解決辦法等。 值得注意的是:導游員千萬不要輕易對解決問題的方案表態, 即使是旅行社的責任, 也得向旅行社匯報, 得到旅行社同意後方可宣布。 此時, 導游員的基本態度是十分關鍵的, 他既是遊客、 旅行社和各旅遊接待部門三者之間的協調者 , 又是這三者利益的維護者, 更是確保旅遊順利進行的保證者。因此, 「實事求是 , 妥善解決」的指導思想顯得尤其重要。這時, 導游員可以這么說:「給我一點時間讓我好好想想。」(此舉目的是為了緩和緊張氣氛, 爭取時間做好調查研究。)" 讓我了解一些情況。 「此舉是為了與被技訴單位取得聯系, 達成共識。)」讓我和有關部門聯系一下。 "(此舉是為了避開遊客單獨和有 關部門聯系 , 因為商量經過不宜給遊客知道。) 總之, 導游員要注意方法方式, 確實做到有理、有利、有節、有步驟地處理投訴問題。
當然, 作為投訴的遊客從內心講希望盡快解決問題, 同時也想在最短的時間里得到答案, 這自然要和導游員暫不表態的做法產生矛盾, 為了使這種矛盾降到最低限度, 答應給遊客答復的時間要有一個期限, 說話要算數, 千萬不可失去信用, 即使一時還解決不了問題, 也要及時通知遊客。
5、向遊客轉達答復的方法
給遊客答復在某種意義上說是一個經過協商而產生的成熟的結論。作為導游員首先要考慮該答復遊客是否接受?要充分做好兩手准備, 這是因為遊客投訴並不一定是正確的, 或者是遊客提出過高過多不合理的要求等。
F. 各旅遊景區如何處理投訴事件
每個景區都不同,私人景區和公家景區處理就會不同,反正分很多種情況的,總的來說很復雜。比如,如果你投訴的是景區的某個人,如果確實是那個人的失誤造成你的投訴,而那個人也承認,那一般就是賠禮道歉,景區處分員工。如果那個人不承認,某些景區為了安撫客人還是會告訴客人:「我們會調查,一經查實,一定處理。」當然後面就靠想像了,不過也有秉公處理的。如果你投訴的是景區,不針對某個人的話,就很麻煩了。因為你一般找不到景區做主的人,你投訴給其他人是沒用的,而別人是絕對不會把領導的電話告訴你的。你要是投訴到旅遊相關執法部門,就更麻煩,還要核實,弄半天,最後也不定有結果。其實很多投訴都是因為誤會造成的,特別是遊客越多的時候越容易形成投訴。還有就是很多投訴是由於遊客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所以很多遊客會覺得景區怎麼怎麼不負責,總是找原因推脫,因為他們忘記了,自己的安全要自己負責,不管別人怎麼說,決策權掌握在自己手裡。學會打太極就能輕松應付投訴。
G. 旅遊相關法規及投訴處理技巧
一、旅遊投訴處理的原則
1、全面受理原則。只要有遊客投訴,不論該遊客是團隊客人,還是散客,旅遊質監所都要認真受理該投訴,即我們所謂的全面受理旅遊投訴。不能因為該遊客不是團隊遊客,或者被投訴對象不在旅遊管理部門管轄范圍內,旅遊質監所就拒絕接受遊客的投訴。遊客不可能對於各個管理部門的職能有清晰的了解,旅遊管理部門也不能對遊客有這樣的要求,全面受理投訴也是落實以遊客為本的基本要求。
2、認真處理原則。所謂認真處理,就是對於旅遊投訴能夠迅速反應。旅遊質監所接到旅遊投訴後,要立即對投訴進行梳理分類,對於屬於受理范圍的旅遊投訴,旅遊質監所都必須快速響應,根據遊客提供的證據和線索,對被投訴的旅遊企業開展調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分清責任,及時化解糾紛,維護遊客的合法權益,而不是一味無原則地維護遊客或者旅遊企業的權益。
3、特事特辦原則。在黃金周等節假日期間,由於旅遊服務的供不應求,產生旅遊投訴的概率較大,在這些特殊時段,旅遊質監所應當強化值班和檢查,隨時受理旅遊投訴,防止糾紛事態的擴大。同時,一旦發生甩團和扣團等惡性糾紛時,即使組團社和地接社都不屬於本地旅遊質監所管轄范圍,根據屬於管理原則,糾紛發生地旅遊質監所必須在第一時間介入,平息事態,維護遊客的合法權益。
4、及時轉辦原則。全面受理旅遊投訴,並不意味著全面處理旅遊投訴,之所以要全面受理旅遊投訴,主要是為了方便遊客維護權益。對於不屬於處理范圍的投訴,旅遊質監所要及時把投訴書面轉給相關管理部門,請他們妥善處理投訴並答復遊客。同時,旅遊質監所要把投訴轉辦的理由、處理部門的聯系方式等情況明確告知遊客,請遊客和相關管理部門直接聯系。
5、公正調解原則。按照國家旅遊局頒布的《旅遊投訴處理辦法》的規定,在旅遊投訴處理過程中,要始終貫徹調解的原則,而不是調解不成可以做出處理決定的原則。特別應當注意的是,調解不是和稀泥,更不是為了圖省事,簡單地要求旅遊企業自己「擺平」,而是要在事實清楚、責任分清、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且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前提下進行,充分考慮雙方的權益平衡。
6、以理服人原則。不論發生何種旅遊投訴,旅遊質監所必須堅持以理服人,讓遊客明白為什麼賠償低於他的期望值,同樣讓旅遊企業知道為什麼必須賠償。如遊客在游覽過程中,導游告知義務履行不完全,遊客自己也不小心,導致人身損害的發生。旅遊質監所必須說服遊客也要承擔部分責任,因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人的遊客,要為其過失行為的後果負責,而不能把所有責任都推給旅行社。
7、區別對待原則。在旅遊投訴處理過程中,不論糾紛大小和權益損害嚴重程度,遊客經常要求企業返還全額服務團款、精神損害賠償、雙倍團款賠償。對於此類投訴請求,旅遊質監所要全面了解投訴事實,只要是缺乏法律依據的請求,旅遊質監所在說服遊客的同時,應當堅持原則,明確拒絕遊客的請求。而對於旅遊企業服務有瑕疵,又沒有明確賠償標準的,旅遊質監所要盡力維護遊客的權益。
8、處理違法原則。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本質的區別是,民事責任的追究遵循「民不告官不究」的原則,只要遊客不投訴,管理部門不必主動介入;而行政責任的追究恰好相反,遵循「民不告官亦究」原則,在旅遊投訴處理中,必須審查旅遊企業是否違法,即使遊客在投訴過程中沒有提及旅遊企業的行政違法,旅遊質監所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旅遊企業進行處罰,否則就涉嫌行政不作為。
二、旅遊投訴處理的程序
1、做好准備工作。為了順利開展投訴調解工作,有效地控制投訴調解現場,旅遊質監所在召集雙方當事人參加調解前,必須做好各項准備工作,對各種可能出現的狀況做好預案,必要時可以自行收集證據。准備工作主要包括對投訴事實的調查、對投訴證據的收集、對投訴性質的確定、對雙方當事人責任的劃分、以及雙方當事人對投訴處理結果的期望等,做到心中有數。
2、履行告知程序。協調會的第一步,是介紹參加參加調解的人員身份。包括管理部門的人員、遊客和被投訴的旅遊企業代表,特別需要向遊客介紹企業代表的職務,使得遊客感受到企業的重視程度。第二步,是向雙方當事人介紹,旅遊質監所處理旅遊投訴的方式是調解,而不是決定。同時要向告知遊客,除了旅遊質監所的調解外,還可以通過和旅遊企業自行協商、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解決旅遊糾紛。
3、宣布調解規則。調解人在調解開始前,為了促成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應當向雙方當事人宣布調解規則:第一,要求雙方當事人在發言中緊緊圍繞投訴事宜而展開,不能離題太遠;第二,要求雙方當事人在陳述事實和發表觀點時,就事論事,不能捏造事實,更不能損害對方人格;第三,要求雙方當事人在對方陳述時,尊重對方,不能隨意打斷對方的講話,影響調解效率。
4、調查投訴事實。調查核實是投訴調解的核心階段,對於投訴的正確解決起著關鍵的作用。在這個階段由經過三個步驟構成:第一,由遊客陳述旅遊企業的違約或者侵權事實,提供相應的證據,提出賠償的具體要求;第二,由旅遊企業代表對遊客的投訴進行申辯和解釋,對遊客的賠償要求給予回應;第三,對於雙方的分歧點作進一步的陳述和溝通,盡可能消除證據部分的分歧,達成一致。
5、明確投訴責任。在雙方當事人對投訴事實的質證基礎上,調解主持人對雙方沒有分歧的投訴事實進行確認,對雙方的存疑部分進行記錄。進而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首先對投訴進行歸類,判定投訴屬於違約糾紛范疇還是侵權糾紛范疇,然後對旅遊投訴的是非曲直作出認定,確認遊客、被投訴旅遊企業還是第三人存在過錯,由哪一方承擔責任或者多方共同承擔責任。
6、確定賠償數額。旅遊投訴處理的最後階段,就是明確遊客損失的數額及其如何彌補。根據遊客的實際損失,或者根據事先的違約金約定,結合當事人責任的大小,可以採用兩種方式進行調解:第一種方式,就是按照旅遊企業的過錯,逐項進行計算,需要補償的,在此基礎上再進行補償。第二種方式,在明確旅遊企業過錯的前提下,提出一攬子賠償和補償方案,促成雙方的和解。
三、旅遊投訴處理的技巧
1、企業誠意致歉。一些旅遊企業認為,旅遊投訴的產生,往往是遊客過於挑剔,維權過度甚至是無理取鬧,企業是真正的弱勢群體,而很少反省自己的過錯。而事實上,不論旅遊企業是否的確存在過錯,有一點可以肯定,就是旅遊企業的服務低於遊客的期望值,所以,在調解的開始階段,調解人必須要求旅遊企業先要向遊客表示真誠的歉意,以消解遊客的憤怒,有利於調解順利開展。
2、講究批評策略。對於旅遊企業的服務過錯,旅遊質監所不能含糊其辭,而是要明白無誤地指出,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責任,並給與嚴肅的批評。有些旅遊投訴造成遊客權益受損,固然和旅遊企業的服務有聯系,但同時也和遊客的過失有直接的關聯,在處理這樣的投訴時,旅遊質監所不要過多地指責遊客,而是採用「過失」、「疏忽」等較為婉轉的詞彙批評遊客,以免激化矛盾。
3、容忍雙方傾訴。在旅遊投訴處理過程中,要讓遊客和旅遊企業把他們的委屈和不滿全部傾訴,並由對方特別是旅遊企業進行解釋和說明,求得遊客的理解和諒解。雖然這個過程有時較為漫長,而且不一定有實質性的內容,但的確有助於投訴的解決。因為遊客的傾訴,本身就是發泄憤怒、獲得心理平衡的途徑,調解人要有耐心傾聽,而不是先入為主,固執己見,單憑自己的經驗和想像調解投訴。
4、降低遊客期望。遊客前往旅遊質監所投訴,往往抱有很大的期望,在初始階段提出的要求一般很高,而且許多要求都缺乏法律依據,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依據法律規定,在約雙方當事人調解前,就要向遊客解釋其要求的不合理性,希望其能夠做出讓步。如果遊客堅持己見,不作任何讓步,也就沒有調解的餘地了,旅遊質監所可以啟動終止調解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