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遊客景區受傷,責任如何承擔
其實在景區發生的意外受傷事故,也並不一定都需要景區或者旅遊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有些遊客意外受傷是因為完全不聽從導游的安排或者沒有按照景區的提示觀看自己造成的意外傷害,損失也要自己承擔,否則的話,賠償標准只能不同情況不同計算。
法律分析
景區意外受傷的賠償標準是沒有統一規定的,在人身意外傷害當中國家只規定了賠償項目。意外受傷會產生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等這些賠償,最終的賠償標準是要根據這些項目和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一一的進行計算的,不是在景區受傷就都能獲得相同的賠償,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Ⅱ 在景區旅遊受傷,景區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要視具體情況而論。
按照《旅遊法》的規定,「旅遊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即如果景區道路平整,安全設施齊備,安全提示到位,遊客的摔傷是由於自身走路不穩等偶然原因導致的,景區不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也無連帶責任。
但如果遊客的摔傷是由於景區防滑設施不到位,或者安全設施有明顯缺陷造成的(如景區廁所的地磚不防滑且無明顯提示,景區超過最大容量接納遊客且因擁擠導致遊客摔倒等),景區就應對遊客的摔傷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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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出台後,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的案件逐年上升,其中又尤以在景區內的侵權案件數突出。該類型的案件還涉及與旅遊服務合同糾紛相競合、當事人在主張權利時選擇的法律關系不同、各地法院判決的標准也存在較大差異等問題。
一般在景區出示問題,一般有以下幾種類型:
1、由於遊客人數過多發生擁堵、踩踏;
2、由於遇到如雨雪、台風等特殊的天氣原因致遊客摔倒受傷;
3、部分遊客違反景區的禁止標志,涉險觀景、拍照而發生的傷害事故。
Ⅲ 遊客摔傷旅行社怎麼辦
針對旅行過程中造成的人身傷害進行賠償。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旅遊時遊客出現人身損害的,如果旅行社沒有履行相應責任造成的,旅行社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由於旅遊者自身原因導致包價旅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在旅遊者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旅行社未盡到安全提示、救助義務的,應當對旅遊者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Ⅳ 旅遊中意外受傷怎麼辦
不少旅行社在進行路線推介時,一定會告訴消費者已經購買了保險,但實際上,旅行社購買的保險是旅行社責任險,只保障由於旅行社疏忽或失誤而導致的意外事故,由於旅遊者個人過錯導致的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那麼,針對旅行過程中出現身體不適、航班延誤、意外事故等情況,應該如何投保呢? 戒備建議: 業內人士表示,一份完善的旅行險計劃應該包含旅遊人身意外傷害險、公共交通意外傷害險、附加意外醫療保險以及日常保險所沒有的救援服務。此外,出行時應該隨身攜帶緊急支援服務卡和保單,充分使用保險公司提供的各種服務。如外出旅行進行具有一定風險性的活動前,應加投旅遊意外險。但需要提醒的是,一般的旅遊人身意外險保單中,攀岩、漂流、潛水、滑雪、蹦極、沖浪等驚險運動項目多數是被排除在承保范圍外的。
Ⅳ 旅遊受傷怎麼辦
一般旅行社都會有責任保險,在旅行過程中造成遊客人員受傷的情況下,旅行社承擔相應的責任。若旅行社拒不賠償可走法律途徑
Ⅵ 在景區意外受傷如何索賠
法律分析:
依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旅遊景區有責任保障遊客的人身安全,如果景區沒有盡相應義務造成遊客受傷的,景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因旅行發生意外傷害的話,可以向旅行社以及保險公司索賠以下項目:1、遊客遭受人身損害的,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了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費和必要的營養費。2、遊客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3、旅客死亡的,還應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費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衍生問題:
意外受傷多久報案有效?
意外險報案有效時間有24小時、3天、7天等規定,但報銷時間就比較長了。在保險期限內因為意外事故治療產生費用,在事故後180天內治療,就可以申請賠付。也就是說,在意外事故發生後,應該先向保險公司報案。否則錯過有效報案時間,就不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付了。
Ⅶ 遊客在景區摔傷,需要去醫院就醫,全陪導游該如何處理
如果客人在景區摔傷需要去醫院,應做到以下幾點:
1、客人摔傷後應第一時間安撫客人,告訴客人自己會一直陪著他,讓客人不要緊張害怕。
2、根據客人摔傷情況決定是帶客人打車去醫院還是叫救護車,如果摔得比較嚴重的話建議叫救護車,在等待救護車期間不要輕易移動客人,防止二次受傷。
3、看下摔傷遊客有沒有家屬或朋友一同出遊,讓同行人員一同去醫院,以便及時做出決定。如果客人是單獨出遊,應待就醫後根據醫生的診斷判斷需不需要通知客人直系親屬。
4、通知組團社報旅遊意外險,協助客人保存好保險公司所需的相關單據,以便後續順利索賠。
5、與地接導游隨時保持聯系,如有需要可要求導游讓地接社給予相應的幫助與慰問。
6、遊客因摔傷所致沒有完成的旅遊項目,應就相關費用問題與地接導游確認並留下文字證明,方便根據實際情況退費給客人。
Ⅷ 在景區受傷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旅遊景區有責任保障遊客的人身安全,如果景區沒有盡相應義務造成遊客受傷的,景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旅遊景區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具體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後續治療費、就醫路費、傷殘補償金和精神損失補償費。至於具體賠償數額,則要結合具體案情和傷殘等級詳細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