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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旅遊局牽頭

發布時間:2022-09-14 22:42:22

1. 國家旅遊局關於參加和舉辦國際旅遊展銷會的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參加和舉辦國際旅遊展銷會的管理,開拓國際旅遊客源市場,維護市場秩序,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參加國際旅遊展銷會(以下簡稱參展),是指國內有關單位為擴大和招徠來華旅遊客源,出國參加國際性或地區性的旅遊展銷會、旅遊交易會和貿易博覽會的活動。
所稱舉辦國際旅遊展銷會(以下簡稱辦展),是指國內有關單位在國內舉辦旅遊展銷會、旅遊交易會的活動。第三條國家旅遊局根據國際旅遊市場開發計劃、展銷會的性質、規模、影響及舉辦國(地區)在我國客源市場的地位,選擇若干個在我主要客源國(地區)舉辦的規模大,有影響的國際旅遊展銷會、交易會和博覽會,牽頭組織國內有關單位參展。第四條國家旅遊局選擇若干個規模較大、地區性、專業性較強的國際旅遊展銷會,由國家旅遊局駐外旅遊辦事處,或者由國家旅遊局委託地方旅遊局或國內的旅遊企業集團,牽頭組織國內有關單位參展,受委託的單位應當將參展方案報國家旅遊局審批,獲准後方可組織實施。第五條國內有關單位出國參加非國家旅遊局組織的或者非國家旅遊局駐外辦事處以及國家旅遊局委託其它單位組織的國際旅遊展銷會,應當事先得到國家旅遊局駐該國(地區)旅遊辦事處同意,並報國家旅遊局備案。
如果國家旅遊局在該國(地區)未設旅遊辦事處,應當事先得到我國駐該國(地區)使、領館的同意,按有關規定報批,並報國家旅遊局備案。第六條組織出國參展的國內主辦單位,事先必須了解台灣是否參展,以什麼名義參展,並按外交部的有關規定,取得展銷會舉辦方的保證,防止出現「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問題。第七條國內有關單位在國內舉辦國際旅遊展銷會、交易會,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同意並將辦展方案報國家旅遊局審核批准後,方可舉辦。第八條舉辦單位如邀請外國政府副部長級以上政府官員參加,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規定報國務院審批。邀請以色列、南非、南朝鮮、梵蒂岡的代表參展,應當按照規定報外交部審批。第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有外聯權的旅行社、三星以上的旅遊飯店(含外方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的旅遊飯店)可以申請參展。第十條國家旅遊局每年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和中央有關單位通報下年度參展計劃。
各地擬參展的單位應當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提出申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統一平衡後報國家旅遊局,由於計劃單列市和所在省在旅遊資源、交通設施等方面的密切聯系,為便於對外展示,計劃單列市亦向所在省旅遊局申請。中央有外聯權的旅行社、中央直屬旅遊企業和跨省、市的旅遊飯店集團直接向國家旅遊局申請。逾期不提出申請的,國家旅遊局不再受理。第十一條國家旅遊根據市場開發的總體布局,按照推廣適銷對路的旅遊產品的原則,考慮申請單位的情況和展檯面積等因素,有計劃、有選擇地確定參展單位和名額,組成中國展團。
未經國家旅遊局批准參展的單位,不得在展館設置標有本單位名稱的展台。如應外方邀請前去參觀、推銷,也不得單獨或以與外方合作的形式在展場設置標以本單位名稱的展台。第十二條參加國際展銷會的一切公用支出,由各參展單位合理分擔。由國家旅遊局為展團統一製作的展品的國內製作費及國內段運輸費,由各參展單位按國家旅遊局的預算通知,在開始製作時直接向製作單位預付60%,其餘40%在展品發運前結清。場地租金、國外運輸、保險等外匯支出,根據展台大小、參展人數,由各參展單位合理分攤,在展地結清。
凡報名參展並獲得批準的單位,如退出展團,須承擔展台租金和統一製作的展品製作費的50%,在出展前一個月退出者,須承擔原定展台的全部租金、展品製作費以及運輸費。第十三條參展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遵守外事紀律,熟悉旅遊推銷或國際市場開發業務,了解所去市場,熟悉本地區、本企業所要推廣(推銷)的旅遊產品。
旅遊企業參展人員應當是主管銷售業務的企業負責人、市場銷售部的主管、經理或有經驗的銷售人員,原則上都應能夠使用所去國語言或英語。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參展人員主要應是國際市場開發部門負責人或熟悉市場開發業務的人員。

2. 旅遊法應當由國家什麼部門組織和參與起草為什麼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牽頭組織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家旅遊局等23個部門和有關專家成立旅遊法起草組。

3. 怎麼管理好當地旅遊相關部門

旅遊資源是旅遊業的重要支柱,目前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無論在國家層面還是省、市、縣層面普遍對旅遊資源管理缺少力度,遠遠不及對旅行社及冥館飯店的管理規范化,已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其行業管理職能的充分發揮,影響旅遊業的快速、有序和健康發展,是目前旅遊發展熱潮下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筆者在此提出一些對此問題的個人看法,冀與業內同仁探討。

一、管理力度不足的症結剖析

1.症結之一,是旅遊主管部得到的賦權不足

長期以來,國家對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城市公園、文物古跡等旅遊資源分別委派建設、林業、園林、文物、宗教等部門進行直接的人、財、物管理,以保護為主、利用為輔的方針不自覺地為旅遊業服務。改革開放後,國家對旅遊業的認識由政治任務(外事接待)、文化活動(民眾休閑)發展到兼具經濟職能的產業部門(有些縣市至今尚在籌建之中),由其統籌旅遊業的發展。但是,新生的旅遊局在很多省市未能列為行政局,僅作為事業單位,未能獲權管理風景名勝區等各類旅遊資源;在工作中,一些地區的相關部門認為旅遊局對旅遊資源的管理介入了其權力范圍;或者認為旅遊部門對資源重開發輕保護,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出不積極合作的態度,使旅遊部門陷入了對資源管理乏力的局面, 19 8 9年後,人造景觀大量涌現,多數省一市的旅遊主管部門未能及時與計委、外經委一起列入項目審批程序,導致人造景觀從立項、建設到經營都未在體制上接受旅遊局的管理,進一步加劇了旅遊局對資源開發調控乏力。從1992年起,旅遊主管部門沿用計劃經濟下直接管理的思維模式,以建立旅遊度假區為笑破口介入資源管理,取得了一定效吳,但由於未有思路的創新,未能解決原有問題。
要從根本上解決對資源管理信息不靈、調控乏力、管理無據的問題,須從立法上明確賦權。《旅遊法》千呼萬喚不出台,使旅遊主管部門的資源管理職能缺少依據。福建、雲南、海南、深圳等省市率先以地方法規條例明確賦權,調步掌握了工作主動權,但在貫徹過程中仍待努力加大力度。

2.症結之二,是旅遊主管部門在資源管理中的角色不明

傳統上,行業管理部門兼具規范者、投資者、協調者、服務者四種角色,隨著從計劃經濟列市場經濟的轉變,投資主體日益多元化,旅遊主管部門與開發商的角色不斷分離。「國家、地方、部門、集體、個人一起上,自力更生和利用外資一起上」的政策,使得一些國於傳統的計劃經濟下由國家投資撥款開發思路的同志茫然困惑,在巨大的旅遊投資,總額中,旅遊局從國家獲得的資源開發資金可謂微不足過由於政策未賦予旅遊部門明確的管轄權,對 重點地區、重點企業減免稅收等優惠政策難以到位,使旅遊主管部門未能很好地發揮規范和協調者的角色;一些企業自主投資、建設、經營,在此過程中未能得到旅遊主管部門的幫助指導,視其為多餘的婆婆,因而接受管理的積極性也不高。

3.症結之三,是旅遊主管部門內部對資源管理職能的認識不夠

市場經濟是有別於計劃經濟的全新體制,新的運作環境帶來很多新的認識問題。首先,對如何行使旅遊資源管理職能,旅遊主管部門內部存在著「無為」與「有為」的態度分歧。有些同志認為市場經濟意味著自由經濟,政府不應過多介入,應由投資者自行決策自行承擔風險。既然旅遊局無能力參與景點建設和項目審批,就讓市場充分發揮調節作用,通過優勝劣汰達到最優效果,這一態度導致旅遊局無所作為、形同虛設,有關工作被動應付,工作重心逐漸向自身經濟效益轉移,進而向旅遊公司蛻化;另一種觀點則主張積極介入,強化管理,即有所作為,但在方法上仍囿於傳統的直接條塊管理,受到人、財、物、體制等諸多因素的現實制約,導致難有成效。這一認識問題已不僅是旅遊都門一家的問題,而是當前政府部門面臨的普遍問題。

其次。對旅遊資源的管理,相當數量的旅遊部門通知未能適應時代變化,未能給予足夠重視。個別省市旅遊局甚至為設立資源管理部門,有的則命名為「計劃(統計)」或「規劃」。名稱與工作重點有著很大聯系,「計劃」更多地是計劃經濟的產物,是小旅遊概念的產物,往往是從上向下部署的與市場脫節的計劃,是從下向上要錢要物的計劃。在當前實際工作中,計劃的工作量已經很小。「規劃」則往往適應不了大旅遊資源概念的要求,納入規劃的資源廣度遠遠不足,而且由於專業人員不足,規劃審批和實施監督體制不夠健全等現實問題,工作也難以切實開展。

二、在思想上充分提高對旅遊資源及管理的認識

要想無分行使好對旅遊資源的管理職能,旅遊主管部門首先必須對「旅遊資源」能夠有正確、科學、全面的認識,其次對如何行使對其管理必須有統一、端正的各度。

1、正確、科學、全面地認識旅遊資源

廣義而言,凡是能激發人們旅遊動機、吸引人們離開常住地而非求職、遷居為目的的所有自然和社會因素,均為旅遊資源。它不僅包括有形的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人文古跡、城市公園、人造景點等有明確邊界和名稱、標志的有形資源,頁應包括無明確界限、無明顯標志甚至無形的旅遊資源,如田園水鄉、城市風光、民俗風情、氣象奇觀、親情友情、特色美食等等;既包括長期存在的旅遊吸引物,也包括暫時性、短期性的旅遊吸引物,如會議、天象奇觀、節慶活動;既包括現實性的已開發的旅遊吸引物,也包括潛在性的、尚待開發的旅遊資源,如東莞農科所將新奇瓜果蔬菜培面基地對外開放、中山圍墾農場改造後以海上庄園之名吸引遊客、佛山無人操作的自動化工廠和廈門的集美學村被納入旅遊線路等等,均是潛在性資源。向現實性資源的轉化,旅遊主管部門的同志應當把視野從傳統的有形、長期、現實的旅遊吸引物上拓展開來,充分認識、挖掘和管理好當地的各類旅遊資源。

2.端正和統一對旅遊資源管理職能的認識

正如於光遠先生指出,市場經濟意味看「小政府,大社會」,但不等於自由經濟,絕非意味看政府消極無為,無論在市場經濟還是計劃經濟下,政府的調控作用都不可忽缺,只不過其兩大手段(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在使用的程度上有所不同。新興的旅遊事業的迅猛發展更需要一個積極而非消級的行業主管部門,需要一個有為而非無為的行業指導機構。一味地相信市場的「看不見的手」的力量,忽視投資商中企業利益甚於地區利益,重近期利益甚於長遠利益的行為心理特徵,必將導致巨大的投資失誤和普遍的無序競爭。目前眾多遊客、新聞媒體和人大政協提案就一些旅遊景區的品位低下、近距離重復建設、破壞性開發和安全事故對旅遊主管部們堤出了質詢和批評,正是旅遊主管部門因客觀和主觀原固未能事先發揮好管理職能的結果。如果說一些壟斷性的行業可以由政府機構轉變為行業性總公司的話,綜合性、竟爭性相當強的旅遊業不可以沒有一個行業主管機構進行協調、規范和服務,即便以旅遊協會、旅遊儀會之類的名稱也不過是名稱的變化,一些地區以協會的名稱試行一段時期,效果並不理想,也說明現階段尚需要一個較強有力而非行業自律性的機構存在。一些市縣的旅遊局目前淪為以旅行社業務為主的一般性旅遊企業,是在賦權不足的客觀背景下對行業管理職能的漠視和放棄。

三、實行對旅遊資源的積極性科學化管理

1、 正確認識資源管理職能的工作方法

在對旅遊資源的管理工作中,旅遊主管部門應以端正對旅遊資源和管理職能的認識為基礎,從現實存在的種種客觀制約和發展契機出發,積極地開展管理工作。概括起來,其管理職能的發揮應注意以下四點:
(l)旅遊資源的廣泛性和部門管理分割現狀決定了旅遊主管部門不可能直接控制和管理所有的旅遊資源,旅遊主管部門對旅遊資源的管理是以間接管理和聯合管理為主,主要的工作方式是與相關部門(建委、宗教、文化、園林等)合作開發、共同管理, 人、財、物的直接管理居於十分次要的地位;
(2)旅遊主管哪門沒有能力也不應當成為旅遊資源開發的投資主體和經營單位,政府職能與企業職能並不合二為一,它對資源的管理是以信息掌握為基礎,以協調、規范和服務為工作重點;
(3)發達國家的經驗業已證明,對旅遊資源的管理力度並不依賴於權利,不能錯誤地理解為是權力不夠大的問題,而一味追求直接控制、歸口管理,更不能有悲觀情緒和畏難情緒。要抓住管理的本質和關鍵,既充分把握市場和企業的需求(包括潛在需求),以服務為第一宗旨,做好市場預測,把握未來發展動向,努力協調、宣傳、推動,使旅遊資源開發企業自覺自願地接受旅遊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
(4)在市場經濟下旅遊主管部門的角色是積極做好政府、企業與社會的紐帶和橋梁,宣傳旅遊意識,促進資源開發,規范旅遊經營,推動行業發展;
(5)旅遊主管部門的資源管理職能被相關部門、企業和社會認可有賴於在相關部門溝通、為企業服務與全社會宣傳工作中逐漸實現。

2。識極規范開發與經營,走向計劃與市場的民住契合

對於每一個行業主管部門而言,規范行業健康發展都是十分重要的職能。對於旅遊主管部門,規范職能可以分為對資源開發的規范與對資源經營的規范。

在規范開發方面,旅遊主管部門一方面應當努力爭取區域旅遊規劃的審批權,從省、市、縣、鄉鎮到風景名勝區、旅遊度假區,無論是戰略規劃、布局規劃抑或專項旅遊規劃,均應由旅遊主管部門審批,從而把握區域旅遊發展方向;另一方面,應當努力獲取旅遊建設項目的會審權,避免大型項目在一定區域內雷同建設、不合理布局,對於不報送旅遊部門審批的項目,旅遊主管部門應與工商部門達成一致,拒絕發放營業許可證,各旅行社也不得將此景點納入旅遊線路。

在規范經營方面,旅遊主管部門首要應制定游覽娛樂場所經營規范或服務標准,並對景區仿照旅行社實施保證金制度,以保障遊客權益、處罰違紀經營、補償遊客在景區游覽過程中因景區管理不善而蒙受的損失;另一方面可以對各類景區按規模、影響、服務質量實施分等分級,按不同級別享受不同的權益,尤其是在市場推廣銷售方面。對此,目前雲南已有所嘗試並取得了一些經驗。
旅遊主管部門對資源開發與經營的規范作用離不開三個方面的背景條件,即政府的支持、相關部門的協調和旅行社的配合。三者之中,相關部門的協調是難點。旅遊主管部門應努力通過宣傳和溝通讓相關部門認識到共同開發、共同管理有利於資源效益的最大化。旅遊法一旦正式出台,將是其規范職能最根本和最有力的保障,旅遊部門應與政府、人大加強溝通,爭取盡快頒布施行。

3、變消極為積極,走向對全方位資源的全方位開放

除規范職能外,旅遊主管部門的另一基礎職能(或者說是更本質的職能)是服務,包括為地方政府服務、為企業服務、為遊客和當地居民服務,引導和加快旅遊資源的充分合理開發,使之由資源到產品,進而推向市場,具體措施可以包括:
(1)積極與有關單位溝通,在旅行社配合下將有旅遊吸引力的農村、工廠、學校和電影製片廠等潛在旅遊資源開發出來,納入旅遊線路。
(2)努力引導現有旅遊資源更新表現形式、加強宣傳包裝以適應市場需求,如將國內大量博物館從門前冷落車馬稀的狀態擺脫出來,從狹窄的文化人、專業人士市場拓展到大眾市場。此類充分開發潛在市場的工作應成為旅遊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重點。
(3)對相關旅遊資源組織考察,評比和認定,推出區域內若干旅遊文化村落、生態旅遊基地、體育探險旅遊基地、會議接待基地、療養康復基地和旅遊商品名牌系列、旅與美食名牌系列;
(4)通過與政府有關部門協調,從交通、稅收、招商引資等方面推出優先項目和優先地區,有重點地引導資源開發;
(5)成立同類資源的協會組織,如度假區協會、人造景觀協會、高爾夫協會、旅遊商品生產企業協會,進行行業自律規范;形成與 香港旅遊議會相類似的機制;
(6)根據資源條件包裝地區旅遊形象,適時組織地區性主題旅遊年或節慶,有重點地推廣不同系列的產品;
(7)根據當地實際建立旅遊一條街或景區一條街、旅行社一條街,設立旅遊咨詢中心、免費旅遊咨詢電話、旅遊產品信息中心,為遊客及投資商服務,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項目推薦活動,做好招商引資的紐帶和橋梁;
(8)加強統計工作和信息搜集,及時向資源開發企業提供國內外旅遊資源開發和經營的信息和經驗,並適時舉辦旅遊資源規劃、開發和管理的人才培訓和幹部研討活動。

結 語
筆者注意到,近期一些省市旅遊主管部門相繼以多種形式積極介入資源管理工作,有的已經頗具成效,如雲南對景點的分等分類制度、深圳市人大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旅遊行業管理規定》、蘇州對旅遊商品經營秩序的規范、廣東省政府明確提出廣東的旅遊立法要在全國先行一步等等。這些措施的積極意義不言而喻望而言,提高對資源管理職能的認識、完善資源管理職能的手段已是當務之急,各級旅遊主管部門的同志應當為此進行不懈的努力

4. 全國旅遊商品定點生產企業審批及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條為具體落實《國務院關於發展旅遊商品生產和銷售問題的批復》(國函〔1992〕171號)中關於「同意由國家旅遊局牽頭,會同輕工部、商業部、紡織部等部門,在全國逐步挑選三百家左右生產旅遊商品的廠家作為全國旅遊商品的定點生產企業,重點給予扶持,並由國家旅遊局負責具體落實」的決定,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全國旅遊商品定點生產企業(以下簡稱「定點企業」)的選定,根據在全國范圍內確定的旅遊商品的「拳頭產品」系列,進行規劃,按廠家提出申請,由省級(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旅遊局牽頭會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再由國家旅遊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的程序進行。第三條申請成為「定點企業」的廠家,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全廠(或專門車間)直接生產旅遊商品(包括旅遊飯店用品、海外旅遊者喜購商品及旅遊工藝品、旅遊紀念品、旅遊食品飲品、旅遊保健用品)。
2.所生產的旅遊商品具有批量生產能力、銷路較好並有發展前途的。
3.所生產的旅遊商品,獲得過「中國旅遊商品天馬獎」並市場前景看好的。
4.工廠(或專門車間)生產設備比較先進,有一定的新產品開發研製力量。
5.屬於國家重點扶持的創匯多、市場需求量大的拳頭商品或稀缺商品,可比照上述條件適當放寬。
6.已屬於外貿專業廠(車間),又無條件新增生產能力的,原則上不再納入定點企業范圍。第四條符合以上基本條件的廠家,可申請成為「定點企業」,並按以下要求辦理申報手續:
1.向省旅遊局提出申報文件,並隨附以下資料:
(1).工廠全稱、地址、企業性質、法人代表、聯系人、聯系電話;
(2).作為旅遊商品的產品在境內旅遊商品市場上的銷售情況,包括:近兩年(1991、1992年)產量、銷售額及主要銷售點,有外銷的,註明銷售額、創匯額以及銷往的國家(地區);
(3).作為旅遊商品的產品的生產情況,包括:全廠(或專門車間)的職工人數、技術人員總數及產品設計開發人員數、固定資產總額、主要設備情況;
(4).作為旅遊商品的產品的盈虧情況,包括盈虧額並說明原因;
(5).作為旅遊商品的產品在國內外的獲獎情況;
(6).屬於小商品的還應提供樣品。
2.申報文件中,應寫明是申報全廠還是某個車間作為定點企業(或車間)。
3.申報文件應同時抄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第五條省級有關部門按以下辦法進行初審:
1.由省級旅遊局牽頭,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的申報文件進行審查,對其中符合條件、同意定點的廠家,寫出初審意見。
2.由省級旅遊局統一將本地區內包括本行業初審同意的廠家資料匯總,統一向國家旅遊局提出申報文件,並隨附申報和初審的有關文件資料。第六條國家旅遊局收到省級旅遊局的申報文件後,會同有關部門分批進行審批。第七條對批準的定點企業,由國家旅遊局正式發文通知,批准文件同時抄送國家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國務院經貿辦、人民銀行、財政部、稅務局、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備案。第八條對定點企業,由國家旅遊局統一頒發「全國旅遊商品定點生產企業(或車間)」證書;定點企業專供旅遊商品市場銷售的產品,包裝上應有相應標志,以便進行質量監督。第九條定點企業享受國函〔1992〕171號文件第三項規定的各項政策。需要在技術改造、新產品研製、對外促銷方面給予貸款資金支持和在進口原材料方面給予一定外匯額度周轉金支持的,由企業提出申請報告並附項目詳細資料,經省級旅遊局會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上報國家旅遊局。需要給予貸款資金支持的,由國家旅遊局審查後匯總報國務院經貿辦審批;需要給予外匯額度周轉金支持的,由國家旅遊局匯總報財政部審批。第十條國家旅遊局牽頭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定點企業的生產、銷售情況進行宏觀管理。定點企業須執行有關管理及統計制度。第十一條對企業管理不善、產品質量下降、銷售收入完不成計劃的定點企業,國家旅遊局可對其提出警告並限期改進;限期內沒有改進的,可商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取消其定點資格。第十二條此辦法由國家旅遊局負責解釋,並根據試行情況作進一步修訂。

5. 昆明市「一日游」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昆明市一日游的管理,保護旅遊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旅遊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務院《旅行社管理條例》和《雲南省旅遊業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一日游」是指旅遊者乘坐旅遊汽車在昆明市城市及周邊地區的旅遊景區(景點)進行觀光、游覽,於當日或者多日返回住地的旅遊活動。第三條凡在本市行政轄區范圍內,從事「一日游」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四條昆明市及縣(市)、區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負責「一日游」管理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昆明市市容、交通、市政、公安、工商、物價、稅務等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各自的管理職責,共同配合做好對「一日游」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第五條凡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從事「一日游」經營、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先經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取得經營「一日游」服務的資質,並到市市容、交通、工商、公安、稅務等有關部門辦理客運和車輛入城准許、治安許可、工商、稅務登記等有關手續,方可從事一日游經營活動。第六條從事「一日游」客運的機動車輛實行總量控制、定點、定線經營制度,具體辦法由市旅遊局牽頭,會同有關管理部門確定。第七條從事「一日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輛,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車況、服務設施、車容及其他技術要求,符合國家旅遊局發布的《旅遊汽車服務質量》標准;
2、車輛必須辦理第三者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車內備有符合規定的滅火器、急救箱(袋)等安全防範設施;
3、車上明顯位置標有經營單位名稱及投訴電話,車廂內應懸掛(張貼)市交通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的「一日游」車輛標識、旅遊線路圖、景點門票及線路價格表等。第八條從事「一日游」經營活動的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駕、售人員必須具有相關專業證件並取得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旅遊從業人員資格證》;
2、駕駛員應具備昆明城鎮常住戶口並有三年以上駕齡,年齡不超過50歲;
3、導遊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導游證。第九條從事「一日游」經營活動的駕駛員、票務員、導游員和其他服務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營運時必須攜帶相關服務證件和佩帶市旅遊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製作的服務標志,著裝整潔,文明規范服務。第十條「一日游」當日返回的,應確保遊客在景區、景點觀光游覽的時間不得少於3-4小時,在沿線定點旅遊商店、餐館購物和就餐一次。也可根據全體遊客的意願,適當增加購物和就餐次數。第十一條從事「一日游」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不按規定地點候客,不按規定線路行使,沿街攬客,強行拉客的;
2、超出核定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
3、擅自增加或減少旅遊景點的;
4、擅自加價、提價或強行代客購買景區、景點門票的;
5、帶旅客到非旅遊定點單位游覽、購物、就餐的;
6、不保證遊客在景區、景點足夠的觀光、游覽時間,多次帶遊客到旅遊商店強迫或變相強迫其購物,遊客投訴的;
7、私自收取回扣,索要小費(包括證券、實物和其它報酬)的;
8、拒絕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和執法人員監督、檢查的。第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的,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可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限期改正,並處以5000元-10000元罰款。第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之一的,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可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對單位處以1000元-5000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處以200元罰款。第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之一的,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可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清退或者再次聘用無證人員的,對單位按每聘用一個無證人員處以500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按每聘用一人處以200元罰款。第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的,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可給予警告,並對單位處以5000元-10000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處以2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收回有關證照,取消經營資格。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六條違反本辦法、除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按上述規定給予處罰外,市容、交通、公安、工商、物價、稅務等部門依據各自管理許可權和有關法規,予以處罰。

6. 國家旅遊局牽頭實施的呼叫中心號碼是

12301。
12301是國家旅遊服務熱線,通過全媒體(包含語音、微信服務號及城市服務、支付寶城市服務、12301網站、國家旅遊局官網-我要投訴舉報等在線服務渠道)交互的方式,為廣大遊客提供旅遊咨詢和投訴服務,提升遊客旅遊體驗。

7. 旅遊公司開發旅遊線路要經旅遊局批嗎

在你旅遊公司經營范圍內開發旅遊線路不需要旅遊局審批,這是旅遊公司基本的技能。
當然有些本地線路可以通過旅遊局協調各方關系。

8. 如何成為旅行社領隊

首先你要在一家經營出境游的國際旅行社工作,只要考出外語類導游資格證,就可以向當地旅遊局申請領隊證,每年當地旅遊局都會有名額。
然後就看你的能力了,旅行社認可你的能力就會讓你帶歐美的團了。

9. 如何讓政策更好引導和推動旅遊業發展

一是相關部門制定政策文件的時候,很自然考慮到旅遊業的發展。比如近幾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主要是解決「三農」問題,現在也開始大量出現旅遊方面的內容。2016年由體育部門主導,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休閑健身文件,也出現了許多發展體育旅遊的政策措施。現在的熱點特色小鎮更是如此,2016年,住建部牽頭在全國范圍內確定了首批127個特色小鎮,很多都是以旅遊為主要特色。正是鑒於旅遊行業良好的發展勢頭,各個部門在制定政策時,會自然而然地考慮到旅遊,甚至向其傾斜。2016年年初,由國家發改委主導,由國務院發布的促進沿邊開發開放的政策文件中,不僅提到旅遊,而且還明確提出要建設邊境旅遊試驗區和跨境旅遊合作區兩個政策載體,這兩個政策載體的牽頭部門都是國家旅遊局。
二是旅遊部門或者相關部門出台了一些針對性很強的政策文件。比如為解決自駕車露營地這個具體的問題,旅遊部門就聯合10個部門出台了自駕車旅居車旅遊發展的文件。教育部牽頭11個部門出台了研學旅遊方面的政策文件。旅遊局和體育總局一起出台了發展體育旅遊的文件。
三是一些重要政策供給部門專門出台了支持旅遊業發展的政策。其中比較典型的是國土部門,2015年底,國土部牽頭,聯合住建部、國家旅遊局一起出台了土地支持旅遊業發展的意見。過去關於旅遊產業的用地,都是在綜合性的文件中泛泛提到,但現在卻專門出台文件進行支持,盡管文件不一定完全解渴,但這開辟了進一步完善政策的通道。
在發展全域旅遊的過程中,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出台政策時應盡可能結合實際進行創新,在其所掌控的許可權之內形成支持旅遊產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另一方面還應建立一種機制,將地方在發展全域旅遊過程中所遇到的各種自行無法解決的政策問題進行匯總,然後針對具體問題,通過高層協調機制加以研究解決,這樣形成一種普適性政策解決方案,再把這種政策解決方案返回運用到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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